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创业促进会
1、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机构概况
(一)
(二)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科技、工业、商贸和信息化领域内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五)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保税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工业、商贸行业管理;负责行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协调电力经济运行,依法实施电力行业管理;负责工业、商业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物资的储备和市场供应的责任;负责粮食行政管理。
(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发展。按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会展业管理。
(十)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及生产、流通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国内经济协作、对口扶持、同富裕工程和扶持老区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指导招商引资工作;管理驻海外经贸代表机构。
(十三)按权限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四)指导和管理进出口工作;管理加工贸易业务;按规定办理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事宜,指导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企业设立、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六)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推广信息化领域新技术、新标准;按规定协调管理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协调通信管线、机楼(站点)、公共通信网络和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工作;指导协调无线电通信业务工作。
(十七)负责信息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协调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十八)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九)承办市政府与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申报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需要什么条件?
关于2018年度深圳市创客创业资助的申报通知一、申请内容
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竞赛等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以及创客企业的资助。
二、办理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申请人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大赛优胜项目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近2年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行业总决赛优秀企业或团队、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决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全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初创组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项目并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申请普通创客创业资助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深圳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客企业。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资助经费。
3、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科技创新活动,提高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体系,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将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第三条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应当充分体现促进科技创新的基本要求,并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等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深圳市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以下简称科技规划),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科技规划应当包括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投入、关键技术与重大专项、政策措施等内容。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科技创新发展、科技政策与法规执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
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市、区人民政府实施科技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市、区科技创新部门(以下简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第七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适应自主创新需要的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组建战略研究、知识产权、技术转移、技术产权交易、情报信息等公共服务机构。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咨询、评估、经纪、行纪等服务。第八条 合理利用境内外科技资源,促进科技交流与合作。
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科技合作,促进两地创新人才、设备、项目信息资源的交流,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为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建立、完善创新、创业的政策支持体系,吸引科技创新型人才到本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人才培养的有效措施,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加强创新型人才的后备队伍建设。
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强化素质教育,加强开发少年儿童的创造性思维,支持青少年的科技创造活动。
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的科技创新活动。第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引导和促进企业以及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全社会科技创新经费持续稳步增长。
市、区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投入及其中的研发经费增长幅度应当与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相适应。逐步提高财政投入的研发经费占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的比重。第十一条 进一步整合市财政各类专项科技资金,设立科技发展的专项资金,分项管理,规范、统筹使用,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率。第十二条 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科技创新理论、战略、路径与方法研究;
(二)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三)技术创新活动;
(四)新产品研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五)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
(六)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及重大项目建设;
(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条件平台建设;
(八)科技创新奖励;
(九)科学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
(十)知识产权资助;
(十一)与科技创新相关的其他活动。第十三条 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在本市的联合和协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配套资助:
(一)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建立或者与企业联合建立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
(二)取得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与重大攻关项目立项的;
(三)本市企业采用委托研究、共同开发、产权共享等形式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法定机构研发合作的。第十四条 建立和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项目评估标准,完善科技项目验收机制。
市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入的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
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对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投诉处理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4、创新创业的企业该如何宣传以及拉到投资资金?
创新创业的企业该如何宣传以及拉到投资资金?一、大会主题
智创鹏城 点亮梦想
二、大会亮点
(一)以会引才
通过大会汇聚一批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的高水准人才团队,优化深圳人才队伍结构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速高水准人才团队落地深圳。
(二)以会助项
通过大会建立完整的项目成果交易服务体系,包含项目投融资服务和项目辅导、项目训练营、专家对接、媒体宣传等项目转化促进计划,推进深圳国际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帮助创新创业项目健康发展。
(三)以会促业
通过大会汇集一批顶尖项目、人才及投资机构,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强化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形成深圳高成长、高技术含量的产业集聚群, 助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三、大会时间
2020年3月-12月
四、组织单位
指导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主办单位:中国科协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
承办单位:深圳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深圳国际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深圳国际创新创业联盟、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深圳市科聚湾区经济研究院
协办单位:福田区科学技术协会、罗湖区科学技术协会、盐田区科学技术协会、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分会场实际情况再增加)
特别支持单位:深圳市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东方富海、国宏嘉信资本、中山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国科技金融联盟、香港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松禾资本、创东方投资、虚拟大学园、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大学、清华大学国际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山大学创业中心、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研究院、深港产学研基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创伟业、梧桐树资本、深圳市生命科学与生物技术协会、深圳市科技创业促进会、南太集团、博士科技、深圳市虚拟大学科技成果转移促进会、今日人才(简称)、深圳市查策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5G产业联盟
支持媒体:央视(一套、二套、新闻频道、英文频道)、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东卫视、凤凰卫视、深圳卫视、i深圳、香港卫视、创业英雄汇、中国青年报 、科技日报、健康时报、腾讯网、凤凰网、科学网、爱奇艺科技频道、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创业邦、亿欧网、36氪、猎云网、创客猫
五、组织架构
大会成立组委会,负责大会总体指导和统筹规划等事宜,由主办单位相关领导成员组成。组委会下设执行委员会和大会秘书处(设在深圳国际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秘书处),负责大会的方案编制、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等事宜。
(一)大会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林 祥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
组委会副主任
张治平 深圳市科协技术协会党组成员、驻会副主席
孙 楠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党组成员
组委会成员
林肇武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志远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部部长
王 栋 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部长
李 松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张向荣 深圳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策划部部长
张忠晖 深圳市福田区科协主席
5、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和资质?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受理条件:
1.在深圳注册一年以上的企业;申请认定的企业均需符合《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
2.说明:同一企业必须同一批次完成一次性申报,不得跨批次申请不同的业务。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正本和副本),复印件需加盖骑缝章,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在书脊处注明公司名称及申请年度。
《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的规定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从事以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或者技术服务的企业,单纯的从事商品销售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一)电子信息及软件;
(二)生物工程、医药及医疗器械;
(三)新材料;
(四)光机电一体化及先进制造;
(五)环境保护;
(六)新能源和高效节能;
(七)航空航天;
(八)现代农业;
(九)地球、空间、海洋工程;
(十)核应用;
(十一)利用先进技术、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十二)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研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易、工业设计等服务;
(十三)与上述领域配套的相关技术产品,以及适合深圳经济发展特点的其它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第六条 高新技术是指符合本认定条件第五条所规定领域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属于《深圳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符合以下条件的产品:
(一)符合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者经地级市以上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企业标准;
(二)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质量合格;
(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第七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注册一年(一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
1、发明或者植物新品种1件以上;
2、实用新型2件以上;
3、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或者软件著作权或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3件以上。
(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6%以上。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五)具有完善良好的生产、技术、财务等管理制度。
(六)具有相应的研制、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七)企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递交的材料真实、可靠。
(5)深圳市科技创业促进会扩展资料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陆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址:https://sticapply.sz.gov.cn)向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提出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通过该系统打印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
2.受理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后,向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或选择快递物流的方式)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核
受理后,窗口通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领取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组织书面核查(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资源配置和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在7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办理时限);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在10个工作日内拟定认定名单,经分管委领导于5个工作日内审核后,提交委主任办公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审议;市财政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定的资助方案提出复核意见。
4、审批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高新技术处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5、办结
符合审批条件的,在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已处理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认定名单,市科技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颁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通知书》。
6、送达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领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申请人除了可通过网上办理外,还可通过窗口办理,具体参照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页链接)上的流程来办理。
6、深圳市企业都有哪些政府资助可以申报?
您好,其实深圳对于企业的资助政策比较多的,各个行业都有。不过相对更侧重于有研发的科技公司、制造业等。如果是纯贸易的相对会少些。下面我分不同受理部委简单举例: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创业资助
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项目
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
技术攻关
重点技术攻关
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
加计扣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技术装备及管理提升项目
质量品牌双提升扶持计划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升)资助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资助
工业设计创新攻关成果转化应用资助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
深圳市原创文化创意研发项目(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
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博士后资助及博士后工作站资助
......
等资助项目,总体来说,可申报的项目并不少。这里也无法一一列举,但是每个项目申报要求不同,最好的办法是,根据自身企业情况,进行项目匹配。
7、深圳市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补助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的好处:
一、税收减免: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二、直接奖励:福田、南山、宝安奖励20万,其他各区奖励30万,深圳市奖励5万;
三、融资贷款:更容易获得VC的投资和各大银行的贷款;
四、资助项目:是其他申报各类型政府专项资金的首要条件之一;
五、品牌提升:科技类企业唯一“国”字招牌荣誉,极大利于促进异地成交,是企业实力的最佳象征;
六、吸引人才: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人才,这专样更能吸引他们;
七、办公改善:优先获得办公及工业用地,很多地方还可以免属费用地;
八、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
九、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财务报表有利;
十、企业上市: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