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创新联盟
1、创新联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创新联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等。
法定代表人:常义
成立时间:2008-10-24
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11010201140413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1号楼5092室
2、北京创新联盟影视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怎么样?
北京创新联盟影视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是2004-03-16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交大东路60号舒至嘉园4号楼5层502号。
北京创新联盟影视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87601359797,企业法人陈炫合,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京创新联盟影视多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展厅的布置设计;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文化用品、家用电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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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级计算创新联盟工作组成立,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据媒体报道,2021年5月11日超级计算创新联盟高性能计算云技术研讨会暨工作组成立会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顺利召开。此消息在社交平台上引起了网民们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部分网民认为当前我国存在着部分卡脖子问题,必须要通过加大对高性能计算云的投入来推动我国数字化、网络化以及智能化的发展;也有部分网民认为推动国家计算领域的发展需要整合相关资源,推动产学研一体化,推动我国科技发展。而此次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它会有什么样的影响,以下笔者来讲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超级计算创新联盟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什么?据悉,超级计算创新联盟将包括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腾讯云,华为云,中国电信等20余家企事业单位的领域专家,可谓是遍布了从高校到国企,到研究院,到私企,而超级计算创新联盟工作组的主要任务便是更好地服务当前以及未来的算力市场,当前在计算机领域,我国被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西方发达国家所封锁,而推动高性能计算技术是一个充满着机遇和挑战的道路,它需要整合我国相关的顶尖专家和资源,推动我国高性能算力资源的发展。
二、推动我国社会向智能化发展而当前的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发生了紧密的贴合,在未来数十年的时间里,人工智能必将会遍布到我国的各个行业领域之中,因为人工智能便是以算法技术为基础。而未来当人工智能技术进一步发展之后,人机之间将会实现进一步交融,整个社会将会进入一个赛博格化的时代之中,而哪个国家率先进入了人工智能时代,哪个国家便在当前的技术领域中走上了领先地位,因此超级计算创新联盟便会着力于此。
三、致力于网络化社会的发展其实时至今日,物联网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而未来物联网将会成为人们司空见惯的一项技术,众多的生活物品将会与互联网之间搭起桥梁,而这也是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在未来随着5G甚至6G技术的普及,各行各业之间将会实现万物皆媒,而超级计算创新联盟的成立将会致力于推动我国网络化社会的发展,使我国走上数字快车道。
4、创新联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怎么样?
创新联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是2008-10-24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26号1号楼5092室。
创新联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6819980204,企业法人常义,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创新联盟(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仅限使用计算机进行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设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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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商业小卫星产业创新联盟在哪里成立?
12日,中国商业小卫星产业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小卫星联盟”)在湖南长沙成立,将引导和推动中国商业小卫星产业有序健康发展,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实力,促进联盟各方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当天,2018湖南商业航空航天航海装备论坛在长沙举行。航空、航天、航海领域院士、专家,以及来自政府有关部门、军工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代表共800余人参加论坛,共享行业先进技术创新与应用实践。
小卫星联盟旨在团结海内外商业航天及应用产业领域的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共同推进中国商业航天及军民融合应用等事业的快速发展;共同完善产业相关规范标准,为新兴航天企业及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航天领域提供全面支持与行为指导;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研制、发射和运营商业卫星,提供市场化、专业化的商业航天一条龙服务;共同促进中国商业航天海内外项目落地和产业投资合作。
该联盟由中国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北京空间科技信息研究所、航天东方红卫星有限公司、中国长征火箭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业界主力单位联合倡议发起成立,有百余家单位参与。
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院长张洪太表示,传统航天企业从发展初期主要满足政府民用和军事部门需求,正向不断推进商业化、提升商业能力转变。在行业用户和大众消费需求日益增长的当前环境下,传统航天企业更加注重商业市场需求。从卫星产业链看,卫星应用作为卫星产业收入主要来源的趋势越发明显。
“商业航天得到迅猛发展,但航天产业高投入、高风险的高技术的本质属性没有变。”张洪太介绍,无论从研制模式还是融资与盈利模式来看,商业航天产业都注重整合行业优势资源,降低系统成本、以全产业链整体盈利为目标。小卫星联盟的成立,有助于共同营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推动中国商业航天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小卫星联盟将组织和指导成员单位积极开拓商业航天产业,促进商业航天项目投资合作;积极推动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进行商业航天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实现快速落地和发展;组织各种技术对接活动,提高技术转化效率,加快航天技术工程化的进程。
6、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联盟成立,标志产业化大幕开启
6月12日,在经历4年筹备之后,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在北京宣告成立。在当前中国智能汽车产业面临技术、投入、法规等诸多瓶颈下,智能汽车产业创新联盟的成立,无疑将推动多领域协同创新、构建新型交通运输体系。对于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而言,可谓标志着产业化大幕正式开启。
智能汽车已远超出单一技术范畴,成为全球经济强国角逐未来的主战场。
汽车产业发展百年来,对各国经济的发展支撑有目共睹,汽车强国和经济强国几乎可以划上等号。而智能汽车横跨汽车、通信、IT、公共交通建设等多领域,已远超出单一技术范畴。作为下一个十年的最大产业风口,毫无疑问,智能汽车需要各国以国家战略角度统筹布局。实际上,围绕智能汽车顶层设计,美欧等汽车强国以注重系统性的、宏观性的整体研究和规划为重点,已起步布局。
美国发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政策指南,为自动驾驶汽车参与方的安全设计、开发、测试和应用提供理论框架和最佳范例。而欧洲在GEAR2030中也梳理现存法律、政策、标准框架,并基于自动驾驶汽车的型式认证进行预研。德国主要从测试研究方面着手,能源经济部支持3000万欧元,多个机构合作,建立自动驾驶汽车的标准检测步骤,以及模拟仿真,实车路试,功能安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自动驾驶汽车的测试和评价。
此次工信部组织各企业、研究机构成立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已经标志全球主要汽车强国形成布局合围,智能汽车将成为中、美、欧、日等经济强国抢占新一轮经济的主要战场。
中国智能汽车产业日益显出特质,存在最大挑战也孕育最大机会。
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被称之为汽车产业未来发展的两大核心。但就产业的技术复杂性和集聚效应而言,智能汽车可以说远超出新能源汽车。对于中国智能汽车产业,正在日益显示出其自有特点和产业结构。
单以中国智能汽车产业面临的环境而言,就与美欧等先进汽车产业地区有着天然的不同。在美国,几乎每个人都有一辆车。在中国,每六个人有不到一辆车。虽然中国的人均汽车拥有数量也许永远达不到美国的水平。但13亿人口和日益上升的人均收入相结合,将无疑创造惊人的个人交通工具需求;而使用传统技术是无法以环境可持续的方式满足这个需求的。
同时由于人口多,城镇化加快,中国城市在未来几年将会变得更加拥挤。未来几年里预计会有2.4亿人进城。到2025年,全世界600个大中型城市逾三分之一将位于中国。在这种情形下,在改善空气质量的同时满足日益富裕的广大城镇人口的出行需求是个重大难题。
对于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而言,相比于美欧等汽车强国和地区,中国智能汽车产业没有小挑战、小机遇之说,而只有大难题、大机遇。而纵观全球汽车产业规律,特别是德国、日本、韩国等汽车强国的崛起,恰恰说明挑战和机遇是硬币的两面。对于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而言,同样如此:挑战巨大,但机遇更大。
完善智能汽车顶层设计,中国汽车企业才能轻装上阵。
在智能汽车发展大势所趋的背景下,对于传统汽车企业特别是中国汽车企业而言,抢占战略机遇是未来发展的核心选项。但不可否认,相比于大众、丰田、通用、福特等全球跨国汽车巨头,中国汽车企业面临的任务更重:在底子薄、利润低的现状下,既需要补传统汽车领域的课程,又要快速跟上智能汽车的发展步伐,难度可想而知。
对于智能汽车产业而言,需要拉动5G、车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等多个领域才能实现快速发展,其中面临的资源投入可想而知。而除了技术和产业的进步,基础法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交通工况更为复杂的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而言,需要加快出台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加快关键技术标准研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并制定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的道路交通规范,完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国情的智能网联汽车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推动国家研发计划和重大专项,支持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智能网联汽车试点示范。
显然,这些关键瓶颈对于处于追赶期的中国汽车企业而言,已远远超出自身的能力范围。对于中国汽车企业而言,只有在国家的战略统筹之下,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各自优势,才能帮助企业卸下沉重的发展包袱,专注于自身专长的产品领域。
总之,对于尚处于产业培育期的中国智能汽车产业而言,由国家统筹搭建顶层设计、协同各方发挥自身优势,对中国智能汽车和中国汽车产业发展而言,均堪称一次关键的战略支撑举措。
7、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并申请国家试点联盟
由中国低碳产业联盟、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联合倡议,国内9个低碳技术和节能技术的优势企业、7所大学、4个研究所、5家银行投资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共26个单位组建的“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在北京成立, 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为中国低碳产业联盟分支机构,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被推选为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
根据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科发政[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和联盟协议各方共同约定中碳联盟北京低碳研究院(联盟理事长单位),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代表联盟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等文件;联盟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联盟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联盟理事长单位签署。
参加试点工作的联盟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探索承担国家重大技术创新任务的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整合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探索率先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发挥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更多联盟的建立和发展积累经验。现面向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必须拥有独立的研究实验室与研究专家团队),有科研实力的研究机构,知名大学,知名专家补充联盟发起单位,有意向的单位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递交相关材料以备审核。
审批后,中国低碳产业联盟每年将有10个项目课题申报名额,一部分项目课题及相配套的经费将分配到各发起单位进行研究,联盟非发起单位成员无资质获得课题及配套经费。
研究院具体承担国家课题和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重点课题领域确定在节能环保,低碳标准,低碳城市规划,低碳技术,新能源领域。咨询电话:010-62819750
低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11年8月1日
附件:科技部等六部委对联盟的支持(摘自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 营造有利于联盟发展的政策环境,探索支持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有效措施。研究制定支持和规范联盟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总结联盟运行的体制机制和模式。把体制机制创新和资源配置结合起来,加大对联盟的支持力度,引导形成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第二条 在联盟先行投入的基础上,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支持联盟的发展。经科技部审核并开展试点的联盟,可作为项目组织单位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联盟向国家科技计划专家咨询库推荐评审专家。国家科技计划根据各自的管理程序反映和征集联盟的科技需求。
第三条 依托联盟制定产业发展技术路线图,为国家制定科技计划指南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政策研究和制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支持有条件的联盟整合相关成员单位优势,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需求,集成产学研各方力量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安全的重大科技问题,开展科技创新研究。
第五条 支持联盟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组织联盟成员单位承担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带动相关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在更高起点上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第六条 鼓励银行、创业投资机构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创业投资机构对联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优先支持。
第七条 联盟协议约定的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是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联盟内部应建立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据此向课题承担单位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条 联盟理事会审议联盟的重大事项,联盟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方向,以及各有关科技计划的定位和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代表联盟向科技部提出项目建议,获得批准后,依据各有关科技计划和经费的管理办法组织科技项目(课题)。
第九条 对联盟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科技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监督评估机构加强对联盟执行项目的监督检查,联盟内部也要成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建立自我监督与评估机制。
第十条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联盟组织实施的项目或课题在无法按计划正常实施时应及时调整或撤销。如果作为联盟成员的课题承担单位中途退出联盟,应由联盟理事会提出调整或撤销课题的书面意见,报科技部核准后执行。如果作为项目组织单位的联盟解散,科技部可根据实施情况、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二)联盟组织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依据联盟协议在项目申请书和任务书中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许可实施以及利益分配,以及联盟解散或成员退出的知识产权处理方案。对于知识产权约定不明确的项目不予立项。违反成果和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约定的项目参与单位,5年内不得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组织实施。
(三)联盟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四)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科技部批准。
第十二条 联盟根据本规定及国家科技计划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制定联盟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管理办法,报科技部备案。办法应包括项目的组织管理体系、经费的匹配及使用、监督及责任追究、知识产权共享及分割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