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信访创新
1、怎样上法院信访
可以直接到该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的信访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络信访系统。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信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办理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要求1.执行信访案件,指信访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诉信访,请求督促执行或者纠正执行错误的案件。执行信访案件分为执行实施类信访案件、执行审查类信访案件两类。2.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应当设立执行信访专门机构;执行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交办督办以及信访终结的复查、报请、决定及备案等各项工作,由各级人民法院执行部门统一归口管理。3.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执行信访案件办理机制,畅通执行申诉信访渠道,切实公开信访办理流程与处理结果,确保相关诉求依法、及时、公开得到处理:
(1)设立执行申诉来访接待窗口,公布执行申诉来信邮寄地址,并配备专人接待来访与处理来信;(2)收到申诉信访材料后,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内部函文等方式,及时向下级人民法院交办;(3)以书面通知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信访当事人告知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
2、法院的信访办有什么用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的信访员是指人民法院纪检监察机构信访举报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一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听证应当公开举行,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听证范围、主持人、参加人、程序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并书面答复信访人:(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作出支持信访请求意见的,应当督促有关机关或者单位执行。
3、如何用群众工作推动信访工作创新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是信访工作的基本职责,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性措施。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具体实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网络,搭建群众工作“平台”。
推动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和实施;贯彻落实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切实解决民情渠道不畅、问题层层下转、矛盾逐级上交的问题,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与积累。
二、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
要进一步拓展信访工作领域,既抓案件受理,也抓问题处理,更抓源头治理,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积极化解不安定因素。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有效整合各种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教育引导、民主协商、提供服务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从信访部门孤军奋战向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转变。
三、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做好信访维稳的基础。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的要求,通过矛盾纠纷,掌握本辖区的信访突出问题,工作上的轻重缓急就会一目了然。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机制,深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预警性、内部性、深层次情报信息,随时掌握信访的信息动态。四、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做好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各项责任制,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要加强源头预防,进一步完善社会矛盾排查调处机制,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领导干部下访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要牢固树立“事要解决”的思想,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坚持领导包案制,落实好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好信访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秩序,落实好双向责任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积极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维护信访秩序,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让群众的合理诉求能够有渠道表达,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健全完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联系会议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要强化督查督办,落实好责任,确保信访问题及时得到妥善解决;要把发展和信访维稳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群众办更多的实事,保民生促和谐,以发展保稳定,以稳定促发展。要把依法行政科学决策与加快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起来,把加快发展和维护稳定工作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组织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和先进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先锋模范作用。
4、如何向最高人民法院信访
法律分析: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首先要进行账户注册,登录您注册填写的邮箱进行账户激活,用您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行网上信访了。申诉人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身份证号码。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身份需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信访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具体负责信访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5、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官网怎么找不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http://www.court.gov.cn/ssxf/)在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上正式开通,旨在拓宽申诉信访渠道,创新司法便民措施。对符合申诉信访受理条件的当事人,只需要在该平台上进行注册,就可以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申诉信访信息,同时提交相应材料,完成网上申诉信访登记。登记成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随地查询申诉信访办理进程和反馈结果。
(5)法院信访创新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33号。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自成立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发正义之声,以司法解释行法治之策,把握时代脉动,体察社会需要,满足人民期望,弘扬法治精神,是宪法法律的忠诚守护者。
6、法院信访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法律分析:处理程序:
1、登记来访情况。登记信访人的基本情况,登记人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单位、人员身份、之前信访单位等。
2、听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共有几个,各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
3、答复受理范围。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辨认信访人的诉求应该归哪些部门管,哪些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哪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
4、业务范围内的,进一步听取其详细介绍情况。每个问题尽量了解全面,了解清楚被反映人、线索来源、信访要求、真实动机与目的。群众信访目的与动机多种多样。
5、填写信访举报登记表。由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报领导拿出最后处置意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信访工作的通知》
一、今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仍然很重。维护社会稳定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任务,各级法院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各级人民法院要立即对本院的信访工作做一次认真的检查和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以改进。特别是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人员较多的法院,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认真研究逐个解决。对上访人员提出的问题,依照法律和政策应当解决的,应尽快予以落实,不能久拖不决;对申诉无理的,要加强教育,做好疏导工作,使其息诉停访。
三、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好集体上访。发现集体上访苗头的要及时控制、主动做好工作,一旦形成集体访,要立即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行劝阻疏导,努力化解矛盾。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群众集体上访发生在哪里,就要在哪里控制住、处理好。对已进京的集体访,有关法院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派人到京接回,不得拖延,不能推诿,更不得将矛盾上交。
四、各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层层抓落实。如因拖延、推诿、失职等,致上访人在北京出了问题或集体访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或影响首都稳定的,要追究有关法院一把手、分管领导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信访队伍建设。在当前情况下,信访工作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数量和素质必须适应信访工作任务的需要。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要加强调查研究,掌握法院信访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要改善接访人员的工作条件,确保接访人员的人身安全,落实信访人员的信访岗位健康补贴。
7、浅谈如何创新信访工作机制
齐抓共管,多方化解苗头隐患
“精确梳理,快速化解”,是经开分局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的初衷。按照这个思路,经开分局结合辖区信访工作实际,分别成立局、科两级信访工作领导机构,下发了贯穿全年信访工作的实施方案,坚持每月组织召开 一次全局信访工作会议,分析形势、解决难题、安排部署。全局民警主动深入社区、单位、乡村,扎实开展摸排工作。针对摸排出的不和谐因素,制订措施、落实责任,确保苗头性隐患在第一时间得以清除。
经开分局采取“三访”的办法,实时掌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权。他们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难题新办法,变“上访”为“下访”、变“接访”为“约访”、变“等访”为“走访”,切实解决坐堂接访范围窄、主动性差、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据统计,去年以来,经开分局先后出动警力1327人次,摸排各类信息63条,基本做到了“管得住、不回流”。
预控互补,确保管理措施落地
经开分局通过实施警力和民力同步前置等措施,保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不留死角。他们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主动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以及各企事业单位建立联动机制的基础上,采取由内及外的原则,由派出所领导与责任区民警签订责任书、民警与辖区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
同时,他们对涉访人员落实相关措施,形成了亲属、朋友、村委会、街道办、派出所五级预控联动机制,将能否主动排查出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好矛盾纠纷、妥善处置和预防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作为衡量民警工作扎实与否的重要标准,纳入目标考评,提高了民警对苗头性问题预防和化解的主动性。他们与辖区生活有困难、有诉求的群众结对子,最大限度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精准做好预防工作。
经开分局利用“星级管理”模式,紧盯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使管理措施逐一得到落实。他们结合辖区征地拆迁、道路拓宽、企业改制等带来的不安定因素增加的现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摸索出一套符合辖区实际的“星级管理”模式。分局各单位每周召开研判通报会,对摸排出的不和谐因素分门别类、标记星级、落实责任,分析研究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指定责任领导和民警,使预控工作更规范、工作重点更直观、工作责任更明确。
8、如何做好人民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
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既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信访举报已成为现阶段民意表达的重要管道,是党和人民法院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但是,随着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面临着更多更新的任务与挑战。本文试就当前纪检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寻找加强此项工作的对策措施。
一、人民法院信访举报工作现状
(一)信访举报总量减少。以龙南县法院近三年纪检信访举报数量为例,2007年6件,2008年12件,2009年3件,2010年1至3月1件。其主要原因:一是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源头治理措施力度加大,特别是实行“五个严禁”规定以来,干警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信访举报渠道进一步拓宽,一些信访问题已在萌芽状态得到化解,举报数量减少。三是法院办案程序进一步完善,司法为民的理念得到体现。四是基层法院建立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了对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的监督,机关工作作风明显好转,特别是窗口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高。
(二)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复杂,重信重访增多。信访举报人主要是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涉及纪检监察处理的问题相对集中在:反映干警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和裁决不公等问题。从龙南县法院近年来纪检信访举报的基本情况来看,基本上属于一信多投、重信重访,这也成为信访举报活动的一个显著特点。
(三)传统的信访举报方式已逐渐被对法院网络举报所替代。现代社会网络快速发展,网络诉求渠道更为便捷,也更容易引起关注。
(四)信访举报人一般为当事人或其亲属,被反映对象主要为承办案件的审判员、执行员,对书记员、法警等人员的信访举报较少。主要起因往往是当事人及其亲属对案件的处理不服。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信访举报渠道不宽。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获得信访举报的来源主要是上级机关批转的举报信或信访部门转来的网络举报件,群众直接信访或直接来访的较少。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虚化。当群众发现问题的最终解决权掌握在有关职能部门手中时,他们就干脆直接寻找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解决问题,这是造成越级信访举报上升的重要原因。如当前已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的群众告“御状”问题,即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问题。二是上级部门按规定不直接处理信访举报问题,即使有人来信来访,也只是告知信访举报人到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或是将信访举报件转到有关基层部门处理。三是法院纪检监察机构对职能部门缺乏必要的约束力。
(二)信访举报反映问题出现复杂化趋势。有的信访举报问题受历史原因、体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往往同时涉及体制问题、政策问题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又因相应的政策、措施不完善,一时难以解决。在实践中还有既属行政问题,也属涉法问题,如征地拆迁赔偿、山林纠纷等,这些问题本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信访人坚决要求通过信访途径来解决,这类信访件占了整个纪检监察信访总量的一定比重,给解决信访问题和查办案件增加了难度。
(三)法院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亟待加强。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法院尚未设置监察室,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身兼数职,真正投入到纪检监察信访的精力不够。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因业务不熟及个人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致使信访举报处理工作不规范、处理不及时,许多矛盾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化解,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四)群众缺乏依法信访的意识,信访举报活动出现多头化趋势。许多信访群众认为,多向几个机关举报,多找几位领导反映问题,总有一次能得到受理,或许向领导反映更能引起重视。带着这样的心理,许多信访群众要么不举报,要么一下子发出许多举报。一些群众对信访举报工作不了解,盲目信访举报的现象比较多。一些群众为达到个人目的和得到个人私利,借信访来发泄对法院干警的不满情绪;有的信访人对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心存疑问,就带着猜测进行信访举报,实际信访当中,许多问题都是空穴来风;有的信访举报问题本身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由于信访人缺乏法制意识,习惯于通过信访举报来解决问题。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加上问题往往一时无法解决,这些信访举报人在得不到满意的情况下,反复信访,一信多投,致使重信、重访量不断上升。
三、对策措施
(一)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从实践看,信访举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构建新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首先应建立信访举报工作领导责任机制,完善领导是信访举报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要把基层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不仅要把基层主要领导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而且要作为信访举报工作的第一知情人和协调人,确保重要信访举报问题领导亲自关注,亲自过问,亲自解决。与此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信访举报网络,做到层层建立信访举报工作网络,并注意通过培训等手段切实提高信访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任务分流、资源共享。目前法院设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机构和立案信访机构,信访举报人反映对法院判决不服、对强制措施以及对诉讼和程序、执行的不满等问题,一般通过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努力是可以处访息诉的,对于信访举报人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则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处理。一个信访问题的解决往往要涉及到多个问题,牵涉到多家部门单位,单靠纪检部门一家是根本无法解决的。因此,对一些重大涉及到几个部门的信访问题,要确定牵头和参加单位,来共同处理解决。应当由纪检部门牵头处理的问题,纪检部门就应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主动协调各部门,做到互通情报,加强协作,整合资源,共同研究信访问题,制定解决处理方案。实践也证明有些信访问题必须在协作情况下才能解决。同时,纪检监察机构与法院内部各职能室之间,也要搞好沟通协调,相互配合。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源头防范。把内部监督与上级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做到既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又积极探索治本之策,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群众上访,特别是越级访和群体访。
针对网络举报已成为反腐的一个越来越常用并行之有效的手段,要大力加强网络举报工作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实现网络举报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正确引导,快速反应。要指定专人负责网络举报监督线索的收集和整理,建立一套快速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处理以及反馈信息的程序。建立网络举报监督发言人制度,对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处理和回应,准确、及时、详细地在网上公布所掌握的信息,遏制虚假信息的泛滥。
(四)健全宣传教育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宣传教育是导向,普法宣传教育是做好信访的基础性工作。一要将中纪委、监察部《控申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纳入基层普法计划,增强群众依法信访和干部依法办理信访问题意识;二是开展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活动,认真落实纪委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促进建设有序、规范、高效的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控制集体访、越级访和重复访;三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深入破析,以案说教,以案促教,从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五)健全信访办理机制,及时化解矛盾。首先,坚持逢访必理的观念,做到快核实、快上报、快批示、快催办、快协调、快处理。其次是建立督查回访制度。注重信访的处理落实情况,重点审核问题调查是否彻底,定性是否准确,运用法规是否到位,回访时群众是否满意,对落实不清、定性不准、处理不到位的一律要求重新处理,决不迁就。第三,探索建立纪检组交流办信制,提高信访举报案件的公正性。
(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机制。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的期望,法院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是否与当事人有“三同”问题,是否有“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行为。只要队伍建设没有问题,也就不存在针对法院干警提出信访举报的现象。同时,法院还应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建立信访奖惩机制,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了事业心和责任感,不仅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而且都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参考:加强人民法院纪检信访举报工作的几点思考
http://lnx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466
9、信访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有哪些?
信访工作是十分重要的群众工作,是反映社情民意的晴雨表,近年来,即墨一直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持续发力、勇于创新,建立了许多新的机制,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建立社会综合治理新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我们投资6000多万元,建立了区级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将人口信息、房屋信息、城市部件、群众衣食住行需求和民生服务密切相关的19个部门109项事项全部纳入网格管理,跟踪服务。此外,我们还畅通了群众诉求通道,规范政务服务热线、96711社会服务热线、即墨网格等平台的管理,事项总体办结率98%,回复率96%,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
二是关注民生提高群众满意度。针对群众呼声较高,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我们加大投入力度,让群众有较高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比如,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我们每年确定10件为民要办事实。为更好地倾听民声、把握民意,征集筛选了11个方面群众不满意问题,涵盖交通出行、医疗卫生、居住环境等,针对问题逐项开展整治,明确责任、全程监督,确保取得实效。此外,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乡村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以党建为引领,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兜住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区人民。
三是建立完善大调解中心。为深化领导干部下访机制,打造访调一体、集成联办、一站化解的调解平台,我区建立了大调解中心,按照一窗受理、集成办理的要求,进驻医疗调解、司法确认、速裁法庭、乡贤调解、心理咨询等8个工作室,受理医疗纠纷、邻里关系、涉法涉诉等多类需要调解的事项和信访事项,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融合,矛盾纠纷排查率、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群众集体信访、涉法涉诉案件逐年下降。
四是建立领导干部包信访制度。我区创新实施了“三包三联”制度,区级领导既要包镇街发展,又要包镇街稳定。按照要求,区级领导下乡必须研究信访事项,定期接访下访,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最大限度地解决问题、及早化解矛盾。目前,领导下访接访已成为我区解民情、集民智、护民利、聚民心工作的重要举措。
10、法院信访部门受理哪些事情
法律分析: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