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创新创业 » 创新公寓广州

创新公寓广州

发布时间: 2022-05-30 22:10:13

1、广州性价比高的公寓主要在哪些区域?

广州性价比高的公寓集中在黄埔区和南沙区,黄埔区公寓价格在1.3万左右,南沙区公寓价格在1.7万左右。

2、有事去广州,附近有没有几十块钱的旅馆?治安比较好的?想在白云区陈田村租房子,可是他们说很乱,不知道

白云区的确很乱有很多小偷混混,晚上在小房子里睡觉都会感到不安全,建议你有钱的话可以去海珠区,经济一般的话就去增城区,哪里的房价都很合理。

3、广州雅居乐黄埔创新中心怎么样?好不好?值不值得买?

楼盘名称:广州雅居乐黄埔创新中心

城市:广州

别名:雅居乐黄埔创新中版心

楼盘位置权: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段与碧山村路交汇处(广汽本田对面或导航雅居乐黄埔创新中心)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型:塔楼,小高层,超高层,高层,

公交线路:项目门口有【碧山村】公交站;途径公交:B24路、326路、943路、320路、355路、324路、338路、339路、344路、366路、438路、459路、944路。

其他交通方式:800米到达地铁7号线二期(在建中)、地铁19号线(规划中)、地铁23号线(规划中)的交汇站【姬堂】,以及五号线大沙东站。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110296平方米,容积率暂无数据,绿化率30%,共15栋楼,停车位-

周边配套:【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埔园区)(三甲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五医院(三级综合医院)。

此外还有鱼珠幼儿园、碧山幼儿园、黄埔横沙幼儿园、乐天中英文幼儿园等
姬堂公园、黄埔儿童公园、黄埔体育发展中心。

内部配套:体验式步行街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点击查看更全面,更及时,更准确的新房信息

4、广州设计之都的公寓适合投资吗?

不适合投资。

设计之都的公寓,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而且现场销售人员和广告都是写着40年使用权,实际签的合同是只有20年是有效的。所说的返租收益,都是不确定的。返租合同是和另外一家公司签,不是和销售使用权的公司签。现场销售人员所说的一切,都只是为了欺骗误导你去交定金,签合同。

销售人员打着白云政府项目,万科物业管理,白云城投集团的旗号,欺瞒人去购买,实际上,公寓的物管不是万科,公寓销售方不是白云城投集团。

介绍

广州设计之都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山西麓、城市中央,地处广深科技创新走廊龙头位置、临近空港经济区创新节点,未来这里将被打造成为国际品牌摇篮、产业创新标杆、城市形象名片、绿色共享示范。

广州设计之都其实是没有产权的公寓,建造师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其实是国资委拍地的时候决定了这一模式,当初拍这块土地的时候要求土地50%自持,土地使用权还是归白云诚投,在这思路下只有卖房子的使用权而不是土地的使用权,就是一种长租模式。

5、广州、南京相继“出招” 保障人才安居

最近全国多地在人才安居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近日,小编从有关部门获悉,,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通知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同时,广州市于5月10日发布的《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 在价值创新园区等区域,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占比可达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南京:博士公积金贷款买房额度可放宽至100万元

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所购房源自交易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5年后转让的,政府及政府委托的机构有优先购买权。

该办法明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取得博士学位(不限户籍、国籍);在南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广州:鼓励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5月10日,广州市公开发布《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

该意见稿要求,相关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该意见稿明确,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

在分配方面,意见稿规定,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业内人士:有助于盘活相关存量资产

针对上述相关政策,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近期包括南京、广州等城市都推出了人才购房和租房的优惠政策,力度大、市场关注程度高,体现了此类大城市爱惜人才、降低住房成本的导向。

严跃进认为,鉴于此类城市就业机会相对高端,加之新政策的出台,预计后续会带来很多高端人才进入,这有助于盘活相关存量资产。

6、广州市越秀区有几家养老院

您好,关于广州市越秀区养老院有几家的问题,我通过养信息网的养老机构平台查询到近三十家养老机构。简单的介绍几家,信息仅供您参考使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广州颐福居老年公寓

广州颐福居养老院有限公司(简称:颐福居),是专业提供养老服务的中高端民营养老机构,公司秉承“倡孝扬善,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将“居家养老”的归属感与“机构养老”的专业化相结合,开创集“养老、收益”兼具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全力建设“医养结合”的长者公寓,务求让入住长者享受健康、快乐、有尊严、有品位的高品质退休生活! 颐福居,长者"退而无忧"的的温馨家园,区别于传统养老院,这里整体格调充满家庭气息,是乐龄族的享乐之地。

颐福居现为广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协会单位会员,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关爱长者示范基地”,更附设越秀区登峰街道日间托老服务中心,为周边长者提供养老服务。

我们为长者提供全方位的生活及护理服务,周边更有快捷、及时的医疗资源,为长者的健康保驾护航。我们关注长者的心灵快乐,有专业的社工与心理咨询师为长者排扰解恼。

二、广州市天鹿湖甲子园老年人护理中心

广州天鹿湖甲子园老年人护理中心位于广州萝岗区的天鹿湖畔,环境优美,景色宜人,冬暖夏凉。是广州唯一一家采用深达地下80米的矿泉水,富含人体丰富微量元素和矿物质,素有“地下软黄金”的美称。园区内不仅有过硬的硬件设施和娱乐设施,还有专业护理和一流的服务。环境依山傍水,空气清新,附近还有武警医院和康复中心。园区内有配套的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切实保障长者们的安全。

广州天鹿湖甲子园老年人护理中心集养生,养老,休闲娱乐,旅游等一体的养老机构,秉持着时尚候鸟式养老的方式和以家为核心的理念,让爱走进心里,让温馨温暖遍布每一处。

三、美好家园

美好家园养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养老服务业专业运营商,隶属于华邦控股集团。美好家园养老集团以“美好家园”为品牌,以“与天下儿女敬老爱老”为企业使命,以态度好、技能好、安全好、环卫好、膳食好、设施好、医疗好、友爱好的“八好服务”为经营宗旨,立足广州、辐射全国,致力于为长者提供“老有所尊、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医”的专业服务和产品,弘扬中华孝道文化,缔造百年美好家园。

集团积极探索符合中国养老需求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创新健康养老和旅居养老服务。

目前,集团在广州、湛江、惠州、南宁、兰州、成都、扬州等地实现布局,拥有长者服务中心、社区嵌入式精品养老机构、城市康养中心、高端养老住区等产品,全国连锁经营。同时,集团成立了美好家园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养老专业人才培训,为社会和本集团养老机构输送专业养老护理人才;成立了孝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全方位专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四、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福利院

从规范着手,转变行风,提升服务--东山福利院2013年“规范护理流程、量化工作指标”活动侧记 

自2011年“细节着手、提升服务”到2012年“细化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护理工作紧紧围绕提升服务、安全为核心,东山福利院全体护理员在院领导班子指导和重视下,以“一切以老人为中心,并兼顾员工的利益”为服务宗旨,并与院训“立德、立业、立新”相融合。两年来,深入摸底调查,查找不足之处,完善各个层面的护理管理制度;如《护理员考核细则》《护理班组长考核细则》《护理项目标准要求》《新入职员工的程序》《护理员21项技能操作流程》等等。并加强护理员的技能、专业要领、服务意识、职业道德及自身素质的培训,开展护理员“全能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护理质量,逐步开展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和谐发展,提高老人、家属的满意度。突破陈旧观念,改变目前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今年,结合护理员紧缺现状,为了确保护理质量,进一步提高护理管理,开展“规范护理流程,量化工作指标”活动,现将护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  续“细节着手、细化管理、提升服务”为基础,巩固各项护理管理制度,执行落实规范的护理流程。

今年本是巩固护理工作制度的一年,从“细节着手”到“细化管理”活动,护理工作顺利开展,有了一个台阶的进步,同时暴露了管理和护理制度的不足之处。

一) 明确岗位护理流程,细化每个项目的护理操作标准,落实贯彻护理工作中。

深入摸底调查,对各区护理流程,护理模式,员工运作等情况进行多方面的了解和熟悉。深入到护理员日常实际操作中,听取部门部长意见,收集质料,与有经验的个别老员工作访谈,让他们直言护理工作的优点及现存在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了最忠实的一些建议。通过摸底调查,整理、理顺护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需要合理改进的地方。根据自理区和护理区现运作的实际服务模式,将不合情理,不符合护理项目要求的护理流程,初步草拟规范护理流程。并组织部门部长,班组长座谈,贯彻、宣传护理目标,意义、方向及实际落实操作中遇到的困难。通过半年的试行,各区护理员由以前不能接受,拒绝改变,到现在护理流程已经成为常态化的模式。每日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护理工作要求指标。

二) 进一步的完善护理员的护理质量评分,修订评分奖罚依据,明确护理质量考核细则及实际操作中的可行性。

目前护理员,护理班组长的月底质量考核评分的落实力度不够,有的部门在严格执行,却无法在绩效奖金中体现,久而久之干好干坏都是这样,严重的打击了积极向上的员工工作士气。从执行力度和效果来看,考核成了一种形式,一种每个月交差的任务。但从护理考核表来看,暴露了中层干部在平日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和自身的不足之处,在团队中,中层干部是福利院能正常运转的精髓,她们带领的团队直接影响了服务质量,护理模式,护理员的精神面貌等。4月份,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护理考核依据,制定扣罚单,修订奖罚依据。并落实到每个人。

三) 加强护理流程,护理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实施,专门成立质量监控部。

2011年成立质控小组,到今年3月为了加强护理流程,护理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实施,专门成立质量监控部。

1 每月突击抽查2次,对楼区整体环境及护理流程、项目要求进行细致查看,抽查后,由部门部长分享,总结,并提出发现的问题,讨论解决问题的办法。

2 每周突击巡房数次,由监控部与各区部长、楼层班组长共同查房,不符合要求者,考核成绩落实到部门、班组、个人。区部长、班组长、责任人确认考核签写扣罚单。

3 每日部门部长、班组长查房,不符要求、违规护理操作者,落实到月底护理员护理质量考核中。

4 阶段性对护理工作进行总结,并制定改进实施规定。如:加强文书规范记录、交接班制度、楼层建立护理工作记录本、每月部门巡房程序、落实扣罚考核单、意见处理程序、护理员不可独自擅自处理医疗方面的问题等等。

二  量化工作指标,落实可行性操作办法及实施措施。 

春节期间,护理员紧缺现象再次出现,为了不降低护理质量,春节期,制定特殊期奖金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得到了员工的赞赏。3月份,再次出现,护理员的流失,上半年,院入职护理6人,离职10人,来人留不住,招人又无门,形势所逼。长期人员紧缺,导致人员运作困难,为了稳定员工,不降低工作积极性,保证护理质量,体现多劳多得,对院老人进行评估,摸底、精细量化护理工作量,制定量化工作指标依据:

一) 理顺护理级别:按照区、楼层重整老人护理等级,做到规范分级护理管理,作为确定护 理人员配置及收费重要的依据。

二) 根据老人护理级别,制定分值,核定班组人员配置人数。

三) 细化、精算班组工作量,制定奖励办法及实施措施。

通过几个月的运作,遇到以往惯性奖金分配的矛盾,部门以和稀泥的分配方法,引起员工的不满,将这种分配方法打破,出现一部分员工的利益受损的矛盾,不改变,量化工作指标工作无法进行开展下去,通过多次,与部门部长、员工的沟通及解释说明,得到了员工的支持和理解,将惯性奖金分配调整,按照楼层、班组、出勤天数、考核结果分配。结合量化工作指标,部门部长,根据班组人员紧缺情况,按程序提出申请。执行几个月来,护理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士气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  强化服务意识,法律制度,制作约束带,规范正确使用约束带的方法。

强化服务意识,在平日的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护理员对约束老人的认识不够,使用约束带的方法很不合理,自制做护腰约束带、护脚带、护手手套、护手带一批,并根据各区需求,分发到各区,并正确的指导使用方法,要求护理班组长要不断的贯彻使用约束老人一些法律意识,让护理员在护理工作中要意识到家属维权的重要性,也要有意识的保护老人的自尊。

四  修订、完善老人的服务制度、服务范畴,阶段性修订陪护的管理制度及陪护的协议书。

进一步的完善修订老人的护理服务制度,明确服务等级范畴,加强部门、班组长在平日的工作中,做好入院前、入院中、入院后的宣教工作。市场需求,陪护队伍的不断扩大。陪护的用工形式及管理,院承担的风险,为了保证老人的护理质量,减低机构的风险,落实陪护补充协议,阶段性修订协议内容,明确陪护岗位职责及家属承担的风险及责任。

五减低护理纠纷,落实执行告知书制度。

打破以往口头沟通,口头告知形式,制定告知书,以文字,签字确认形式告知家属。如:老人跌倒风险告知,约束告知,病危告知,机能下降告知等。实行阶段性的跟进,并规范沟通程序,院执行告知权,家属有知情权,避免事故纠纷,将护理纠纷降至为零。

六结合行政值班,以跟进,监管各各环节遗漏的工作。

院办公室执行查房制度几年来,一直以“督促、促进、改善、提升”为目的。将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针对个性化的问题,规范,统一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促进护理质量的提升和规范。

通过全体员工的付出和努力,严重护理失误为零,虽然工作取得了一点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下半年,以加强护理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整体护理员的素质,塑造护理员形象。稳定一线员工,提高护理员技能,专业要领,服务意识自身素质的学习。

7、广州国际创新城的专家意见

避免“只见大学不见城”大学城自从2004年建成以来,已经有10所高校进驻,成为广东发展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但随着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功能单一、主题缺失、创新集聚效应尚未形成。高校用地占大部分,科研、商业、国家交流、居住用地少(大学城高校用地比例41%、科研用地2%,商业用地1%,居住用地1%)。在大学城规划中,居住人口的数量是零。此外,大学城中心区已建部分所占比例约58%,多为居住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形成中心集聚功能。各高校符合规划尚未建的建筑面积仅有76.39万平方米,主要用于保证高校未来新增教学需求,高校的居住、公寓、科研发展需要新的空间。而且“只见大学不见城”,医疗、老人服务、教育、社区服务设施方面建设滞后。在昨日规委会的讨论中,不少专家对国际创新城的配套问题表示担忧。有专家指出,大学城将公共配套放在了中心区域,但实际上很多配套设施并未建,大学城内的服务功能很大一部分都是附近的村提供的。该专家认为,国际创新城的配套不应再放在中心地区了,中心区应用来建科研设施,而服务配套应建到江边。市规划局局长李明表示,与大学城的规划相比,国际创新城的规划亮点之一便是对综合配套的加强。

8、广州汇景新城是豪宅吗?

广州汇景新城是豪宅。汇景新城是广州唯一一个三度连获“中国十大超级豪宅”的楼盘。

汇景新城是广州首个按照国际标准设计的豪宅社区,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部,距天河体育中心约4公里。

占地80多万平方米,整个项目分南区、西区、东区、中区,主要建筑由独立豪华别墅、叠加式别墅、一梯两户南北向电梯洋房、多层豪宅和高层豪宅组成,所有单位都是带豪华装修。周围的配套设施十分健全,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文化交流中心,健身、餐饮等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小区介绍:

广州汇景新城是广州市区罕有的千亩大盘。小区环境规划设计、能源与环境、室内环境质量、小区水环境、材料与资源等五个指标体系均达到国家生态住宅指标体系的高标准。其中小区环境规划设计、小区水环境,更获得有关专家高度赞扬。

小区拥有优越的人车分流道路系统及独特的多重景观体系,从公共主题景观园林到住宅街区景观园林,再到私人住宅的空中花园,做到户户有景、家家有园、园中有园、景外有景。

三层带电梯别墅、叠加式别墅、展开式别墅、创新豪华公寓、别墅级公寓、空中别墅等创新产品,一直引领着广州豪宅的发展方向。汇景新城还是广州外籍人士居住最集中的社区之一,外籍人士约占社区总人口的15%。

以上内容参考  网络-广州汇景新城

9、重磅!广州发布人才住房新政!宅地配建比例不少于10%!

12月31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表示,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此外《办法》规定,新建人才公寓,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租金方面,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以下为通知全文: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保障部门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5日

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聚英才计划”的意见》(穗字〔2019〕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分配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四条 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服务产业、服务发展,全市统筹、属地负责,分类实施、梯度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全市人才公寓的政策制定、政策指导、规划计划以及市本级人才公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负责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科技、金融监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人才公寓建设、筹集和分配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建设和筹集管理

第六条 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政府人才公寓以各区主导建设和筹集为主,鼓励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规划中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第八条 人才公寓建设,原则上应以配套建设为主,集中新建为辅。具体建设渠道如下:

(一)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1.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2.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1.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2.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政府补贴力度可根据人才公寓的数量适当增减。

(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具体配建比例结合年度需求、房源可供应情况确定。建成后的人才公寓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移交政府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四)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具体报批程序可参照公共租赁住房报批程序执行。

(五)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1.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人才公寓的套型面积标准、租金标准和准入条件由用人单位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后自行制定。

2.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第九条 人才公寓筹集,原则上应以盘活存量为主,鼓励社会参与,具体筹集渠道如下:

1.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2.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3.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第十条 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符合划拨目录的政府部门、公益类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用地应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但属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经批准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的项目用地可以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第十三条 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备案方式立项;利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采用审批方式立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按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或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应的新建人才公寓项目的住宅部分在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中约定应整体确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和登记簿上注明用途为“人才公寓”,备注“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移登记和分割抵押登记,但可以依法整体(整幢)抵押、整体(整幢)转让,转让后人才公寓性质不变”。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确权,按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人才公寓应具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满足人才居家生活需要。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应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第三章 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供应。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第十七条 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详见附件)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十八条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承租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市级高层次人才除外),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保障。

第十九条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第二十条 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人才公寓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二十一条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的,申请人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由个人缴交;以单位整体租赁方式申请租赁的,用人单位应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租金由用人单位统一缴交。

第二十二条 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使用管理、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

第二十三条 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第二十四条 集中成片的人才公寓小区应加强社区服务管理。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人才公寓小区的党组织、居委会建设,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共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人才公寓小区。

第二十五条 人才公寓承租人可按我市承租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公共服务权益。

第二十六条 市本级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人才公寓应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及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可以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第二十七条 市本级人才公寓的监督管理参照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八条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人才公寓管理信息系统,整合房屋管理、不动产登记、人才认定、公安、教育、民政、社保、计生和社区等的信息资源,完善住房和入住对象档案管理。

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应做好住房和入住对象的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人才公寓,其准入条件、户型面积、租金、租期、确权等按照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各区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人才公寓具体规定,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各区应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建设筹集数量及方式,并报送市住房保障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穗建规字〔2019〕17号附件-市本级人才公寓分配对象及分配程序.doc

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热点内容
我要开店淘宝 发布:2020-09-09 12:06:51 浏览:854
十大相机品牌 发布:2020-08-29 10:57:46 浏览:788
淋浴器十大品牌 发布:2020-08-29 01:52:31 浏览:627
开店宝支付 发布:2020-09-15 10:25:50 浏览:560
技术专利申请 发布:2020-08-27 21:42:43 浏览:545
怎么扫条形码 发布:2020-08-29 10:28:31 浏览:538
怎么保护知识产权 发布:2020-08-29 01:30:26 浏览:535
济南创新谷 发布:2020-09-10 04:19:14 浏览:533
淘宝开店照片要求 发布:2020-09-09 12:08:29 浏览:532
开店美发 发布:2020-09-02 20:04:55 浏览: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