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59條
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行政責任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59條
五十九條的規定,這類行為需要承擔一般的民事侵權責任,由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責令改正並予公正,可予以處罰。
2、專利權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如何申請專利權無效
一、什麼是專利權無效宣告
為了糾正專利局可能作出的錯誤授權,專利法不僅規定了撤銷專利權程序,同時又規定了無效宣告程序。
自專利局公告授權之日起滿6個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有關規定的,都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或者部分無效。設置無效程序和撤銷程序的目的是一樣的,但這兩個程序有區別。
1、無效程序自專利局授權公告日起滿6個月後提出,且專利權終止後也可以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2、請求宣告無效的理由不僅包括了請求撤銷的全部理由,而且還包括公開不充分;修改超出原始公開范圍;同樣的發明創造重復授權;被授予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人不是最先申請的人等理由。
二、申請宣告專利無效的結果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49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決定有以下三種情況:
1、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根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隨著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專利侵權糾紛市區爭議的基礎,未提起訴訟的則不能以專利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對己提起訴訟尚未作出判決或已經做出判決尚未執行的,則應駁回其訴訟請求或終結執行。
2、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或修改權力要求書後,該專利權繼續有效。專利權被宣告部分無效時,情況比較復雜,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實施行為所涉及的部分專利技術內容被宣告無效,則糾紛 的解決應與前述第1種情況產生的結果相同。如果實施行為所涉及的部分專利技術內容被維持繼續有效,則要根據專利法第59條的規定,以該專利的權力要求書限 定的范圍與該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技術內容進行對比後再做出結論。
3、無效宣告請求理由不成立,駁回無效宣告請求,維持原專利權繼續有效。在這種情況,專利權被維持繼續有效,說明該專利權的存在並未造成對公眾利益的侵犯,因此應依法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專利權繼續 有效,並不等於實施行為就一定構成專利侵權,還需要對實施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依照專利法的規定結合專業知識做出具體的分析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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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什麼為准
一、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的法律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范圍。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基本依據是權利要求,因此權利要求的解釋成為專利權保護范圍確定的關鍵。考察世界各國專利法,權利要求的解釋原則主要有三種:
(1)周邊限定原則。根據權利要求書的文字進行解釋,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技術發明的范圍是專利權保護的最大范圍。以此原則確定的專利權保護范圍最小,美國採用。
(2)中心限定原則。以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發明為中心,全面考慮技術發明的目的性質和說明書及附圖,將中心周圍一定范圍內的技術也納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之中。以此原則確定的專利權保護范圍最大,德國採用。
(3)折中原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由權利要求書所決定,說明書和附圖可用以解釋權利要求書中模糊不清之處。以此原則確定的專利權保護范圍適中,包括歐洲、我國在內的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採用。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
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從申請日起算。專利權的終止根據其終止的原因:
(1)期限屆滿終止: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十年,依法終止。
(2)未繳費終止:專利權人未照規定繳納或繳足年費及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59條第1款,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
4、專利保護范圍?
專利的種類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香港專利法中規定有:發明專利、新樣式和外觀設計專利;在部分發達國家中分類:發明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主要體現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取得專利的發明又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用具)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對象,是產品的裝飾性或藝術性外表設計,這種設計可以是平面圖案,也可以是立體造型,更常見的是這二者的結合,授予外觀設計專利的主要條件是新穎性。
5、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范圍是什麼
專利權保護范圍,是指專利權效力所及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徵和技術幅度。因此,專利權范圍即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與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簡要地表達請求保護的范圍。因此在認定專利權保護范圍時,首先是以權利要求書的內容為准,這里「為准」是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技術特徵參數實質內容為必要,並在此前提下,說明書和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書。專利權的法律保護是一國法律對專利權人的權益所作出的保護,但專利權是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它不同於有形的財產,因而在界定其保護范圍上就顯不易。為此,產生了不同的學說,被立法者採用,即成為法律原則。
6、專利版權的保護范圍
我國《專利法》吸收國外的有益經驗,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分別作了不同的界定。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有形財產可以依財產本身本確定其保護范圍,而專利權既然是無形財產權,其保護范圍就不能依專利權的客體本身來確定。我國《專利法》第26條規定,申請人在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有一份權利要求書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0條規定,權利要求書應當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清楚並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范圍。
世界各國對權利要求的理解,有三種不同的原則:第一種是周邊限定原則。按照這一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的范圍,應當根據權利要求收的文字嚴格地踏實地進行解釋。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是專利保護的最大限度。在一般情況下,解釋保護范圍要比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要窄些。美國採用這一原則。第二種是中心限定原則。按照這個原則,權利要求書是專利保護的范圍,但是認為在解釋權利要求時,不應拘泥於權利要求書中的文字記載,而應以權利要求書為中心,全面考慮發明創造的目的、性質以及說明書和圖紙,把中心四周一定范圍的技術也包括在專利權保護范圍以內。德國過去採用這一原則。第三種是折衷原則。這一原則認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依據權利要求書的內容來確定,說明書和附圖應當用來解釋權利要求。這樣理解權利要求,一方面給專利權人以公正的保護,另一方面又給第三者以合理的確定性。歐洲專利公約及其成員國採用這一原則,我國《專利法》也採用了這個原則。我國《專利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保護表明,專利權人對什麼樣的發明創造具有獨占性、排他性的支配權。所以,發明創造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必須是客觀的、明確的、特定的。但是,與有形財產權相比,在確定專利發明創造的技術范圍時,會有許多困難,而且,專利申請人為了獲得較多的專利權,往往盡是採用范圍比較寬的表述方法。所以,要確定保護范圍,必須確定根據哪些資料、按照什麼方法解釋並確定專利權的 技術范圍。
1.解釋專利權保護范圍的資料
(1)權利要求書。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記載的內容為准來確定。因此僅在說明書記載、未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發明創造,不屬於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相反,如果在說明書中未記載,僅在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發明創造,也不屬於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范圍。
(2)說明書和附圖。《專利法》第59條規定:「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當權利要求書的記載抽象且不明確時,可以用說明書和附圖作為參考資料,以解釋並說明權利要求的內容和范圍,將其保護范圍加以明確和限定。
(3)提出專利申請時的背景技術(公知事實)。用專利申請時的背景技術(現有技術)說明權利要求的范圍,有兩方面的意義:首先,判斷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備專利條件,以「申請日」為時間標准。因此,申請時該專利發明創造與該技術課題的關系,如是技術背景的公知要素,則必須從該專利發明創造的技術范圍中排除該公知要,則必須從該專利發明創造的技術范圍中排除該公知要素。但是,應當指出,是否公知要素,應根據要素與該發明創造的目的,作用的關系來判斷。例如,發明的目的是在保持原冷藏溫度的情況下,延長冷藏時間,為此而在電冰箱(A)中安裝一隻殺菌燈(B),雖然該發明中的A和B 是公知要素,但以A加B達到該發明的目的和作用,迄今為止尚未公知,所以,該發明的技術范圍是A加B的結合,是未公知的,因此,該發明創造沒有應予排除的公知要素。其次,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根據「申請日」以前的背景技術弄清楚,因此,在確定權利要求書中的概念術語時,根據專利申請時該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該技術課題的關系,如是未知要素,則不屬於上述權利要求書的概念術語。例如,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密胺生成物質中生產密胺的方法(方法發明),「申請日」以後又弄清楚尿素也可以成密胺生成物質時,那麼,此專利發明――密胺生產物質不包括尿素。
此外,已經公開的專利申請過程中的有關文件(或副本),人要非特別保密,任何人都可以索取、閱覽,了解其內容,明確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因此,像最初申請的說明書,修改意見、駁回通知書、陳述意見書等過程的文件,表達了專利申請人的想法和專利主管機關的看法,也可以作為明確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參考資料。
2.按照什麼方法解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根據上述解釋資料判斷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不應當機構地僅僅從字而上解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布景馬握住專利申請人請求保護的、內在的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技術構思。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不同,它們的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僅及於相同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而不及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因此,應當把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擴展到這樣的程度:即《專利法》上認為完全相同的東西,應包括在專利權保護范圍以內。解決這一問題的手段,即所謂的「等同論」。「等同論」,就是該技術手段雖然將專利權的范圍的記載事項稍加改變,仍與專利發明或實用新型達到同一目的,產生的「等同論」的情況包括:等同物、等同方法、設計變更、材料改換、迂迴方法和不完全利用等幾種。例如,「權利要求書」的記載是「將硝酸作為洗凈劑」,如果將其換為硫酸時,二者為「等同物」。將方法專利發明構成條件的物質,先氧化之後再還原,等於加上了無用的條件,此即「迂迴方法」。將專利發明創造構成條件中的一部分非本質條件去掉,但仍與專利發明創造達到同一目的,而且並不產生任何新的效果,這便是「不完全利用」。
一般地說,掌握「等同論」應寬嚴適度,在解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既要考慮到保護發明人和利益,有利於鼓勵發明人進行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又要考慮到法律的穩定性,盡可能地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解釋得更明確一些,使二者取得平衡。
3.不同類型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
發明一般可以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方法發明又可以派生出用途發明。實用新型都是產品,因而可以歸入產品發明。每一種發明創造――產品發明、方法發明及用途發明都有各處不同的保護范圍。
(1)產品發明專利的保護。產品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是比較確定的,一般應當包括具有相同特徵、相同結構和相同性能的產品,而不管該產品是用什麼方法製造的。對產品發明專利的保護不應當局限於說明書中所闡明的方法,任何用其他方法製造的相同產品,都以利於侵權。因為說明書中記載的產品製造方法一般僅用來說明該產品的可實施性,而不應用來限制權利要求所記載的產品的權利保護范圍。
還應當指出,產品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原則上不受說明書中所說明的用途的限制。《專利法》第11條規定的專利權人對專利產品享有製造、使用、銷售、進口的獨占權,其中的「使用」一詞應作廣義的理解,它包括各種各樣的、人們所能想像到的使用方式,一些在專利申請和審批過程中尚未被人們知曉的用途,也應當包括在其保護范圍以內。不過專利產品中一些出人意料或者效果極其顯著的新用途,如對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專業人員不是顯而易見的,則這咱新用途不應包括在該產品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內。
(2)方法發明專利的范圍。方法發明專利(包括製造方法、操作方法等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一般應包括具有相同特徵、相同參數和相同作用效果的方法。在方法發明實施過程中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工具、裝備等,不應限制方法專利的權利保護范圍。
(3)用途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用途發明可以為專利產品(或方法)的用途發明及非專利產品(或方法)的用途發明。實施前者所取得的用途發明專利時,必須和產品專利的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因為用途發明是以已知的產品(或方法)為前提,所以,它的專利權保護范圍只能局限於保護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提到的用途,而說明書只限於作些澄清性的解釋。
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專利法》第59條第2款規定:「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設計專利產品為准。」這一規定表明:第一,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仿製該設計,否則,應構成侵權。所謂仿製,不僅是指一模一樣的摹仿,而且包括實質上的摹仿,即仿製外觀設計中具有新穎性的部分。在判斷時,要一者進行整體比較,凡外觀設計與取得專利權風言風語有微小的差別,任何人都認為二者相近或者相似,即應當認為前者侵犯了後者的專利權保護至於仿製的設計產品用什麼方法製造出來的,並不重要。第二,在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一般都要求申請人聲明該外觀設計在哪一類的哪幾種產品上使用,這種專利權應當限於其應用的范圍以內;而在不屬於該設計范圍內的產品上使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觀設計,不構成侵權。
此外,不屬於外觀設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情況還有:①不是為了銷售目的而摹仿一項外觀設計;②將用二維產品的二維平面設計應用於三維產品上,或者相反;③將一頂外觀設計的復製品編在一本著作中。
7、哪些情形可以請求專利無效宣告,專利被宣告無效的後果
專利權經國來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授予自並公告後,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無效就是在專利權授予以後,被發現其具有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有關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並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確認並宣告其無效的情形,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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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專利權法律保護的地域性
專利的地域性、時間性、獨占性決定了專利權的法律保護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專利權法律保護的地域性,它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條件。形式條件是:專利權法律保護的地域性1.該專利必須屬於一項有效專利。有的專利申請人,以為拿到了專利申請號之後就獲得了專利權。特別是有的發明專利申請人,當發明專利初審合格進行公布以後就以為獲得了專利權。這些都是缺乏專利常識所致。顯而易見,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護的專利必須是一項已經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並且必須是在專利權的有效期限內,否則不能真正完全受到法律保護。2.該專利必須是一項受某個國家或地區法律保護的有效地域內的專利。因專利權是有地域性限制的,因此在某國境內只保護在該國申請並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例如,在我國只保護獲得中國專利權的專利,一項外國專利權在中國境內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當然也就不可能出現在中國境內侵犯外國專利權的問題。由我國企業有些同志不懂專利的基本常識,因而曾經發生過在引進國外技術時,在合同中對方要求支付外國專利使用費而我方欣然應允的情況。外國專利技術內容要想在中國受保護,該專利申請人就必須把這同一項技術在規定的優先權期限內向中國提出申請並獲得中國專利權。其實質性條件是:專利權的法律保護以什麼為總原則。我國《專利法》第59條確定了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總原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以解釋權利要求。其他國家的專利法確定的專利權保護范圍的總原則也基本相同。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在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記載的技術內容為准。當權利要求書中給出的內容不明確或不準確時,可結合說明書和說明書附圖進行綜合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