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创新服务
1、新医保目录鼓励创新药119种药品平均降价一半,医保买药价格真的很低吗?
一年一度的国家医保谈判结果正式公布,七成药品谈判成功,平均降价一半。三个国产广谱抗癌药PD-1抑制剂进入目录,但此次尚未考虑将天价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
12月28日,国家医保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20年医保谈判结果。本次医保目录调整,共对162种药品进行了谈判,119种谈判成功,谈判成功率为73.46%。谈判成功的药品平均降价50.64%。同时,还有29种药品被调出目录。最新一版医保药品目录内共计2800种药品,其中西药1426种,中成药1374种,中西药比例基本持平。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发布会后接受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采访时表示,基于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有限,没有考虑将天价罕见病药品纳入医保。三个新入目录的国产PD-1价格都低于去年进入目录的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对于进口PD-1全部没有谈判成功的原因,熊先军认为,主要是企业的价格预期与国家医保局的预期不一致。
奥咨达医疗器械服务集团东区市场总经理詹金城则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次医保目录谈判数量堪称有史以来“最为广泛”:即调入96种独家及23种非独家,其中,14种全年销售额超过十亿元的独家药品成功被谈判调降;未来,医保目录可以针对性地对单价高昂的“孤儿药”做更进一步的降价谈判。
谈判药平均降价超50%,新冠治疗药被纳入
本次谈判成功的119种药品,药品平均降价50.64%。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预计将在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包括抗癌药专项准入在内,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已开展了3次医保目录调整工作,今年是采用“申报制”以来的第一次调整。从今年起,我国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建成。
与往年相比,本次调整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谈判降价调入的药品数量最多,惠及的治疗领域最广泛。最终谈判调入的96种独家药品,加上直接调入的23种非独家药品,共涉及31个临床组别,占所有临床组别的86%,患者受益面更加广泛。
不同于前几轮调整将“所有已上市药品”纳入评审范围的做法,今年首次实行申报制,即符合今年调整方案所列条件的目录外药品才可被纳入调整范围。目录外药品的调整范围实现了从“海选”向“优选”的转变。根据申报条件,共计704种目录外药品申报成功。最终23种(非独家)药品被直接调入目录范围,138种(独家)药品被纳入谈判范围。
今年医保谈判的另一个特点是首次尝试对目录内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评审专家按程序遴选了价格或费用偏高、基金占用较多的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谈判,这些药品单药的年销售金额均超过10亿元。经过谈判,14种药品均谈判成功并保留在目录内,平均降价43.46%。
此外,为了支持新冠疫情的防控,本次调整已将利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实际行动助力疫情防控。
与往年相比,今年医保谈判成功率较高,药品降价幅度略低。熊先军表示,医保谈判不追求药品降幅,也不追求谈判成功率,谈判成功率高的原因是谈判前期和企业沟通到位,专家组将测算的要点让企业掌握,这样企业所出的价格会靠近医保局的价格,同时也有一些企业对药品的自主定价本来就不是很高。这样下来,谈判的降幅就不会很大。
“医保局没有将一些定价较贵的药品纳入目录是向药企发出明确信号:即便不在医保目录中,药企也要基于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来制定合适的药品价格。”熊先军说。
詹金城认为,从全局来看,此次医保目录针对162种的药品进行针对性的降价谈判,是坚持了“保基本”的原则,以使得医保基金支出稳定、可控,而手段则是把价值不高的药品调整出去、再降低费用过高的药品。
一位药企销售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医保谈判将2020年上市的新药也纳入其中,这是一大亮点,有助于创新药获批上市后实现快速放量,体现了国家层面对药物研发创新的鼓励。
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提升
PD-1是本次医保谈判的一大看点之一。此前备受市场的关注抗癌药PD-1/L1中,参与谈判的三款国产药物全部入围,进口的则无缘进入医保目录。
从谈判结果来看,三个国产广谱抗癌药PD-1抑制剂——百济神州的替雷利珠单抗(商品名:百泽安)、君实生物的特瑞普利单抗(商品名:拓益)和恒瑞医药的卡瑞利珠单抗(商品名:艾瑞卡)都进入了医保目录之中。而进口的PD-1产品——默沙东的帕博利珠单抗(商品名:可瑞达,俗称“K药”)和百时美施贵宝的纳武利尤单抗(商品名:欧狄沃,俗称“O药”)则谈判失败。
熊先军表示,三个国产PD-1产品的具体谈判价格不方便透露,但可以肯定的是,比信达PD-1(信迪利单抗注射液,商品名:达伯舒)去年的谈判价格低。而且对于这些PD-1产品也没有限制特别的适应症,都以已经批准的适应症为准。
“进口PD-1谈判失败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价格预期与医保局的预期不一样,因为进口企业还要考虑国际价格的问题,但国内企业主要是考虑中国的价格和市场,谈判价格他们可以承受。”熊先军说。
市场颇为关注三款国产PD-1进入医保谈判后的价格,第一财经记者分别向恒瑞医药(600276.SH)、百济神州等入围企业了解情况,多数回复是“以国家医保局公布的为准”。不过,第一财经记者获悉,此次君实生物(688180.SH、01877.HK)进入医保的PD-1药特瑞普利单抗是80mg规格的,历经五轮报价后,最终谈判成功的医保价格是每支906.08元,计算下来一年治疗费用是7.07万元,原本该药一年的治疗费用在慈善援助基础上是9.36万元,因此降幅约24.47%。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伊始,就组织开展了抗癌药专项准入谈判,最终17种药品谈判成功纳入目录,并于今年底协议到期。这17种抗癌药中,3种药品有仿制药上市被纳入乙类管理。14种独家药品按规则进行了续约或再次谈判,平均降幅为14.95%,其中个别一线抗癌药降幅超过60%。经测算,14种抗癌药降价,预计2021年可为癌症患者节省30余亿元。同时,本次调整还新增了17种抗癌药,其中包括PD-1、仑伐替尼等新药好药,目录内癌症用药的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英国阿斯利康制药公司中国副总裁黄彬在发布会上表示,由于中国人口基数大,疾病患者人数众多,人口老龄化日益明显,加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中国的市场潜力巨大。通过医保政策和一系列配套鼓励政策,医保谈判药品的可及性明显得到提升,使企业看到了以量换价的空间和机会。因此,企业在确保实现合理商业回报及可持续医药创新的同时,能够以最低的价格供应最好的新药。
整体上看,对于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的药品来说,虽然成功进入了,接下来如何打通进医院的“最后一公里”,仍面临一场硬仗要打。
“我们这次经过这次医保谈判后,降价七成左右。对我们来说,应该有助于提高销量。相比之下,进医保后,打通医院渠道可能会稍微通畅点。”广州一位药企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有PD-1企业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虽然公司的产品此次进入医保,但接下来的进院工作同样不能掉以轻心。“进了医保后,但进院可能没有那么容易,因此这是我们接下来要攻克的工作。”
2、医保新规征求意见主要有哪些内容?
医保新规征求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
一、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针对门诊医疗服务特点,科学测算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并做好与住院支付政策的衔接。
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各地可探索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经济负担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对部分需要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随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逐步健全,探索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科学合理确定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计入水平,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个人账户具体划入比例或标准,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以上原则,指导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确定。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三、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做好收支信息统计。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创新制度运行机制,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和制度保障效应发挥。严格执行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基金稽核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
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的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加强对门诊医疗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管,建立基金安全防控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创新门诊就医服务管理办法,健全医疗服务监控、分析和考核体系,引导医疗机构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按照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门诊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路径。
通过协同推动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长期处方制度等,引导参保人员就医在基层首诊。结合完善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管理措施,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及转诊等行为。
五、完善适合门诊就医特点的付费机制。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对日间手术及符合条件的门诊特殊病种,推行按病种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对不宜打包付费的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主动使用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3、医疗保险制度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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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开展好医保工作?
1
全面优化现行医保制度体系
新形势下,医保面临提质增效的压力。既要用有限的医保资源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还要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在这样的背景下,医疗保障体系也需要像我国的经济结构一样,从规模扩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做好这个前提,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才能有好的制度环境,事半功倍,高效运转。所以,有专家建议尽快全面优化现行制度安排,改变政策僵化局面,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保障绩效,建成高质量的医保制度体系。比如在制度政策层面,改革个人账户制度,避免个人账户资源浪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让医疗机构从“多收多赚”转变为“多省多赚”,形成主动控费的内生动力;平衡门诊与住院待遇差异,解决门诊转住院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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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上医保监管立法的短板
医保监管法律是当前推动医保监管的重要抓手,应系统梳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国家层面的医保基金监管办法(或条例),将已经成熟有效可行的基金监管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相应法律法规,为医保监管提供上位法的支持,也为依法监管提供可操作的具体依据。
要注意二个问题:一是医疗保障监督法律条文应该更加科学、可操作,尽量避免出现社会保险法这种有法难依的窘况,也同时避免出现言语表述过于模糊的问题。二是要与现有的法律体系相融合,加强与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的协商和对话。地方经验:2011年,上海市就以政府规章形式出台了《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建立了以监管办法为核心,包括就医规定、医保目录等在内的一系列管理规范,为规范医保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家层面医保监管立法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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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医保执法监管体系
目前正值机构改革窗口期,有利于重构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体系。各地医保部门可充分利用这次机构改革契机,建立专门的医保监管执法队伍,并根据“医保监管办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制度上将各项执法的职责和任务进行分解,厘清行政监管和经办管理的职责定位和内在联系,尽快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补互助的监管体系。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评议考核机制,加强执法监管。
此外,还应进一步明确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复议监督范围和行政诉讼范围,畅通群众医疗保障权益的诉权渠道;及时公开医疗保障政策实施情况、基金运行情况、执法监督情况,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报销政策、医保目录调整等,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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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协议管理
协议管理是基金监管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当前最重要的抓手。需细化协议内容,针对不同定点医药机构制订个性化的定点服务协议,明确违约行为及处理办法。严格费用审核,规范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采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人工检查与智能监控、事先告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全方位开展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经办机构内控体系建设,规范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坚决堵塞风险漏洞。当前,无论协议签订还是协议执行,都有失之于宽,失之于松之虞,应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规范医药服务行为,让协议管理贯穿业务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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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智能监管平台
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在全国90%的统筹地区都已经上线,但大部分地区的监控较为简单粗放,碎片化严重,远没有发挥出医保大数据的应用价值。应从更高层次统筹推进智能监管平台建设:
一是完善医保大数据应用在具体操作层面的的政策指导。二是推进数据标准化,提升数据质量。三是探索建立医保数据安全应用管理机制。四是加强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实现数据来源的多渠道化。有的地方智能监控体系较为成熟,如成都市的实时监控,包括入院办理、出院办理、医嘱上传、住院明细上传、结算等,都有详细的数据呈现,而且逐渐开展靶向监管和购销存管理,并将监管延伸到医疗机构的科室和医务人员。上海市则充分依托医保大数据,开发了医保大数据监管系统,包含门诊、住院、药品、耗材、医师等八大板块,初步实现了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管渠道全过程,监管手段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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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综合监管机制
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比如,自上而下建立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改、财政、商务、审计、公安、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都参与进来。加强行刑衔接,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加强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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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入第三方服务
由于医疗保障服务涉及的领域问题比较多,也比较复杂,专业性比较强,如果产生一些争议的时候,利用第三方专业机构有利于问题得到公正和权威的解决。所以,应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大数据应用企业等第三方力量,参与基金监管工作,建立第三方专家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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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保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的重要内容。结合诚信体系建设试点,探索建立严重违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医师和参保人员“黑名单”制度,并探索向社会公开的方式方法。建立个人惩戒制度,将医保领域涉骗行为纳入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使其一地违法,全国受限,发挥好联合惩戒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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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通过建立及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畅通监督渠道,方便全社会共同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同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解读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的法治意识,主动与欺诈骗保行为作斗争。积极曝光典型欺诈骗保案件,形成震慑,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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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可结合各地经验,调整完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重点加强对辅助性、营养性、高价药品使用情况的跟踪监控,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刀切。数据统计发现,我国药品使用的集中度非常高的,比如中成药,前5%的品种占了95%的费用。因此做好关键少数的监控,对医保基金和整个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都有很大的帮助。可参考国外经验,对一些重点品种进行单独的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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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做好异地就医监管工作
随着异地就医工作的不断推进,一方面要积极配合兄弟省市医保经办部门,协同调查异地就医零星报销异常情形,调阅就医医院病史情况,去伪存真,共同防范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另一方面,推进异地就医工作重心要由“联起来”向“管得好”转变,落实就医地监管责任,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统一监管范围,着重配合参保地加强备案管理,不断满足本市及异地参保人员住院需求,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异地就医结算制度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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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
对于不同的监管对象,有针对性的监察,聚焦重点、分类打击、对应施策:
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重点查处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查处挂床住院、串换药品、耗材和诊疗项目等行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重点查处诱导参保人员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挂床住院、盗刷社保卡等行为。
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查处聚敛盗刷社保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行为。
参保人员,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使用社保卡套现或套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等行为。
医保经办机构(包括承办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的商保机构),重点查处内审制度不健全、基金稽核不全面、履约检查不到位、违规办理医保待遇、违规支付医保费用以及内部人员“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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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国家医保医师制度
要想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就要管好医生手中这支“笔”。各地目前实践的医保定点医院执业医师管理,规范性较差,考评内容不统一。国家层面应在总结各地探索经验的基础上,把对医保定点医院执业医师的处方考评工作制度化,制定实施医保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并上升为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性管理制度,在全国推广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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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医保从业人员派驻制
有专家建议,医院内部医保从业人员应划归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切断医院医保人员与医院之间的人事利益联系,避免医保人员监管医生投鼠忌器。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岗位设置、门槛准入、职称评定等政策倾斜,将医院内部医保从业人员打造成专业化队伍,而不是安排医护人员养老的照顾性岗位,要让医院内部医保办成为医保监管的桥头堡,把医保监管直接渗透到医院科室的日常运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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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疏甚于堵,防骗如治水,加强疏导有利于激发各行为主体内在遵纪守法意识,从源头上避免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起到事半功倍效果。一是完善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健全执业规范、质量考核、日常监管、患者权益保障等监管制度。三是推行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合理用药评估、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等制度。四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完善临床路径和指南,约束医疗服务行为,提高诊疗效率,避免医疗资源浪费。五是积极支持药师在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等等。总之,要引导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师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主动规范医药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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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
最后,还有一个非常基础且重要的因素不能忽略—— 医疗服务市场环境的改善。 专家建议,国家应大力推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放开社会办医、社会药店的诸多限制,让各种产权性质医药服务机构成长起来,打破公立医院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下,最终形成差异化、多层次的医疗服务格局,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医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打通梗阻,让医保基金监管等工作事半功倍,甚至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