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奖金
1、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1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加速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贵阳市科学技术奖,包括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市科技进步奖、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市科技合作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科学技术奖是指市人民政府奖励从事科学技术活动,为本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而设立的奖项。第四条 贵阳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预。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贵阳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和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第六条 设立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贵阳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实行公示和异议制度。第八条 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市内跨地区的科学技术奖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国家、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第二章 设置和条件第九条 市最高科技创新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
(一)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省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
市最高科技创新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一项,可以空缺。第十条 市科技进步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或组织:
(一)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
(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有创新方法的;
(三)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
(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奖项仅授予组织。
市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奖励项目分别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5%、10%、15%,可以空缺。第十一条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授予在市内进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公民和组织。
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二个等级,奖励项目不超过参评项目总数的30%,可以空缺。第十二条 市科技合作奖授予在双边或多边科技合作中对贵阳市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本市区域外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科技管理专家或组织。
市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每次授予3项,可以空缺。第三章 推荐、评审和授予第十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两年推荐、评审和授予一次。第十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下列单位或专家推荐:
(一)区、市、县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
(二)本市区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社会团体及市级有关单位;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科学技术专家。第十五条 推荐单位或个人应按择优的原则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第十六条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媒体上公示。
市科学技术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市最高科技创新奖奖金金额每项为50万元;市科技进步奖奖金金额为: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奖金金额为: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4万元;市科技合作奖奖金金额为5万元。
2、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2019)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本市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奖项设立)
市人民政府统一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第三条 (奖励原则)
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 (奖励委员会设置与职能)
市人民政府设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审定获奖个人和组织(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行政部门与奖励办公室)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评审、监督等相关规则的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为奖励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相关工作的日常管理。第六条 (奖励类别和等级)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七个类别:
(一)科技功臣奖;
(二)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三)自然科学奖;
(四)技术发明奖;
(五)科技进步奖;
(六)科学技术普及奖;
(七)国际科技合作奖。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每年授奖总数合计不超过300项。第七条 (科技功臣奖评定条件)
科技功臣奖授予下列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的;
(二)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的。
科技功臣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第八条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评定条件)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授予提名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基础研究类: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企业创新创业类:在本市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10名。第九条 (自然科学奖评定条件)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得到国内外科学界公认。第十条 (技术发明奖评定条件)
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尚未公开;
(二)具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和重大技术价值;
(三)经实施,创造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且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评定条件)
科技进步奖授予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应用推广,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
(三)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3、科协组织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奖金吗?
当然有的,我就是这么一路参加过来的。
一般来说,要参加全国创新大赛先需要获得省级创新大赛项目组第一名。其他省市不知道,上海这边一等奖能拿到手的2500~3000(有时候能拿到区级奖金)吧好像。然后推荐全国,全国表现好的项目可以参加ISWEEEP和ISEF,都有很多奖金的哦~除此以外,创新大赛都会有专项奖,我就拿了三个,专项奖加起来奖金2000还送了些其他东西~
4、山西升级科技奖励办法后奖金最高达多少?
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我们新修订的《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对象,提高了奖金标准,奖金最高可达300万元。”6月26日,山西省科技厅厅长谢红在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修订《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全社会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政府副秘书长孙海潮介绍了《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和总体情况。他表示,新修订的《奖励办法》共有5章35条,主要包含总则,省科学技术奖的授予条件,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罚则,附则等内容,与2004年印发的相比,共修订了17个方面的内容。此举将进一步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内生动力,为加快推进山西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工作发挥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奖励的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在科技创新事业中起着“风向标”的作用。谢红表示,本次《奖励办法》重点强化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政策导向。结合山西省构建多元化中高端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在《办法》中提出“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全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同时,在山西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中增加了颠覆性技术创新内容,授予在科技创新中做出颠覆性重大创新创造的个人和组织。在山西省科技进步奖中增设管理创新类奖项,奖励在政府管理、科技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创新模式、机制、制度的个人和组织。增设企业技术创新奖,进一步确立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对研发投入力度大、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并产生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的企业予以表彰。
针对山西省科技基础相对薄弱,科技人才相对匮乏的实际,《办法》将奖励对象由“公民”扩展为“个人”,为山西科技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非中国籍专家也可获奖。同时,将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改革为科学技术合作奖。授奖范围由外国人或外国组织扩大为省内外、境内外个人或组织,授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10项,并由2年评审1次调整为1年评审1次,并增设授奖等级和奖金。
在奖金标准方面,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数量由不超过2项提高至不超过5项,每项奖金由8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新设的企业技术创新奖不超过10项,每项奖金60万元。
山西省科技厅副厅长牛青山介绍,按照现行奖励办法规定,每年奖励经费预算是500万元,奖金占比85%多,评审过程中产生的专家费和工作费占比一般不超过15%。奖励办法修订后,奖金大幅度提高,奖励经费预算一般不超过6000万元,每年经费是动态调整的,逢双年要组织评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如2018年要评审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项奖金300万元,只要产生1项,奖励经费相应增加300万元。
据了解,自2004年以来,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共授奖2459项,按照奖励等级分类,杰出贡献奖2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数分别为155项、1151项、1151项;按照奖励类别分类,杰出贡献奖2名、自然科学奖287项、技术发明奖88项、科技进步奖2082项。
来源:中国新闻网
5、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包括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和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三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第四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两人。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评审一次。长沙市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第五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促进科技进步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六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奖是市人民政府授予公民和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直接依据。第七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宏观管理和评审的组织工作。第二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设置第八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授予在科学技术领域中取得重大突破,或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中有杰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应当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需要解决的带有全局性、方向性、基础性的科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的;
(二)在对行业或地方经济起关键作用的科学技术问题及国际合作项目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三)在促进我市技术进步,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调整和提升产业结构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四)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巨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五)在重大工程建设中,设计新颖,工程质量一流,技术水平居全国同类系统领先,社会、经济效益巨大的。第九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重大工程建设、推广应用先进科技成果、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述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作出重大科技发明,且实用性强;
(二)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或采用新原理、新工艺、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居国内同类系统领先,社会、经济效益显著;
(三)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经实践证明,对行业的技术进步推进、示范作用明显,社会效益特别显著;
(四)在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上作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五)在推广、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中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示范引导作用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第三章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与授予第十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各委、办、局科技管理部门;
(二)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
(三)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条件的其它单位。第十一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并报市政府批准,负责奖励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一般任期3年。第十二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委托市技术评估论证中心,实行特邀评审委员初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两级评审制度。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奖励等级建议,对奖励等级进行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三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创新贡献奖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并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时授予“长沙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长沙市科技创新贡献奖奖金数额为50万元。其中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4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研经费补助。第十四条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二、三等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6千元。
长沙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每个等级项目授奖人数为:一等奖不超过9人,二等奖不超过7人,三等奖不超过5人。
6、企业的科技创新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企业自己的科技创新奖,应参照工资薪金的个税算法扣税。计算方法如下图: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科技创新奖应该也是其中奖金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有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科学、技术等方面的奖金免税的规定,所以如果你被颁发的科技创新奖是国家级的,而且国家税务总局有发文对此奖金免税,那么就免收个人所得税。
7、湖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评奖比例是多少?
依据湖南科技大学学生处官网2020年3月公布的《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其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评奖比例是1%。该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奖金金额为200元。
另外依据《湖南科技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试行)》,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为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在学生科技创新中起到了骨干和带头作用以及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在校级及以上学生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励。
(7)科技创新奖金扩展资料:
湖南科技大学专项金名称以及对应比例和金额:
1、优秀学生干部,所占比例为5%,奖金金额为300元。
2、优秀毕业生,所占比例为5%,奖金金额为300元。
3、国际卓越学子奖,所占比例为15%,奖金金额为300元。
4、优秀寝室长,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
5、优秀青年志愿者,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
6、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
7、创新创业先进个人,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
8、学术研究先进个人,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
9、自强之星,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
10、特殊贡献奖,所占比例为1%,奖金金额为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