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补贴
1、厦门本市户口在私企上班享有什么待遇
为帮助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几年来,厦门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服务措施。在政策规定方面,主要有:
第一、要求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第二、对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我市辖区内企业实施奖励政策: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300元——1000元奖励,促进企业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
第三、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第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
第五、开展教师技能培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六、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第七、开展信息登记工作,给予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待就业毕业生发放《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用于就业推荐、参加职业见习及各种技能培训、企业领取专项奖励、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等各类优惠的凭证以及参加各类活动的记载;
第八、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活动,建立就业指导师资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指导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
第九、开展首次就业推荐,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就业;困难家庭待就业毕业生或有就业困难的待就业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信息,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对接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就业推荐,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因个人原因,推荐两次未就业者,不再享受就业推荐服务;
第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多渠道就业;
第十一、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就业形式多样化,规定通过多种方式灵活就业的,可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第十二、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本领。
在服务措施方面,主要采取了:第一、每年举办多场厦门生源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第二、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第三、致信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加强指导;第四、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第五、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第六、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参加职业见习,可享受以下待遇:第一、参加职业见习的学员每月可领取我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1.5倍的生活补贴。(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标准逐月垫付生活补贴。2010年的每月补贴标准为1350元)。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每月1350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见习单位承担的补贴标准为每日8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
第二、见习学员见习期满后被企业用人单位录用的,就业时间从职业见习开始时间起算。企业见习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见习学员,每接收1名在本单位厦门生源见习生,并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人200元。
第三、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政府对积极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有什么优惠政策?
一是实施奖励政策。2009年起,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二是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困难家庭毕业生或自2009年起,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三是给予技能培训补贴。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与市人事局联合开展针对首次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的,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满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符合奖励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奖励优惠)。
2、厦门人才补贴一直不到账
厦门市人才补贴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办理时限:120天(每季度第一个月审核发放上一季度生活补贴)。厦门人才补贴申请咨询电话
总咨询电话:0592-12333;市人社局:市人才服务中心17号窗口,湖滨东路319号C幢二楼,0592-5396591;市教育局:人事处,0592-2135597
;思明区人社局: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13楼,0592-5863067;湖里区人社局:湖里区才服务中心,仙洞路3号,0592-5751783;集美区人社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898号,0592-6067075;海沧区人社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0592-6051626,6806778;同安区人社局:同安银湖中路1号,0592-7225173,7022661;翔安区人社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608A,0592-7889273;市自贸委:湖里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综合服务大厅4号窗口,0592-5626720;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湖里区火炬路火炬广场南楼815,0592-5380085
《厦门市人才新政45条及其补充规定》第十条实施青年英才聚集工程。健全适应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培养开发机制,加大力度实施青年英才“双百计划”,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引进杰出青年人才和培育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对于成绩显著、特别优秀的青年创新创业人才最高可获40万元经费补助和生活津贴。建立青年英才举荐制度,邀请各行业杰出人才和领军企业高管等组建青年人才举荐委员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我市青年创新创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局)
3、厦门大学生创业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
4、海沧区有对大学本科首次就业奖励政策吗?
厦门市人事局服务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及服务措施
为帮助促进普通教育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几年来,厦门市政府和市人事局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规定、服务措施,现汇总公布如下:
一、政策规定
1、辖区内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国有企业应在帮助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中发挥示范性作用。辖区内企业补充工作人员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吸纳厦门生源毕业生。
2、实施鼓励、奖励政策,促进接收厦门生源毕业生
2009年起,对我市辖区内企业当年度接收5名及以上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满一年以上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照接收人数和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一年期的每人300元,两年期的每人500元,三年期及以上的每人1000元。
3、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制度,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
2009年起,用人单位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厦门生源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2007年起,对用人单位招用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并与其签有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用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部分给予补贴,用人单位先缴后补,补贴最高年限为三年,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补贴费用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申请,所需经费来源为市、区就业再就业资金。
4、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提升毕业生的职业技能
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参加经批准设立的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活动,凭有效票据,可享受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600元。其中通过技能鉴定的,可按照厦财社〔2006〕28号规定的标准享受一次性800元、1200元,最高不超过1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009年我市人事部门进一步开展以下系列培训活动:
一是推动校企合作。校企联合培养的本科学历学生毕业后被该企业接收的,按接收毕业生的人数给予我市高校一定的培养经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
二是开展行业技能培训。联合各行业主管部门,针对首次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专业技能培训工作,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培训合格的,按实际培训人数给予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培训经费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
三是联合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与具备培训能力的用人单位联合开展针对首次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的各类免费技能培训活动,提供的培训课程不得少于120课时,政府根据不同科类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非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600元补贴,工科类专业岗位的每人一次性1200元补贴;培训企业吸收消化培训合格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合同的,试用期满后按每人一次性200元的标准奖励给企业(符合奖励规定的可同时享受奖励优惠)。
5、开展教师技能培训活动,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待就业厦门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教师技能培训活动。培训合格的毕业生,被教育系统单位录用的享受全额培训费用补贴;未到教育系统就业的毕业生享受80%培训费用补贴。
鼓励毕业生积极到民营学校从教,开展民营学校与参加培训合格的非师范类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专场对接会,被民营学校录用,上岗就业的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工作满1年期的1000元,2年期的2000元,3年及3年以上期的3000元。
6、开展职业见习活动,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继续推动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的开展。各类用人单位与厦门生源毕业生经协商一致,见习期可延长到1年;毕业生见习期间每月可享受1350元的生活费补贴,补贴费用由市、区就业专项经费及见习单位分别承担,为方便发放各类见习补贴费用,统一见习补贴标准及补贴时间,从2010年3月1日起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日45元,其中财政拨付的各类见习补贴标准为每日37元,见习单位承担的补贴标准为每日8元,以上补贴每月按30日计发。见习期间根据工作性质、工种的不同,为见习学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委托保险公司办理。所需经费从市、区就业专项经费中支付。
企业见习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应优先录用表现优秀的见习学员,每接收1名在本单位厦门生源见习生,并及时按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合同及社保为凭证,按实际接收人数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补贴企业培训、招聘等人力资源工作费用。具体标准为每人200元。所需经费从财政安排的市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支付。
7、开展信息登记工作,提供优惠待遇
开展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给予有就业意愿但毕业后尚未实现就业的厦门生源普通教育类待就业毕业生发放《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用于就业推荐、参加职业见习及各种技能培训、企业领取专项奖励、单位申请社保补贴等各类优惠的凭证以及参加各类活动的记载。但有就业能力,待业超过1年(含1年)不来领取登记证的,视为无就业愿望,不再享受有关优惠待遇。
8、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指导活动
建立就业指导师资库,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就业指导活动,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引导学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
9、开展首次就业推荐,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就业
困难家庭待就业毕业生或有就业困难的待就业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信息,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根据对接单位岗位需求情况进行就业推荐,帮助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因个人原因,推荐两次未就业者,不再享受就业推荐服务。
10、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多渠道就业
普通高等、中等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到市人事局登记就业,报到时间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算,并可办理户口迁移落户及职称评聘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位,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厦门生源毕业生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参照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扶持政策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其它形式小额贷款贴息政策,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
需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人事代理费用。
11、引导毕业生灵活就业,推动就业形式多样化
无固定就业单位、自谋职业或到外地工作等灵活就业的,户口可转至家庭所在地,同时可凭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等有效凭证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登记,并可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个人人事代理。灵活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在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人事代理的,还可参照《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确认、评审职称。
12、鼓励毕业生提升学历层次,增强就业本领
2007年起,符合闽人发〔2006〕111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我市生源学生在校期间参加高一层次学历自学考试,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考试,毕业离校时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取得规定报到证件的,可按最高学历参加我市辖区企业、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被录用的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普通高等、中等学校毕业生手续给予办理接收手续。
未参加工作直接继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到企业就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厦门生源毕业生,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可由市人事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档案可由市、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或按市有关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办理,户口可迁入自己的合法固定住所,就业后的流动按其新聘的岗位情况和相应管理权限办理人事关系的转接手续。
二、服务措施
1、每年举办多场厦门生源毕业生专场交流会,对招聘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实行免费服务。
2、将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收集整理后,在厦门人事网、厦门人才网上公布,供用人单位查询,通过“双选”促进就业和吸纳人才。
3、致信待就业厦门生源毕业生,加强指导。
4、厦门人才网开辟“厦门生源毕业生就业窗口”,厦门生源毕业生发布求职信息免费。
5、用人单位在厦门人才网发布招收厦门生源毕业生的信息免费。
6、待就业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毕业2年内档案管理免费。
三、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监管措施,维护健康就业秩序
1、加强对促进厦门生源就业各项工作的监管,建立必要的数据库,严防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措施、经费落到实处;一经发现单位或毕业生在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主管部门将追回补贴,取消其申报享受各项优惠措施的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规范毕业生就业手续。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不得搞假接收、“空挂”等,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申办户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主管部门撤销该接收手续,并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源于厦门市人事局厦门毕业生专栏
5、哪些城市给毕业生补贴
深圳对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往届毕业生符合年龄要求也可申请。
以下为其他各城市对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政策:
南京: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南京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后,可申请30平方米左右的公租房或600至1000元的租赁补贴。
成都:对毕业5年内在蓉创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50万元、最长3年贷款期限和全额贴息支持。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3年内给予每人最高3000元/月的安家补贴。建立人才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提升奖励制度,给予每人最高6000元补贴。
长沙:对新落户并在长工作的博士、硕士、本科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两年内分别发放每年1.5万元、1万元、0.6万元租房和生活补贴;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长工作并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新进我市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
济南:对企业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500元、1000元的标准连续发放三年租房补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领军人才,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长免租5年的住房。
大连:对于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和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政府给予购房补贴,购买几套可享受几次补贴,单套补贴额以网签备案人(产权人)中最高学历为准。补贴标准为:博士每平方米补贴400元,硕士每平方米补贴300元,本科及大专学历每平方米补贴200元。
杭州: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标准:硕士研究生每人2万元,博士研究生每人3万元。
杭州余杭:在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的市级政策基础上,余杭为引进的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各增加3万元安家补贴,同时将补贴享受对象拓宽到国内外著名高校以及和余杭区全面合作的省内重点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余杭工作分别可领取最高4万元、5万元、6万元的生活安家补贴。
宁波:对高校毕业生、创客、基础人才的购房补贴提至2%,最高8万元。
西安:有培训需求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享受最高1800元培训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享受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每人每月20元,不超过6个月。近5年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可申请参加创业实训,享受每月1000元的创业实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个月。
青岛:在青岛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最长不超过36个月。
郑州:技能等级补贴按照初级到高级标准,分别享有800-400元的不同补贴。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每月可领见习补贴700元;在毕业年度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应届毕业生,均可获得一次性3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福州:对毕业生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发放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公共实训基地、就业(人才)培训中心和院校等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10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
无锡:对于留在无锡就业的大学生,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
武汉:凡引进的博士毕业生,每月补贴2000元,持续补贴3年;到新城区工作的本科生,每年补贴1万元,持续补贴2年。
厦门: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以及获得教育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归国留学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硕士每人3万元(不超过35岁),博士每人5万元(不超过40岁)。
6、汕头市发布人才补助措施,现在国内还有哪些城市给应届毕业生补助?
一、H州
在H州推出了战略引进人才的政策,为了引进各方面优秀的人才,会给予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并且最多可以享受六年。
这一政策推出之后就吸引了很多应届毕业生当地的政府也表示,这是为了促进发展,为了杭州未来的人才引进战略打基础。他只要是在杭州的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都会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并且还会给予租房补贴。针对毕业的学位给予相应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和租房补贴,对于更高学位的补贴会更高。这些补贴最多可以享受六年。也就是说,这些学生可以在六年之内享受到补贴的同时又能放心的工作。不用担心因为生活带来的压力,而选择进入不喜欢的行业或者不适合的行业。
二、H南
H南实施了三支一扶的人才政策,并且对于国企会新增很多岗位给专门的应届毕业生,对于贫困的高校毕业生将会给予每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金额会根据当地的政策决定。
每个地区对于人才都非常支持和重视,因为只有人才强有力的输出,才会带动这个地区经济稳定的发展人才的引进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湖南省还发了应对新关肺炎疫情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十条措施的政策,这些都表示了国家对于应届毕业生的重视。
三、A徽
A徽只要是高校毕业生于小微企业签订六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就会补助每个高校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就业补贴。
这样的方式也是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多的也是希望高校毕业生能够尽快的进入社会,为社会做贡献,高校毕业生毕业之后,选择创业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到的创业补贴,对于毕业生选择创业,政府会表示非常支持,并会有相应的政策给予支援。
7、福建省2009年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扶持政策?
n踏恕n踏恕c锭a薛u磨qㄩx农īqㄩmd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2下x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u力q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k分7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b加大c。各地区g、各有关部门u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x作的首位,采取切8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w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b基层、中4西部地区e和中6小r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f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0进一b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t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i: 一s、鼓励和引8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q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g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e建设和应征入b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5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k力j开l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2共服务岗位,引6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o从7事社会管理和公4共服务工r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3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6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5社会保险补贴和公5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1就业专o项资金列支b;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j其他社会管理和公8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0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8西部地区c和艰苦边远地区y县以4下y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i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8及n应征入y伍服义z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s作经历i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8上w党政机关考录公1务员时也k要进一a步扩大c招考录用的比5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u门w项目,扩大q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l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o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e间的政策衔接。2001年,中2央有关部门k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d支g一w扶”(支u教、支e农、支v医和扶贫)、“大j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7划”、“农村义n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5划”等项目,各地也f要因地制宜开v展地方0项目,鼓励和引2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4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3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c门f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4法,由人d力c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5央组织部、共青团中0央等有关部门h另行研究制定。 二s、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0小t企业和非公2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1小a企业和非公8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e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2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k事代理、社会保险办1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3及s权益保障等方8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v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1籍的普通高校专f科以0上c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5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t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u员达到规定比1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1700万n元w的小z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s、鼓励骨干e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r中3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g长6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8发挥高新技术开j发区r、经济技术开j发区l和高科技企业集中6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j才o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a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t队4伍的工w作中8,要引6导企业不f裁员或少1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k,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3008年内6给予07个o月5以6内4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v付;困难企业开r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8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3重大o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i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5项目经费中0列支g,具体办2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n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s项目研究期间,其户3口x、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y学前家庭所在地人r才h交流中2心4。聘用期满,根据工q作需要可以2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e龄与j参与y项目研究期间的工p作时间合并计2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4算。 四、鼓励和支i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t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2事个d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s就业、下v岗失业人p员再就业以7及c中0小v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8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v足的,可申请不y超过8万y元m的小y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z贷款规模;从6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4职业培训补贴。强化8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n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2、小b额贷款、开l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v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x批投资小h、见6效快的大a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1基地,并给予5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q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h、强化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4发挥人g力c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4公3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t力q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b及e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m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m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3式,大l力p开n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2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3对大t学生的就业指导,开h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4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q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l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o力u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3,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4、提升1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n。大a力z组织以7促进就业为6目的的实习c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t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6习l制度,鼓励见4习v单位优先录用见3习t高校毕业生。见0习j期间由见7习m单位和地方2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d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o单位作为2高校毕业生实习j见6习a基地。从04001年起,用8年时间组织500万a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8习t。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6和职业资格证书8“双4证书6”制度,努力o使相关专y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6。人c力n资源社会保障部门h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g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t及w高校要给予4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p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鉴定补贴。 七z、强化1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7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0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v作人r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0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2绍和人o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6习x、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i当地失业人j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g对一u职业指导、向用人w单位重点推荐、公2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3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q、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d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w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d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t要切8实发挥职能,落实工a作责任。各级人p力c资源社会保障部门b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g作。教育部门a要指导高校大v力a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e作,并继续深化1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j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n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f要认0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g作。要大j力t开m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m作的宣传,引2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w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1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f展工l作,千c方1百计5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中2华人k民共和国国务院办4公3厅f 二j○○九k年一y月6十b九s日5 (新华社北京6月183日3电)
8、厦门对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有哪些优惠政策,具体应该怎么办理?
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9、大学生创业贷款
我给你举个例子:比如在四川攀枝花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9]146号)的有关规定,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出台了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为便于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服务,确保创业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切实促进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特开展高校毕业生2010年在攀自主创业登记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登记对象
1、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拟在攀有自主创业意愿和自主创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
2、2006年及以后毕业的、2010年在攀自主创业及在攀枝花市东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国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登记方式
下载附件《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登记表》和《攀枝花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请表》或《攀枝花市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至攀枝花市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三、服务方式
1、开展免费创业培训;
2、协助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
3、协助已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4、根据省、市规定为已创业高校毕业生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
5、为已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代理、人才招聘等人事人才服务。
获得贷款:
1.《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审批表》;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到证;
5.一寸照片两张;
6.本人档案需移交到市人事局毕业办。
*办理地址:市人事局
*可贷金额:3-5万,合伙创业贷款不超过20万
*文件手续:见《大学生自主创业证》申领
*贷款利率:优惠(不能比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03%高)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其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和商品外,一律放开核准经营。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申请的名称可以“高新技术”、“新技术”、“高科技”作为行业予以核准。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提醒:据省工商局个体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有关政策已经执行,大学毕业生在办理自主创业的有关手续时,除带齐规定的材料,提出有关申请外,还要带上大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等有关资料。 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2、简化贷款手续。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在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3、利率优惠。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
提醒:在榕的中行、农行、建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银行相关人士均表示,该行目前没有开办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这项业务,这种尴尬情况主要缘于此类贷款的高风险。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银行在追求资金收益性、流动性的同时,也要考虑其安全性。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相对其他贷款,风险高。大学生刚毕业,缺少社会工作经验,又没有合适的抵押物或担保,银行一般不会轻易贷款。另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即使大学生手头上有合适的项目,但这也只是个别现象。作为企业,银行发放这样贷款投入成本和收入不成正比。
事实上,大学生创业贷款难就难在无法提供有效资产作抵押或质押。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榕已有多家银行开办了针对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年满18周岁自然人的个人创业贷款。此类创业贷款要求个人采用存单质押贷款,或者房产抵押贷款以及担保贷款。
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小额贷款和信用贷款都可以适合大学生贷款。像小额贷款,只需要工商银行一位职员作担保就可以贷到2万元。至于信用贷款,贷款人需要处级以上公务员担保,就可以贷到最高5万元的款项。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个人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可达2万元;自主创业并吸收下岗失业人员的,可适当放宽到5万元;合伙经营实体,最高贷款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借款人在获得再就业小额贷款后,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再就业的有关税费减免、工商扶持等优惠政策。根据规定,今年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由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再就业小额贷款可以采取担保人担保、不动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等方式。担保人担保除法人外,有稳定收入的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员工也可进行担保。 申请贷款时,应持抵押物清单(担保合同)和有效证件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请,符合规定的,由居委会向所在街(镇、乡)推荐;所在街(镇、乡)报所在县(自治县、市)劳动就业部门,劳动就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将相关资料送承贷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同意贷款的,就直接对贷款申请人发放。 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可以续贷一年。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同期贷款利率执行。 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国家限制的如建筑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经营类似项目如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等行业除外。 创业贷款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方式,创业者可视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创业贷款。 个人创业贷款: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对创业达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人员,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创业贷款的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商业抵押贷款:目前,银行对外办理的许多个人贷款,只要抵押手续符合要求,银行就会不问贷款用途。需要创业的人,可以灵活地将个人消费贷款用于创业。抵押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如果创业需要购置沿街商业房,可以用拟购房子作抵押,向银行申请商用房贷款,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拟购商业用房评估价值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保证贷款:如果你没有存单、国债,也没有保单,但你的妻子或父母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么这也能成为绝好的信贷资源。当前银行对高收入阶层情有独钟,律师、医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以及金融行业人员均被列为信用贷款的优待对象,这些行业的从业人员只需找一到两个同事担保,就可以在工行、建行等金融机构获得10万元左右的保证贷款。而且,这种贷款不用办理任何抵押、评估手续。如果你有这样的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办理贷款,在准备好各种材料的情况下,当天即能获得创业资金。
其它具体情况的请到上边的办理地点问一下。申请到了还可以享受办工商执照、税收等很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