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用戶界面專利市場
1、圖形用戶界面的生成方法是否可以申請專利?
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發明專利申請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主題名稱和限定內容均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布局或設計,則由於其僅僅涉及圖形用戶界面的布局或設計,屬於人的設計思維,不受自然規律的約束,不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2.如果主題名稱涉及一種圖形用戶界面,但其限定內容能夠體現出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動態生成過程,或者能夠體現出對用戶界面內的控制項、菜單、窗口以及顯示等方面的交互控制或處理,則需要對其主題名稱進行修改,使其與實際所要保護的內容相適應。這種情況下,不會因為其主題名稱涉及一種圖形用戶界面而否定其可專利性。
3.如果主題名稱以及限定內容均能體現出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動態生成過程,或者能夠體現出對用戶界面內的控制項、菜單、窗口以及顯示等方面的交互控制或處理,並且這種處理過程是按照自然規律解決特定的問題,則其屬於專利保護的客體。
2、軟體的界面可以申請專利嗎?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應地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客體: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主要在於外觀設計專利從其定義來講必須與形狀結合 GUI既然要在外觀設計的框架內 必然也要滿足這一要求 其次與著作權保護區別在於是否適於工業應用 即著作權中美術攝影作品保護的是從作品本身藝術的角度進行保護 外觀設計專利從藝術作品的功能應用角度進行保護
3、我好玩設計的卡通形象和海報,怎麼才能得到知識產權的保護。
如何以正確的心態看待知識產權在新經濟時代中的角色,或許需要藉由強烈的刺激來促成。如今全球面臨相當嚴峻的景氣考驗,各企業均經歷著前所未有的震撼教育,最壞的時刻,也可能會是最好的時刻,當市場一片大好的激情逐漸冷卻之後,如何透過知識產權的建立與合理運用,實際強化企業體質,應該會獲得更多的重視。
4、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
由於UI與GUI界限的模糊,公知GUI設計不是單純的美術繪畫,也不是簡單的功能羅列,它需要結合用戶研究以及人機交互方面的易用易學等需求,以提高用戶體驗為目標而設計。隨著用戶體驗逐漸成為決定產品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出色的用戶界面設計能夠帶來卓越的商業價值,因此GUI的創新和保護在企業競爭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那麼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呢?上圖即為安卓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1、圖形用戶界面(GUI)呈現的靜態外觀的專利保護對於界面呈現的視覺外觀,理論上可以通過外觀設計專利、著作權、商標等獲得保護。後兩者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內容,姑且不表。我國從2014年5月1日起開始對包含GUI產品的外觀設計給予專利保護。筆者認為,專利復審委員會與蘋果公司之間就通電圖形界面能否獲得外觀專利權一案是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GUI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導火索之一。在該案中,法院明確了:第一,確定GUI外觀設計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法律依據是《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即滿足以下四個法律要件的外觀設計,可以成為我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客體:(一)以工業產品為載體;(二)是對產品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結合所作出的新的設計;(三)適於批量化生產的工業應用;(四)富有美感;第二,在我國現有專利制度之下,產品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的前提,確實應當是以特定工業產品為載體,相關申請文件亦應完整揭露且充分顯示該工業產品的整體外觀設計,脫離了特定工業產品的通電後顯示的圖案並不屬於我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客體范圍。同時,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68號文的規定,可知,目前我國涉及GUI外觀設計的授權專利一定是GUI與硬體設備的組合。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侵權行為包括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因此,對於創新主體而言,即使手上有一份授權的包含GUI的外觀設計專利,在當前的法律框架下,也不一定能夠主張該權利;例如,無法對軟體開發企業或者互聯網企業行使其包含GUI的外觀設計專利,因為軟體開發商或者互聯網企業並不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包含GUI的硬體設備。2、圖形用戶界面(GUI)呈現的動態外觀的專利保護對於界面呈現的動態外觀,理論上既發明專利獲得保護,也可通過外觀設計專利獲得保護。後者在前文中已經提及,此處不再贅述。這類界面呈現的動態外觀是可以撰寫成發明專利申請文件,不涉及專利新創性問題討論。當然,對於此類涉及界面的生成或提供的GUI元素的發明專利申請,雖然具有技術特徵,可以被認為屬於技術方案,但如果生成或提供的過程或方法是已知的,相對於現有技術的區別僅在於界面布局,往往會被審查員認為不具有創造性,從而不予授予發明專利權。筆者估計專利權人奇虎公司是考慮到了這點,所以才申請的外觀設計專利。對於涉及動態外觀的GUI的發明專利申請,筆者認為,由於比較難確定生成或提供GUI元素的方法或過程是否是現有技術或者是已知的,因此,申請前應在通過檢索了解相關領域的背景及發展現狀,盡可能多地與研發人員溝通,盡量突出改進點。此外,還可以考慮在申請裝置類或方法類發明專利申請時,在從屬權利要求中增加有關GUI的內容。關於圖形用戶界面(GUI)專利該如何保護?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5、圖形用戶界面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嗎
可以。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6、計算機程序的界面可以申請外觀專利嗎
可以。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中的規定:就包括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應當提交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圖案的,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視圖,對其餘狀態可僅提交關鍵幀的視圖,所提交的視圖應當能唯一確定動態圖案中動畫的變化趨勢。
7、GUI可以申請外觀專利嗎,GUI申請專利代理
答:GUI可以申請外觀專利,現在只要能實現人機交互功能及產品功能的GUI是可以申請外觀專利的。
GUI沒有特殊的專利代理機構,一般的代理機構都可以完成。
從2014年5月1日起,新修改的《審查指南》正式實施,圖形用戶界面(GUI)將受專利法(外觀設計)保護。
圖形用戶界面,即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主要是指通過圖形方式在電子設備上顯示的操作環境用戶介面。它取代了計算機系統誕生初期時使用的命令行界面,並隨著當前觸屏設備的普及一定程度上取代了鍵盤等輸入設備,通過簡單易懂的圖像實現對電子設備的各種操作與功能,大大提高了信息傳達的效率。
8、外國對於智能手機外觀設計專利有什麼值得中國學習的
手機的外觀設計專利通常分為兩部分,一個是手機硬體的設計,另一個是圖形用戶界面(GUI)部分的設計。國外的手機硬體比較注重人性化,另外國外的工業設計師通常脾氣都不是很好,因此設計都是有一定風格和差異化的,國內選人首先是選擇隨和個性EQ比較高的人負責設計,因此設計出來的產品比較同質化,通常考慮的是上級的感受而非用戶的感受。
在GUI方面,由於國外的外觀設計專利有部分外觀申請,因此這部分比較獨立,自由度很高,設計出來的界面也很漂亮。國內手機硬體環境本身比國外稍差,影響一些軟體功能的發揮,而且國內GUI的外觀設計專利保護今年5.1才開始,還必須與手機一起申請,所以自由度相對低一點。
總之就是,自由的思維才能設計出好的外觀,國內與國外的差距大大縮小了,日本的思維已經趨向死板,因此日本手機產業已經逐漸消亡了,可以引以為戒。
美國---創意大於一切,日本---質量過剩比質量差更致命,韓國----女性市場很重要。
9、誰才是圖形用戶界面的發明者?
圖形用戶界面確實是一個偉大的創意,但它到底是誰發明的呢?針對圖形用戶界面的專利權,蘋果、微軟和施樂展開了連環訴訟戰。
蘋果創始人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認為,發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不是微軟,而是蘋果。市場調研機構Insight 64的資深半導體行業分析師南森·布魯克伍德(Nathan Brookwood)表示,當年喬布斯參觀施樂的帕洛阿爾托研究中心時看到了一款早期的操作系統版本,之後產生了圖形用戶界面的創意。
不管這種說法是真是假,蘋果於1988年將微軟告上聯邦法庭,稱微軟的圖形用戶界面設計侵犯了蘋果Mac操作系統的專利權。然而不久之後,施樂又將蘋果告上法庭,指責蘋果偷竊施樂的創意。
在經過長達六年的訴訟和上訴之後,美國最高法院做出了終審判決,駁回蘋果和施樂的起訴。蘋果的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是,蘋果無法提出有力的證據;施樂的起訴被駁回的原因是,該案件拖延的時間太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