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抄袭
1、网络小说中,什么是抄袭,什么叫创新?
文字中抄袭的界定是非常主观和非常麻烦的事。但是如果一字不漏的,或者对于故事大部分照搬只该个别名字之类的应该跑不出抄袭的范畴。
其实对于作者自己本人来说抄不抄袭自己应该来说是心知肚明的。
而创新的就太困难了,这个东西如果说从没人写出来过,那就算创新。小的故事,小的情节,小的人物特质算小的创新。但是大的类型大的流派,这种真的想都不敢想。
举个例子:
以前火爆的无限流,
如果你照搬小队,照搬世界,照搬力量体系,照搬主神,照搬黑暗小队。那么你就是明明白白的抄袭无限恐怖。
如果你换个流浪模式,公会雇佣模式,精神具象化体系,世界任务系统,对抗主神入侵者。那么你就是反转无限流的微创新。甚至可以埋下世界与主神对抗的主线剧情。
2、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中国人不会创新只会抄袭模仿?
抄袭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国家有意放纵山寨,版权不受保护。而是中国的消费者不在乎原创,只在乎价格,行业竞争者只会做最低级的价格竞争。
3、微创新和抄袭有什么最明显的区分方式?
这样最大的区别方式就是微创新他在里面加了自己的想法,或者是有个人的一些主意,而抄袭就相当于把别人的一些想法按部就班的抄了下来,就感觉没有什么意义,而且这个样子的方法也是不对的。
4、为何国内综艺总是喜欢抄袭而不去创新?
就我个人而言,我觉得如果要去创新一档综艺的话,其实你要考虑的方面是非常多的,不仅仅是所谓综艺内容的本身,还要想到这档综艺如果推出以后,会不会有收视率,大家会不会喜爱看这类型的综艺,这档综艺推出以后会不会冷门,会不会有赞助商来赞助等等一系列的问题,策划人要想的问题会非常多,而当你去复制以及抄袭或者模仿一部综艺,这时候你要考虑的和所想的就不会那么多,因为你是在别人基础上来照做的,如果别的综艺收视率以及内容比较好,那么你去抄袭一波的话,在请点有热度和流量的明星,这节目的收视率和热度一下子就起来了。
就如一句话所说的,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前嗯已经把这档综艺给做出来了,而且这档综艺的呈现效果各方面都非常好,如果你要做一档类似的,只要照做就行了,换汤不换药,因为你觉得按照这类型的综艺去来做的话,这收视率一定不会太低,这危险系数也大大的降低了,这赞助商看到节目的趋势和走向都是非常不错的,赞助商也会大量涌入进来,毕竟一档综艺节目只要推出来,都是考虑了很多方面的,做综艺其实也是需要花大价钱的,所以宁愿去照搬那些收视率不错的综艺,保证节目的稳定性,保证节目的收视率。
倒也不是说国内综艺不能创新,创新的立意是非常好的,一些小成本的综艺可以自己创新,拉点赞助商弄弄,但如果一档大型的综艺,基本上都会三思而后行,都会考虑到很多方面,光一档节目的内容的创新就够一个节目组和策划人来倒腾了的,毕竟做综艺都是要考虑节目的收视率的,收视率不好会影响到很多方面的。
5、求山寨文化是一种创新还是一种抄袭
什么是山寨文化“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不同领域。这种文化的另一方面则是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引起争议。
山寨加上后缀文化之后,“山寨帮”就有了说话的底气,理直气壮起来。它盗取他人的知识产权,经过组装、拼凑、换版、贴牌,俨然正版充斥市场,成为消费者的新宠。而一旦
被冠以文化之后,盗版之风、侵权之风就更加堂而皇之。山寨文化是劣币驱逐良币,市场经济的自由也就像被贴牌一样,变得一文不值了。 山寨品民间创造力正滑向违法 “创新”曾是山寨精神初现时的关键词,而现在山寨产品只剩下越来越赤裸裸、越来越劣质甚至是恶意的抄袭和复制。有手机生产企业借山寨流行的机会,成功将自己“洗白”,走上了正规发展之路,这大概是为“山寨”开脱的唯一理由,可惜在短期利益的诱惑下,大家蜂拥而上,所呈现出的贪婪和不择手段,已有触及法律利器边缘的趋势。
“山寨”这个词愈演愈烈,逐渐形成了一种现象,于此有人谓之“山寨文化”,并且网民对此文化有热烈讨论,以致国家有影响的节目《新闻联播》中也提到了它。山寨一词诞生之初,它应该是一种潮讽,是和正规化格格不入的,对此,很多人认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冒牌文化、野蛮文化。
6、什么是抄袭,什么是借鉴么?
1、模式上区别。模仿借鉴是一种学习的必经之路,比如学习绘画或书法,“临摹” 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学习方法。茅盾先生说:“模仿是创造的第一步,模仿,又是学习的最初形式。,而抄袭则走的是Ctrl+C的克隆“捷径”;结果更不相同:
2、意义上的区别。模仿借鉴的结果是创新,抄袭的结果则是不劳而获,剽窃他人的成果。
3、法律上的区别。抄袭是指侵犯对方著作权的行为,判断一个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需要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构成抄袭,一般是有两个条件:第一是接触原则,第二个是是实质性相似。而借鉴是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
(6)创新与抄袭扩展资料:
在确认抄袭行为中,往往需要与形式上相类似的行为进行区别:
1).抄袭与利用著作权作品的思想、意念和观点。一般的说,作者自由利用另一部作品中所反映的主题、题材、观点、思想、等再进行新的创作,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2).抄袭与利用他人作品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各国著作权法对作品所表达的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本身并不予以保护,任何人均可以自由利用。但完全照搬他人描述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有可能被认定为抄袭。
3).抄袭与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作者利用他人作品的法律上的依据,一般由各国著作权法自行规定其范围。凡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一般构成侵权,但并不一定是抄袭。
4).抄袭与巧合。著作权保护的是独创作品,而非首创作品。类似作品如果是作者完全独立创作的,不能认为是抄袭。
有的学者认为,判断抄袭与其它行为的区别,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去分析:
1).看被告对原作品的更改程度
2).看原作品与被告作品的特点
3).看作品的性质
4).看作品中所体现的创作技巧和作品的价值
5).看被告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