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创新
1、新型城镇化需要怎样的金融创新
未来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多元、协调和创新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
“城镇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会带来经济和社会深刻的变化,需要各项配套改革去推进。”全国“两会”闭幕后,领导人在会见中外记者谈及城镇化时表示,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还会遇到并且必须解决各种问题。
哪些问题是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必须解决的?很多人已经给出了不少答案,诸如就业、医疗、养老等。其中,作为推进城镇化重要支撑和配套服务的关键内容,金融如何改革创新?如何提升金融服务并力避潜在风险增加?这些都成为业内关注的焦点。
不管从国际经验看,还是立足国内实际情况,中国的城镇化还将保持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与之相伴,相关的金融需求将是一个不断产生、持续释放的长期过程。这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集聚、服务业发展、保障房及商品房建设等众多领域,如果再加上产业转型、消费升级,蕴含的多元化金融需求非常可观。据估算,未来5年仅基础设施建设一项就将拉动投资超过3万亿元。如何满足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各方都在寻求解决途径,除了传统和既有的融资模式,在金融组织上实现层次多元化,金融工具和产品上持续创新,成为业内专家的共识。
要满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需求,需要构建多层次的配套金融体系。业内人士表示,未来要按照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努力打造开放、多元、协调和创新的城镇化金融服务体系。既要加快建立银行、保险、证券等多个金融机构参与的综合金融工具体系,特别是要加快直接融资的发展,弥补金融资源的不足。同时又要加快金融创新,创造性地破解城镇化融资中的制度瓶颈,规避城镇化过程中的金融抑制问题。
在此前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对于如何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进一步支持城镇化建设,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全国工商联建议,加快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切实缓解融资难题。鼓励商业银行推出专项基金,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城镇建设相关项目;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多种金融产品,拓宽抵押品范围,放松贷款条件;加大对小型金融机构的财税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我国金融创新的现状
银行提高核心竞争能力的最好利器便是金融产品创新。想在市场上抢占先机就必须在新产品开发上抢占先机。我们可以大胆的预想,金融产品创新的竞争形势将会十分的激烈,脚步稍有放松,就有可能被人家远远甩在脑后。纵观西方金融产品创新发展史,从上世纪60年代的避管型创新,转嫁风险创新,防范风险创新等等,到如今西方金融产品各种各样的创新并举,可以看出历史的积淀和各个阶段创新产品的延续性对于商业银行产品创新具有多么巨大的意义。我国的商业银行仅有十多年历史,是由计划经济时期的专业性银行转变为现在市场经济时期的商业银行,所以在经营管理方面、银行技术设备、人才储备等方面有很多不足。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银行业存在着许多不良资产的问题,如自有资本金不足、坏帐、呆帐等等,承受风险能力很差。这一系列的问题反映出我国银行业系统的内在脆弱性,十分不利于金融产品开展创新。中国加入WTO 组织,全面履行对WTO的承诺,标志着中国经济金融将全面彻底的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在这种形势下,中国银行业将同外资银行站在同一起跑线上进行竞争,这种竞争无疑会非常的激烈。创新能力的差距是中外资银行之间最大的一个差距。一般来说,银行的金融创新水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其收入结构中体现出来。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程度有以下几点: 一方面,作为经营主体来看,在很大的程度上,我国的金融体系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四大国有银行无论在从业人员、机构数量以及资产负债规模等方面都占有垄断地位,这种行业的垄断,是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另外,过多的金融管制抑制了金融创新,现今金融管制仍相当严格,这与在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在放松金融管制以后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情况是完全相反的。
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的消费主体来看,社会公众是商业银行最大的客户群。就目前的情况来分析是我国城乡居民储蓄意识够强,但消费意识、投资理财意识是较弱的,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这个中介来投资理财、消费的意识淡薄。目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达万亿元民间手持资金约万亿元。根据央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截至2010年上半年,居民存款已达19.7万亿元,从分部门情况看:截止到8月份,居民户存款又相对上半年的统计增加了3404亿元,同比多增3823亿元,由此计算,目前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已超过20万亿元。但长期以来国人根深蒂固的消费观念使得个人理财、消费信贷等业务至今仍不能像西方那样成为银行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淡薄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同时也助长了银行业务经营的惰性,从而也就没有可能向消费者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零售性业务。 金融创新产品的交易与传统的银行业务有本质的区别,具有较高的技术性和复杂性, 需要专家型人才从事创新产品的研发管理、交易管理和风险管理。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管理人才需要具有高素质和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对创新产品的风险进行识别、度量和控制。
金融市场发展之关键是专业人才,正如21世纪发展之最终竞争力是人才的竞争。坚持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培养一支具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丰富经验的,熟悉国际市场运行规则,了解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特点的专业人才队伍,为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广泛的智力支持和坚实的人才基础。 加大存款业务创新。首要的任务是进行业务手段和存款产品的创新,要大力发展企业银行、个人银行和网上银行,推出多功能、高品位的金融产品,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全方位服务,将现有的客户群稳定。一是要提高汇兑、结算业务的服务效率,保住现在已有的市场份额。二是要大力发展租赁业务,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营租赁、杠杆租赁、回租租赁业务等。三是要迅速增加代理业务的服务种类,扩展其业务经营范围。四是要积极开展各种咨询业务,利用专业优势和不断发展的信息网络对企业和个人开展有关资产管理、负债管理、投资组合设计、风险控制和家庭理财等多种咨询服务。 (四)加强资产负债期限结构风险管理
针对外汇资金来源、运用不平衡和人民币存贷款期限结构变化的并存,以及紧缩货币带来的资金不稳定,深入分析当前资金形式和存款结构变化,适当控制中长期贷款增长。加强资金流动预测预报,强化流动性管理。控制外汇贷款投放,加大外汇存款营销力度,主动防范汇率风险。 金融业的改革和创新,必然要反映在金融法律制度上来。金融法的目的是为金融业提供完整的行为规范和构建稳定的市场秩序,因此金融法必须将金融业的发展创新纳入自己的法律框架之中。如果金融法不能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完整的、相对自由的法律空间,及时确认、保护金融创新的合理成果,就会导致一些合理的金融创新违法,或者在法律真空中运作。因此,金融业的创新要求金融法律制度随之发展。这样,金融法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实际,也才能与金融创新互为促进。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监管与创新是一对双胞胎,在金融创新的同时要注意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利用法律手段,完善金融法规体系,保障金融业的规范发展,切实解决当前的金融监管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问题,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有安全保障的法律环境。我国应改善金融监管的重点和金融监管的方式,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形成中央银行宏观监管、行业自律、金融机构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按照国际惯例,从市场准入、市场运营、市场退出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以降低金融创新所带来的种种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发生。具体对策:
首先,应当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开展法律所部禁止的金融业务以及建立健全当前金融市场的法律制度。目前我国金融法制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有些法规的可实施性不强,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缺陷,规范性文件比较混乱,多种交叉相互抵触;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于准入德规定及实施还不协调健全,而又缺乏相关配套法规或操作规程。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比较突出;在市场监管方面,立法相对不完善、为严格执法现象使监管工作落实的并不很有效。针对以上现象,对于我国金融业在新的时期内创新和改革,首先应当鼓励在现行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努力探索进行法律不明令禁止的金融业务,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探索成功的基础上对法律做适时进行修改,为金融业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并逐步地建立起既有利于发挥金融机构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监管严密,内部协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完善先进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十分紧迫的。
其次,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很多地方仍存在不足之处,自身的自律能力也比较薄弱,导致金融法的宏观调控作用大大降低。因此,应当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为保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运行创造良好的自身条件。而且各国的实践也表明,完全靠法律来规范市场经济是很难奏效的。特别是金融市场自身所带有的变化性和复杂性,因此法律不可能保证其在良好的金融环境下畅通无阻的运行,着就需要金融市场更加提高自己的自律性,建立一套合理灵活的自律机制。当然,由于自由竞争下的金融市场南面会出现不平等竞争和信息混乱等现象,仅仅靠自律也是难以有效运作的,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和规范。可见,建立有效的自律机制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都是金融业有序发展所必不可少的。
再次,应当建立一种有利于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法律环境,以增进金融机构在开放市场中的竞争力。为了促进金融市场的开放,一定要具备一个高效监管的法律制度。但是加强监管不是指加强行政对市场的过多干预,而是要从完善金融立法和执法方面营造一个更加开放、自由竞争、高度透明、富有效率和秩序的金融市场。
为此,一是要制定新法以弥补旧法空白,如出台有关市场准入,运营以及监管,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和破产,以及金融机构整顿重组等方面的立法
二是与国际惯例接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立法,规范各种金融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建立统一开放,公开公正,有序竞争,严格监管的金融市场体系。建立各种法律法规,以完善金融市场结构,规范金融市场行为,促进融资活动的发展,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尽快清理、修订、完善现有立法,以消除金融法规与金融业实际发展之间的差距,协调好法律体系内部关系,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重要规章、条例上升为法规、法律,并增强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以提高其在金融业发展创新中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总之,当新世纪全球金融业趋向整合的情况下,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创新就益发迫切和重要,而完善相应的金融法律制度亦更加急切和任重道远
3、保险金融服务创新报告
我国金融业取得了巨大进步,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我国还不是金融强国,金融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潜在风险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平稳经济增长处在合理区间,金融改革持续推进金融体系整体稳健但面临的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经济金融平稳运行与隐忧风险并存。可以用一句话简单概括我国金融的总体形势,我国已经是金融大国,但还不是金融强国
从金融服务功能来看,金融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壮大,服务于居民生活的改善。就此来看,虽然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非常迅速,但是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在服务功能方面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例如,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发展困境方面,各国都有许多成功的经验,而近年来我国虽然有所改观,但是尚未从根本上实现金融支持的突破。另外,金融支持一直是各国居民获得多方保障、大胆消费的基础。而在我国,无论是金融性的保险、保障体系,还是消费金融的服务与创新,都还有所不足
们要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
正确认识和处理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的关系,对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那么,什么是实体经济?什么是虚拟经济呢?简单说,实体经济主要指物质和精神产品的生产、流通、服务等经济活动,既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建筑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也包括教育、文化、科技、艺术、体育、信息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虚拟经济就是货币金融活动,说通俗点,就是直接经营金钱的那一部分经济,它不是直接靠生产和服务去挣钱,而是用钱生钱,如货币信贷、股票、债券、基金等。二者是什么关系呢?打个比方,就是“皮”与“毛”的关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方面,实体经济是一国经济发展的根本,是虚拟经济存在的基础,没有相应实体经济支撑的虚拟经济很容易积累泡沫,一旦泡沫破裂,不仅虚拟经济要崩盘,而且会牵连拖累实体经济。另一方面,科学合理地发展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是有好处的。可以说,没有纳斯达克股市,就培养不出微软、苹果等一大批现代信息高科技企业。
当然,虚拟经济不仅仅是金融,但与金融有很大关系。“百业兴则金融兴,百业枯则金融亡。”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这是金融的宗旨。我们总结美国、欧洲金融危机的教训,就能看出来,他们主要是出了两方面的问题:一个是金融的问题,另一个是政府财政的问题。金融问题主要表现之一就是,金融没有服务好实体经济,越来越独立,以自我为中心,自我膨胀,在虚拟经济中自我循环。当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背离达到一定程度时,不仅会产生金融危机,而且会损害实体经济。
虚拟经济为支撑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看到,近些年,我国也出现了“脱实向虚”的苗头。一方面,大量信贷资金在金融体系内循环,造成金融体系资金过剩,实体经济却资金难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大量资金囤积在投机领域,追求一夜暴富,损害了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股市吸引了全民目光,成为社会资金的重要投资领域。另外,从黄花梨木、普洱茶、大蒜、姜、中药材等普通商品到古董、字画等艺术品,随便赋予一个概念,其价格都会出现飙升,投机盛行。这一系列问题都来自于金融和实体经济关系的扭曲。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金融改革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完善金融体系的功能,这就需要从深入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观念入手。
对于我国来说,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背后,实际上隐含了以下几方面重要问题。
第一,在微观层面上,是强调满足非金融企业和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使多数微观主体充分享受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的成果。由此来看,衡量金融是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关键,就是能否为那些最需要金融资源的主体提供了支持。就企业来看,小微企业与解决就业相关,农业企业与农业现代化相关,新技术企业与生产率提高相关,而它们又都是极易面临金融短缺的主体,因此理应是落实金融服务功能的着力点。就居民来看,与其“衣食住行”相关的消费和投资行为,都离不开金融支持,但在我国金融体系服务对象里,对其重视程度却一直弱于企业。
因此,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就必须抓住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抓住最需要金融支持,但又得不到足够资金保障的部门和主体。最为重要的,就是通过发展地方小型金融机构、新型金融产品、场外资本市场等,来解决小企业融资难;通过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农村金融组织,来解决农村金融的“失血”;通过发展消费金融,创新面向个人的财富管理,来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和消费升级等。
第二,在宏观层面上,是有利于实体部门规模和结构的完善。换句话说,如果现有实体经济结构存在缺陷,那么金融部门不应强化这种矛盾,否则就是金融市场功能出现了问题。从总需求角度看,当前,过高的储蓄与投资,最终消费中的居民消费不足,都是改变我国结构失衡的重点,因此也应是金融服务的落脚点。从总供给角度看,产业结构的核心矛盾,应该是三次产业内部的低效扩张,而不仅是之间的替代问题,即高端的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都严重不足。如果不能认清金融支持的路径,那么就只会加重现有经济矛盾。
因此,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就必须有效服务于中央所强调的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一方面,不仅通过发展绿色金融,来应对传统工业化道路中面临的“高污染、高能耗”,引导和支持绿色制造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发展科技金融来促进技术进步和发展,通过发展新型信贷产品、创业板市场、风险投资基金等,为科技融资提供持续的支持。同时-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因此,金融不仅要为城镇化建设提供稳定的中长期资金,而且不能只把目光放在房地产等领域,而要关注“以人为本”的金融模式,重视促进产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等。
第三,从金融部门内部来看,则是避免内部结构失衡和金融创新的失控。一方面,所谓“己不正难以正人”,如果金融部门内部效率低下,金融机构与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严重落后,那么也谈不上服务实体经济,引导经济优化。因此,促进金融市场、机构、产品等基本要素的完善,自然是重要的。另一方面,判断金融创新失控与否,无非就是分析这种活动是否距离实体部门的金融需求太远,或者是否带来不可控的额外金融风险,以及是否会扭曲微观主体的行为。就此而言,虽然说我国面临的仍是金融创新不足,但也必须避免把推动创新成为金融部门追求超额利润的幌子。
因此,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必须坚决推动金融创新,努力使得金融业更具有改革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必须始终以金融业的服务对象为落脚点,防止出现一些过分脱离实体的金融创新“游戏”,使金融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第四,从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之间关系看,要解决好二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从历史上看,影响备国持续稳定的最终因素,还是要归为分配失衡。之所以有人开始把金融部门与实体部门对立起来,也是这个原因。譬如,所谓“银行高利润”背后,其实也是两大部门出现了分配矛盾。总之,金融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一方面要注意避免对金融机构进行行政性.的干预,防止为了片面追求服务实体经济,而把实体部门的风险转移到金融部门。另一方面,则需始终注意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发展次序,尤其是在当前各地方都高举金融大旗的情况下,要认识到,如果把金融手段当作发展目标,则金融最终也会成为“一场游戏一场梦”。
三、民生金融怎么建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尚未充分满足公众的各类金融需求,今后应该更加注重“以民为本”,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让急需用钱的小微企业和个人能够顺利贷到款,让闲置的民间资金有合适的地方去。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党和政府的神圣职责和终极目标。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近期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由此来看,所谓民生金融,就是以促进民生为核心目标的金融发展模式,意味着金融体系发展由更重视支持生产层面,转向更重视满足居民的合理金融需求;由过去更加重视服务大企业,转向更关注与就业相关性更大的小企业;由“高高在上”的正规金融体系为主,转向充分关注和运用“民间金融”,“草根金融”的作用。
1.金融改革应“以民为本”
当前,国内金融改革不断加快,但从根本上看,现有金融体系尚未充分满足公众的各类金融需求,改革重点应该更关注“以民为本”,包括如何更好地支持和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国务院前不久提出要“建立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制度”,《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也强调要“健全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政策体系”,就是金融改革发展“以民为本”的体观。
金融改革的核心就是创新,但迄今为止,对金融创新的讨论更多还是集中在宏观层面,而对个人的影响则关注不足。从长远来看,新的金融工具、技术、规则的出现只是过程而非目的,最终是要通过金融运行效率的提高,为人们生活提供更多便利。换句话说,民生为上的改革发展,要求金融创新同样关注“以民为本”。可以看到,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经济体中,金融创新往往由金融机构主导,同时推进面向企业和个人的新产品和服务。对个人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深刻地改变了西方人的财富观念,投资和消费模式也不断完善,最终带来普遍的福利增进。
金融改革与创新的“双刃剑”效应已为人们所认识,在当前经济发展背景下,衡量金融创新合适与否的标准,首先应该是能否服务于实体经济,是否有利于居民最终福利的改善,而不仅是对金融行业自身有益。在实践中,“以民为本”的金融改革应该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金融改革要面向个人投资者。当前金融市场的一大顽疾,就是个人投资工具与产品的严重缺乏,这使多数人除了银行存款外,找不到更好的风险收益合理的投资渠道,不仅使资金使用效率低,而且妨碍了个人财富增长。一方面,伴随着老龄化、城镇化、通货膨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居民产生更加复杂的投资与财富管理需求,迫切希望更好地运用金融手段,来抵御风险、增加财产性收入或改善自己的生活。另一方面,从民间资本的供给角度来看,伴随着财富在民间积累,由于正规金融体系提供的投资产品有限,更多的逐利资金便到处寻求出路,既形成了繁荣的民间金融,又造成许多资产与商品投机泡沫,近期的黄金抢购热潮,就反映了这种投资需求与金融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目前,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各类财富管理产品,往往更多被金融机构作为表外业务的规避渠道,以及传统资产负债业务的补充,尚未真正转变为客户导向的财富管理模式,扎根本土的创新力有所不足。将来除了要开发多元化的、符合国内投资者习惯的产品,还要注意现有业务要针对不同群体、量体裁衣地展开,而不是仅仅对富裕人群。
第二,金融改革要面向消费者。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已经逐渐进入向后工业社会过渡的阶段,经济发展在缓慢地由“投资型”向“消费型”转换,金融模式也同样从“生产型金融”向“消费型金融”发展,因此,必须促进面向消费者的金融创新。当前国内居民消费增长缓慢,不得不说金融创新不足是重要原因。金融创新的最大作用在于能释放个人消费潜力。住宅、汽车能够成为拉动增长的主要行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两个领域的金融创新比较活跃,客观上拉动了消费。比如大家所熟知的贷款买车,就有零利率、零首付等各种金融方案。消费金融的改革创新,旨在使居民突破收入约束,增强消费融资能力。对此,除了继续推动银行消费信贷的发展外,其他非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保险和担保的风险分散保障等,都是消费金融改革的着力点。
第三,金融改革还要满足为居民服务的便利性。例如,对商业银行来说,要创新服务理念,诸如收费的“霸王条款”、业务出错拒绝认账、限时服务不了了之等现象需要扭转。还要使个人与银行打交道更容易,如网上银行、结算汇款等业务要更适合普通人操作等。同时,网络支付工具和模式也在深刻改变着传统金融运营体系,使得金融市场更加重视个体自由选择,由此金融业不仅要适应新技术的革命,更需要构建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全新理念。当然,“以民为本”的金融改革,还要体现某些政策性金融特征,避免走向完全市场化的极端,包括小微企业、住房保障、农村等政府应承担更多责任的金融支持领域。
2.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小微企业融资难是世界性的难题,在我国由于政策保障和金融支持体系不完善,变得更为严重。考虑到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的主要载体,也是草根经济活力的源泉,政府理应对此有所着力。虽然近年来对小微企业融资更加重视,但还有所不足,未来应该继续从几方面着手。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理顺政策体系。应该尽快在中央层面上设立中小企业金融政策的协调部门,出台与中小企业金融相关的法律,创新针对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监管机制,增加鼓励中小企业金融活动的政策措施,这些都是改革必不可少的基本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尽快实现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专业化与专门化,并可考虑在经济案件审理与执行层面设立快速通道,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等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制建设。
第二,促进金融机构的创新。首先,包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内,对于解决融资难,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会发挥较大的作用,今后在较长时期内仍需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其次,从国外发展经验来看,在支持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体系中,作为独立法人的中小企业银行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也应逐步允许发展作为独立法人的中小企业银行,并且构建相关的制度和政策体系,从而真正出现战略经营目标与中小企业发展完全一致的金融机构。最后,积极发展各类准金融机构,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与民间金融资源,使得小微企业更加规范有效地利用民间资金。
第三,促进金融产品的创新。包括银行业的信贷产品创新、资本市场的金融产品创新等。比如广西农村信用社根据小微企业融资“短、小、频、急”和缺少有效抵押担保等特点,为小微企业量身定制信贷产品,推出了林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使用权抵押或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提高了小微企业资产利用率,缓解了小微企业用钱的“燃眉之急”。
3.民间金融要到“阳光下”
发展民生金融,必须解决一直困扰金融体系的民间资本与民间金融问题。我国的民间资本具有典型的两面性。从其积极方面来看,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一是支撑了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二是支持了我国经济中最具活力的民营经济的发展;三是对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四是对“三农”起到重要支持作用。从其消极方面来看,最为典型的有两点。一是由于民间金融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了解的基础上,这在带来效率的同时,也蕴含了一定的风险,并且由于其没有纳入到金融监管体系中,这种风险的积累是难以控制的。二是民间金融中的“黑色”部分,包括各类带有欺诈性或高风险的金融活动,一旦发生问题就会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并且影响社会安定。
为了更好地使民间资本对经济社会发挥正面作用,应该从多方面着手加以改革。
第一,完善民间资本面临的制度环境。一方面,尽快出台《放贷人条条例》和规范私募基金发展的法律;另一方面,通过相关法律的修订来明确非法集资等模糊的概念。例如,在美国正是由于有《贷款真实性法案》、《存款真实生法案》、《广告真实性法案》、《公平信贷法案》、《电子信贷转移法案》、《平等信贷机会借贷利率上限管理制度比较法案》、《社区再投资法案》、《公平收债法案》等众多法律的约束,民间资本才能相对健康地自由运作。
第二,疏通民间资本融资渠道。一是疏通民间资本的间接融资渠道。目前推进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改革,还有社区银行等,都可充分吸收民间资本。实际上,我国需要大量的这类小型金融机构,来满足县域以下不同层次、规模、地域的资金需求。二是疏通民间资本的直接融资渠道。例如,私募基金走向阳光已指日可待,其他如债券、产权交易市场等也应进一步开放。通过引导支持民间直接金融创新,使大量过剩的民间资金更易找到用武之地。
此外,还应当为他们提供更加公平的实业投资机会,如战略新兴产业和各类带有垄断性的行业。还要加快基础金融产品创新,为民间资本提供风险可控的金融投资机会,防止其在大宗商品、房地产和有限的金融资产中进行无序投机。还要支持民间资本“走出去”,鼓励他们在全球进行资产配置,并且有效地与国家战略利益结合起来。
四、金融风险怎么控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我们要把防范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生命线,积极稳妥化解风险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防范风险是金融业永恒的主题。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比如2008年,美国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就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危机。
回顾历史,金融风险爆发所导致的危机,大体上可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和银行危机。在古代社会,金融风险所导致的危机通常是货币危机,并往往会转化为政治危机。例如,西汉末期王莽取得政权后,屡次改变货币制度,不仅打击了大地主和商人,也给平民带来重大损失,成为其政权崩溃的重要原因。而在古罗马黄金本位时代,黄金的供不应求,使罗马暴君尼禄采取货币贬值方式,用同量金属铸成更多货币,此后国家逐渐走下坡路。货币大幅贬值确实有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是隐性金融风险造成非爆发式危机的结果。进入工业革命之后,随着现代金融产品、机构的迅速发展,金融危机也更加多元化,很多情况下表现的是包括货币、债务、银行在内的综合危机。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波及面广、危害性大,如果处理不好,小风险会酿成大风险,区域性风险会酿成系统性风险,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关乎金融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时刻绷紧这根弦。
我国政府和监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金融风险控制。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强调: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系统性风险是全局性、整体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是局部的、某个地区可能产生的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能发生转化。区域性风险如果不能及时纠正和防范,就可能发生多米诺骨牌效应,演变成系统性风险。相对于系统性风险,区域性风险是系统性风险的具体化,随着风险的转移和扩散,区域性风险可随时演变成系统性风险。
从根本上看,当前我国面临的金融风险与危机的挑战,主要源于三大方面。
第一,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过去多年我国金融业取得良好的业绩,主要是依托本世纪初以来经济的健康高速增长,还尚未经历一次真正的经济衰退冲击。但是我们看到,过去我国经济跨越式增长体现了后发优势,但对于当前庞大的巨型经济体来说,过快的增长显然难以持续。因为,在劳动力成本上升、重要资源稀缺性程度凸显的背景下,这样的高速增长显然难以为继。一旦经济增速不断下滑,就会影响到企业利润增长,进而对银行业为代表的我国金融业也产生负面冲击,从而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对此,从宏观经济角度来看,经济过于求快的背后,反映了政府业绩考核的导向、地方经济的竞争推动等诸多因素,节奏要主动慢下来也非一日之功,但尽快加以改革和调整,才能迎来并适应健康的增长“慢”时代。而从金融角度来看,则要加快业务模式转型,从靠规模“吃饭”转向靠核心竞争力、服务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提前做好“勒紧裤腰带”的准备。
第二,金融改革创新带来的风险。金融活动是为了更好地利用风险,改善人们的生活,风险存在并不意味着金融危机一定会产生。在金融创新成为风险积累的主要途径下,建立多层次防火墙,避免风险积累和全面支付危机爆发,是我们面临的考验。
对此,我们应该做到大胆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要深刻认识金融创新是金融业发展的动力,因此应不断推进金融发展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积极开发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市场上的新机构、新产品、新服务等,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以创新求提升。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加快金融发展与强化金融监管的关系,通过优化金融监管来防范风险隐患,努力做到“促发展”和“防风险”相统一,不断提高我国的金融竞争力,推进其安全稳健发展。
第三,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的转移。金融风险与危机的发生,很多是源于金融体系之外的因素。例如,在历次重大的金融危机中,许多国家由于政府财政存在脆弱性,往往会更容易受到危机影响。而近年来的欧洲部分国家的主权债务出现问题,使得人们更加关注财政可持续性。多数情况下,财政可持续性都强调政府债务清偿能力,如果一国政府的债务可持续性出现问题,则很可能激发相应的财政金融风险。
实际上,中央强调“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抓紧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正是着眼于此。我国的政府债务负担,尤其是地方隐性负债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影响经济金融稳定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发行债券。根据现有法律,地方政府是没有发债权的。为有效化解地方财政风险,寻找新的地方政府举债路径,我国对地方政府发债模式进行了探索。2009年,根据《预算法》特别条款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开始代理各地方政府发债。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二是平台融资。包括城投债、基建信托等方式。
与其他国家比,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占GDP的比重并不高,债务风险尚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应过度放大风险。但考虑到地方政府财政和债务透明度不高,很多隐性债务难以统计,加之地方GDP的水分,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财政的偿债风险,因此也不能忽视。
当前地方债务风险主要表现为这几方面:一是软预算约束将给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带来巨大的道德风险,并最终转嫁给中央政府。二是地方政府可能逐渐出现“收不抵支”。三是地方税制体系和地方债券融资模式尚未充分健全的背景下,地方政府持续融资缺乏有效的“正门”只能更多地依靠各种“旁门”,这就会使得隐性负债的膨胀成为可能,其中的潜在风险不言而喻。四是在面临较大资金压力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通过行政压力、奖励激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地方银行的信贷资金流向各类建设项目,而不是国家所希望的方向。
对地方债务的困局,应该从多方面入手解决。
一方面,把治理整顿地方融资平台作为重中之重。虽然目前源于平台贷款的短期风险相对可控,但是,一方面,随着更多的平台贷款逐渐到期,经济形势和财政收入状况却影响地方偿付能力,使平台贷款风险对银行的潜在影响仍不容忽视;另一方面,虽然平台融资开始更多依靠金融市场,但在银行仍是市场最大承销者和买方的背景下,许多风险依然会向银行转移,因此需要治理整顿。例如,尽快推动包括《预算法》在内的相关制度完善,推动市政债券的改革,建立地方财政的偿债基金,促进地方政府融资的规范化发展。再如,要促使其融资平台负债从信贷化逐渐转向债券化。
另一方面,从根本上看,要防止财政风险向金融风险转移,需要推动政府投融资的市场化。未来,我们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之路,将由规模扩张变为更加重视质量。这样,以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空间在变窄,政府投资的效率也在降低。今后,一方面加强规划,逐渐减少政府直接投融资行为;另一面推动相关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放开,以市场力量来解决政府投融资难题,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政府投资责任带来的负债;中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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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创新融资手段
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
(一)传统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等特点,有利于金融稳定。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直接融资在融资体系中占有主导性地位,而我国长期以来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缓慢。近年来,我国金融管理体制逐步转变,特别是加入WTO以后,金融体制改革的动力从内生式变革压力逐渐变化为金融行业国际化的压力,金融管理体制不断调整,金融创新速度逐步加快。人民银行、证监会主导的金融资本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壮大,以“三会一行”为主体的金融监管机构在货币政策导向、监管政策协调、金融产品创新等方面愈加步调一致,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越来越贴近企业融资需求。
(二)传统间接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根据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贷放给资金需要者,并约定期限归还的一种经济行为。银行贷款的优点体现在:(1)操作简便;(2)偿还期限灵活;(3)与直接融资产品相比,进入门槛较低,无需达到直接融资产品所规定的信用评级、企业规模、经营业绩。银行贷款的缺点体现在:(1)融资成本高;(2)融资规模小。银行贷款是单一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的融资支持。(3)资金使用限制较为严格。贷款发放要采用受托支付方式,使企业在银行贷款申请、使用方面面临更大的障碍或更多的风险。
2.票据融资
票据融资又称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票据贴现融资方式的优势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票据融资所依赖的是商业活动产生的资金往来,因此这种融资方式在具有频繁经营结算的企业具有较好的适用性。
3.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债务融资方式,即项目建设中如需要资金购买某设备,可以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租赁。由该金融机构购入此设备,租借给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分期付给金融机构租借该设备的租金。融资租赁在购买飞机和轮船等资产抵押性融资中用得很普遍,在筹建大型电力项目中也较多采用融资租赁。
4.项目公司融资
项目公司融资是指拟建项目的主办人或投资人先以股权(含合资)方式建立有限责任的项目公司,然后由该项目公司直接投资于拟建项目并取得项目资产权和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向贷款人协议借款并负责偿债的项目融资方式。项目公司融资在本质上不是一种外部融资产品,而是一种基于投融资安排、企业管理架构搭建、内部风险隔离、内外部融资结合的投融资模式。其主要运作方式是在构架单独的法人治理结构,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的基础上,再以外部间接融资为主筹措剩余资金来建设运营项目。项目公司融资具有结构简单、财务关系清晰的特点,它是目前项目融资实践中被最广泛采用的项目融资结构。
(三)创新融资(境内)
1.保险资金融资
保险资金泛指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合理引导保险资金的流向,确保保险资金充分、合理、安全的进入金融市场,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融资源泉。按照有关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投资不动产等。
保险资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优点体现在:(1)资金规模大。截至2012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7.4万亿元,成为金融机构中举足轻重的投资者。(2)资金期限长。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于投保人的保费投入,特别是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3)利率较低。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的利率一般会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同期利率,当然由于募集对象限定为保险公司,并且在流动性上存在一些欠缺,融资利率一般可能高于同期债券利率。(4)没有融资总额上限。债权投资计划不受证券法约束,按照2012年新政策,理论上没有融资总额的上限。对于具体项目而言,债权计划的融资额不得超出该项目总预算额的40%。
2.金融衍生品业务
金融衍生品是从基础的金融工具衍生发展出来的新的金融产品,其价值由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变动而决定。金融衍生品是和现货相对应的一个概念,主要包括期货、期权、掉期和互换等。对于企业而言,与期货等远期商品合约烫平商品市场价格波动一样,金融衍生品具有熨平融资成本波动的作用,是锁定融资成本,降低融资风险的有效工具。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一定不能抱有投机盈利心理,企业应从平衡融资成本,避免利率变动风险角度出发,将其作为融资业务的辅助手段,合理配置使用。
3.供应链融资
供应链融资与供应链管理紧密相关。如果说供应链管理是对核心企业角度而言的、针对其供应链网络而进行的一种管理模式,那么供应链融资则是由核心企业与银行开展合作,对供应链各个节点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业务模式。一方面,将资金有效注入处于相对弱势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业,解决配套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另一方面,将银行信用融入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购销行为,增强其商业信用,促进配套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起长期战略协同关系,从而提升整个供应链的竞争能力。
供应链融资的主要运营思路是,先理顺供应链上相关企业的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核心企业根据稳定、可监管的应收、应付账款信息及现金流,将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信息流进行信息整合;然后由银行或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融资、结算服务等一体化的综合业务服务。
4.产业投资基金融资
产业投资基金又称为风险投资基金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是指募集资金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或准股权投资,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资本增值。产业投资基金的特点是投资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通常为3年-7年,投资目的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潜在价值,推动其发展,选择合适时机退出以实现资本增值收益。作为风投行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的限制较少,资金筹集也存在较少限制。因此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然后通过产业投资基金募集资金投入企业使用,能够较好的解决传统融资资金期限短、资金限制多、缺乏稳定性等问题。
(四)创新融资(境外)
1.境外直接上市融资
直接上市是指国内企业直接向海外的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包括发行B股在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海外直接发行股票并上市;H股;红筹股;利用存托凭证发行股票并上市等。国内企业海外直接上市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才能向海外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由于国有企业海外设立壳公司存在较多的法律障碍,而且红筹方式并不能为国有企业海外上市明显减少审批环节,国有企业海外上市大都采取直接上市的方式。
海外直接上市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自身实力,主要适用于经济实力强且具有海外拓展空间的大中型企业。
2.间接上市融资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企业可以选择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融资: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境内企业在境外收购壳公司,然后将境内资产或权益注入壳公司。这种收购方式在实践中大致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收购海外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的上市公司(如海尔在香港收购中建数码);另外一种是收购OTCBB(场外柜台交易市场)、Pink Sheets(粉板市场)等市场内的挂牌公司。
海外间接上市主要适用于海外直接上市手续复杂、受审批约束度较高以及直接上市成本较高的大中型企业与难以满足海外直接上市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3.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国内贸易以前多采取不规范的滞留应付款,在国内商业票据逐步发展之后,利用商业票据融资的方式加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中,规范的金融工具为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际贸易融资的主要方式有国际保理融资、福费廷、打包放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等。
4.境外人民币债券融资
离岸人民币债券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地区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由于融资成本较低,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成为国内大型企业的拓展融资渠道的焦点。
5.内保外贷
内保外贷业务是指企业在向境内银行出具无条件、不可撤销反担保的前提下,境内银行为该企业的境外子公司向境外银行开立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由境外银行向境外子公司提供融资的业务。内保外贷业务产生的背景是由于我国实行外汇管制,境内外资金流动较为不便,这造成了两个问题:一是境外子公司资质较差,品牌知名度不高,导致融资困难;二是境内外资金成本差异较大,国内融资利率较高,国外融资利率相对较低。前者导致境外企业经营存在困难,不利于国内企业“走出去”;后者导致一旦外部资金回流境内,则可解决境内企业的融资难题或者获得超额利润。因此,企业开展内保外贷有利于解决境内外企业的融资难题,并且可以降低融资成本。
5、金融创新对货币政策效果有何影响?
金融创新对我国货币传导政策的影响主要包括对货币供给变动以及货币传导渠道的影响两个方面。其中货币供给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货币层次界定、外汇存款、融资贷款以及基金等业务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货币传导渠道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
1.货币的供给受到金融创新的影响明显
(1)金融创新产品的增多降低货币供应的可预测性。金融创新产品的增多使货币层次变得复杂,加速了不同层次货币之间的转换,提高了其流通速度,因此必须对货币及其分层进行重新定义明确货币层次之间的界限,尤其是对流通中的准货币,如活期存款与准货币之间的界限等,以提高货币供应和流通的稳定性,提高政府以及央行对其的控制力度,使其及时准确的了解金融数据。在现实金融创新中,活期存款与流通资金之间的界限不明确,银行等金融机构常将其作为结算甚至支付工具。金融机构在进行创新的同时对其负债状况的计算方式不明确,如信用卡的大量出现导致一些银行的金融风险增加,但是金融机构并未降低列入资产负债表,这样很容易导致无法区分投机性货币与交易性货币,导致货币供应层次之间的划分较为混乱。(2)外汇存款的增加改变了货币供给结构。随着国家政策的开放,外汇存款的数量明显增加。同时外汇存款的优势在于可以随时兑换为人民币进行流通,这样给金融创新带来了方便,拓宽了其途径。但是就目前我国关于外汇存款的法律法规来说,其尚不属于货币统计范畴,因此造成了货币供给结构的改变,为金融机构的创新带来了较大的挑战。(3)票据融资业务的出现。票据融资业务是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货币传导的重要因素。其在货币供给和传导渠道两个方面都对货币政策传导造成影响。此外,票据本身的流通性和支付性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流通性与支付性,如贴现或再贴现等方式。这样对我国的货币流通统计造成一定的影响。(4)贷款融资业务改变了资金供给结构。近年来,银行系统拓宽了业务范围,融资范围扩大,如个人公积金贷款、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等方式。但是,这个过程中的所产生的存款尚未纳入货币供应范围之内,影响货币供给计算。(5)债券的发行改变了资金核算范围。在广义货币流通统计中,常由于无法进行合理的统计而造成货币供给量的重复计算,同时对于短期债券来说,政策性银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期限低于1一年的金融债券,并不能全部纳入广义货币的统计,这样也造成了广义资金统计的重复计算。而对于企业短期融资债券应作为一种银行存款,但是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尚不能将其列入货币供给。总之,在债券发行过程中,资金核算的方式尚不明确,导致许多货币资金计算不准确,出现重复计算和没有计算的情况。
2.金融创新与货币乘数、货币供给量和基础货币的关系
货币乘数的公式为K=Dd/B=1/(h+r+e+f+p)(Dd、B、h、r、e、f、p分别代表活期存款额、基础货币、实际提现率、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财政性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率和邮政储蓄占活期存款的比率)而货币供给公式为M=K*B(M、K、B分别代表货币供给量、货币乘数、基础货币)通过公式我们可以分析金融创新对货币乘数的具体影响:①由于金融创新对货币的流动性有所提高,所以现金的持有量明显减少,那么提现率就将随之下降,货币乘数被放大了②法定存款准备金由于金融创新的影响提取次数以及金额逐渐减少,法定准备金比率就会降低,货币乘数被放大了③金融创新会产生强流通性的金融工具,直接减少货币的交易性、预防性需求,相反增大了投机性货币的需求,所以货币市场是资金补充的理想平台,金融机构也就没有必要再中国银行存放超额准备金,降低了超额准备金比率,货币乘数被放大了④金融衍生工具的推广使货币流通性更强,银行类似活期存款的货币量增大,所以财政性存款占活期存款的比率以及邮政储蓄占活期存款的比率都会下降,货币乘数被放大了。货币供给量以及货币乘数都存在不确定性,所以金融创新间接影响了货币当局对基础货币的控制。
6、从经济发展的角度,金融创新的意义何在?同时带来了什么问题
意义:反映经济发展的金融创新,已对并将继续对整个经济的发展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其意义主要表现在:
①使得金融工具多样化、灵活化。创新的金融工具一般具有更高的流动性,且金额大小均有,适合不同投资者需要。
②使金融机构传统的分工格局被突破,彼此业务全面交叉。如商业银行普遍开始涉足证券业务;不少其他金融机构也开始办理支票存款这类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金融业务日趋综合化、全面化的格局在形成。
③使一些国家在既成事实面前被迫放宽某些金融行政管制或取消、修改一些法令法规。这又成为推动和鼓励金融创新的因素。
金融创新带来的问题主要是增加了各国货币政策的复杂性。由于创新后的金融工具大多增强了支付的功能,这必然增大了货币当局在宏观调节中对货币层次划分标准及控制上的难度,容易对货币供应量做出错误判断。 另外,金融创新在降低风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国际结算的速度和成本大大降低,但同时也使各国金融体系联系得更加紧密,金融风险的传递更加迅速,一旦一国发生问题,将造成全球性危机。金融衍生工具是金融创新的重要产物,但是其本身操作的复杂性以及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增大了金融体系面临的风险。
(6)民间金融创新扩展资料:
金融创新是西方金融业中迅速发展的一种趋向。其内容是突破金融业多年传统的经营局面,在金融工具、金融方式、金融技术、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均进行了明显的创新、变革。
这个趋势从20个世纪60年代后期即已开始,70年代各种创新活动日益活跃,到80年代已形成全球趋势和浪潮。金融创新浪潮的兴起及迅猛发展,给整个金融体制、金融宏观调节乃至整个经济都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金融创新之所以会形成一种趋势,是因为这种创新浪潮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的经济处于不断发展的进程之中。
特别是日新月异的技术进步,使得经济的发展不断突破时间、地域以及各种社会传统的界限,涌现出更多、更新的为人类文明生存与发展所需的行业、部门、模式和手段。在这种形势下,当然就会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于为之服务的金融事业提出新的要求。
面对新的要求,原有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操作方式、金融市场组织形式和融资技巧等就会在一些方面显得笨拙、落后,不怎么合理并缺乏效率。
这就必然导致突破原有樊篱的金融创新。而且,由于经济发展变化所提出的客观需要不仅是强劲的,而且是持久的,所以金融创新的浪潮也仍在不断地推进。
7、你如何评价民间金融的作用?
(1)民间金融支持了中小企业融资,适应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融资难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大问题,正规金融出于成本考虑,以及“规模歧视”和特有的“所有制偏见”,给予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够,中小企业处于国有商业银行青睐的主要客户群之外,中小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所需款项。我国中小企业60%的融资来源于企业自身积累,外部融资只占了40%,而在这些外部融资中,民间金融所占的比重最高,占到了50%以上。民间金融能够最大限度地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各方面信息,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相互之间的适应性好,具有相对的交易成本优势。
(2)民间金融对企业的信用强化效应:政府的影响贯穿融资活动的整个过程,政府信用错位导致银行信用弱化。在政府、银行、企业三者的利益互动中,国有企业自然会产生“赖账”行为,企业信用也随之而丧失,而民间金融的运行机制可以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拥有独立产权的民间信用实践了真正意义上的银行信用,银行信用的强化对企业信用形成了“硬约束”,使企业信用得到强化。
(3)民间金融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促进作用:与国有银行改制步步遇阻的情形相比,民间金融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金融机构格局,有助于构造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产权结构和促进原有金融机构的创新与发展,形成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富于竞争性的金融体系,自然也就有助于整个金融体系效率的提高。
(4)民间金融能够有效弥补国有金融服务的缺口。由于金融体制的改革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金融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供需矛盾。目前,我国资金供给突出表现为两个缺口:一是中小企业,二是农村地区。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是,一方面我国资本资源有一定的稀缺性,另一方面是现存国有金融体系没有很好的发挥融资功能。发展民间金融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化以后农村地区和中小企业资金匮乏的必要补充。
8、如何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根据国家规定,农村可以兴办多种所有制的金融机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农业银行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强化职能、落实责任,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农业发展银行要拓展支农领域,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邮政储蓄银行要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市(县)社法人地位稳定,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9、如何使民间金融正规化
金融体系抑制不断放松,金融发展不断深化的今天,越发显得有生命力,与正规金融之间形成共生关系,随着正规金融发展,民间金融不断发展壮大。民间金融非常规化心态,也在不断的发展、创新,能够适应市场经济需求,实现合理定位。
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成本差别不大,但民间金融利率高,正规金融利率低,如果把时间、收益机会考虑进去,民间金融成本优势会发挥更好。民间金融具有风险,也是有危害的,民间金融能够满足借贷需求。
民间金融作为内生的金融制度,不可能被正规金融完全代替,融资的灵活性、成本信息优势不可比拟。如何让其运作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性、更合规,才可有效降低风险,真正认识民间金融创新发展规律、动力。
盘活民间资本,扩宽融资渠道,企业融资渠道从金融机构扩大到了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机构,形成了新的民间贷款力量,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起到积极作用。民间金融,还没有统一认识,根据资金不同研究需要进行界定,民间金融还要增强可操作性。
从现实情况来看,民间金融的存在弥补了正规金融不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从而提升金融体系效率、完善信用体系,在诸多方面发挥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