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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5-17 16:44:39

1、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取得显著成效一个重要原因?

十八大以来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之所以成效显著,主要在于突出机制运作的变革。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践行“两个维护”,推动“两个责任”落实落细落地,巡视巡察工作巩固深化提质增效,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党的纪律建设和日常监督得到加强。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出发点和落脚点。

(1)监察体制创新扩展资料: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党的十九大通过新党章,充实了从严管党治党基本要求,赋予了纪检机关新的职责任务;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在推进纪检工作改革创新上下功夫。

2、监察体制改革如何能做到蹄疾步稳?

2月25日,随着广西大新县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全国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已全部完成组建。党的十九大作出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重大决策部署后,短短三个多月时间,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就全部组建完成,人员、编制、场所等问题悉数解决,各地推进改革的速度令人惊叹。

监察体制改革缘何能做到蹄疾步稳、又快又好?首先离不开党中央高瞻远瞩、精心谋划,分步走的战略部署起到关键作用。2016年11月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试点经验成熟后向全国推开。事实证明,三个试点地区在一年的先行试点过程中,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路径,始终坚持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推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在全国推开试点提供了示范样本和实践经验。

其次,各地区根据中央确定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按图施工、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党中央作出在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后,各试点地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始终。各试点地区党委强化集中统一领导,把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全会工作部署,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各地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扛起“施工队长”的重任;省纪委负专责,全面抓好改革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各成员单位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3、国家监察机关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中央强力反腐,以雷霆万钧之势横扫腐败官场,以霹雳手段重拳出击,创造了史无前例的反腐记录。看到反腐巨大成效的同时,也应当清醒认识到,这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形成不敢腐只是反腐第一步,要实现不能腐、不愿腐尚需长远的战略谋划、严密的制度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保障。实践证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制度是最大的保障。只有集中全党力量,形成高压态势,通过严厉惩治,才能形成巨大的震慑效果,有效预防腐败;也只有加快建立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重建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

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随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的需要。十八大以来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有效的反腐败力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特别是设置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统一领导,形成制度化、法制化成果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监督有机结合。

十八大之后,党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下级纪委书记由上级纪委提名考察,落实双重领导体制的同时强化了垂直监督,增强了对地方反腐败的领导。重大反腐败线索须上报上级纪委,有利于腐败案件的查处。纪检组派驻实现了全覆盖。中央派驻的45个纪检组,覆盖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组部、中宣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社会团体等139个单位。巡视制度也不断完善,探索实行“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巡视组长不搞铁帽子,一次一授权,建立和完善组长库。2014年在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巡视全覆盖的同时,又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由此可见,纪检机关在人事管理和案件查处程序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实际上在十八大之后已然发生了重大变化。

强化党内监督的同时,对国家机器的监督也提上议事日程。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有力武器。我们是一党长期执政,制度优势已经充分显现,但也面临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必须破解自我监督这个难题,要以党内监督带动和促进其他监督,健全完善科学管用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毋庸讳言,随着党内监督的加强,已经实现了监督全覆盖,覆盖了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党员;而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只负责监察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可能覆盖到政府以外的机构和人员,由此便形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尴尬局面。

为此,必须“要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就是,“要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强化党内反腐败斗争的统一领导,使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有效机制。保证我们的监督力量能够覆盖延伸到所有的公职人员,使得我们的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需要。十八大之后,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依法治国是重要战略举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要求党依据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实践,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监督制度体系,使管党治党建设党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就国家法治监督体系而言,虽然政府内部有行政监察和审计,政府外部有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检察院还有专门的反贪污、反渎职、预防职务犯罪等力量,但这些反腐败资源力量过于分散,很难发挥作用。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反腐败体制,有利于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没有厉行法治的决心,没有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没有实施法治的能力和水平,很难称得上是现代化国家。可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重要的就是在治国理政方面形成一套完备的、成熟的、定型的制度,通过有效运转的制度体系,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治理,说到底就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制度化、法治化。建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形成高效权威的国家监察体系,有利于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经验,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我国监察制度起源于周朝,兴于秦汉,隋唐时期臻于完备,一直延续至明清。在数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监察机构几经变革,不仅名称有所变化,而且机构设置与地位也有所变化。最早的时候,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合称二府,后来又增加了太尉,形成了所谓的三台。监察这个词是从唐代开始出现的,在具体的官职名称中变化不是太大,明清时代改为都察,无论称为御史、监察,还是都察,职能一直延续下来。监察官的主要职能是监察百官,即纠举弹劾百官,其官职品位不高,但是权力很大,所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监察范围覆盖财政、军事、人事管理、司法、教育以及民风民情等诸方面。监察法规也十分完善,从汉代的“监御史九条”“刺史六条”,到清代的“钦定台规”“都察院则例”“十察法”等不一而足。中国近代的监察制度是对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孙中山先生主张的独立于立法、行政、司法、考试的监察权,就是对百官弹劾纠举、实施监督的权力,这一思想对我们改革监察体制具有启发意义。北欧等国家的议会监察专员制度对我们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域外监察制度表明,无论采取议会监察专员制,还是在行政系统内设监察机关,均通过立法保障监察权独立行使,明确监察对象的广覆盖。如1810年瑞典的《监察专员法》规定监察的对象包括法官、检察官、公立学校老师、公立医院医生、护士及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监察手段也比较多样,如埃及的行政监督署拥有公开或秘密调查、调档、侦查、搜查、逮捕、建议、越级报告等权力,瑞士赋予监察机关拘捕权、搜查权,直至公诉权。

4、汉代的监察制度相比于秦有何创新?

监察制度——刺史制度:在汉武帝时实行的监察制度,全国分为13州,每州派一名刺史进行监察内,没有固定的治所容,级别不高,但巡察时代表中央,可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监察制度的职权是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官吏。
到了东汉时监察权得到进一步加强,定期巡行郡国,检阅刑狱,考察官吏政绩,年终上奏皇帝,有固定的治所,开始掌握军队。东汉末年改为“州牧”,成为州的最高长官。是为了加强对地方控制的监察制度。

5、监察制度在中国古代历朝历代发生了什么样的转变?

这个冬天,包揽话题与讨论量第一名的热播剧,当然是《庆余年》。最近,这部架空穿越古装剧,第一季已经接近尾声。张若昀所饰演的男主范闲,可谓是凭借这个角色圈粉无数,不知大家可否发现,在范闲所生活的庆国,无论做什么事,似乎都与监察院有着紧密联系,而这个监察院的院长,便是由吴刚所饰演的陈萍萍。庆国的监察院,其实就是由庆帝直属的一个特务机构,这个部门的主要功能如下:监察朝中百官、收集各处军事情报、负责研发偏门武器与独家药物、暗中执行皇帝暗杀旨意、审讯囚犯、掌控社会舆论。

《庆余年》中的监察院

在作者猫腻所塑造的这个架空世界中,监察院的权力非常大,当然创办这个机构的本质,其实是范闲的母亲叶轻眉为了实现众生平等之梦而立。在叶轻眉的墓碑上,有这样一段震撼人心的话:“我希望庆国的人民都能成为不羁之民……我希望庆国的国民,每一位都能成为王。”抱着这样的远大志向,叶轻眉一手建立了监察院,对她仰慕有加的跟班陈萍萍,坐上了监察院院长一职。

只可惜那是一个封建王权至高无上的时代,监察院最终沦为了庆帝手中为了维护君权利益的统治利器。其实纵观中国古代历史王朝,如监察院者不可谓之少,那么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进?又具备何种特点呢?从秦汉到明清,古代监察制度经历了建立、发展、兴盛、成熟等各个阶段,它确实是封建帝王,用来统治国民、维护王权的一大利器,但是它对于中国的监察制度与民主建设,也有功不可没的借鉴意义。

监察制度的萌芽与形成

中国的监察制度,早在西周先秦时期,就处于萌芽状态。周天子分封天下,为了监督诸侯、维护国家统一,周天子建立了“天子巡狩”、“诸侯述职”的监察方式,这种方式在国家成立初期,确实行之有效。东周晚期天子势力衰弱,诸侯国不再听令于天子,开始各自为王。这些诸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巩固自己的实力,将原来的分封制改为了官僚制度。为了加强对这些官僚的监察问责,有些诸侯国又通过变法的方式,设立了专门的监察官,这让古代的监察制度开始趋向成熟。

秦灭统一天下后,秦始皇建立了中央集权封建专制国家,废除了弊端颇多的分封制,开始采用了官僚体制维持国家有效运转。这个时候对于官员的监察自然无比重要,为此秦朝设立了中国首个监察机构:御史府,掌管这个机构的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他承担着纠察百官、监督皇帝等多个监察职责。御史大夫的设立,也标志着中国监察制度真正确立,不过这个建立与封建社会初期的监察机构,并非独立在官僚体系外的监察实体。

两汉时期,仍然承袭了秦朝的监察制度,这一时期的监察体系也有其创新与发展之处。监察机构的主体仍然是御史府,为加强对的监察,皇帝更好的控制职权,汉武帝时期又增设丞相司直、司隶校尉等职,完善御史府的职权。东汉时期,御史府改名御史台,最高长官御史大夫一职,由御史中丞顶替;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御史台彻底脱离行政系统,成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史台独立,标志着古代监察制度真正形成。

监察制度的成熟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时期,这是监察制度向成熟阶段迈进的一个时期。这一时期的历史进程有一个明显的特点,王朝更迭极为频繁,中央集权也遭到严重破坏。所以在隋朝初年,统治者吸取前朝分裂混战的历史教训,在建立三省六部制的基础上,仍然以御史台为监察机构,御史台最高长官一职又换回了御史大夫。为了避免地方官员相互勾结,将地方监察机构撤销,建立不定期巡访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于地方官员的监督。

唐朝的监察制度则更为完善,玉石台为最高监察机构的地位岿然不动,这之下又设立了台院、殿院和察院,以“一台三院”的方式,进行密切的监察工作。由于唐朝统治者开始注重舆论监督,所以还专门设立了一个独立的言谏机构,监察机构与言谏机构相互独立、又相互配合,它们二者合二为一,促进了古代监察制度的成熟。

监察制度的完善

至于明清时期,则是对于监察制度的一个补充与完善。明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将唐朝“一台三院”合而为一。明朝皇帝为加强对六部的权力限制,维护中央集权统治,又独设了一个专门监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除此之外,明朝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独特监察机构,这就是厂卫系统,这一系统之下的东厂、锦衣卫,虽无监察之名义,却执行着监察之实,其实这个监察系统确立以后,就与《庆余年》中的检察院有极高的相似性。清朝仍承袭明制,不过清朝为了加强对于地方的监察工作,让总督、巡抚分别担任督察院的右都赋予和右副都御史,实行监察职责,这种基层监察机构的加强,进一步保证了中央集权的稳固。

从以上来看,中国监察制度经历了“天子巡守”、“合而为一”等诸多变化,随着王朝的更迭逐步进入完备时期。虽说古代的监察制度,亦或者是监察机构,并非像电视剧中那样无所不能,但是监察机构作为维护各个王朝可以正常运转的一个特殊机构,确实一直在中央集权和国家统治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且古代的监察机构,都具有以小御大、以卑察尊的特点,这点对于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而言,仍然有着借鉴意义。

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属于_______创新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建立在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要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

7、为什么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
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
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将弥补对中央一级党政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缺位”。这也是纪检体制改革全面发力的重要信号之一。
相比于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另一项纪检体制改革中的“全覆盖”举措更令人印象深刻。
十八大以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照中央要求,围绕“四个着力”,加大巡视力度,扩大巡视范围,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部署开展了巡视工作,共派出208个巡视组对1214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巡视。
除实现中央及省区市巡视工作对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全覆盖,还探索开展了“专项巡视”,强调“针对一个地方、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某个方面、某个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体现机动灵活、出其不意、短平快的特点”。
中央巡视组真是‘战功卓著’。其主要的职责就是“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如今更是对有关趋势“形成遏制”,巡视制度改革的变化已经见到成效。
改革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一定要唯实,不能做表面文章!
《实施方案》诠释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谁负责”等诸多实际问题,也让今后一个时期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
《实施方案》中的七大项主要任务,归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卓有成效的理念、措施,同时把中央纪委“三转”过程中的实践成果进行“后评估”。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并明确提出了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工作的知情权、话语权和指导权,将使得各级纪委视线“上移”、责任“上挂”。
为更好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支持和促进下级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三项实体性任务:一是研究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具体办法,明确报告范围、报告形式和处置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徇私包庇的,严肃问责;三是建立案例指导制度,防止执纪不统一和处理畸轻畸重。“这将促使同级党委的话事权收窄,上级纪委的管控面加宽,既可以视为对下级纪委不作为的监督机制,也是对下级党委乱作为的有效制约机制。”
在干部任用管理等方面,《实施方案》细化提出建立健全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明确上级纪委、组织部门等在提名考察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库及其管理制度,健全交流推荐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在规范程序中做实纪委的监督权力,推动纪委负责同志提名和考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通过这些实在的改革“落点”,能看出高层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而是将看得准的、做得到的、用得上的这些“改革红利”做出系统集纳后进行再梳理,同时沿着既定的路线、有效的路径,坚定地往下走。
治标为治本先声
现在纪委的工作既有治标内容,也有治本内容。从长远看,随着反腐败进程的推进,下一步或将凸显治本的任务。反腐治标其实是为最终治本创造条件,两者紧密关联,最后看的还是反腐成效。他举例说,清除改革的“拦路虎”,既可说治标,也能说治本。甚至很多时候,治标就是治本。“有效治标可称为治本有效的必然的外化表现。”
2020年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任务,逐步形成切合实际、有效管用的反腐败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方面,它本身有紧迫性。这个时间不算长,能完成并不太容易;另一方面,我认为又是可以实现的。”随着反腐败过程的推进,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会有具体的创新。在这一背景下,解决具体问题并不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
如果《实施方案》中的目标和措施都能逐一落实,将可能带来以下五点“预期收益”:第一,施政观感会提高,百姓看得见的不正之风会大大减少;第二,党内监督难的瓶颈将会突破,战略格局会初显成效;第三,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执纪能力和稳定性会有更大提升;第四,被监督者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将在“倒逼”的压力下,产生决定性的改变;第五,党外监督会在一个有序的健康的轨道上运行。

8、论述唐代监察制度的创新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隋朝之上进行发展,设立御史台,将全国分为10个监察区,称为10道,每道都设有监察御史,简单来说唐朝扩大了监察机构的全力,监察范围,同时唐朝,实行的三省六部制,其中的门下省,主要职责就是谏诤,比较有名的像是,魏征 可以说是监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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