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科技创新
1、甘肃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甘肃创新科技有限来责任公司是源2018-07-11在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
甘肃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502MA74A20541,企业法人娄现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创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机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与维修;立体车库、玻璃幕墙清洗机、外墙清洗机、擦窗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广告牌、钢结构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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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肃2022年计划重大项目是什么?
甘肃2022年计划重大项目是以下内容:
1、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等6个农业水利项目。
2、兰州新区南部片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示范项目一期工程等2个生态环保项目,兰州至永靖至临夏高速公路等8个交通物流项目。
3、兰张三四线牵引站供电工程及330千伏网架优化工程等26个能源项目,兰州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三期)项目等25个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项目。
4、兰州大学“双一流”建设支撑项目(三期)等9个社会民生项目,兰州石佛沟生态旅游示范区一期项目等2个文化旅游项目。
5、兰州市润兰之城住宅小区项目等2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6、在续建项目中,包括引洮供水二期配套城乡供水工程等9个农业水利项目,榆中县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等7个生态环保项目,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等37个交通物流项目,甘肃中部750千伏电网主网架完善工程等21个能源项目。
7、兰州生物所新建多糖蛋白结合疫苗车间项目等20个产业转型升级及科技创新项目,兰州新区承接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安置农村住房配套设施项目等21个社会民生项目,兰州市“读者印象”精品街区项目等8个文化旅游项目,兰州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等15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
3、甘肃科技创新查新报告在哪里查
科技查新报告需要具有查新业务资质的信息咨询机构出具,比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下属情报所科技查新中心,或教育部认可查新资质的大学图书馆信息中心。
填写委托合同、缴费后查新单位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查新点和创新点检索后得出的报告即为查新报告。
所以,要看到查新报告,就要委托查新中心进行查新。
4、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3)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分以下四类: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奖励按照“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创新驱动,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民主的评审制度。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专家、学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任委员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根据奖励类别分别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其中甘肃省技术发明奖评审委员会中来自企业的专家不少于50%。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等5人组成监督委员会,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和异议处理的监督工作。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章 奖励范围第六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创造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卓有建树的。第七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八条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并在本省得到实施的重要技术发明的公民。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第九条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项目,科学普及和企业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
(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经实施应用,明显优于同类技术产品和经济指标的;
(二)在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并使之产业化的项目中,对本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在科学技术普及活动中,对提高全民科学素养、营造创新环境、弘扬创新精神产生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经实施应用三年以上,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中涉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奖项,重点奖励企业自主创新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1名,可以空缺;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150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和个人推荐: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单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有关部门;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六)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其他单位。
5、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支撑发展、重点跨越、引领未来的方针,实施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构建本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甘肃。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科学技术进步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扶持。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省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管理、统筹协调和目标考核。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制度和具体措施。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和科学技术人员应当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提高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科学技术进步活动,推进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第二章 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统筹科学技术资源,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规范技术与服务标准,促进自主创新基础条件的现代化。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资源共享等服务平台,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知识产权、企业股权、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企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协同创新,提高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加快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技术推广应用活动。
鼓励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面向社会提供科学技术服务。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支持重点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学技术创新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第十三条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由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建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财政投入,提高其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水平。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园区、农业试验示范推广基地建设,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第十六条 鼓励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通过贷款贴息、担保、风险补偿等手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鼓励金融、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提供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6、甘肃省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方面有哪些政策?
落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要求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3年内保留原有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并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员、领军人才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研发团队在我省实施各类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获得的收益,其所得不低于50%。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7、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事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甘肃省科技功臣奖;
(二)甘肃省自然科学奖;
(三)甘肃省技术发明奖;
(四)甘肃省科技进步奖。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服务全省发展、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应当和本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甘肃省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人选由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任期3年;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确定。
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等相关实施规则,组织开展评审活动。第二章 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七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技工作者:
(一)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为本省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第八条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授予在本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科学发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要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第九条 甘肃省技术发明奖授予在本省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要技术发明,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第十条 甘肃省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本省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
(三)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等方面有重要贡献。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甘肃省科技进步奖增设甘肃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甘肃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各1项。第十一条 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选一次。
甘肃省科技功臣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甘肃省自然科学奖、甘肃省技术发明奖、甘肃省科技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每次授予总数不超过2项;一、二、三等奖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0项,授奖占比分别为15%、35%、50%。第三章 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第十二条 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度,不受理自荐。下列单位或者个人是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者:
(一)市、州人民政府;
(二)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
(三)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甘有关单位;
(五)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
(六)符合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具有提名资格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择优提名,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8、甘肃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指导教师在评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时有用吗
有用。
适用范围
本条件标准适用于全省县以下基层(含甘南州、临夏州,下同)下列机构的教育教学人才: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工读学校;
(二)少年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机构等服务机构;
(三)各类民办学校和社会力量创办的中小学参照执行;
(四)全省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
省市属艰苦单位(森林、野外、井下)参照本条件标准执行。
上述事业单位编外聘用的人员享有申报职称同等待遇。
本条件标准主要评价作出贡献基层人才正常晋升、作出突出贡献基层人才破格晋升高级职称。包括正高、副高2个层级,名称分别是: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五至七级。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一级教师)不再制定单独评价条件标准,按全省统一条件标准评价。
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和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认定,不再由评委会评审。
按本条件标准评价取得的职称,统一颁发加盖“全省基层有效”或“全省艰苦单位有效”职称证书,在全省基层或艰苦单位有效,与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享受同等待遇。鼓励业绩突出的人才申报全省范围有效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省范围有效和全省基层范围有效职称。
基层中小学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的下列特殊人才,可不受专业、学历、论文、台阶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层级高级职称。
9、甘肃财信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怎么样?
甘肃财信科技创新有限公司是2017-11-13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区南河北路956-962号高新大厦B座24层03室。
甘肃财信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0100MA724LW39A,企业法人刘天生,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财信科技创新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预算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设定及评审;指标体系建立,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预算专项绩效评价;政府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第三方绩效评估;绩效评价信息系统开发及维护;绩效评价大数据平台设计及研发;绩效评价理论研究,管理咨询;项目评审及其他绩效评价业务;数据分析;信息系统及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计算机、软件技术服务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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