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创新周
1、未来哪座城市有希望成为和北上广深一样档次的第五大城市?
未来哪座城市有希望成为和北上广深一样档次的第五大城市?
要是说起我们中国最发达的城市呀,我们身边随便一个人都会告诉你是北上广深。确实,北上广深这四大一线城市的名头深入人心。这是因为这四座城市在我国的发展之中享受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仅有国家的大力支持,更是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而收获了众多的投资。就是所谓的恒者恒强。
大家应该可以看到,在北上广深这四座城市之中,其中有三座城市都是沿海城市。主要是因为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对于一些口岸进行大力的扶持。这三座城市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并且享受到了国家的大力投资,才有了后来的经济地位。
但是改革开放过去这么多年了,有没有一些其他的城市有潜力成为北上广深中的一员呢?其实是有的,毕竟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们经济的方向也出现了一些变动。
下面我们先来列举一些比较有潜力成为北上广深中第五位的一线城市。
武汉
我们首先要说的是武汉。可能很多朋友对于武汉的潜力表示怀疑,毕竟他作为一个内陆城市,享受不到沿海城市那么发达的海运优势。实际上,武汉虽然没有海,但是武汉作为国家的中心之一,它的路上交通极为发达。作为我国的南北交通要道,武汉不仅在路上交通发达,而且其航运也非常的便利。可能有些朋友知道,在武汉存在着我国很多的国企和央企,我想这也是国家对于武汉潜力的看重吧。
青岛
说起山东省的大城市,可能很多朋友第一个想起来的不是济南,而是青岛。虽然济南才是山东的省会,但是在大家的心目中,青岛的地位更高一些。首先,青岛作为我国第一批开放的沿海城市,而且青岛本身也是一个副省级城市。
青岛本身的环境非常的优美,而且交通极为便利,例如胶州湾跨海大桥。而且青岛本身的面积很大,足够承载其成为一个国际化大都市。
杭州
上面两座城市潜力都很大,也很优秀,但是在我心目中,未来的第五个一线城市应该属于杭州。可能很多朋友会说杭州的工业产业比较单一,的确,杭州作为电商的发源地,他的产业相对单一,但实际上大家明白,未来的时代肯定是互联网的时代,而杭州作为中国互联网的核心,所拥有的潜力和能量绝对是不容忽视的。
而且杭州地区本身教育资源和医疗资源极为丰富,再加上他有很多国际化的大企业做支撑,以及政府对于杭州的大力扶持,我想杭州的前景一定极为的广阔,绝不会逊色于北上广之中的任何一个。
2、南京的城市精神是什么?
2003年初,南京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继新时期南京市民精神讨论、定位之后,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塑造南京城市精神”大讨论活动。在近一年的时间里,市民、专家等社会各界人士热情参与,各抒己见,南京城市精神的主要内涵已逐渐形成共识。现将其中意见较集中的几个建议方案公布出来,请市民从中进行选择,同时也欢迎参与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方案一:厚德载物 同进文明
“厚德载物”,语出古老的《易经》:“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同进文明”,系孙中山先生1912年为《神州女报》的题词。
“厚德载物同进文明”着眼于南京“文化立市”的根本特色。文化是本,以“厚德”为本就是以文化为本,唯有“厚德”才能“载物”。一个人不厚德,则失家人于内,失亲朋于外;一个国家不厚德,则失民心于内,失友邦于外;—个城市自然也是这样。而如果说“厚德”是“体”,那“载物”即发展经济等等则是“用”。因此,只有厚德方可“载物”。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作为一座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必须与时俱进,创造更为光辉灿烂的文化,这就是“同进文明”。它意味着南京要与世界文明同进,与中华民族创造灿烂现代文明的改革开放步伐同进,与南京源远流长的文明传统同进,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同进,实现“同舟共济”、“戮力同心”、“与国同春”、“共进大同”(孙中山)的美好理想。
孙中山先生是南京2004年建城史上的光荣。没有孙中山先生,南京的辉煌历史与灿烂文化都将失去一笔最为宝贵的财富。因此,以孙中山先生“同进文明”的殷切嘱托作为南京铭志不忘的城市精神,不但可以深刻地表达南京的城市内涵,而且可以极大地提升南京的城市形象。
“厚德载物同进文明”是作为世界历吏文化名城的南京绵延发展的生命旋律,也是作为世界历史文化名城的南京的精髓所在、希望所在。
方案二:厚德载物 刚健文明
“刚健文明”,出自《周易》:“《彖》曰:‘大有’,柔得尊泣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周虽旧邦,其命惟新”,作为一座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必须与时俱进,创造更为光辉灿烂的文化,这就是:“刚健文明”。“刚健文明”是对于未来的更为光辉灿烂的南京全新文化的美好期待。
方案三:厚德载物 积健为雄
“积健为雄”,语出唐代司空图的《二十四诗品》中的“雄浑”:“大用外腓,真体内充。反虚入浑,积健为雄。具备万物,横绝太空。荒荒油云,寥寥长风。超以象外,得其环中。持之非强,来之无穷。”
“厚德载物”需要内在的精神动力,这就是“积健为雄”。作为一座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南京只有“积健”才能“为雄”。这意味着:愈挫愈奋、自强不息、闻鸡起舞、发愤图强、海纳百川、锐意创新,并最终成就世纪伟业。
“厚德载物积健为雄”是南京文化绵延发展的生命旋律,也是南京文化的精髓所在。
方案四:有志竟成 同进文明
“有志竟成”,系孙中山先生1920年的题词。美好的未来需要远大的志向,也需要矢志不移的创造。“有志竟成”就正是这一远大的志向与矢志不移的创造的写照。
“有志竟成”、“同进文明”都是孙中山先生的名言,也是孙中山先生“万苦千辛四十年”光辉一生的缩影。从“救国救民,为公为私,唯有奋斗,万众一心,有进无退”(《北伐誓词》)到“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兴中会宣言》)到“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须努力”(孙中山先生题词),孙中山先生的一生令人景仰。“吾志所向,一往无前,愈挫愈奋,再接再厉”。孙中山先生不懈奋斗的精神是南京的一笔最为宝贵的财富。孙中山先生的精神就是南京城市精神的象征与代表。“同进文明”则是孙中山先生“天下为公”、“振兴中华”、“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则昌、逆之则亡”以及“国家为民听共有,政治为人民所共管,利益为人民所共享”的“博爱”、“大同”理想的集中概括。
3、官方解读!南京人才落户政策延期三年!
凤凰网房产快讯5月31日,南京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新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2.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注: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最新官方解读:
一、此次办法主要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此次办法的调整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调整了文件名,将我市近3年内出台的人才落户政策进行了整合,并明确文件名为《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二是整合了人才落户适用范围,将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纳入人才落户的主体政策范畴。
三是放宽了人才落户的随迁政策,在原有随迁政策的基础上,对高层次人才的随迁政策进一步予以放宽。
四是优化了技术技能人才申请受理模式,由原来的“人社认证、公安受理”调整为“公安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审核”,进一步简化程序,便利群众。
五是调整了政策有效期,将原有的一年有效期修改为三年。
二、哪些学历型人才符合落户条件?
答:(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三、哪些技术、技能型人才符合落户条件?
(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技能型人才在2021年1月1日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政府核发保留的消防员、应急救援员、轨道列车司机、保安员、消防设施操作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
四、学历型人才落户需提交哪些必备材料?
答: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具体来说: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五、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需提交哪些必备材料?
答:对于技术型人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对于技能型人才,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六、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如果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如果申请人所在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
如果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对于大专学历人员,按照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对于其他学历、技术技能人员,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江北新区公安分局市民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市民中心的人才集体户登记户口。
七、是否能够随迁亲属?
答: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夫妻双方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集体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也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
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婚子女应当同时提交本人未婚承诺书,所持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应当为未婚。
八、应当向哪里递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确定落户地点后,应当区分情形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材料: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处的,应当向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本人所在单位集体户的,可向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于
大专学历人员,户口应登记在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户的,可向社区户所在地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或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应登记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集体户的,需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大厅申请。对于户口应登记在江北新区或江宁区人才集体户的,需向江北新区、江宁区市民中心公安服务大厅申请。
九、哪些人不能办理人才落户?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落户。
十、落户申请多久能够办结?
答: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及《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第十五条规定,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 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或一方户口已在本市(不含户口登记在本市学生集体户及鼓楼区上海路203号),另一方按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项条件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持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和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随迁未婚子女和配偶。随迁应按照先家庭户后单位集体户再人才集体户的顺序落户,落户家庭户和单位集体户的,需家庭户户主或单位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同意书。
第四条 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符合大专条件的,需先行开具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证明。
第五条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具有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第六条 在国(境)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具有大专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第八条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属于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交评审时的申报表或职称批文。
第九条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
第十条 随迁未婚子女、配偶的,需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一条 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三、四款的,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综合审批服务中心和江宁公安分局行政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户口;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登记落户。
第十二条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需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在我市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江北新区人才集体户、江宁区人才集体户或居住证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的社区户落户的,需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第十三条 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受理单位。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不批准决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受理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的,需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评审申报表或职称批文流转至市人社局,市人社局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2021年1月1日后具有的职业资格证书,仅认可政府核发保留的9个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第十九条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十条 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申请人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落户,并将失信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依法取消因落户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和《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4、南京人才购房政策打补丁!对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惩罚变重
南京发布最新人才新政!根据南京人才安居平台最新发布,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自1月15日起施行。同时,《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2019〕89号)一并废止。
相比此前新政有以下关键变化:
1、硕士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满6个月;
2、本科学历需在南京缴纳社保12个月;
另外还加强了资格审核和惩罚力度:
1、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
2、如有弄虚作假,取消人才购房资格,收回房源等。
政策原文如下: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购实商品住房办法》的通知
宁委办发[2021] 3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 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关于人才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人才安居工作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政策措施的精准性、实效性,进一步扩大人才购房政策覆盖面,着力解决好人才普遍关心的购买商品住房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供应对象
第二条供应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 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三)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硕士学位的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45周岁以下),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12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五) 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六)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 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七)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与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在我市 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八)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不限户籍,包含海外人才和 港、澳、台人才。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B、C类 的高层次人才家庭,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可享受人才购房政策,其他人才须申请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视政策实施效果,市房产部门牵头适时调整供应对象相关条件,按程序报批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
第三条人才通过“我的南京”APP或“南京房产微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申请,申请时须如实填写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提供劳动关系、业绩履历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因单位性质原因无劳动合同 的,须由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条市、区两级组织、发改、科技、工信、人社、房产、投促、税务等部门负责审核工作。
(―)在我市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 居办法》中的A-E类人才,参照《南京市人才 安居办法》人才认定的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二)在我市工作,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三)在我市登记注册并经认定的规模以上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取 得硕士学位的人才、取得本科学历的人才、取 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由 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四)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 骨干,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五) 在我市工作,通过南京市高层次人才 举荐委员会认定,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举荐 人才,由人社部门进行审核。
(六) 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人才,由区人才 安居办初审,市人才安居办汇总审核意见,报 市政府批准。
第五条 人才提交的申请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给予《人才购房证 明》,有效期1年,逾期的须重新申请。
第四章供应房源
第六条政府定向筹集房源。根据人才需求, 结合项目上市情况批量或整体筹集,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七条市场优先供应房源。全市可售商品住房均对人才优先供应,每批次供应房源为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具体数量由开发企业根据人才需求,在项目销售方案中明确。
第五章供应方式
第八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集中供应。根据每个项目的不同特点,结合位置、套型、价格等因素单独制定销售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供应的房源、数量、价格、对象等内容并向社会公示,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由政府指定的单位或开发企业按照销售方案组织人才集中选房。
第九条市场优先供应的房源分批供应。市房产部门根据项目开盘计划,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发布即将开盘的商品住房信息和服务专员联系方式,人才凭《人才购房证明》到项目现场报名登记,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按照“人才优先,过程公开”的原则,根据公示的销售方案,组织人才和其他购房人同步选房。
(一) 需要摇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办 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人才选房顺序号,并根据项目本次申请上市销售量的20%-30%确定人才入 围名单,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未入围的人才不纳入本批次人才选房,该部分人才可报名参加其他购房人摇号或轮候下一期开盘房源,也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选择其他商品住房。
(二) 不需要揺号的项目。相关开发企业在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根据销售方案,按人才优先、其他购房人递进的顺序组织选房。
选房过程中放弃的,人才仍可在《人才购房证明》有效期内申购其他商品住房项目,放弃的房源由其他购房人依次递进选房。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条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详细的销售方案,做好日常接待、需求登记、公开 公示等服务,按照房产销售行业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组织开展选房、认购、缴款、签约等销售 工作,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工作平稳有序 进行。
第十一条房屋销售过程中,人才和开发企业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履约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或追究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优惠、便捷的金融服务。政府定向筹集的房源原则上以优惠的价格、较低首付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人才供应。
第十三条市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各区人才安居办要做好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本区的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市发改、科技、工信、投促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利于创新名城建设、有利于优秀人才集 聚、有利于主导产业发展”的导向,将政策覆盖 到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等, 确保政策覆盖不留死角。
第十四条每名人才家庭只能享受1次人才购房政策且仅限购买1套住房,办理报名登记、选 房、认购、缴款、签约等手续时须本人持《人才购房证明》。持《人才购房证明》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
第十五条企业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承诺对本企业人才购房申报的真实性负责,伙同他人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购房证明》的,取消该企业所有人才购房申请资格,按规定纳入企业征 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追究企业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人才在申请购房服务过程中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炒卖房号行为的,立即取消其人才购房资格,未购房的注销其《人才购房证明》,已选房或认购的收回房源,已签约的不 予合同备案。同时,2年内不得申请享受人才购房政策,情节严重的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宁政办发〔2018)3号)、《2020年南京市 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宁委办发 [2019] 89号)同时废止。
5、南京的变化
随着不断地创新,南京城也正由丑小鸭变成一只美丽的白天鹅。那恢宏的中山陵,灿烂的夫子庙,辽阔的玄武湖,葱郁的雪松,正是它洁白的羽毛。
还记得,以前的南京,既没有美丽的花草树木,更没有规划完善的风景区,休闲的活动场所,而现在,却有了巨大的变化。
白天,吸引人的是市民广场。晨曦中,老年人,常会带着花扇或是花剑到广场上来跳舞,锻炼身体,也在追逐时尚的潮流。整个市民广场一片绿意盎然。嫩绿的人工草坪,幽香的花儿,休息的石凳,活动的设备把这里装扮得有声有色。在老年人的带领下,一些孩童也过来了,座在秋千上,前后用力的摆动,似欢乐的鸟儿。互相追逐。可开心了。一群中青年人被这一老一小的带动,也手拿羽毛球拍过来放松了。不一会儿,市民广场热闹起来,这里空间不大,却成了一个社区的焦点,成了早晨的南京之最。
夜幕降临,人们总喜欢去游览夫子庙特有的景色。那古色古香的亭台楼阁,蒙上了一层霓红的绚丽,一扫往日的古朴与典雅,踏上青春的节拍。白天平静的秦淮河水,这时似乎也十分兴奋。精致的古典游舫在河面上来回穿梭,划出道道碧蓝碧蓝的水纹,在风儿的伴奏下,偏偏起舞。桥上一群群男女老少,身着唐装,手提花灯,一路走,一路说,一路笑。欢乐祥和的气氛汇成热烈活泼的气息,惹得深夜的南京一角毫无睡意,反而更显得热闹非凡。
白天的南京,有它的丰采;夜晚的南京,有它的魅力。我发现南京城的巨大变化,风景更美了,树木更绿了,马路更宽敞了,大街更干净了,设备更先进了,人们更热情了。作为一个南京人,好好去发现它的巨大变化吧。
6、40岁以下本科生可直接落户南京吗?
从今天起:可以!
@南京发布3月1日消息,南京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制定的《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来了!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40周岁以下的本科毕业生凭
①入户申请书;
②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可直接落户南京!
来看详情: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第三条夫妻双方均按本办法申请户口迁入的,可以同时申请随迁未成年子女。
第三章 办理程序
第四条依学历条件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申请人,需自行在学信网上开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至教育部门开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需取得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开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取得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依技术、技能水平申请将户口迁入我市的,需先至市人社局开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再至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第五条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如何申请在线验证报告
支持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中文版和英文版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https://my.chsi.com.cn/archive/index.jsp 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申请英文版在线验证报告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
第六条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认证《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七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第八条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第九条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第十条本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第十一条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市级户政办理窗口提交申请。
第十二条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第十七条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八条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与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南京市公安局和南京市人社局共同负责解释。
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进行此次户籍政策调整?
答:2017年2月1日,南京市全面实施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了《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准入办法》)和《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积分办法》)两个户籍新政,按照条件性和积分性两个政策,为在我市稳定就业的人群打开了落户通道,城市户籍人口快速增长。至2017年年终,南京市户籍人口达到680.6万人,年内市外迁入的人口达到19.5万人,户籍总人口较2016年度增长17.8万人,增幅明显。为争取吸引更多青年大学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来宁就业创业,实现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目标,2018年1月,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要求,我市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进一步放宽放开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我市落户的条件,不再以就业为落户前提,制定了先落户后就业政策,进一步简化手续,努力为各类人才在我市就业创业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市委1号文件对《准入办法》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放宽?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三类人群:一是学历型人才,即: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是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是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与2017年2月1日实施的《准入办法》相比,市委1号文件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一是取消就业及缴纳社保的年限限制条件,也就是不再以就业为前提。二是放宽了年龄条件,本科学历人才从35岁放宽到40岁,技术、技能人才没有年龄限制。三是放宽学历教育取得形式。《准入办法》中要求本科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而《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还包括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
三、市委1号文与《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的关系?
答:按照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进一步优化调整了我市落户条件和手续,是今年我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准入办法》和《积分办法》中与市委1号文不一致的条款,以市委1号文为准,按《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执行,其他条款正常执行。符合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条件的人才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四、学历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应满足具体条件?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二)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三)取得三级以上(含三级)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符合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人才,均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五、学历证书如何认证?
答:申请人需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查询,取得《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完成对学历证书的认证。 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可向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公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有一种情况,申请人要注意的是,如果《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登记毕业证书名称栏为:XX大学临时毕业证,需取得正式毕业证后再按留学归国人员情形落户。
通过学位教育,已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按照《积分办法》申请落户。
六、《人才落户办法》提到的“40周岁以下”年龄如何界定?
答:按申请人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计算推算,40周岁以下的都可以申请落户。例如,申请人出生日期为1978年3月31日,4月1日申请人已超40周岁。所以,他的最迟申请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
七、市委1号文件中提出的高级工包括哪几类人才?
答:市委1号文件提出的高级工及以上技术、技能型人才,包括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以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一级、二级、三级人员。
八、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是否受年龄限制?
答:符合技术技能水平要求的以上人员申请落户我市的没有年龄限制。
九、技术、技能证书如何认证?
南京市人社局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认证。
请持有外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携带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认证报告、批文或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两者须提供其一)办理认证。持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携带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原件至公安受理点申请落户,不需做证书认证。
请技能人才携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办理认证,外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无法通过网络查验的,还需提供原发证机构出具的获证证明。
办理证书认证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市人社局窗口(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夏天14:30—17:30,电话:025-68505121)。
十、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在国(境)外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或进修访问一年以上的留学归国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国(境)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或在国(境)外取得的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认证书》。
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书》(技能类)。
十一、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为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还需提供共同共有人同意落户书;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登记户口,并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承租权人)同意落户书;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集体户登记户口,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无上述落户条件的,统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体户登记户口。
十二、符合市委1号文件的人才,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人向落户地公安机关申请。
申请人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或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或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向房屋所在地、直系亲属户口登记地、单位集体户所在地的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无上述落户条件的,向市公安局设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市级户政办理窗口申请。
十三、什么情况下可以随迁未成年子女?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规定条件,在向公安机关递交本人落户申请时,可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申请时户口簿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户口簿即可,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十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些类房屋?
答:《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申请人与他人共同共有产权住房都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十五、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
答:目前我市正在建设网上申请系统,建成后可以直接线上申请。
十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吗?
答:本科学历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按照《人才落户实施办法》要求,对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学信网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毕业生)也可按照《准入办法》要求,持签往本市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即可办理落户,无需对毕业证认证,同时取消落户前需在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加盖相关部门审核专用章要求,简化办理手续。
十七、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
答: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承诺的,取消落户资格,纳入个人征信系统,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已办理入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入户申请表格在哪里下载?
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入户申请书》。建议申请人至公安机关申请落户前先自行下载填写表格,准备好申请材料及复印件。
十九、公安机关各级受理窗口的办理时限?
答: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申请人需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二十、《积分办法》还继续实施吗?
答:《积分办法》政策继续实施,2018年受理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9月1日至9月30日。相关政策可查询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7、南京城市规划圈发布,规划都市圈有什么好处?
为加快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9年发布《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明确了“都市圈同城化取得明显进展”的2022年近期目标和“形成若干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都市圈”的2035年长期目标,工作重点汇总如下:
——产业协同
强化城市间产业分工协作,以推动都市圈内各城市间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导向,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高端化发展,夯实中小城市制造业基础,促进城市功能互补、产业错位布局和特色化发展。
——基建共通
推进基础设施一体化,以增强都市圈基础设施连接性贯通性为重点,加快构建都市圈公路和轨道交通网,提升物流运行效率,统筹市政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都市圈基础设施一体化。同时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以打破地域分割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为重点,推动人力资源、技术市场、金融服务一体化,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
——服务共享
推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以都市圈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为导向,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社会治理一体化发展,推动政务服务联通互认,持续提高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水平。
——城乡结合
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以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为重点,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搭建联结城乡的功能平台,在都市圈率先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生态共治
强化生态环境共保共治,以推动都市圈生态环境协同共治、源头防治为重点,强化绿色生态网络共建和生态环境联防共治,共建美丽都市圈。
我国都市圈建立对区域发展的意义及影响
推进我国各区域城镇化进程
都市圈的建立旨在促进圈内各地区之间联动,实现基础建设、生产、交通、服务等方面一体化进程,主要依靠经济相对较为发达的核心城市向周边城市资源共享以带动周边城市共同发展,缩小都市圈内各城市发展差距,从而推动我国各区域城镇化进程。
城市化率(也叫城镇化率)是城市化的度量指标,一般采用人口统计学指标,即城镇人口占总人口(包括农业与非农业)的比重。我国都市圈建立的落实主要从2010年开始,随着我国都市圈逐步形成,2019年我国粤港澳都市圈(成熟型)、成渝都市圈(赶超型)、武汉都市圈(成长型)、南昌都市圈(培育型)城镇化率较2010年均有所提升。其中,南昌都市圈城镇化率增长态势最为明显。
8、南京招行营业时间
1.南京招商银行营业时间冬季:9:00-16:00(周六休业);对公9:00-12:00 、14:00-16:00。
夏季营业时间:9:00-17:00(周六休业);对公9:00-12:00 、14:00-17:00。
招商银行南京分行成立于1996年11月29日,是招商银行全资附属的一级分行。
具体网点可以登陆招商银行官网进行查询,步骤如下:
1、登陆招商银行官网,进入“服务网点”页面
2、在搜索栏选择相应的省市地区后,点击“搜索”按钮,如江苏省南京市
3、点击页面左侧出现的营业网点,就会出现该网点的相应信息,包括营业时间、地址、电话等。
在传统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南京分行秉持“因势而变,因您而变”的经营理念,从创新中求生存,从创新中求发展,依托领先的管理模式,先进的电子化技术,领先于同业推出了丰富的金融产品
“一卡通/信用卡”、“一网通”、“网上企业银行”、“金葵花理财”、“点金理财”、“企业年金”、“跨银行现金管理平台(CBS)”等多项拳头产品已深入千家万户,实现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经济效益。
(8)南京创新周扩展资料:
招商银行1987年成立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蛇口,是中国境内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国家从体制外推动银行业改革的第一家试点银行。招商银行产品服务如下
借记卡:分为一卡通和金葵花卡,功能集定活期、多储种、多币种、多功能于一体。信用卡:采用芯片+磁条的形式的信用卡,具有透支,积分等信用卡的一切功能。金葵花理财:面向个人高端客户提供的综合理财服务体系,涵盖负债、资产、中间业务及理财顾问。
综上所述,招商银行的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日休业,部分网点为周六休业);对公业务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具体以银行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