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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

发布时间: 2022-04-30 14:55:23

1、基层社会治理如何创新

一、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科学研判工作形势。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概括起来讲,基层社会治理主要面临六个“难”:一是人口管理难。人口流动性加强、特殊人群增多、城乡二元户籍体制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传统的人口管理模式亟待重构。二是矛盾化解难。社会利益结构快速分化,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不断出现,新老矛盾交织,各种利益诉求难满足。三是安全防控难。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高位徘徊;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网络社会发展迅速,安全漏洞多;恐怖问题越来越现实,社会压力大。四是基层管控难。一些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不足,素质不高,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缺乏。五是服务供给难。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供给的数量、质量、渠道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六是队伍建设难。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素质难提升,形象难维护。要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努力优化治理体系。面对社会发展的新态势,传统的以行政体系为主要力量的基层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承担现代社会治理的重任,必须在原有体系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力量架构,建立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治理体系。一是要建优党的组织。以党建为统领,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全、建强、建实,选准、配优基层骨干力量,真正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发展自治组织。着力让村委会、居委会回归自治,整合村、社区内部的治理资源,形成以居委会为中心,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体系。三是要培育服务组织。引入、培育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发展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搭建起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结构,提高社会自我协调、自我供给能力。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四、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政府要从控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在治理中提供服务,在服务中促进治理。

五、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要充分激活群众动力
群众是社会治理的对象,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要践行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形成社会治理的强大群众动力。

2、如何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适应社会治理新常态

打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务和矛盾疏导化解机制。

(一)整合公共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打造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新平台。

随着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任务越来越重,对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二)实行网格管理,推动干部下沉,把服务和矛盾预防化解在田间地头。

在安排好“一办”和“中心”办事窗口的轮值服务人员外,其余80%的镇干部按网格化管理包组、包片、包户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时间深入责任网格范围内走访、服务群众,担当起政策法规的“宣传员”。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众的问题更多地让群众解决。

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积极鼓励培育基层各类社会组织,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会、水利协会等矛盾化解类社会组织,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反映诉求,协调关系,化解矛盾。

(四)强化支撑保障,全面系统推进,形成常态长效活力机制。

强化信息化支撑,开通手机版社会治理服务“一册通”,网格内重要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短信方式向镇社会治理服务中心传输,实时进行分类、交办、催办、查询、归档,实现情况及时掌握、矛盾及时化解、结果及时反馈、服务及时跟进,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

(2)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扩展资料:

创新基层社会治理,适应社会治理新常态的背景:

服务群众不到位、干群关系不密切,日益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基层社会治理面临新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在党的重大决定中,鲜明地提出“治理”这一概念,将“社会管理”表述变成“社会治理”,体现了由一元单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结构性变化,是党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华。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实质上就是要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转变社会治理方式、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水平,切实解决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问题,这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

3、如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对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着力扩大覆盖面,增强生机活力,使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新形势下,加强党组织建设,对于加强党的领导,促进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组织的建设应该倾听群众意见,赢得群众的支持。

一、明确新阶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责。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凝聚群众共同奋斗上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团结群众共同创造幸福生活。

二、改进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方式。适应基层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的变化,规范党组织与经济、行政、自治组织的工作程序,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党组织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的功能。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培育各类服务组织,拓宽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途径和方法。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建设,推进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建立使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4、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措施有哪些

1、原则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方面,最基本的原则,是法治。世界各国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时候,最终没有其他选择,就只有法律的途径。尽管法律也有缺点,因为法律更多的是强调程序公正,强调依法申诉的程序。

法律是必须有终审的,它强调一个事物最终要遵从规则,不管是申诉方还是被诉方,最终法律都会给出一个裁决。所以法治的途径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出路。

2、措施

(1)是传统治理主体单一化到多样化。要坚持依法治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群众的根本利益,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社会诚信体制建设、信息化管理、舆论引导、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基层社会自治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的社会治理。

(2)是转变政府职能,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管理不等于“维稳”。“维稳”只是社会运行出现失序状态之后的应急管理。创新社会治理强调常规性的、基础性的服务和管理。这就需要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3)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挥其协同作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不断调整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过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意义重大。

(4)是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要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包括政府的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的服务体系和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在当前,特别要加强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组成的社区公益服务体系建设,来满足社区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

(5)是积极动员公民的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强调赋予公民更多机会和权利参与政府公共政策,通过沟通、协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因此,政府要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水平,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体制和机制,问政于民,问需于民,让公众参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讨论,保证民意能够进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6)是健全治理的体制和机制。社会治理创新,需要我们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事先预防社会矛盾的发生。

需要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及时反映、矛盾能及时化解;同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有效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扩展资料

在社会治理的方面,如果我们问到究竟什么是最基本的原则,我认为是法治。当改革碰到很大的利益问题时,就常常会出现各种利益群体的不协调、矛盾或冲突,这样整个社会方面的问题就凸显出来。针对这些问题,政府过去曾经出台过一些制度来化解矛盾,比如说信访制度等。

但是最终我们发现,这里有一个误区,光靠信访还不行,如果这些制度最后不能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来,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比如,有些“上访户”最后就成了老上访户,而这些老上访户的问题长期拖着不能解决,社会就更加不和谐。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针对社会治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适应新形势,增强风险意识,深化对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以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引领,以基层基础建设为支撑,提高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5、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化解基层社会矛盾

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行政主导型处理模式之反思

面对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地方政府的处理机制也在不断调整之中。早期,一些地方习惯于采取封锁消息、强迫命令等手段迅速平息事件。实践表明,这种简单生硬的做法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还有可能成为下一轮社会冲突的导火线。近年来,一些地方汲取上述教训,开始采取承诺给予好处甚至“花钱消灾”等“软性”手段来回应群众通过非理性方式表达的诉求,希望通过强大的行政手段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迅速消除社会矛盾。

上述两种处理机制都可以纳入行政主导型处理模式的范畴。所谓行政主导型处理模式,是指以追求社会的刚性稳定为目标,以单方压制或利益诱导等为手段,以矛盾的暂时消解为效果的处理模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模式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这一模式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压制性”或“收买型”处理模式,其对象不是群众利益诉求所涉及的问题,而是表达利益诉求的群众本身,且其注重处理忽视预防。在通过非理性方式表达的利益诉求往往交织着复杂的利益纠葛,有的还是多年积累而成的情况下,这一方式治标不治本。此外,急风暴雨式的行政化手段既无法保障对立双方争议的公正解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因缺少法律依据导致并加剧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危机。

因此,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精神,反思过往教训,建立一种新的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治理模式势在必行。

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之倡导

美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曾言:“通过冲突,社会能在面对新环境时进行调整。一个灵活的社会通过冲突行为而受益,因为这种冲突行为通过规范的改进和创造,保证了社会在变化了的条件下延续下去。”由此可见,社会中存在冲突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社会缺少有效解决冲突的机制。同时,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无矛盾、无纠纷的社会,而应是一个存在矛盾纠纷却能妥善迅速解决的社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指引社会通过完善治理机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而社会治理,是多方参与的治理,也是依法进行的治理,政府在多方中居于主导地位,却必须把自身权力运行纳入法治化轨道,且注重社会矛盾的预防。因此,对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治理模式而言,必须实现从行政主导型向依法治理型、从注重处理向注重预防的转变。笔者将这种新型治理模式称之为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以追求社会的韧性稳定为目标,以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共治为手段,以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实质性化解为效果。与行政主导型处理模式相比,其具有目标的长远性、手段的多样性、效果的彻底性和观念的前瞻性等优势,且更加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比如,2011年“广东乌坎事件”的处理就充分体现了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基本思路。面对乌坎村民的诉求,当地政府先依照法律程序指引村民重新选举村委会,再依法处理村民提出的土地使用、财务审计、扶贫助学等问题,不仅有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还有利于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之核心与关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而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核心和关键正在于此。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核心是法治思维。法治思维不仅要求政府在处理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法律程序化解矛盾,还要求政府在日常的社会治理中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有效预防社会冲突的发生。

首先,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树立“互动协商”的理念。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社会治理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全体人民的权力。所以,在社会治理中,政府应改变以往单向度的治理体制和自上而下的权力运行模式,充分尊重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与民众之间的上下互动、合作协商,达成社会治理的共识,从而减少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摩擦,有效预防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的发生。

其次,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的理念不仅要求政府在日常社会治理中严格依法行政,避免出现因违规违法行为而引发的与民众之间的冲突,还要求政府以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治理替代政治化、治安化、应急化的管理。

最后,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应树立“引导依法维权”的理念。面对维权方式的多元化趋势,各级政府应当大力宣传“依法维权”理念,并充分利用体制内的一切有利资源促使公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关键是法治方式。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的法律应对应当以“预防与治理并举、重在预防”理念为指导,在预防和治理两个层面进行建构。

预防机制的关键在于通过公共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实现“决策于未知之中”,将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然而,鉴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和中国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利益格局大调整的复杂性,完全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并不现实。为此,应当建立回应型法律治理机制,塑造多元化行政纠纷解决体系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同时,还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要求,发挥司法机关在处理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中的作用,捍卫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唯有如此,社会转型中的群众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事件才能得到有效化解,社会运行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6、如何提高基层社会治理?

最基础的也是最重要便是稳固现有的基层治理体系,巩固现有基层治理机制,保障最基本的基层治理运行。虽然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变革,基层治理所面对的问题也在不断地更新演化,但目前所施行的各种治理方法仍然是行之有效的,而在此基础上需要进行多方审视,去不足留精华。发挥我国的制度和体系优势,充分利用辩证发展的思想体系来应对各种新型问题。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我国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再而,需要创新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才能有效提升应对如今复杂多变的地方公共性问题的能力。首先必须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来实施,保障基层的治理方向正确,治理工作落在要点。再则,需要学习研究现有的新型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面对新出现的问题可以借鉴参考相似的处理治理案例,结合自身实际的情况进行加工完善。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7、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创新社会治理的主要措施共有以下4点:

(1)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2)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

(3)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4)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7)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断创新扩展资料: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深入研究社会治理规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增强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充分把握我国社会运行条件和机制发生的变化,深刻分析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活力的因素,寻找相应的治理对策和方式方法。

从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转变为面向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治理,从封闭的区域性社会治理转向开放的系统性社会治理,从人口低流动性的社会治理转向人口大规模快速不均衡流动的社会治理,从面对低风险的社会治理转向应对高风险的社会治理,我们党不断深入研究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治理实践的深刻总结,体现了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局部与整体相统一的现代社会治理辩证思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与时俱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8、如何全面深化改革视野下的社区治理方式创新

社区是社会的根基,社区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推动实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实现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党的十八大明确将社会管理与民生并列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等改革任务,形成了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到社区治理一体贯通、一脉相承的治理体系,为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江苏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框架指引,加快转变治理方式,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从由政府单一主体向政府、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多元主体转变,从政府管理、控制社会向政府调控、引导、服务和整合社会转变,逐步构建起政府、社区居民、社会组织多元参与的社区治理模式。
优化政府治理结构,增强政府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务,为社区“松绑”。南京玄武、秦淮等地推行“街道中心制”和社区公共服务“整体外包”改革,推动大中城市城区街道去“经济化”,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社区去“行政化”改革,聚焦自治和服务。无锡、镇江等地通过社区“扁平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社区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资源,推动公共资源向社区下沉,强化服务管理责任,切实增强社区综合服务功能。
推行“政社互动”模式,改进社区治理方式。太仓市自2008年起,率先开展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简称“政社互动”)的创新探索,实现了基层政府转职能、基层自治组织增活力、居民群众广受益多方共赢的效果,被专家誉为继审批制度改革后行政体制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到中央领导和民政部等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自去年下半年,我省全面部署和推广“政社互动”,通过编制《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事项》和《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工作事项》“两份清单”,明晰责任主体和权责边界,变“上下级关系”为“平等对话关系”;乡镇(街道)与村(居)民委员会协商签订“协议书”,实行“契约化”管理,变“行政命令”为“依法协助”;改进考核方式,变“单向考核”为“双向评估”。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337个乡镇推行了“政社互动”,占总数的26.6%。
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创新服务管理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南京玄武区、建邺区、鼓楼区等通过“三社联动”机制建设,增强社会组织承接功能,促进专职社工活力释放,形成公益创投、购买专业服务的典型经验。无锡崇安区通过“夯实平台、提升品质、强化参与、放大效应”,构建“四联治理”工作体系。南通崇川区将公益创投理念应用于社区服务领域,积极探索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等资金来源渠道,赋予“三社联动”新的内涵。
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通过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不断加强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与协商,为社区治理与和谐善治奠定基础,让基层政府回归公共服务本份、自治组织回归自治管理本位、居民群众回归自我服务本元。省级出台政策性文件,规范社区考核评比,从行政层面为社区减负、“松绑”。省财政从2011年起每年预算1亿元社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引导方式,推动和实施城乡社区“两大平台”建设,为促进社区“减负增效”创设载体。南京市出台社区减负七项规定,取消25项工作任务,48类评比,42个机构,72项台账,整合20条社区网络,增加自治服务、便民服务,改进考核方式,较好解决了社区负担重的问题,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鲜活经验。
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推进社区民主自治。强化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最大限度激发自治活力,推动实现从“为民做主”到“让民做主”,由“社区管治”到“社区善治”的转变。太仓、邳州、连云港、泰州、江阴等地积极探索,形成了“政社互动”、村级“四权”建设、“三会村治”、“直评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层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改革创新为着力点,积极培育社区治理主体、创新社区治理方式、明晰社区治理目标、丰富社区治理内容,不断提高社区治理成效,推动社区治理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但是,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城乡社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我省社区治理的发展还不平衡,比如在社区经费保障问题上,《意见》明确要求,将社区建设“五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不少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社区人员待遇较低、工作经费较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深入推进。在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上,《意见》明确了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三级社区服务中心的建设标准和提供方式,但目前一些地方仍有一定数量的城乡社区“硬件”不达标,甚至还有少数空白点。在社区准入上,《意见》要求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但落实效果不是很好,社区负担依然很重。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区治理必须迈出新的步伐。一是深入开展社区创建,不断提高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以“创建考核”为抓手积极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和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二是全面推行“政社互动”,积极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行“政社互动”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全面推进“政社互动”工作。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明晰“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促进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管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动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力争到今年底,苏南50%、苏中30%、苏北20%的县(市、区)实行“政社互动”模式,至2017年全省实现全覆盖。三是加快实现社区减负增能,大力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效能。按照“能删则删、能调则调、能并则并、能压则压”的原则,大力压缩影响社区工作、增加社区负担的各种会议、台账、材料、报表,进一步规范面向社区的各类检查评比和创建达标活动,严格社区工作准入,让社区工作者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服务居民、搞好自治,切实提高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效能。积极推广南京市社区减负经验和模式,省级层面出台社区减负相关文件。同时,加快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现代化手段,真正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减轻社区负担。四是深化拓展“四个民主”,稳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升村(居)委会成员能力素质,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努力提升基层社区的专业化服务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会运营、专业发展、项目合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贴近城乡社区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及相关部门面向社区的公共服务事项。今年,省民政厅将制定出台促进“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政策,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减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径,为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条件和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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