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专利产品
中国的专利法不保护“方法”,单纯的广告创意是无法申请专利保护的。
但是,如果是别人刻意模仿你的广告创意,你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以“不当竞争”进行法律维权。
就某种商业运行模式而言,你的情况很难和这四种靠边,实际操作中恐怕都不行。如果你存有疑义不妨找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咨询一下;
我以前是从事技术产权交易中介工作的,整天可都和专利打交道,说实在的,我们国内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法》漏洞很多,本身就存在很多缺陷,不要说一个方法了,就是一个具体的专利产品,别人要仿冒你也是轻而易举的事,要解决此类问题其核心不仅仅是完善产权相关法律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如何维权,打赢了官司往往得不到赔偿,实际赔偿执行困难,这就是我们现行版权法的致命弊端。
我曾亲眼目睹某教授率其科研小组历时近30年发明的一种医疗诊断设备,当初曾申请了英、美、日、中四国的发明专利,其诊断方法原理甚至已经被国内的医疗专科学校写进了教材,要知道中国像这样的“发明专利”是非常少见的。然而由于该教授不善经营,国内市场都没有做好谈何国际市场?如今其发明产品在已经被国内众多的仿冒者逼得走头无路了,真是“假李鬼”打死“真李逵”,为了维权,该教授现在已经是负债累累了!
像您这样的情况,恕我直言,还是趁早打消了申请专利的念头吧!申请专利就意味着必须信息公开,也就是让众多的“有心人”迅速了解你的方法专利,此举在现行阶段无疑是“弊”远大于“利”,倒不如一个人埋头低调运营,等有了实际经济效益在实施转型。
一句话:方法专利难以在现行体制下保护您的根本利益,唯有不断创新才能获得更多的利益。
(题外话:您可以去了解一下,著名的“五粮液”就为了抵制造假者,曾经申请了无数个包装的外形专利,但到最后,“五粮液”认为,抵制造价的最好办法是不断创新、不断的更换包装,从而不断提高造假者的造假成本,从而最有效的抵制造假)
2、什么样的创新可以申请专利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两方面内容:形式条件和实质性条件。
一、形式条件:
是指要求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书面记载在专利申请文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各种必要的手续。文件或者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补正,经过补正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专利局将予以驳回。
二、实质性条件:
也称专利性条件,它是对发明创造授权的本质依据。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1新颖性
专利法所说的新颖性是指:
(1)在申请提交到专利局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书籍、报刊、杂志等纸件,也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及唱片等音、影件。
(2)在国内没有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所谓公开使用过,是指以商品形式销售或用技术交流等方式进行传播、应用,乃至通过电视和广播为公众所知。
(3)在该申请提交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因此,在提交申请以前,申请人应当对其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作普遍调查,对明显没有新颖性的,就不必申请专利。
1.2创造性
专利法所说的创造性是指:
专利申请同申请提交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有本质上的差异,有质的飞跃和突破,而且申请的这种技术上的变化和突破,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并非是显而易见的。所谓“同现有技术相比有进步”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比现有技术有技术优点或有明显的技术优点。
1.3实用性
专利法所说的实用性是指: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能够在工农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中批量制造或能够在产业上或生活中应用,并能产生积极的效果。
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并且不相近似。
“不相同”是授予专利权的夕卜观设计应当具备新颖性。它既不能同现有的同类产品的外观设计雷同,更不能是对它们的仿制、抄袭。
“不相近似”是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有独创性。它既不能是对现有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的简单模仿,也不能与它们只有本领域技术人员才能看得出的微小的差别,而应有公众一眼就能看出的明显的不同和变化里的“出版物”和“公开使用”同发明、实用新型中有同样的含义。
3、如何利用专利保护自身创新成果?
1、专利开发研制阶段:
在这个阶段,专利保护分为两个层面,一方面,避免产品已经被人申请过专利,减少重复劳动;另一方面,需要及时地将自己的创意或者设计进行专利申请保护。
因此,首先应该广泛地进行产品、创意设计检索,进行相关资料查询,一方面,看看是否出现了同类产品或者设计创意,另一方面,也可以开拓思路,实现创意启发功能。如果有类似创意,无法避免时候,不妨与专利权人或者发明人取得联系,实现成果分享和相互开发。因为很多专利产品处于试验阶段,其量产化往往需要合适的条件,相互合作开发,是专利产品走向市场化的重要一步。当然,过程中,即使是企业或者个人,都不应忘记订立相应的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而对于核心技术,需要采用必要的保密措施,避免信息泄露。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秘密,除了及时申请专利实现保护之外,在研发过程中,还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保密约定:
(1)企业内部成立保密领导机构,制定健全的保密规章制度。很多企业没有响应的保密机制,对于一些核心机密或者产品创意,缺乏相关保护意识,一旦泄露,得不偿失。
(2)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手段及违约责任,以防止因人员流动而造成泄密,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特别是在引入人才或者人才离职层面,需要约定相关条款,避免使用对方知识产权受到影响,也避免自身企业信息泄露造成损失。
2、专利申请阶段:
在采用专利申请进行保护时候,需要根据自身产品情况,采用合适的委托方式,并与委托机构签订必要的保密协议,保护资料的秘密性。在这方面,找一个信任的保密性强的委托机构十分必要。因为专利技术的私密性,除了避免自身公司人员造成秘密泄露之外,也有必要考虑资料外泄。尽管很多代理公司都能以身作则,但代理公司人员的不稳定性,业务的分段性,也有造成资料泄密的风险。当然,也有些企业认为资料不宜公开,采用一些关键点不公开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这也是专利申请的大忌,因为如果相关技术不能进行公开,是无法获得保护的。因此,需要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
此外,需要明确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定;特别是,在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时,双方应事先约定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的归属。在个人利用公司资源完成的专利情况下,专利权属于公司,也就是职务发明。当然,个人业余所做的与工作职责不相关的专利,另当别论。此外,即使是职务发明,相关实质创造性贡献的人,也具有署名的权利,特别是,需要考虑发明人的创造性劳动,给予相应的鼓励或者奖励。这些都是在专利申请阶段,需要考虑的问题。
另外,由于专利申请具有地域性保护作用。因此,在专利保护的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护范围,凡是在国内使用、生产、销售的,则可以旨在国内申请保护;而一旦跨越国际,则需要通过PCT或者其他途径进行相应国家保护,这一点与商标的地域性保护有相似之处。
3、专利应用阶段:
在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产品获得从申请日开始的保护效应。对于授权后的专利,根据需要予以取舍,特别是,需要注意维护好专利权效力。对于重要专利,需要及时予以缴纳年费,并及时关注其他无效或者类似专利的情形,必要时可以无效他人类似专利以树立自己专利的权威性,并在他人无效自身专利时,采用强有力的措施针对。
对于专利产品予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时,需要签订合法有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合同。避免专利核心技术泄露,并针对后续衍生出的专利技术成果,采用必要的合同约定,同时及时申请保护,避免供销商或者生产商在专利上进行限制。
4、专利侵权救济阶段:
在专利侵权或者救济过程中,主要考虑专利侵权行为。一旦出现类似专利产品销售或者生产,则有必要采用合适的方式予以制止,其中,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有实际的侵害行为发生,同时需要采用合适的方式保留证据,作为未来谈判或者诉讼的砝码,而对于专利侵权行为的处理,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1)双方和解。
(2)向专利管理机关申请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这个过程中,保护好证据十分重要。此外,一旦发现专利侵权产品在相关平台上销售,可以通过向平台反馈,使其下架,获得独家宣传相关,对于利用专利侵权获利的侵权企业或者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予以处理。
随着专利保护意识的增强,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的日益重视,相信会有越来越多专利侵权案件呈现在公众面前,特别是新出台的专利侵权上诉案件直接划归到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国家层面政策,更是告诉企业和个人,不久的将来,知识产权保护愈来愈重要,一旦侵权也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果有相关创新产品或者设计,还请提前做好布局和保护。
4、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创新需申请什么专利?
您好您的说明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回者其改进所提出的答新的技术方案。技术含量最高,付出的劳动成果也最多,涉及新产品及其制造方法和使用方法、新工艺配方均可以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只有涉及产品的形状、结构或两者结合的改进才可以申请。
外观设计专利,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5、创新发明项包括什么
创新发明包括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有两类,一灰是产品发明,一类是方法发明。
(2)实用新型: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提出的合于实用的新方案。实用新型专利只适用于产品,不适用于工艺方法。 例如:关于机床外型的新设计是产品形状的设计;把旧式电话中分开的受话筒和送话筒合为一体,是对产品结构的新设计;把改革电话机外型和拨号键盘的设计结合起来,就是对电话机形状和构造的结合作出的新设计。
(3)外观设计:它是指对产品的外型、图案、色彩或它们的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必须附着在产品上,如果离开产品而单独存在,就不成其为专利 法上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只限于产品外观的艺术设计,而不涉及产品的技术性能。
6、如何利用专利进行创新和对创新成果进行保护
技术创新和专利保护
我国即将加入WTO组织,但是我们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很淡薄。基于此,阐述了我国施行专利法的成绩和不足。分析专利保护应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指出只有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大专利保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前 言
当今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其核心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而创新成果只有得到法律保护才能发挥它的竞争优势,因此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竞争的热点又集中到了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国际技术合作、产品贸易和外交往来的前提和基础。发达国家几百年专利制度的历史和我国实行专利制度十几年的实践证明,专利制度作为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竞争,推动和保护技术创新的有力法律制度和有效机制。因而专利的拥有量也反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事实上,世界上一些经济大国和科技大国,同时也是专利大国。如日本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达40多万件,美国20多万件,德国15万余件。再如IBM公司、杜邦公司、日立公司、飞利浦公司等国际知名的大公司,目前拥有的专利有数万件,每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有数千件,有的高达1万多件。可见发达国家的企业是十分重视利用专利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成果的。
1 我国施行〖专利法〗的现状
我国自1984年颁布施行〖专利法〗,经过15a的努力,已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专利法律保护体系,专利申请与审批量大幅度增长,到1999年,年专利申请量已达13万余件,我国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在专利立法、审查、体系建设等方面,走完了发达国家几十年乃至上百年所走过的道路,成绩斐然,举世瞩目。但是,我们的专利保护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还相当大。从专利申请量来看,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自1984年4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国内为131564件,国外为143501件,国外申请量占52%.据统计,19941998年我国受理的有关计算机、医药、生物、通讯和半导体等高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中,国外申请分别占70%、60.5%、87.3%、92.4%和90%.另据统计,我国从1985年以来14a中,申请国外专利仅为2000项,而日立、索尼公司1a在国外就申请40005000件。这一组组数字表明我国专利保护的形势不容乐观。但是,这并不说明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创新没有作为。近年来,我国每年取得的国家级重大科技成果达3万余项,其中大部分可以申请专利,而事实上每年受理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发明专利仅只1万多项。而那些具备申请专利条件而没有申请专利的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却以发表论文、学术交流、评奖等方式公开出去,而一旦公开就等于供别人无偿使用。那么,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的价值何在?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的原因只能说明我们的专利保护意识过于淡薄。这也是源于我国多年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科技、经济两张皮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科技创新成果远离市场,承担科研项目任务的主体部门在科研课题任务完成后,往往只注重申报成果、发表论文、评奖,而忽视申请专利保护。这种重申报成果轻申报专利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应该迅速扭转,要知道再高级的成果也无法与国际接轨,法律只保护专利,不保护成果。如果某个人或某个企业对无偿获得的科研创新成果,经过一番改进分类后,申请了专利,那么我们成果的研制者就要再花钱买下该专利或买下该专利技术的实施许可,才能使用自己所研制的成果,否则就要处于侵犯专利权的被动地位。在当今全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正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技术优势与我们争夺高技术领域的市场及潜在市场的形势下,这种使科研创新成果因未申请专利保护而流失的现象,绝对不能再继续下去了。
2 专利保护贯穿于技术创新的全过程
2.1 用好专利文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新信息,90%以上首先都是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在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工作中,应首先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目的就是防止侵犯他人专利权,对于已有专利在先的技术应当避开;根据检索出的对比文献,可以清楚地了解本领域技术发展现状及最新发展趋势,以便在高起点上确定研究课题和产品开发方向,防止低水平重复研究,造成科研资金和资源的浪费。实践证明,在创新研究、开发的过程中,用好专利文献,可节约40%的科研开发经费和60%的研究开发时间,这是一条捷径。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建立起了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近4000万份文献的专利文献馆,这个巨大的信息资源宝库,等待着我们的科研人员去挖掘、去利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都应当根据自己所从事的技术领域或专业,建立起自己的专利文献数据库,跟踪国内外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使科研人员能够随时检索到所需要的技术信息,抢占本领域技术创新的制高点。
2.2 申请专利,保护技术创新成果
搞技术创新,进行产品开发要投入资金、人力和设备,高技术开发更需要有高投入和承担高风险。因此,只有申请专利保护,才能享有对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的独占权,实现知识产权保护。当技术创新成果或新产品开发进行到形成可实施的技术方案时,就应及时申请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只有在这时,专利的主体才具有了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如哈尔滨中药二厂曾研制开发出一种好药消咳喘,很畅销,但由于没有申请专利保护,在不到2a的时间内,全国就冒出20多家与该成果完全相同的产品,致使该厂曾经供不应求的消咳喘,大量积压,销售量、利润大幅度下降。沉痛的教训使该厂认识到了专利保护对一个产品、一个企业的重要性,后来该厂与省中医研究院联合开发了“双黄连粉针剂”,并申请了专利,产品投放市场后,没有一家仿冒,销售量连年大幅度增长。由此可以看到,正是这种新产品取得知识产权以后,才能起到对市场的垄断作用,不仅很快收回研制开发产品的全部投入,而且还获得比投入大得多的丰厚回报,用以进行下一步的技术创新,促使技术创新活动形成良性循环。如果是独创性较高的技术创新成果,除应申请基本专利外,还应对围绕基本专利技术的相关技术申请一系列的相关专利,以形成专利网。如一项产品专利是基本的,那么对该产品的加工工艺、制造该产品的新材料、生产该产品的专用设备等都应申请专利保护,形成专利保护网,这就是专利网战略。
2.3 在引进专利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具有专利权的新技术、新产品
引进他人的专利技术使自己能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别人的先进技术,所花费用比起自己研制开发往往要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引进他人专利技术之前,应当进行该技术的专利有效性检索,查清这项专利技术是何时申请的,何时授权的,是何种专利,现在的法律状态如何,如果是外国专利技术,还应查清它的第一申请国是哪个国家,有没有在我国申请专利,是否是有效专利等,这对我们的企业是非常重要的。我国在引进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浮法玻璃生产线的过程中,对方提出转让费为2500万英磅,相当于2.5亿元人民币,因为其含有137项专利技术。这么多的专利技术都是有效专利吗?专利文献检索结果显示,其中的51项专利已经失效,我方以此为据,迫使英方把转让费由原来的2500万英磅降为52.5万英磅。由此可以看出专利的有效性检索,对于我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有效进行国际合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其进行改进、创新,并对改进的技术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从而对技术的转让方构成制约,使他不能无偿使用我更新改进后的技术,日本是世界上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来发展本国经济最成功的国家。据统计,从19501976年,日本集中引进了外国先进技术2800余项,支付379亿美元的引进费用,如果仅靠自己的力量研究开发这些新技术,大约需要2600亿美元和更多的时间,日本正是依靠这些引进技术,通过自己的消化、吸收、改进和创新,缩短了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实现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这种成功的经验很值得我们借鉴。
2.4 申请本国专利的同时申请外国专利
目前,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个人电脑加速普及,各种现代通讯手段及互联网络在全球的发展,把世界各国各地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世界经济正在朝着全球科技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加速前进,特别是我国即将加入WTO组织,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步取消,国内国际市场融为一体,无内贸外贸之分,我国的企业和科研单位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都要面对全球性的竞争。而且谁也不能放弃国际市场,尤其是从事高技术创新开发的企业和科研单位,花费巨额投资,承担高风险,开发出的高技术创新成果只有占领国际大市场,才能收到比投入高数倍乃至数十倍的高附加值的回报,因而在自己的技术创新成果申请中国专利保护的同时,还应在该技术或产品的预出口国家或其他有市场前景的国家申请专利保护。因为专利文献是世界范围内公开的,而专利保护是有地域性的,申请哪个国家的专利就受哪个国家〖专利法〗的保护,未在那个国家申请专利保护,人家就可以无偿使用,所以申请国外专利对于取得国际市场竞争的主动权是非常重要的。
2.5 切实执行〖专利法〗规定的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一奖两酬”制
〖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一次性奖励,专利项目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提取酬金支付给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奖两酬”制,把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的重点放在了从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中提取,酬金与效益挂钩,公平合理,创造的效益越大,获得的报酬越多。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了详细的奖励办法,极大地调动了全院科技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该院某课题组从专利许可费中一次提取报酬70万元,其中主要发明人获得酬金10多万元,其技术骨干取得报酬4万5万元。由此我们也看到了“一奖两酬”制的切实兑现,充分体现了创新技术的价值,既可激励科技人员以更高的热情去创新去开发技术含量更高、市场前景更好的新技术的积极性以及对其取得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的积极性,又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大幅度提高,也防止了国有无形资产以各种方式或渠道流失。
2.6 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专利制度从法律上确定了获得专利的技术创新成果是商品是财产的地位,其权利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同有形财产一样。专利权人的无形财产权不容侵犯,〖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规定了出现侵权纠纷的处理途径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处理,法律赋予了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的行政职能,这种行政处理程序简单,灵活,结案快,费用低,特别适合中国国情;再一个途径就是司法保护,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保护给予专利权人在一段时间内的独占权,当这个权利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专利权不受侵犯。应当注意,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a,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了时效,专利权人就会丧失胜诉权。
3 结束语
总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和科研单位,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专利保护水平,才能在激烈的国内、国际市场竞争中,求得自主生存、自主发展,成为竞争中的强者。
7、身边专利产品有哪些,创新在什么地方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对实用新型的定义是:“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一样,实用新型保护的也是一个技术方案。但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范围较窄,它只保护有一定形状或结构的新产品,不保护方法以及没有固定形状的物质。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更注重实用性,其技术水平较发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数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都是比较简单的、改进性的技术发明,可以称为“小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手续比较简便,费用较低,因此,关于日用品、机械、电器等方面的有形产品的小发明,比较适用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8、2020年中国在欧专利申请创新高,你知道有哪些专利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可以简单粗暴的回答各位,目前已知的专利有:阿里巴巴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有限公司,小米有限公司,比亚迪有限公司,海尔有限公司。根据最新了解到的消息,在欧洲正式申请专利的中国企业数量目前依然正在刷新新纪录,这个发展可以对中国或全世界来说但是一个可怕性的存在,事实也证明了中国现在在全球都有扩大张扩的准备,根据欧洲专利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的时候中国公司就已经申请了7,150项专利,同比其他国家增长24.8%点位左右。
一、申请专利并非容易之事很多细心的小伙伴可能已经发现,在专利申请量上,我们中国排名是在前十的国家里,因为现在的中国在增长上非常的快速,不管是在科技研发上,还是国际合作上,西方对中国的评价都是非常不错的,根据欧洲专利局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华为有限公司目前共已经申请了2390项专利,在世界专利申请榜中排名世界第二,也是一个仅次于飞利浦的公司了,飞利浦目前已经申请2568项专利。
二、中国迅速攀升事实上,申请专利并非易事,不是说你研发一个新的东西就可以去申请的,从设计到研发本身就是一个无尽的过程,尽管成功申请到专利的过程中不需要满足很多条件,但是依然存在很多的审查标准,虽然各国在专利法的审核不相同,但是在大至上的审核标准都是一致的。
三、实用性在我们中国,根据最新的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发明跟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跟实用性,近年来中国公司专利申请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也就是反映了中国现在在向欧洲扩展的趋势,更可以反映出中国正在转变为知识创新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