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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成创业咖啡

发布时间: 2022-05-12 12:34:13

1、21世纪教育研究院的项目课题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下,开展各种与教育改革、教育创新、教育调查相关的项目与课题。 【“深化高考制度改革”项目简介】
由于高考制度的高利害性、高风险性,每一项具体措施都“牵一发动全身”,利弊互见,十分复杂。正因为如此,就更需要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通过社会参与、公开讨论,凝聚改革共识。为此,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启动高考改革研究,并通过政策倡导活动推动中国高考制度实质性的变革。
2007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曾发布首份民间版高考改革方案,并于2009年《规划纲要》问计于民时再次发布方案升级版;2014年,在国家高考制度改革政策酝酿的关键期,21世纪教育研究院结合中国教育现状与未来需求,提出3.0版民间高考改革方案。
【“高等教育信息公开”项目简介】
在各级教育中,高等教育享有力度最大的国家财政投入。作为公共部门,高等学校肩负对公众的社会责任,理应向纳税人及至整个社会汇报其独占的学校信息,高等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更是如此,均应保证公众知情权,并为其监督权的行使提供便利。
然而,由于中国高校的经费来源主要仰仗于政府划拨,不像国外(如美国等)依靠社会资金筹措的大学那样,存在回应公众问责、依靠信息公开来维持甚或提高社会声誉的内动力;因而对信息公开重视程度不够,即便在有政府明令(2010年《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情况也良莠不齐(据2011年中国政法大学的调查,没有一所“211”高校主动公开了学校的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仅13.4%的“211”高校提供公民申请公开的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4年起开展“推进高等教育信息公开”项目,推动有利于教育公平的高校信息公开。
该项目已对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2013届“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内容完备性、信息公开化及公信力做出评价、排名。
【“农村教育研究”项目简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长期关注农村教育。伴随农村学龄儿童减少、大规模人口流动,以及持续十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点并校”,农村教育出现上学远、上学难、上学贵,流失辍学、大班额、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等问题,充分暴露了撤点并校政策实施带来的严重后果。2012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有关农村撤点并校的讨论与调查,并于12月份举办了“一切为了农村学生”的高峰论坛,对撤点并校政策进行了集中反思与评价。后来,这些讨论与调查集结成书《农村教育向何处去——对农村撤点并校政策的评价与反思》。
近年来,各地农村教育已经出现了丰富多彩的探索实践。这些探索启示着农村教育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会使得农村教育成为新农村建设和新的乡村文明的生长点,使得中华民族的古老的乡村文明得到继承、滋养和更新。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2013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研讨“新农村·新教育”,探索城镇化进程中农村教育的科学发展之路。
在对农村教育作整体研究与关照后,研究院发现以村小、教学点为主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是农村学校最后的20%,是关涉农村教育公平实现的关键。因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2012年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研究的基础上开始重点关注“农村小规模学校”,进行跟踪性调研及政策倡导;2013年,对“后撤点并校时代”农村小规模学校恢复重建的案例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于2013年11月发布了《农村小规模学校建设研究报告》,同时对美国、日本、东南亚国家及台湾地区建设振兴农村小规模学校的实践进行了研讨。
【“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项目”项目简介】
随着国家教育投入的增加,中国教育正面临一个历史性的转折点:长期为教育贫困所掩盖的教育领域深层次问题的逐渐暴露,显示教育问题正在从外部逐渐转移为以内部问题为主,凸显了当前教育的主要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落后的教育体制的矛盾,先进的社会发展观与落后的教育体制的矛盾。解决这些矛盾,就需要深化教育制度改革。在当前背景下,教育制度改革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强大动力,从而形成教育制度改革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育从本质上应当是因地制宜,从各地的实际需要出发,与人民生活密切相连的。由于中国地域广大、情况各异,自下而上的地方教育改革实践和探索,往往能够真正解决问题,具有生命力。因此,地方政府的教育制度创新具有十分特殊的作用。
为了更好的推动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向纵深方向发展,21世纪教育研究院联合南都公益基金会、搜狐教育频道共同发起“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活动,邀请国内教育界、企业界、文化界、传媒界、著名校长、教师等社会精英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及建设普通公众参与评价的网络平台,对各地参选案例进行评奖。多家著名媒体如《中国新闻周刊》、《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联袂支持宣传推广 。
活动原则:独立、公益、公开、公正。活动不向任何参与方收取任何费用。
活动周期:从2008年开始,每两年进行一次。
案例来源:地方政府和地方教育局自荐;中央级媒体推荐;聘请各地知名人士成立“地方推举委员会”成员推荐以及知名学者专家推荐等多种方式。
评选方式:评选过程分初选和终选两轮,采取专家投票、记者投票、和公众网络参与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008年,参选的案例共53个,主要集中在地方教育行政改革、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评价、农村教育改革和民办教育改革等七大类。详见搜狐网“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专题页。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项目简介】
“小升初”择校热是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从2011年起,研究院开展这一研究,分析了近十年来“小升初”政策的演变过程、揭示了“以钱择校、以权择校、以优择校”的“小升初”乱象,辨析原因并提出六管齐下的治理建议,以促进北京市实现在2015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承诺。研究报告发布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受到教育部及北京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中国教育公益组织”项目简介】
教育是人的发展与成长,学校教育是社会文化延续的主要途径之一。现代公民社会中制度化的学校教育往往以国家为建设主体,但是来自各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将会更好地支持各类学习者的全面发展。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到各级各类教育方式的建设。真正和谐的社会需要公民与各类公益组织在一定的机制架构下广泛参与到教育事业的建设中来。
随着教育社会组织(教育NGO)的数量在逐年增长,在某些省份教育NGO已经占到该地区社会组织数量的7成以上。教育NGO涉足的领域也越来越丰富,如乡村教师培训、下乡支教、打工子弟教育、农民工创业培训、民间教育科研等等,均开展了各种有益、有影响、有实效的尝试。
然而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组织相比,教育NGO存在着内部组织能力薄弱、专业能力不足,各组织间缺乏沟通、项目重复建设等问题,制约了教育NGO的发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和北京天下溪教育咨询中心联合《南方周末》、《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共同发起“中国教育社会组织发展论坛”,拟搭建教育NGO的沟通平台,并联合教育社会组织、基金会和企业三方组建教育NGO的协作网络,使教育NGO与基金会、企业之间能够加强沟通,资源互补,互通有无,共同成长。
自2009年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北京市西部阳光农村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每隔两年合作发起教育公益组织年会,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教育公益组织、基金会共同探讨未来我国教育公益组织的发展方向。教育公益组织年会是对教育公益组织发展状况的系统梳理,对当前热点教育问题与教育公益组织发展问题的共同研讨,是教育公益组织实践探索案例的交流与学习平台,是民间教育行动者之间信息激荡、交朋会友、资源对接的聚会,也是民间教育探索行动的集体发声与展示。 【“LIFE 教育创新”项目简介】
“LIFE 教育创新”(Learners’Innovation Forumfor Ecation)项目于2014 年2 月正式启动,缘起于21 世纪教育研究院对教育的反思:什么是好的教育?我们相信,教育关乎生命、融于生活、适于终身,教育创新源于社会中每个个体在自己的位置上做出点滴改变。
“LIFE 教育创新”通过年度峰会和月度系列活动,旨在反思教育哲学和真伪命题,促进公众参与教育的对话与创新性的行动,以期增强中国教育的生命力和多元化。旨在发现、支持和汇聚创新型教育个人和团体,并帮助这些行动传播、反思和成长。
在2014 年月度系列活动中,研究院将与多个实践教育创新的组织及个人合作,针对不同专题开展系列围绕教育创新的活动;2015 年春天的年度峰会,将汇集社会各界和中西方的教育创新力量,活动形式包括主题论坛、工作坊、辩论赛、艺术展等。
【“在家上学”研究项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人,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教育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和个性化。在此背景下,一些家长尝试在学校之外寻找一种适合自己孩子的教育方式,或将孩子留在家里由自己来教育,或几位家长将孩子集中在一起,聘任教师,举办小学堂等。这些形式在国际上有个专业称谓即“在家上学”,更确切的说这些形式是非学校化教育的实践。
“在家上学”作为一种个性化的教育潮流在我国教育实践领域迅速展开,虽然只是小众化的零星实践,却得到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极大关注。但其在中国的具体数量、教学质量和发展速度等状况都还没有任何专业机构做过权威的统计和调研,其在国内的合法地位也还在争议之中,为了切实的了解“在家上学”在中国的发展现况,并对这一教育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提出可行的政策建议,引导其在中国健康发展,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1年夏启动了“在家上学”研究项目。 【“教育满意度”项目简介】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的年度“教育蓝皮书”中,年度中国教育满意度调查数据尤其受到关注,广为传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国家重要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引入公众对教育的满意程度指标来评价我国教育改革成效及教育事业发展状况。
【政府咨询与规划】
自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布后,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再次发力,提出要“促进管办评分离”。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再次提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转变政府职能。21世纪教育研究院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近些年来开展了一些列的政府咨询与规划项目,如“上海浦东新区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四川成都武侯区教育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天津中新生态城教育发展规划项目”、“顺义区域教育发展评估项目”、“镇江学前教育规划项目”等。
【学校咨询与发展】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为政府提供咨询与规划的同时,在学校教育领域也开展了相应的咨询服务,将倡导的教育理念落实在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如“江西美佛儿国际学校发展规划项目”、“浙江嵊州市越剧艺术学校发展规划项目”等。
【公益项目评估】
教育公益组织,是促进教育公平、改善教育质量的重要的民间力量。伴随学习型社会的到来和社会公众对教育需求的日益多样化,教育公益组织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近年来,21世纪教育研究院承接系列公益项目评估,如“清华之友-凯风公益基金会奖学金评估项目”、“安利公益基金会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调研项目”、“中国扶贫基金会基础教育现状调研”、“中国扶贫基金会儿童发展调研”、“感恩基金会流动-留守儿童素质教育项目评估”等。 【“中国教育蓝皮书”项目简介】
《中国教育蓝皮书》是反映中国教育状况的年度性报告,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主持编写。主编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杨东平教授,写作团队主要由国内高校、教育研究机构、新闻媒体的中青年教育学者、记者等组成。
《中国教育蓝皮书》致力于从民间的立场和视角来透视、研究和记录中国教育问题,以年度各教育领域扫描为基础,重点研读当年教育热点事件及其对中国教育未来的影响。该书的主体结构是:总报告、年度主题、基础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政策专题,全书稳定在25-30万字左右。在内容上,蓝皮书持续关注宏观政策的动态与走向、弱势群体的教育状况、教育公平和教育均衡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积极倡导政策改善。
自2003年首次问世以来,《中国教育蓝皮书》已连续出版5年。自2008年起,《中国教育蓝皮书》已经列入国际著名学术出版集团——荷兰博睿学术出版集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的英文版合作计划,正式走向国际学界。
【21世纪教育书系简介】
《农村教育向何处去——对农村撤点并校政策的评价与反思》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著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3年
2012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对于农村学校的布局调整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调查研究。11月,在北京举行以“一切为了农村学生”为主题的“21世纪教育高峰论坛”,作为这一阶段的工作成果,发布了《探索农村教育的科学发展之路——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政策的评价与反思》的研究报告,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2012年9月,国务院发文暂停这一政策。农村教育进入了所谓的“后撤点并校时代”。作为对2012年对“撤点并校”政策研究的延伸和后续,2013年研究院开展“寻找美丽乡村学校”的调查和活动,对“后撤点并校时代”农村教育改造进行关注。
本书即在这一背景下完成。于2012年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对撤点并校的研究进一步细化、深化;同时,加大了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教育科学发展的研究,关注面向未来的乡村建设和教育发展。
《激流勇进:地方教育制度变革的理论和实践——中国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研究(2008—2012)》
杨东平 刘胡权 主编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3年
为了促进地方政府的教育创新,自2008年起,21世纪教育研究院连续举行了三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的评选活动,发现、总结、传播和推广地方行之有效的改革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本书对三届创新奖的重要案例进行研讨总结,同时基于地方改革的实践,对我国教育制度变革的机制、路径、方法、问题进行了多层面、多角度的探讨,不仅是对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成果的展示,也为今后的深入改革提供了理论思考。
在大致相同的社会和政策环境之中,总有一些地方能够不同凡响、有所作为,产生实质性的教育变革。这不仅增强了人们改革的信心,也促使我们去认识教育改革的动力机制,去关注如何改变教育,或者说,教育改革是怎样发生的?作为一种初步的探索,希望本书的案例和讨论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继续推动我国教育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开展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
《2020:中国教育改革方略》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编 杨东平 主编 人民出版社 2010年
2010年,《教育规划纲要》正式颁发,面向未来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价值、目标和任务已经确定,需要转化为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操作方案,在各地的改革探索和实践中加以落实。为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在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的基础上撰写本书。与具体解读《教育规划纲要》的读物不同,本书是在《教育规划纲要》的基础上,围绕国家和地方政府关心的教育问题,结合我国地方政府教育创新的案例以及国际教育改革的经验,提供的更加丰富的前瞻性的理论思考,以及具有建设性、操作性的政策建议。因而,是对理解与贯彻《教育规划纲要》、促进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延伸性、拓展性阅读,以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参考和服务。
本书对我国教育公平问题进行了理论梳理和实证研究,涉及中小学“择校热”、重点学校制度、示范性高中、“转制”学校、“校中校”、“名校办民校”、教育投入、教育乱收费、教育发展的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性别之间的教育差异、高校招生中的不公现象、高校扩招、高校贫困生现象、“独立学院”现象、“教育产业化”等若干热点问题,以及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公平的评价等。
【“21世纪教育沙龙”项目简介】
21世纪教育沙龙是由21世纪教育研究院于2010年9月创办,每月举行一期。
这是不一样的沙龙!每月,邀五湖四海友人,在春风里坐一遭,谈谈中国教育的忧与喜。沙龙秉承“教育,每一个人的关切”的宗旨,直面中国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努力为关心中国教育的各界人士搭建一个自由开放的高质量交流平台。
研究院相信教育的改变源于每个人的改变。只有常识被不断讨论,谬认被不断匡正,好的、理想的教育方式被不断传递,每个人的关切才能成为每个个体的改变。
沙龙采取嘉宾主讲、听众参与互动的模式,每期邀请教育领域深具影响力的思考者、实践者担任主讲嘉宾,话题涉及乡村教育、中小学课改、教育国际化、在线教育等前沿话题,回望过去放眼未来,纵深思考汲取教育变革力量。沙龙注重平等尊重、多元开放,倡导建设性、正能量、理性对话,集思广益促进教育现状的改变。
沙龙创办近四年来,迄今已举办35期,汇集民间办学者、教育研究者、NGO、媒体、家长、教师及企业家等各界人士,思维的碰撞产生不少睿智思考与精彩见解。
附:历届沙龙主题及主讲人 主题 主讲人 1、国学教育在台湾 龚鹏程(台湾南华大学、佛光大学创校校长) 2、学校的困境与教育现代化 康 健(北京大学教授,前北大附中校长) 3、父母皆祸害:我们的孩子怎么了? 王占郡(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中国平衡式家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4、回望民国基础教育 王 丽(北师大版高中语文实验教材副主编) 5、上海 PISA 测试告诉我们什么? 占盛丽(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6、从义务教育均衡看教育公平 胡平平(国家督学、教育部基础教育监测中心副主任) 7、“教育国际化”及对中国现代化作用 郭玉贵(北京师范大学“985”特聘教授) 8、新课程:我们到底走了有多远 刘 坚(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 8、中小学课改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温儒敏(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所长) 10、生源危机与大学生就业 王伯庆(麦可思HR信息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 11、电视纪录片《教育能改变吗》 李 涛(上海电视台纪实频道导演) 12、乡村教育,路在何方 ? 梁 鸿(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师,《中国在梁庄》作者) 13、生长在学校之外的教育模式 王晓峰(北京日日新学堂负责人) 14、中学校长看美国基础教育 郝显军(石景山教委副主任、北京九中校长) 15、八十年代的中学生 任曙林(摄影集《八十年代中学生》作者) 16、一个90后对中国教育批评和反思 钟道然(中国人民大学三年级学生,著书《我不原谅》)(因故取消) 17、我们今天如何做父母 杨东平(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18、媒介素养教育 卜 卫: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
陈昌凤: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 19、家长委员会与教育的明天 李继星: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20、游学与青少年成长 孙云晓: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 21、《蒙特梭利教育纪实》看片研讨会
李新萍:教育电视制片人
伏尔特·加高莫:法国人,联合国MMUN亚洲区总裁 22、过去的小学——北师大附属小学百年祭 李 楯: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教授
周孝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郑也夫: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23、寻找师魂—纪录片《老师》放映会 樊 英: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秘书长 24、留学低龄化背后的冷思考 王辉耀: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主任 25、还原留守儿童的真实世界 蔚 然:文化及“三农”问题学者、《粮民》著者
赵俊超: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项目主任 26、教育,回到自然中去! 张巳瑛:北京爱·自然教育咨询中心负责人 27、学习的革命,真来了?——中国在线教育机遇与挑战 刘 安:北师大TEDxBNU策展人、OpentoLearn创始人
陈广涛:多贝网CEO
徐明军:中国开放大学校长办公室
尚俊杰:北大教育学院副院长、教育技术系主任
彭 天:友成基金会“创业咖啡”项目负责人 28、怎样让一支铅笔爱上写作?——写作与童年的二重变奏 山姆·史沃普:美国知名儿童作家
漆永祥:北大中文系副主任、北京高考语文阅卷领导小组副组长
陈长泉:密云县十里堡中心小学校长、语文特级教师
远 慕:80后创意写作实践者 29、谁能定义我们的青春?——教育与多元视野的重塑 赵 晗:香港突破机构项目官员
康 夏:“参差计划”发起人
张内咸:《待业青年》导演
曾郭偲:前网络游戏频道小编 30、“他们”如何渡过最难就业季?——中国高等教育的供求与转型 王嘉宾:普通院校毕业生
王伯庆:麦可思总裁
胡瑞文: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原院长
蒋国华:中国民办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刁 文:百年职校校长 31、博物馆里的童年 张 鹏:10年义务讲解员
罗 曦:史家小学语文教师
宋向光: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教授、北大赛克勒考古与艺术博物馆副馆长 32、“热衷”失败,造就最聪明的脑袋——你所不知道的以色列教育 高佑思:以色列在华留学生
高哲铭:英菲尼迪投资集团总裁、曾是以色列空军F-16战机和特技飞行队的飞行员
杨东平: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董冰卉:定居以色列10年的中国妈妈 33、谁能教我们做好父母?——“新世代”的家庭教育困局 三川玲:著名童书出版人
瘦 驼:果壳网主笔、科学松鼠会会员、科普作家
杨 杰:家庭教育专家,长期从事家庭教育咨询工作 34、英语教育改什么?——That is a question! 龚亚夫:英语教育专家、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中国教育学会外语教学专业委员会理事长
李俊和:北京四中外语教研组组长、北京市骨干教师 35、在“美国”发现教育——蓝带小学和哈佛大学的故事 向蓓莉: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副教授
王 可:麦可思副总裁
李建文:北师大三帆中学朝阳学校执行校长 36、先生曾经这样上学——资中筠和她的校园 资中筠:著名学者、国际政治及美国研究专家、美国研究所退休研究员、原所长。 37、学习有意思——互联网时代的自我教育 李铨:原核工业九部科研人员,退休后尝鲜互联网
黎敏:谷歌中国开发者社区组织者,知乎问答达人
韦晓亮:极智批改网、智课网联合创始人 【“开放日”项目简介】
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参与到教育改变的进程中来,研究院从2014年3月起每月举办一期“开放日”(Open Day),面向公众公开研究成果、项目状况,为每个致力于改变中国教育的机构和个人提供集结平台,合力共建。
【“教育信息双周刊”项目简介】
自2008年5月起出版《教育信息双周刊》,期从媒体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整理编辑中国教育信息双周电子通 讯,旨在帮助关心教育、工作繁忙的各界人士,了解中国教育的 主要动态、标志事件、重要观点、关键数据,以便在全局视野中 更好地思察、改进相关工作。
【“新民教育讲坛”项目简介】
“新民教育讲坛”是 21 世纪教育研究院举办的公益性教育讲坛。“讲坛”从“大教育”的视野,广邀重量级的经济、科技、社会、文化各界精英,即“教育界外部人士”,发表他们对中国教育的新思维,建言献策,营造社会共同参与中国教育改革的交流平台。讲坛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举行。从 2008 年初,“讲坛”已经进行了 多期。
正如讲坛的首期嘉宾、著名经济学家汤敏先生表示,“教育这么重大的问题,我们都应该有发言权。教育不能被教育学家们、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所垄断。因为教育对我们所有的人来说太重要了。……人们常说旁观者清,旁观者也不一定就清,但是旁观者往往有与当局者不同的角度。从这一点角度出发,我们才斗胆、才觉得有责任来经常对教育发表一些观点。”
新民教育讲坛向社会各界公众免费开放。通过这样的活动,唤醒公众对自身教育权利的认知,促成他们对教育行业各方面事务的理解,从而提高他们参与教育决策等方面的能力。同时,媒体的广泛参与,也将让“讲坛”的成果广泛扩散,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讲坛”与公众有效互动的目标。 鉴于目前国内尚没有相对成熟的教育问题公共讨论平台,21世纪教育研究院以“民间智库,公共平台”为定位,发起建设教育思想网。网站聚焦、深入挖掘中国教育问题,传播先进教育理念,形成教育改革方案,推动中国教育转型变革。

2、社会企业家的相关机构

社会企业家在初创期时常常面临着资金、资源、个人能力等方面的需求,帮助这些社会企业家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平稳渡过初创期的机构,目前在国内也开始涌现。他们通常为社会企业家提供技能培训、资金支持、项目孵化,及一切可能的后续支持。国内比较有名的相关机构有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创思、心苗亚洲。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创业咖啡“项目旨在启蒙大学生的社会企业家精神,在培养创业能力的基础上,倡导关注和解决社会问题。创业咖啡通过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合作开设社会创业网络学分课,将友成的社会资源引入高校课堂,将北大的优质教育资源分享给社会,扩大全国合作高校中听课学生的社会视野及创业视野。
创思(Transist)的使命为发现、培育和拓展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之间的交集。创思为初创型企业提供1万至100万美元的早期投资,同时也从客户开发、产品市场匹配和市场进入等最早的阶段开始孵化创业者和项目,并为他们提供全面的能力建设,包括加速计划、专业顾问和明星导师。创思于2009年创立了易社计划,致力于为大中华区新兴的社会企业家打造一个高质量社区。到目前为止,创思已投资微邦、DemystData、合一科创等数十家公司。其社区内拥有100多位社会企业家,活跃在教育就业、环境能源、农业扶贫、公平贸易、卫生保健、老年关怀等各个领域。
心苗亚洲(SOW Asia)的成立,是为了让所有处在初期发展及中期成长阶段的社会企业能够在自力更生的前提下,尽量扩大其对社会的积极影响。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心苗(亚洲)慈善基金会创始人因为理解到信贷对于优秀企业发展的价值及重要性,所以希望为以公益影响及可持续收入为模式的社会公益企业提供财务及财务以外的资源。心苗以贷款或入股的方式投资在亚洲教育、环境、医疗及扶贫等领域现已是进入发展期的社会公益企业。
阳光下之家(HOMINSUN),由王金云2003年9月创办,已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其业务范围中“劝导犯罪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业务开创了全国先河。12年来,王金云花费个人250多万元积蓄,坚持不懈地帮助失足者回归社会,劝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高飞是他劝服的第53名服务对象。此外,他还帮助了170多名出狱青少年找到了工作,劝导600多人放弃了犯罪或重犯罪的念头,帮扶了一万多名失足者开始了新的生活。由于“阳光下之家”创立之初就发表声明不接受社会的捐赠,12年来,其所有的花费都来源于王金云个人积蓄及其控股的阳光下集团属下的六家公司的投入。目前,王金云每年还要为“阳光下之家”投入40多万元。为了帮助更多的失足者,如何将“阳光下之家”这份公益事业继续经营下去,王金云有一个更高的愿望,他把“阳光下之家”的英文“HOMINSUN”注册了品牌,他要创建一个与车有关的网络平台,把它做成“社会企业的华为”,计划帮扶一千名出狱人员成功创业。

3、那GSVC的比赛项目有哪些呢?

GSVC是公益性质的创业大赛,主要是创业者提供展示优秀商业策划机会,还吸引了大批投版资者在此发掘可权发展项目。这个比赛的具体项目和一般的创业计划比赛差不多,没有什么很具体的项目,主要就是提供你在创业策划计划书,这是你最核心的部分了,如果你的策划书写得不错,有可行性,很有可能就被企业发掘了,你的创业计划就可以实现了, Z这个和WSU全球商业计划大赛有很大的相似性的,你可以看看。

4、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经2012年7月2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目标,推动企业家群体在发展慈善事业中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探索一条民间力量与政府相结合的扶贫道路。坚持“物质扶贫”和“精神扶贫”并举,促进当代中国企业文化与慈善文化的同步成长和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忠厚仁义的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和社会风尚。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圆整。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1. 资助贫困人群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2. 资助贫困地区改善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3. 配合国家产业化扶贫政策,为企业在贫困地区开发资源提供多种公益服务;4. 开展小额贷款项目,支持农村和城市贫困人口的小型创业,资助特困大学生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学业;5. 实施急难危困救助和精神慰籍等各种公益慈善活动;6. 开展以“爱心接力”、“心灵和谐”、互助、扶贫为主题的公益宣传,并借助各种媒体的力量,实施与精神文明相关的各种精神文化建设项目;7. 为一切关怀、支持和热心中国扶贫事业的海内外组织、团体、企业和个人开展的消除贫困等公益活动提供咨询、代管和服务。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1. 具有在某一领域从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本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2. 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3. 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4. 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1.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2.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3.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4.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5. 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1. 理事有在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 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3. 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4. 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5. 理事应当遵守《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6. 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7. 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8. 理事应当出席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9. 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10. 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11. 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12. 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13. 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基金会的使命、战略和目标;2.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决定基金会资产运作的原则、策略、途径和重大投资事项;4. 确定机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监督并适度控制财务执行过程,选择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5. 制订机构政策,包括会计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项目等的管理政策,确保有效的决策以及体现在决策过程中的效率、程序、创造价值和纠错能力;6.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7.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负责人的任免;8. 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给予秘书长工作支持并评估其绩效;9. 保证机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与本基金会发生利益冲突;10. 发展良好的公共关系,建立持续稳定的资源网络,保证机构有足够的资源实现战略目标和财务目标;11. 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12.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理事可通过授权委托或通讯方式行使表决权。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1. 章程的修改;2. 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3. 章程规定的重大资助、投资活动;4. 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机构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2-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1. 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2.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3. 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1.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2.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3.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4.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本基金会为理事和监事提供在本基金会工作的必要费用,费用包括办公费、调研费、差旅费等。理事和监事的工作费用列入本基金会的行政管理费用。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承担理事会闭会期间日常决策工作。担任专职工作的副理事长为常务副理事长。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2.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1. 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2.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3. 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4. 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第二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离任时,应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2. 制订理事会工作计划并组织执行;3.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4. 代表基金会签署或授权签署重要文件;5. 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理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常务副理事长或秘书长行使上述有关职权。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2.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3. 拟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4.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5.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6.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7.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8.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9.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2. 投资收益;3. 政府资助或拨款;4.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1. 公益事业支出;2. 管理费用;3. 筹资费用;4. 资产保值、增值;5. 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资助活动是指:1.年度资助计划;2.单项资助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的资助项目。本基金会的年度投资活动是指:1. 年度投资计划;2. 单笔投资额超过上年底筹集资金余额的50%以上的投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第三十八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1. 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2. 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3. 财产清册。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1. 违反章程规定的宗旨的;2.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3. 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并向社会公告。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应当召集理事会审议修订章程:1.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2. 本基金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2年7月22日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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