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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6-16 00:01:57

1、如何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当今的趋势是由单项创新到综合创新(全方位创新),个人创新转向群体创新。 作为一个企业应该如何创新呢?
首先,树立全方位创新理念,建立创新激励机制。创新意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强大动力,不可偏废。创新激励机制至关重要。
其次,企业具备鼓励创新的开放系统,倡导学习和提升个人工作技能。营造集思广益的氛围,中高层以上管理人员鼓励并善于采纳下属意见,员工普遍习惯于采纳同事的意见。许多跨国公司都建立合理化建议奖励制度。
第三,公司在资源配置上要倾斜。创造本身需要投入,产品创新和技术需要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支持。
第四,建立起恰当的激励机制,给员工一定的培训,并且有衡量绩效的制度。

2、鼓励创新的标语

不想醒来,梦却被叫起,星星和我的距离,就像天各一方的拉大锯。落花流水无情寄,灯火通明泪决堤。如果我是空中一尾鱼,何时才可回到小溪居。

精选的关于创新的宣传标语大全

1、携手创新,共建和谐社会。

2、创新是梦想和现实的桥梁。

3、新奥因成功而美好,员工因创新而精彩。

4、坚持创新,再铸辉煌。

5、汇集人才、组织人才、培养人才、锻炼人才、创新人才。

6、探索无止境,发展也无止境,创新更无止境。

7、行动是成功的开始,等待是失败的源头,创新是发展的桥梁。

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

9、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和谐社会。

10、时时寻求效率进步,事事讲究方法技术。

11、成功者找方法,失败者找借口,开拓者找创意。

12、财富不选国家人种,创新不择贫富阶级。

13、不是空洞口号,创新是必要行动。

14、创新无条件,信手偶得之;创新无诀窍,突发奇想中。

15、融合德智勇勤,创新其乐无穷。

16、伟人语录成就经典,平凡岗位创新世界。

17、创新突破稳定品质,落实管理提高效率。

18、闯一番事业是最好创新。

19、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创新的路。

20、创新才是走自己的路。

21、人人提案创新,成本自然降低。

22、诚实是做人之准则,信用是社会的灵魂,创新是企业的根本。

3、如何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当务之急。近年来,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迅速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要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综合运用政策、投入、金融、服务等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一是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实《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相关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好政策实施的评估督促,建立政策跟踪研究和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
二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支持企业更多地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技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面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设一批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和开拓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三是加强企业研发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基地,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养技术人才。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和措施。
四是组织和动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利用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搭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选择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从科研院所和高校选派一批科技人员进入企业,研发技术、开发产品。特别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产品进入企业推广应用。鼓励科技人员直接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创业。

4、重庆如何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支持各类企业集成运用创新驱动优惠政策,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积极推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鼓励各类企业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创业平台,通过在职培训、技能竞赛、专项奖励等有效措施,推进职工全员创新。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领军企业创建特色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推进企业内设研发机构实施法人化改革,内设研发机构按规定调整为研发类企业法人后,享受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相关政策。

5、企业如何鼓励创新(举例说明)?

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比如介绍企业最新的创新成果,让员工实实在在感受到创新就在自己身边。在企业举办创新论坛时,管理层也应该积极参与,不只是发表欢迎致辞,而是作为表率深入参与创新,让员工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并积极将之落到实处。搭建网络交流平台,鼓励全员建言献策。
人是创新的主体
要把全员的创新潜能挖掘和释放出来,形成企业创新的整体实力,重视员工的建议,为员工提供平等沟通和充分表达观点的机会,走出“创新是专家教授的事,普通人做不了”的认识误区。给员工提供针对性的培训学习机会,提高创新思维能力。
再好的创新,都需要技术的支撑
企业要与时俱进,结合自己的业务,引进新的技术,加大生产技术、产品技术、管理技术、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建立好的奖惩机制
比如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引入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

6、企业所得税税法中有哪些规定有利于助推企业研发创新?

法律分析:(一)关于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借鉴国际税收政策和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考虑到我国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15%的优惠税率,仅限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区内区外政策待遇不一致,难以充分发挥有效作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都适用。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推动我国产业升级换代,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一个执行政策的操作性问题,需要根据发展变化的情况不断加以完善,具体内容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比较妥当。目前,国务院相关部门正在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研究论证。
(二)关于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在我国的企业总量中,小企业占比重很大。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为更好地发挥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优势,利用税收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小企业的发展,参照国际通行做法,新税法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
(三)关于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150%加计扣除和对创业投资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是新税法规定税收优惠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发展纲要精神,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税法实施后,与新税法同步实行的实施条例中将具体规定企业的研发费用实行150%的加计扣除政策。这个扣除比例在全世界范围内是比较高的,有利于引导企业增加研发资金投入,提高我国企业核心竞争力。新税法规定,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按企业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从而引导社会资金更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利于风险投资尽快回收,减少投资风险,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四)关于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实行税收优惠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将现行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主要目的是鼓励企业加大对以上方面的资金投入力度,更加突出产业政策导向,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我国节约型社会的建设。
(五)关于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新税法规定,现行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保留。农业是弱势产业,世界各国一般都对农业实行特殊扶持政策。我国是农业大国,对农、林、牧、渔业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增值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的优化,对引导社会向农业的投资、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起到积极作用。新税法规定,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投资可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并适度调整对基础设施的优惠,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新税法的顺利通过和实施。
(六)关于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非常大,就业问题仍然较为突出。残疾人员更是社会弱势群体,安置残疾人员就业任务尤为艰巨。税收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安置特殊就业人员、扩大就业的重要、有效措施,国家近年来已出台了许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了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税收政策,在新税法中,对该项政策做了适当调整:(1)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有利于鼓励社会各类企业吸纳特殊人员就业,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更好地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2)实行工资加计扣除政策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调整,既有利于使所有安置人员就业的企业都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也有利于把税收优惠真正落实到需要照顾的人群头上,避免出现作假带来的税收漏洞。

7、鼓励创新的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鼓励创新的措施如下:
1、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比如介绍企业最新的创新成果,在企业举办创新论坛时,管理层也应该积极参与,不只是发表欢迎致辞,而是作为表率深入参与创新,让员工意识到创新的重要性;
2、要把全员的创新潜能挖掘和释放出来,形成企业创新的整体实力,重视员工的建议,为员工提供平等沟通和充分表达观点的机会;
3、再好的创新,都需要技术的支撑。企业要与时俱进,引进新的技术;
4、对于一些大型的创新项目,耗资可能是巨大的,如果经过评估创新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无限潜力的,那么公司要尽力筹措到资金,保证创新项目能持续进行下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8、国家对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

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发挥事业单位在科技创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示范引导作用,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简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三、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简称离岗创业),是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科技创新成果快速实现产业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医疗等待遇,由各地各部门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结合实际确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创业企业或所工作企业应当依法为离岗创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离岗创业人员发生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离岗创业期间非因工死亡的,执行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抚恤金和丧葬费规定。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间执行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等,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创业业绩突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不占原单位考核优秀比例。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9、如何促进我国企业技术创新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生存、发展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的根本途径,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要求,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当务之急。近年来,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迅速增强,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要加快推进技术创新工程,综合运用政策、投入、金融、服务等多元化的支持方式,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一、是完善和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政策。
进一步落实《规划纲要》配套政策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相关的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政策,加强政策的宣传和培训,使企业能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优惠,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做好政策实施的评估督促,建立政策跟踪研究和不断完善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
二、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支持企业更多地承担国家及地方重大科技项目。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面向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建设一批面向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创新管理和开拓市场,提升核心竞争力。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和风险投资机制,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扶持和壮大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
三、是加强企业研发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快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在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基地,鼓励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研究开发机构,支持企业研发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开展各类人才的培训,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培养技术人才。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和措施。
四、是组织和动员科研院所和高校的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多元化的创新创业服务。
利用科技中介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等搭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选择的信息交流平台,形成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从科研院所和高校选派一批科技人员进入企业,研发技术、开发产品。特别是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带产品进入企业推广应用。鼓励科技人员直接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创业。

10、鼓励企业创新税收措施有哪些

在国务院今年2月公布的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60条配套政策中,税收激励措施共有8条之多。这8条税收激励措施具体是:
(一)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研究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税收政策。
(二)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三)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继续完善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税收政策。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计税工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四)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五)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政策到期后,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完善,以增强其自主创新能力。
(六)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对主要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他符合条件的科技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研究制定必要的税收扶持政策。 
(八)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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