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5个调入创新层名单
1、新三板创新层进入条件?
创新层进入条件:挂抄牌同时进入创新层;
财务条件(三选一):
最近2年净利润均≥1000万+净资产收益率≥8%+股本2000万;
最近2年营收平均≥6000万+年均复合增长率≥50%+股本2000万;
挂牌即做市+6家做市商+库存股均来自于定向发行+定向发行市值≥6亿+股本5000万;
财务条件:发行后满足;
股权分散度:发行后满足;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设立合格董秘。
融资条件:挂牌同时定向发行≥1000万。
2、新三板创新层企业有哪些
挂牌公司分层是新三板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分层的主要目的是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同时有效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收集成本。
自全国股转系统扩大试点至全国以来,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快速上升,海量市场规模已经形成。截至2016年5月27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数量已达7394家,且仍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随着挂牌公司数量的增加,挂牌公司在发展阶段、经营水平、股本规模、股东结构、融资需求等方面差异较大,在交易频率、价格连续性、市值等方面差异也越来越明显。面对海量挂牌公司,投资人在信息收集、标的遴选、研究决策等方面的难度也日益加大。通过分层管理,一方面以差异化的制度安排,对挂牌公司实现分类服务、分层监管,满足中小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差异化需求,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另一方面则从盈利能力、成长性和市场认可三个维度划设创新层,对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提出更高的信息披露及规范性要求,对挂牌公司形成引导效应,为投资人遴选标的及投研决策提供更充分的信息和更大便利。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市场流动性问题,目前正根据市场的发展情况,研究解决流动性的措施。挂牌公司分层与解决市场流动性没有必然联系。
为满足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需求,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企业申请挂牌时进入创新层的标准。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有三套标准,该三套标准与已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三套标准基本一致。但考虑申请挂牌公司尚未经过挂牌后的规范化运作和持续监管,尚未公开交易和分散股权,也没有做市交易市值,因此,就准入标准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将“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作为申请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的共同标准,以适当提高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质量;二是就标准一增加了“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三是要求标准三中市值按照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价格计算,发行对象中应当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提高发行市值的公允性。同时,申请挂牌公司合法合规方面还应当满足挂牌准入的要求。
拟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自评满足创新层标准的,应当在取得同意挂牌函后,办理挂牌手续时,按照挂牌业务操作指南的规定,及时填报分层数据并提交相关文件,并在挂牌提示性公告中公告其分层结果。
3、精选层和创新层股票的区别?
1、交易规则不同
创新层使用的是集合竞价的交易方式,每10分钟竞价一次,且连续竞价股票的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100%;而精选层采用的是连续竞价方式,涨跌幅限制均为30%。
2、投资者准入门槛不同
创新层要求投资者在前十个交易内账户资产日均额不得低于150万元;精选层则要求投资者在前十个交易日内账户资产日均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3、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创新层公司只需要按期披露公司的年报和中报即可;而精选层公司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要求公司不仅要披露年报、中报、季报,还要在特定情形下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
(3)505个调入创新层名单扩展资料精选层股票就是:全国中小型科技公司符合精选层上市条件便进入精选层。也可以是创新层上市1年之后的公司,满足精选层条件,便可申请到精选层,而精选层股票未来经营好可在主板上市,因此精选层的股票交易风险和开户门槛也比基础层和创新层要小。
4、新三板创新层标准有哪些?
2015年11月24日下午,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召开新闻发布会,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副总经理隋强通报新三板发展的概况和成效、通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三板的若干意见”配套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本次发布还公布了新三板分层意见征求方案,将对相关细节进行解读。
创新层的标准如下: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股东人数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3个月日均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
(1)最近3个月日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在达到上述任一标准的基础上,须满足最近3个月内实际成交天数占可成交天数的比例不低于 50%,或者挂牌以来(包括挂牌同时)完成过融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治理、公司运营规范性等共同标准。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实施差异化制度安
排,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
题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
法。
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第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设置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
符合不同条件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不同市场层级管理。
第五条 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差异化的各层级进入
和调整条件,并据此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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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实行定
期和即时调整机制。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进入和调整的需
要,要求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提供
相关材料。
第七条 挂牌公司的层级进入和调整由全国股转公司挂
牌委员会审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全国股转公司结合挂牌
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决定。按规定免于挂牌委员会审
议的事项除外。
挂牌公司对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层级进入和调整决定
存在异议的,可以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申请复核。
第八条 全国股转公司在各市场层级实行差异化的投资
者适当性标准、股票交易方式、发行融资制度,以及不同
的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等监督管理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各市场层级分别揭示证券交易行情、
展示信息披露文件,为各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提供差异化服
务。
第九条 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股转公司
有关规定的精选层挂牌公司,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
上市交易。
第二章 各市场层级的进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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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但未进入创新层
的,应当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基础层。
挂牌公司未进入创新层和精选层的,应当进入基础层。
第十一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000 万元,最近两年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6000 万元,且持
续增长,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0%,股本总额不少于
2000 万元;
(三)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
平均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采取
做市交易方式的,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
第十二条 挂牌公司进入创新层,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
(一)公司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含优先
股),且发行融资金额累计不低于 1000 万元;
(二)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
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 人;
(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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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治理健全,制定并披露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设立董事会秘书,且其已取得全国
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最近 12 个月内或
层级调整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创
新层: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股转公司等自
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三)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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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五)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
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六)最近两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
规定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申请挂牌公司同时符合挂牌条件和下列条件
的,自挂牌之日起进入创新层: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或第二项的规定;
或者在挂牌时即采取做市交易方式,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
行股票后,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 6 亿元,股本总额不少于
5000 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 6 家,且做市商做市库存股
均通过本次定向发行取得;
(二)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且融资金额不低
于 1000 万元;
(三)完成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后,符合全国股转
系统基础层投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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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
(五)不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
项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第十五条 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 12 个月的创新
层挂牌公司,可以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
挂牌公司申请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应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
(一)市值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
1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8%,或者最
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2500 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
低于 8%;
(二)市值不低于 4 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
于 1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最近一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三)市值不低于 8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
例不低于 8%;
(四)市值不低于 15 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
低于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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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所称市值是指以挂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以下简称公开发行)价格计算的股票市值。
第十六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并进入精选层时,除
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
件:
(一)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 5000 万元;
(二)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 100 万股,发行对象不少
于 100 人;
(三)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3000 万元;
(四)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 200 人,公众
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
超过 4 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众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挂牌公司股东:
(一)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
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
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第十七条 挂牌公司或其他相关主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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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挂牌公司不得进入精选层:
(一)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
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
(二)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存在本办法第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
(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
(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
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对挂牌公
司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
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挂牌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第三章 各市场层级的退出情形
第十八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
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
3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000 万元;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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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
第一项的规定。
第十九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
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创新层:
(一)连续 60 个交易日,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创新层投
资者适当性条件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均少于 50 人;
(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
面值;
(三)未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
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
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
(四)挂牌公司进层后,最近 24 个月内因不同事项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司公开
谴责的次数累计达到 2 次,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五)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
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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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符合所属市场层级进入条件,但依据虚假材
料进入的;
(七)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或第十四条第一
款第一项规定中的市值标准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于 2 亿元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国
股转公司定期将其调出精选层: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均低于
50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000 万元;
(二)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精选层
的挂牌公司,不适用前款第一项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全国股转公司即时将其调出精选层:
(一)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第六项规定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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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
司股本总额的 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连续 60
个交易日,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均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三)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东人数均少于 200 人;
(四)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所属市场层
级进入条件,或者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
三项规定情形;
(五)仅根据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进入
精选层的挂牌公司,连续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市值均低
于 5 亿元的;
(六)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挂牌公司出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股票终
止挂牌情形,全国股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终止其股票挂牌。
第四章 挂牌公司市场层级调整程序
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完成公开发行,且符合精选层
进入条件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其完成公开发行后将其调入
精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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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创新层和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
十九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自该情形
认定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层级调整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九条和第二十
一条规定情形被调出创新层或精选层的,自调出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再次进入原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其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或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
规定情形被调整至基础层的,且因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全国股转公
司公开谴责的,自调整至基础层之日起 24 个月内,不得再
次进入创新层或精选层。
第二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于每年 4 月 30 日启动挂牌
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定期调整工作:
(一)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
的,将其调出精选层;
(二)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
的,将其调出创新层;
(三)基础层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进入条件的,经申
请调入创新层。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发展
的需要,增加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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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精选层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二十条或
第二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全国股转公司在将其调出精选层
前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加注标
识并公告。
第二十八条 挂牌公司被调出精选层,符合创新层进
入条件的,进入创新层;不符合的,进入基础层。
挂牌公司被调出创新层,进入基础层。
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转公司进行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
级的定期调整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拟进行层级调
整的挂牌公司名单。
挂牌公司在名单公示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可以层级调整
所依据的事实认定有误为由申请异议。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异议核实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挂牌公司出现股票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全
国股转公司在其股票终止挂牌前,不对其进行层级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
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等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具体含义或计算方法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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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并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
(二)净资产,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三)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规定计算。
(四)年均复合增长率:年均复合增长率= √
Rn
Rn_2
-1,
其中 Rn 代表最近一年(第 n 年)的营业收入。
(五)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是指公司现金
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公司编制合
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现金流量表列报的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
(六)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
是指以每年的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 120 个做
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 60
个做市交易日或者集合竞价交易日。
(七)挂牌以来完成过定向发行股票:包括公司挂牌
后进行的定向发行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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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融资:发行融资的完成时间以全国股转公
司出具新增股份登记函的时间为准;发行融资的金额不包
括非现金认购部分。
(九)股本总额,是指公司的普通股股本总额;本办
法第十一条所称股本总额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
(十)合格投资者人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称合格投
资者人数以每年 4 月 30 日当日数据为准。
(十一)最近 12 个月:本办法第十三条所称最近 12 个
月是以每年 4 月 30 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 12 个月。
(十二)连续 60 个交易日:不包括挂牌公司股票停牌
日。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不少于”、“不低于”、
“以上”均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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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创新层名单出炉,对于953家创新层企业,利好在哪儿
《博弈圣经》中写到;文化的一切创新,都是命题的总括。
博弈圣经著作人对创新的经典描述;
创新是一种观念,观念没有理性。
创新是二特性对局,对局中间有一个创新的第三空地。
创新是博弈中的常数,常数是人的创新潜能价值的体现。
文化创新是大自然中的无性繁殖,文化创新又类似于嫁接,每一个人都可以通过这个独特的形式进行文明的创造,当最终看到创新的结果时,那已经不是原来的文明了。
博弈圣经著作人的经典文段;
人是一个创新的种子,一个拥有偏执和魅力的野性种子。一个突破屏障的种子,就是创新的开端。人处于自然的边界,人与自然、人与背景、人与社会的创新行为都是一个个故事。理解一个人的一次创新故事,需要一个对象,从对象那里实现欲望的扩充。人们面前的每一件事情都是双重性的,不是这个,不是那个,也不是两个,而是第三空地里创新的一个。记录历史就是记录了英雄与罪犯的历史。其实,第三空地的现在是属于群体的。博弈科学的创新文化不是讲量论,不是数学的统计,不讲资本与内容的记录,政绩的量论是历史的映像,像是旧票据,已经不是创新的内容。《博弈圣经》里描述的创新结构,是一个自然平行法则,也是决策行为的二特性法则:“相对性的国正论是连着两个世界的桥梁,它中间的第三空地象征着一个可创新的美丽世界,是深刻现实的艺术中心,那里表现出最深刻的精神现实,就是创造博弈结构的无限可能。一切创新突破都介入了人与世界的相际关系,一切创造都是博弈的结果。”
你们读一篇来自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博弈圣经著作人的经典文章,《科学发展观在博弈世界中运动》一文,搜索就有,一篇文章的含金量,超过中共党理论专家的100本书。
向你们介绍一篇由博弈圣经著作人撰稿的经典美文《科学发展观来自真理的方向》一文,他为中共中央理论网,为党理论的语言转向提供的范本。其内容摘要作为《科学发展观知识手册》一书介绍。
来源:美国资讯网 博弈圣经;经济学世界十部经典著作
经济学世界十部经典著作
1、亚当斯密(英国)《国富论》。斯密此书是现代经济学的奠基之作,也是最伟大的经济学著作。他的劳动价值论,分工与专业化是经济效率之源的理论,“看不见的手”实体经济特性与性质自由主义理论,对后人博弈实体经济学的启发,对经济学的贡献堪比牛顿对物理学的贡献。
2、曹国正(新加坡)《博弈圣经》。独创了国正论、国正双赢理论和粒子行为论,是新加坡政府认定的一部,影响人类非物质文化的经济学高级学术著作,他的粒子基因的映射均衡和单方占优的博弈取胜理论,引起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自然哲学和博弈论界的极大关注。
3、大卫李嘉图(英国)《政治经济学与赋税原理》(第一卷)。李嘉图是伦敦交易所里成功的投机商人,又能在经济学理论领域做出不朽贡献。本书中他阐明的比较优势理论是现代自由贸易政策的理论基础。
4、马克思(德国)《资本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人人耳熟能详,就其概述的经济学现象对改变世界的力量之大,入选了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
5、瓦尔拉斯(法国)《纯粹经济学要义》。现代经济学的主观价值(效用)论、边际革命、经济学数理化的转向通过本书而系统化,熊彼特曾赞誉此书为,经济学所取得的最高成就。
6、费雪(美国)《利息理论》。此书是迄今为止最伟大的关于资本理论的研究,在马克思发现剩余价值的地方,他看见的是放弃当前消费而承担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所获得的报酬。
7、凯恩斯(英国)《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被称为宏观经济学的奠基者,他最重要的理论认为,理性通过个人性质与性质的自由竞争会自然产生社会理性,就这一理论遭到了质疑和批判,其争议的主要原因,是来自社会的理性遇到国家政治干预时缺失了博弈实体政治的理论。
8、马歇尔(英国)《经济学原理》。马歇尔的最主要著作是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一书,被西方经济学界公认为划时代的著作,也是继《国富论》之后最伟大的经济学著作。该书所阐述的经济学说,在西方经济学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9、萨缪尔逊(美国)《经济学》。把一本教科书选为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也是发行量最大的经济学教科书,他在经济学知识的标准化、体系化方面做出的贡献,比当代任何一个人都多,就其入选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
10、布坎南(美国)《同意的计算》。本书开创的“公共选择”理论,使宪政民主制可以用数理工具定量分析和定量运算,人们用他的理论研究政治与经济制度的形成,开辟了全新的路径。
来源:美闻网-美国资讯第一门户
7、新三板创新层现有多少家
你好,目前新三板总挂牌家数10909家,
创新层949家,基础层9960,这是截至3月21日的数据。
8、创新层可以直接转到北交所的股票有哪些
有恒合股份(832145.NQ)、科达自控(831832.NQ)、晶赛科技(871981.NQ)、同心传动(833454.NQ)、中设咨询(833873.NQ)、广道高新(839680.NQ)、中寰股份(836260.NQ)、志晟信息(832171.NQ)、大地电气(870436.NQ)、汉鑫科技(837092.NQ)。
直通北交所注意到,这10家创新层公司中,最早获得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是恒合股份,核准日期为9月24日;最晚的是中寰股份,核准日期为10月25日。只是,在证监会核准前,10家公司已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旅程。
拓展资料
一、 北交所存在以下规则
1、北交所竞价交易涨跌幅限制比例为前收盘价的±30%,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首日之后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
2、连续竞价阶段设置基准价格±5%(或10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3、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的属于异常波动。
4、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5、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全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6、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7、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早上9:30-11:30,下午的13:00-15:00。
8、实行T+1的交易方式。
二、 北交所股票怎么购买
关键点一:交易时间明确 开盘集合竞价:9:15-9:25,投资者可以报限价单,其中9:20到9:25之间不能撤单。连续竞价:9:30-11:30/13:00-14:57,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收盘集合竞价:14:57-15:00,投资者只能报限价单,不能使用市价单,也不能撤单。
关键点二:“门槛”50万 北交所官网数据显示,截至11月12日,累计有超210万户投资者预约开通北交所合格投资者权限,开市后合计可参与北交所交易的投资者将超400万户。 根据北交所发布的个人投资者准入门槛等相关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北交所交易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50万元,并且有2年以上证券交易经验。市场各方预计,北交所开市后将吸引更多增量投资者参与,有效促进买卖力量均衡,市场流动性有望持续改善。
关键点三:首日涨跌幅不一,打新股要冻结资金 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置价格涨跌幅限制。在盘中首次触及30%、60%涨跌幅度时实行临时停牌10分钟,之后进行集中竞价。首批登陆北交所的10只新股已经集合完毕,11月15日将开启交易。需要说明的是,71家此前在精选层挂牌公司,此次平移为北交所上市,15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此外,北交所投资者最低申报数量为100股,并取消整数倍的申报要求,即投资者单笔最小申报数量为100股,最小变动单位为1股。但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的必须一次性申报卖出。 除了可以参与北交所二级市场的股票交易之外,投资者还可以掘金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打新)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