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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服务体系

发布时间: 2022-05-14 20:30:51

1、什么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指的是由相关部门为就业者、创业者提供从渠道、政策、资金、信息等各方面的服务与支持,目前由德生科技通过构建辐射全域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广泛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应上全上、全网通办),可以为管理方、招聘企业、求职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从起点到终点”、“从村口到县城”、“从线下到线上”的全方位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平台解决方案。通过精准就业创业政策、精准信息化平台和精准人力资源服务“三位一体”的措施,破解就业创业“留不住、引不进、回不来”等难题。

2、促进就业创业要建立哪些新的体制机制

 第一,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要把解决好就业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稳定经济增长和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就业岗位,建立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
第二,健全促进就业公平的体制机制。一是健全公平就业的法律体系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反对就业歧视的法规政策,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二是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在公务员考录方面,要继续坚持实行“凡进必考”、公平竞争的机制。三是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积极扩大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覆盖面,推动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劳动条件改善机制。健全并落实劳动标准体系,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推进劳动定额标准化管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第三,创新扶持创业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通过税费减免为创业者减轻负担;对创业开业资金缺乏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鼓励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为创业者提供场地便利、创业孵化和跟踪服务。要继续推进创业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创业引领作用。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第四,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较晚,其基本功能重点定位在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上,预防失业和促进就业的功能缺失,亟待从制度上加快推进改革。
第五,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要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3、如何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要做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促进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推进投融资体制、税收、流通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打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闸门,对扩大就业起到“推进器”、“容纳器”的作用。

二是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三是要健全有利于创业的政策制度,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四是搞好创业培训和服务,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运用社会各类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跟踪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五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努力扩大创业规模,提高创业比例。

六是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宣传,弘扬正能量。

4、对构建省校两级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队伍建设有何建议

我曾经参与过此类活动,但很多都不太成功。原因之一,师资是实践经验很少的理论人,学生或学员开始时听这些人讲还可以,能感觉有道理,但做起来很少有效果;二是只讲课不帮扶,没有有实践经验的专家进行跟踪帮助;三是盲目请企业管理人员,这些人有实践经验,但创业意识与格局太小,只限于自己熟悉的企业。你可以参考这些来加强师资。

5、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

中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 目前,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我国部分地区和行业的中小企业停产倒闭现象增多,吸纳就业减少,而且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针对形势的变化,近期政府抓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稳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扩大政府采购范围

增加专项资金规模

《意见》专门提出,要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优惠措施。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还应考虑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扩大贷款规模、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尽快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等。《意见》提出,要增加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重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贷款贴息和税收优惠等。同时,采取更加优惠政策,鼓励民间投资,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经济和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

简化手续清理壁垒

不断降低创业门槛

良好、平等的政策环境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土壤。《意见》进一步明确,加快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简化创办企业手续,开辟创业“绿色通道”。同时,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大力推行阳光收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相关手续,建立创业绿色通道。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此类政策将有效节约中小企业的办事成本,鼓励创业的积极性。

创业门槛也在不断降低。《意见》要求,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人员等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而且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等。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有关负责人认为,这将使创办的中小企业和项目得到稳定发展,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扩大担保融资服务

统筹安排创业场地

创业服务体系是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的创立、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社会化服务的网络。对于中小企业,最急需的创业服务就是解决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据了解,全国目前已设立各类中小企业担保机构3729家,近5年累计为近6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担保服务,贷款担保总额8000多亿元,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意见》进一步明确,要壮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力,扩大担保融资服务。

创业场地是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载体。《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创业基地建设要因地制宜,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基地。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认为,通过创业基地建设,可以为进入基地的小企业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稳定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编:陈江南

6、南京和江苏省对大学生创业的详细政策是什么?

一、培育自主创业主体

1、在法律、法规许可行业内创办企业实体,或领取个体工商经营执照从事初始型自主创业活动的本市户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及“零就业家庭”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均为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

本通知所称初始型自主创业,是指扶持对象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宁创办企业实体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首次实现自主创业的实践活动。

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降至3万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最低为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3、自主创业的扶持对象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本市郊县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对于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以及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流动商贩不再进行工商登记。

4、允许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作价出资。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出资额,经社会专门机构评估后,可由投资方协商约定,其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但是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知识产权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投融资等机构贷款,银行、投融资等机构应予以支持,促进专利技术、产品的转化实施。

二、实施税费减免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的规定,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6、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日期是在其毕业后2年以内的,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按照《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综〔2006〕8号、苏价费〔2006〕46号)规定执行。

7、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创办个体工商户,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收费项目。

8、对2008年底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9、对开展自主创业及家庭型创业的新生劳动力,凡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可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校大学生休学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或科技咨询类中介服务机构,可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其从事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在技术交易合同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案,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0、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3、对个人或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且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牧业税征税范围的,其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4、提高增值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个人、个体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按次纳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100元。

1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或生产,享有著作权且经认定的软件产品,享受超3%税负退还增值税政策。

16、单位、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指种植、养殖、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的初级产品。

17、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三、发挥财政引导效应

18、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9、本市在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且经营一年以上的,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按人员户籍,分别由市、县(区)承担。

20、本市“低保”就业困难人员申领工商营业执照,开展初始型自主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但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不变,第7个月退出保障;创业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上的,保留最低生活保障待遇3个月不变,第4个月退出保障。

21、本市农村“低保”户、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及农村单亲家庭等农村就业困难群体,依法自主开办个体工商户,创业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 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2、实施“千名初始创业者培训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对扶持鼓励初始型自主创业对象中具备一定职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可根据培训合格率、成功创业率,由市、区县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3、对领取工商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经区县残联审核,由区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拓展融资渠道

24、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城镇新生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经费或流动资金不足的,以及符合条件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现有政策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25、在劳动保障基层所、站现有设立的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基础上,在人事部门增设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对初始型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按照现有政策审核推荐贷款,方便大中专毕业生获得创业资金。

26、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范围,在原有微利行业的基础上,选择工艺品零售、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租赁服务、个体运输、园林绿化、服装鞋帽加工制造、种植、养殖等符合政府产业导向、适合被列为扶持初始型创业者创业的行业,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27、加大对初始创业者的融资扶持,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中安排200万元,用于融资补贴。担保公司对初始创业者的担保费按1%收取,不足2%的部分由基金补助。

五、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28、吸纳本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等各类自主创业实体,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应期限内给予岗位补贴;符合社会保险补贴要求的,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9、纳税人同时符合再就业政策和其他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一项所得税减免税政策执行。

30、就业困难人员被各类初始型自主创业实体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招用,享受原3年期限的就业再就业政策期满后,与原企业续签劳动合同或被其他企业重新招用的,招用企业仍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收费减免等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31、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含6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含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2年。

32、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3、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4、对于新办的从事商品零售兼营批发业务的商业零售企业,凡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每吸纳1名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每年可享受企业所得税2000元定额税收扣减优惠。当年不足扣减的,可结转至下一年继续扣减,但结转期不能超过2年。

35、对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科技人员领办、创办或具有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业的前3年,通过对创业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扶持的方式,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

36、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凡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37、区县政府应充分运用各类资源,引导、鼓励新办贸易市场将其经营摊位,按一定比例优先优惠安排给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

38、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载体建设,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的,政府给予适当扶持。

39、加强公共、民办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的质量评估,将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等情况纳入考核,给予相应的创业指导和培训经费补贴。

40、各级劳动保障、人事部门应面向社会广泛征集适合的创业小型项目,并优先、免费推荐给本市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引导其开展自主创业和家庭型创业。对创业项目推荐方及创业中介服务机构,按《关于印发〈南京市“1118”创业项目运作和补贴试行办法〉的通知》(宁劳社职培〔2004〕4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七、加强组织领导

41、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责任,把鼓励和扶持自主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目标。市发展改革、经济、建设、劳动保障、工商、国税、地税、财政、人事、科技、物价、市容、房管、民政、人行南京营管部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各项鼓励和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措施,为初始型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管理服务。

42、建立相关统计信息制度,全面、及时反映全市和区县鼓励和扶持初始型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进展情况,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43、加大扶持创业投入,除现行创业扶持政策安排的支出外,市、区县政府应在每年就业再就业资金预算中安排扶持创业促进就业资金,用于开展创业扶持工作。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整合各类创业扶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通过扶持创业,更好地带动就业。

4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市级报纸、广播、电视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要开辟公益性专版、专栏,发布鼓励、扶持创业的政策和信息,推广成功做法和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培育传播创业文化,弘扬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激发社会创业激情。

7、什么是双创?

1优化空间布局

一是紧紧围绕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优化双创载体布局,适应和推动打造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版图。

二是围绕发挥成都科技创新“主干”作用推进“五区”协同创新,突出建设好成都与环成都经济圈孵化载体群,建设环成都创新带,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核心创新平台、创新节点和价值创新园区。

三是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建设完善与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大小凉山地区区域定位相适应的孵化载体,形成均衡发展态势。

2加强专业孵化

一是瞄准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饮料、先进材料、能源化工等5个万亿级支柱产业和数字经济为主体的“5+1”现代产业体系及16个细化领域,培育高质量专业化孵化载体。

二是依托科研院所、产业平台和龙头企业,建设“小而美”的专业孵化平台,为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一站式服务,孵化培育一批专业水平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是在重点产业集聚区,引导各类机构联合建设专业孵化载体,形成专业孵化器群,促进催生一批“独角兽”企业和行业“小巨人”。

3完善孵化体系

一是拓展孵化载体业务,实现为上游提供创新服务、为中游提供创业孵化服务、为下游提供产业孵化服务的全链条孵化。

二是采用新的工具方法和先进的信息通讯技术手段,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多元主体参与、多因素协同、分布式的开放创新系统空间,实现更加完整、智能升级的创新创业服务生态体系。

三是在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型产业集聚区推动建设或完善“众创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基地)”综合孵化体系。

4创新孵化方式

一是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创办和参股孵化平台,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提升内生发展实力。二是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和虚拟孵化、异地孵化等新形态,突出众扶、众筹能力,激发众创、众包激情,探索打造智能化、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三是鼓励孵化平台积极尝试连锁经营、品牌输出等创新孵化模式,探索集群化发展道路。

5突出孵化协同

一是加强孵化载体与其他创新平台的协同合作,形成配套体系。抓好与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创新网络节点的协同,从服务层面促进企业创新;抓好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产业创新平台的协同,推动产业创新。

二是加强不同模式、不同阶段孵化载体之间的合作。鼓励和支持成熟的孵化器自建众创空间或加强与众创空间的合作,将孵化服务前移;支持探索孵化器与加速器、产业园区的合作,将孵化服务后延。

三是建立完善四川双创孵化载体联盟,搭建孵化载体网络体系,促进各类孵化载体共享资源合作发展。

6加大开放合作

一是按照“四向拓展、全域开放”的要求,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北部湾经济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孵化载体政策、资本、人才、经验的交流合作,链接全球资源,服务四川创新产业。

二是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和孵化载体在省外、国外建园设点,在当地引进优秀企业和组建新型研发机构。

三是提升孵化载体的全球化视野,丰富其孵化功能,促使其与国际化服务水平接轨,为入驻企业提供国际合作机会。四是积极引入有海外背景的孵化载体在川设立分支机构,推动海外人才项目在四川落地。

7强化人才支撑

一是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力度,逐步形成开放的创新创业人才生态圈。

二是鼓励通过年薪制或股权激励制提高孵化载体管理人员、创业导师的待遇,打造高水平、高素质、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队伍。

三是积极推动创新创业服务中介组织的发展,支持、促进孵化载体与专业中介服务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外包关系,提升专业领域孵化服务水平。

8改善政策环境

一是形成政策支持体系。借鉴上海、广东等地的经验,建立完善从创业团队到创新企业的完整政策扶持链。二是全方位优化创新创业金融服务环境,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探索推动孵化载体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结合的发展路径,为在孵企业提供系列投融资服务,拓宽孵化载体自身融资渠道。三是提高政务水平,抓好政策落地。

8、谈谈政府是怎样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要做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要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取消和下放与促进创业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惩治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建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动力,鼓励创新创造;推进投融资体制、税收、流通体制等领域的改革,进一步打开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的闸门,对扩大就业起到“推进器”、“容纳器”的作用。

二是要加大创业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创业资金支持体系。

三是要健全有利于创业的政策制度,落实和完善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的新机制。

四是搞好创业培训和服务,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运用社会各类资源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跟踪扶持,使更多的劳动者敢创业、能创业、创成业。

五是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和创业服务,努力扩大创业规模,提高创业比例。

六是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考核评价体系,不断优化创业环境。加大创业宣传,弘扬

9、如何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如何完善我国的就业服务体系

1、健全就业服务机构,强化服务功能。
(1)健全各类服务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健全服务机构时,不仅要注意建立纵横贯通的服务网络结构,而且要从便于为劳动力需求双方提供服务的需要出发,认真考虑机构设置的布局。以职业介绍机构为例。职业介绍组织是劳动力市场的常设机构,它有政府办的,也有非政府办的。从政府办的职业介绍机构看,现有部分城市的市、区(县)、街道三级职业介绍机构,其结构基本合理,可以逐步向全国各地区推广,但在实践中要注意向区、街道一级的基层工作机构倾斜。另外,为了方便求职者,职业介绍机构一般应设在人口集中、交通便利的公共场所,例如日本的职业介绍机构就都设在超级市场或地铁站口,这虽然只是一个很小的细节问题,但却反映出他们的服务意识。
(2)加强人员配备。在当前就业服务工作亟待加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把个人素质、理论水平、职业修养等较高的公务员配备到职业介绍机构。培养一批既有职业介绍专业知识和技能,又掌握国家就业方针政策,以及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设备的专职工作人员,提高现有职业介绍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3)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重点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创业指导、就业信息提供、技能培训、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功能。尤其是各个公共服务机构要能够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一站式”就业服务。
2、建立畅通的就业信息发布渠道。
通过网络发布、媒体发布等多种形式,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信息发布渠道,充分满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就业信息的需求。如近年来,青岛市先后投资930万元建成了覆盖全市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受到社会各界广泛欢迎。
3、推进服务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英国,职业介绍机构通常都具有鲜明的服务宗旨,周到的服务条件,多种多样的服务内容和高标准的服务规范。我国职业介绍机构要吸取其它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严格遵守《职业介绍服务规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范围,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规范职业介绍服务,更好地帮助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
4、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
在国际上,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其职业介绍方式多种多样,但是很少采取类似招聘洽谈会这样大规模的方式,多数国家职业介绍机构的主要工作方式是:经常派信息员到企业去,对来登记的求职人员进行分类,然后对供需双方的条件进行分析,将合适的求职者推荐给企业。事实证明,这样的职业介绍方式更有针对性、效果更好。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优惠的就业援助和服务。
5、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完善劳动力市场建设。
针对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及其活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统一职业介绍服务评估、职业介绍服务标准、职业介绍收费标准、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的纪律规范,以制止非法中介行为,保障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把职业介绍行为纳入规范化的轨道,维护劳动力市场的正常秩序,为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6、实现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一体化。
由于失业保险、失业救济、职业培训、职业介绍之间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出现了险性就业、就业效果不好、失业救济发放不合理等许多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实现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的一体化。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科学编制职业培训规划、完善培训政策,改进培训形式,充分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10、我国当前的创业环境有哪些有利及不利创业的因素

有利因素:

1、自从2016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全民创业、万众创新”的理念之后,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创业帮扶政策,比如大学生创业减免税守,免息贷款等等,

2、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现在网络创业的门槛也越来越低,风险较小。

3、中国入世后市场竞争日益国际化,政府的管理趋向透明,法律更加健全,竞争环境更宽松、公平,这些都使创业的门槛降低非常适合平民创业者的进入。

不利因素:

1、由于创业门槛低,导致市场秩序混杂,竞争压力也很大。

2、近些年来,我国政府在降低创业成本方面出台了不少政策,包括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对新创企业税收减免等等。但即便如此,创业成本过高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改变。这既有越来越高的劳动力成本、租房成本,还有贷款难融资难这样的“老大难”问题。

3、创业教育不足导致创业意识和创业人才缺乏。目前我国的整个教育体制依然没有摆脱应试教育的框架,总的来讲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大部分学校不仅缺乏对创业教育的理性认识,而且创业教育还没有融合到高校人才培养的整体体系之中。

(10)创业服务体系扩展资料

创业项目选择:

1、选择个人有兴趣或擅长或从事的人员少的项目;

2、选择市场消耗比较频繁或购买频率比较高的项目;

3、选择投资成本较低的项目;

4、选择风险较小的项目;

5、选择客户认知度较高的项目;

6、可先选择网络创业(免费开店)后进入实体创业项目。

7、选择民生行业进行创业,如弹棉花创业;

8、选择教育行业进行创业,如编码教学;

9、选择加盟项目,比如3A环保漆这种环保涂料项目;

10、选择新兴的蓝海项目,比如像移动互联网、游戏、文化创意、环保领域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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