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專利歸屬
1、委託發明專利權歸屬
法律分析:發明專利權就是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而享有的專有權利,一般簡稱為發明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2、被委託辦理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屬於誰
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誰所有非確認方:
1、如果雙方事先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按照約定執行;
2、如果雙方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委託發明的專利權屬於誰?
1,委託合同的解除權非常特殊.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委託合同的訂立是以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互相信任為前提的,所以,如果一方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可以隨時終止委託合同....
2,委託合同不能涉及一些與人身關系極為密切的,不可分的委託,比如婚姻登記就不得委託....
3,我國法律有委託發明,即以合同方式委託他人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這類發明的權利歸屬,專利法和合同法採取了合同優先的原則,如果合同約定不明或合同未對權利歸屬予以約定時,法律作了對接受委託的一方更為有利的規定,即權利歸完成發明創造的一方.
4,如果你先申請專利,專利權屬於你,如果你有技術資料.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建議你看所有的專利法法條(並不是很多不到70條)網址如下:
http://www.sipo.gov.cn/sipo/flfg/fljxzfg/t20011029_1919.htm
4、委託開發軟體知識產權歸屬
1、軟體著作權屬於軟體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體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體開發,並對軟體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體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體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體,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體,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體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體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一)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體;
(二)開發的軟體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體。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5、委託開發技術專利權歸屬
法律分析: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九條 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
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6、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成果歸誰所有
視情況而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因此,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成果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歸研究開發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五十九條,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7、委託開發合同知識產權歸屬條款
法律分析:委託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當事人對發明創造的權益歸屬沒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屬於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託人享用優先受讓權。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託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百五十二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研究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項,接受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百五十三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研究開發人應當按照約定製定和實施研究開發計劃,合理使用研究開發經費,按期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交付研究開發成果,提供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指導,幫助委託人掌握研究開發成果。
第八百五十四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五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第八百五十六條 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8、專利權屬歸誰?
專利權屬一般應當歸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但如果專利屬於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而創造的,專利權應當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1、職務發明創造的,應當屬於單位;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應當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
3、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應當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9、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權屬於誰
法律分析:1、如果雙方有約定 的,就按照約定來處理;
2、如果雙方沒有約定,發明創造應該歸完成人,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託人,法律這樣規定既合理 維護了對發明創造的完成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也就說這里的 受託人)的利益,又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更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 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 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10、受託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權歸誰呢?
我國《專利法》第8條明確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專發明創造、一個單屬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由上述規定可以得知:受委託完成的發明創造的專利權的歸屬,雙方有約定的就按照約定來處理。在雙方沒有約定的情況下,發明創造應該歸完成人,這里的完成人就是受託人,法律這樣規定既充分尊重了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同時又合理地維護了對發明創造的完成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也就是這里的受託人)的利益,有利於鼓勵發明創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