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展過程
1、申請一個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哪些程序?
發明專利的申請包括兩個階段:
1、初審(6個月左右)。
2、實審(10-20個月左右)。
初審階段:遞交專利局後會有一個受理通知書,上面會有這個專利的專利號,遞交後進入初審階段,自遞交之日起六個月左右初審合格後,專利會公開,隨後進入實審。
實審階段:實審會審專利的實用性、新穎性和創造性,若中間有什麼問題會來審查意見通知書,來幾次不確定,答復的快慢不確定,所以如果能授權最後授權的時間也不確定,如果一切順利,最快的一年左右能授權,也就是有證書。
(1)專利發展過程擴展資料:
申請專利所需材料
1、發明專利請求書
2、說明書(說明書有附圖的,應當提交說明書附圖)
3、權利要求書
4、摘要(必要時應當有摘要附圖)。
(以上各一式兩份)
申請與受理
1.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託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盡管委託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託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2.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後,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3.申請費的繳納方式
申請費以及其他費用都可以直接向專利局收費處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或通過銀行或郵局匯付。當前,銀行採用電子劃撥,郵局採用電子匯兌方式。繳費人通過郵局或銀行繳付專利費用時,應當在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繳納費用的名稱使用簡稱。
匯款人應當要求銀行或郵局工作人員在匯款附言欄中錄入上述繳費信息,通過郵局匯款的,還應當要求郵局工作人員錄入完整通訊地址,包括郵政編碼,這些信息在以後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費用不得寄到專利局受理處。
4.申請費繳納的時間
面交專利申請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繳納申請費。通過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的,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及繳納申請費通知書以後再繳納申請費,因為繳納申請費需要寫明相應的申請號,但是繳納申請費的日期最遲不得超過自申請日起兩個月。
5.專利審批程序
依據專利法,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在審批中不進行公布和實質審查,只有受理、初審和授權三個階段。
6.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
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主動修改和補正也是申請人可以視需要選擇的一項手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允許在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出主動修改。
發明專利申請只允許在提出實審請求時和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主動修改。
2、知識產權有什麼發展歷史嗎?
知識產權制度在世界上有著悠久的歷史。尤其是各類知識產權中的專利、商標和版權的立法時間最早。其歷史發展大體上可以分為五個階段:
1.萌芽階段(13世紀至14世紀)
這一階段出現了由封建王室賜予工匠或商人的類似於專利的壟斷特權,它為後來知識產權制度的形成打下了基礎。
2.初創和普遍建立階段(15世紀至19世紀末)
在這個階段,世界上第一部專利法、版權法和商標法相繼誕生,如威尼斯共和國的《專利法》(1474年)、英國的《壟斷法》(1623年)、英國的《版權法》(1710年)、法國的《商標法》(1857年)等。19世紀末絕大多數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都建立了自己的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指專利制度、商標制度、版權制度) 。
3.進一步發展階段(19世紀末至20世紀末)
知識產權制度在這一階段的進一步發展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縱向發展:即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在原有基礎上通過不斷修訂變得更加完善、科學, 尤其是隨著國際知識產權制度(如1883年的《巴黎公約》和1886年的《伯爾尼公約》)的建立,各國知識產權制度呈現從「各自為政」、「 各行其是」到逐步國際化、現代化的特點。在此背景下,各國又簽訂了數量更多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其數量達數十個之多),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對象逐步增多,知識產權的種類也有所增加。至1970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成立時,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已登上了一個新的台階。
橫向發展:即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在資本主義國家外的更多國家得到實行。20世紀後期,社會主義國家開始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前蘇聯和東歐國家也都制定了自己的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等。此外,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廣大已經取得獨立的發展中國家為了發展民族經濟也都實行了專利等知識產權制度。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也開始制定知識產權立法,加入了世界知識產權制度國家的行列。當然,在許多方面社會主義國家及發展中國家與資本主義國家的知識產權制度存在著一定的差異,如前蘇聯和大多數東歐國家實行發明人證書制度和專利制度混合的發明保護制度(即所謂的「雙軌制」),規定取得發明人證書後,發明權歸國家所有,發明人只取得一定獎勵,不能拒絕國家批準的其他人使用該發明。又如部分獨立的發展中國家實行「 輸入專利」(Patent of Impor tation)和「確認專利」(Patent of Confirmation)等制度,由於這類專利是在外國(原宗主國)有效專利的基礎上授予的,本國專利局一經登記即可確認並獲得。這種專利制度帶有很大的依賴性,實際上並沒有建立本國完全獨立的專利制度。
知識產權制度的產生與發展
知識產權制度發源於歐洲,專利法最先問世,英國1623年的《壟斷法規》(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是近代專利保護制度的起點。繼英國之後,美國於1790年、法國於1791 年、荷蘭於1817年、德國於1877年、日本於1885年先後頒布了本國的專利法。雖然1618年的英國首先處理了商標侵權糾紛,但最早的商標成文法應當被認為是法國1809年的《備案商標保護法令》。1875年法國又頒布了確立全面注冊商標護制度的商標權法。以後,英國於1862年、美國於1870年、德國於1874年先後頒布了注冊商標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版權法當推英國於1710年頒布的《保護已印刷成冊之圖書法》,被稱為《安娜女王法》。法國在18世紀末頒布了《表演權法》和《作者權法》,使與出版印刷更為密切相聯的的專有權逐步成為對作者專有權的保護。以後的大陸法系國家,也都沿用法國作者權法的概念和思路。日本在 1875年和1887年先後頒布了兩個《版權條例》,於1898年頒布過《版權法》。1899年日本參加了《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當年在過去版權立法的基礎上頒布了《著作權法》。反不正當競爭的概念來源於 19世紀50年代的法國,而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當競爭法一說為1890年美國的《謝爾曼法》,一說為1896年德國制定的《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但美國是最早產生現代意義上競爭法的國家,其立法包括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兩個方面,除大量判例外,還有《謝爾曼法》、《聯邦貿易委員會法》、《克萊頓法》和《魯賓遜-帕特曼法》。英國現代競爭立法相對較晚,但以案例法著稱的英國反不正當競爭的規范可以追溯到15世紀,較全面地反不正當競爭法則完成20世紀的中葉,較有代表性的法律有《限制性貿易管理法》、《轉售價格法》、《公平交易法》等。1905年德國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重新進行了制定,並多次進行了修改。 1957年又頒布了《反對限制競爭法》,使德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體系更加完善,為德國的經濟高速發展起到重要作用。日本步德國的後塵,又在二戰後受美國的影響,其反不正當競爭立法主要有1933年的《反不正當競爭防止法》,該法以後經過多次修改,1993年曾作了較全面的修改。在此法中具體界定了12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強了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除法力度,除高額罰款外,還有刑事制裁。
知識產權國際公約、條約的制定對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同時這些國際公約本身就又是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使知識產權制度逐步在世界范圍設立和擴展開來。幾部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訂立及其不斷修改、發展史代表了國際知識產權制度的發展和歷史。當今世界,對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重視程度幾乎已經超過了對知識產權內國法的重視,如果內國法不適合國際公約對知識產權的最低保護標准,還要不斷修改內國法。幾個主要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特別是世界貿易組織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幾乎把全球的國家和特殊經濟區動員起來,知識產權法律制度越來越趨於國際化了。因此,把握知識產權國際公約就如同掌握了知識產權制度的標准和發展的趨向。研究知識產權制度不能不將幾個主要的相關國際公約作為研究的重要課題。真正界定知識產權保護范圍並稱得上完整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當屬《建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它們覆蓋了工業產權和版權等廣范的知識產權范圍。除此之外,一個世紀以來,在工業產權領域共有15 個國際公約,主要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專利合作條約》等。在版權領域共有10個公約,主要有《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世界版權公約》、《保護表演者、錄音製品著作者與廣播組織公約》等。此外還有《科學發現的國際登記條約》、《保護奧林匹克會徽條約》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條約》。在知識產權的國際保護領域,還有一些地區性公約起著獨特的作用,如《專利申請形式要求歐洲公約》、《歐洲專利權授予公約》等。在美國等世界發達國家的推動下,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不斷發展變化,保護范圍越來越廣,保護水平越來越高,保護標准及違反公約的爭端處理機制越來越具體、有效。我國正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過程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成為對我國知識產權立法和執法最有影響力的知識產權國際條約。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律和執法機制以及知識產權事業正是在我國改革開放、不斷融入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發展壯大起來的,是在逐步承諾履行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過程中成熟和完善起來的。甚至回溯到晚清時期的知識產權制度,也不無國際商貿和保護「夷人權利」的烙印。
關於我國的知識產權制度產生和發展有幾種說法,突出代表是「二十年說」和「百年左右說」兩種。「二十年說」主要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專利法、商標法等知識產權法律的制定和我國政府奉行保護知識產權的政策,建立行政和司法保護兩種機制的事實出發,認為現代的知識產權制度產生於二十年間, 「二十年前,中國在知識產權制度方面,幾乎是一片空白」。 「百年左右說」主要從鴉片戰爭以來我國陸續出現近代工業,並與他國有了較多的接觸,於1882年清光緒皇帝批准我國第一件「專利」和第一套專利「法規」起,直到國民政府頒布的專利等「法規」,以及知識產權法律在海峽兩岸間的發展,「僅是百年左右的歷史而已」。應當說,我國現代化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是在改革開放的二十年間建立起來的,這是包括國際知識產權界在內的有目共睹的事實。但說到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歷史沿革、研究我國知識產權制度的源,不能不追溯到我國近現代史的百年左右的史冊,甚至要研究常被人們忌諱提到國民政府和國民黨在台灣政權知識產權制度。知史可鑒今,今天改革開放和即將進入世貿組織的知識產權的設立,或許可以從我國晚清知識產權保護是從對洋人商標權保護起始中找到一絲絲的軌跡。
反觀中國專利發展史,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公元857-841年的西周厲王時代就有「謀欲專利之事」,《國語》有「匹夫專利,尤謂之盜,王而行之,其歸鮮矣」的記載。1859年太平天國時期的領導者提出了專利制度的建議,甚至提出發明專利與小發明之分,保護期不同,「器小者賞五年,大者賞十年,益民多者年數加多」。但我國專利保護落實於專利法規之涵義卻僅是百年左右的歷史而已,加上民國以來國間動盪分裂,使兩岸中國人的專利制度相較於美、法、西班牙先後頒布專利法等,起跑較晚且實施中斷,這或許就是「四大發明」起源於中國但卻未在中國繼續發展的主因。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雛形應為清「戊戌變法」中光緒皇帝頒布的《振興工藝給獎章程》,後被廢除,「惟專利制度仍在各省紮根」。民國第一部專利法的雛形為1911年12月12日由工商部頒布的《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該章程已揭示了「先申請原則」、「權利轉讓」、「法律責任」等重要理念。1932年頒布的《獎勵工業技術暫行條例》以及其實施細則、《獎勵工業技術審查委員會規則》等構成了比較完整的體系,也為現行國民黨政府專利法框架的基礎。1944年5月4日國民黨政府經「立法院」第四屆第206次會議通過了我國歷史上第一部稱為「專利法」的法律。以後雖經多次修改,但都改動不大,唯台灣當局於1994年為配合其產業發展及重返世界貿易組織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在北宋時期,山東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就使用了「白兔兒商標」,但談到商標制度則也晚於西方國家,至晚清時,注冊商標的保護始至對外國商標的保護,清政府的第一部商標法是英人於1904年起草的。而在此時我國台灣卻被日本佔領,實施了50年的日本商標法。1923年北京政府頒布了44條的商標法,同年又頒布37條的實施細則,這是我國第一部付諸實施的商標法。1925年國民政府成立後對商標法幾經修改,除1930年重新頒布商標法外,並無大的改進,直至蔣介石集團遷往台灣。以後為因應台灣島內工商業的發展,近年來又為「入世」,在有關商標專用權、注冊、爭議、侵權刑事責任與罰則等方面多有改動
知識產權的歷史沿革
隨著科學技術和產業革命的進步,對知識產品的佔有、使用會帶來極大的經濟收益已逐漸成為人們的共識。然而,技術的轉移、公開勢必會使原先的發明創造者喪失競爭優勢,這就需要建立一種機制,以確保既能維持新技術發明人的技術優勢,又能滿足社會對該技術的需要,防止技術壟斷。於是,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專利制度率先應運而生。18世紀60年代在英國開始的產業革命,是專利制度產生的催化劑。以後,在西方國家又產生了著作權制度和商標權制度。迄今為止,經過數百年的洗禮,知識產權制度已成為國際上通行的保護智力成果和工商業信譽的法律制度。
知識產權「IntellectualProperty」中的「Property」可以從不同角度理解,1980年《牛津法律大辭典》解釋為「財產權,財產」。嚴格地講,這個術語用來指財產所有權,法律規范規定物的所有權轉移的情形便是如此。在作為財產所有權的意義上,財產所有權既可以存在於有形財產中,也可以存在於無形財產中。從古羅馬法財產限於有形物到無形財產概念的出現,反映了隨著社會的變遷,人們對財產、財產權認識水平的提高,也為包容知識產權奠定了思想基礎。
從總體上講,知識產權作為一種新型的財產形態,是商品經濟和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發展,不僅使知識產品創造人對其知識產品的權利意識增強,而且為知識產品的市場流通開辟了廣闊的道路。科學技術的發展則為知識產品的利用及價值實現提供了必要條件。也就是說,知識產權是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才在法律中作為一種財產權出現的。
19世紀中後期,各國逐漸認識到知識產權在促進本國經濟、文化的發展和科學技術進步方面的重要作用,紛紛通過知識產權立法保護知識產權。這堪稱知識產權制度上的又一次飛躍。從19世紀末開始,有關知識產權的國際多邊公約、地區公約或雙邊協定紛紛出台,其中1883年簽訂的巴黎公約和1886年簽訂的伯爾尼公約成為知識產權領域國際保護制度的基本法律框架。知識產權保護從此呈現國際化的特點,而且知識產權保護和協調的國際化趨勢愈來愈明顯。特別是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各國在經濟、科學、技術、文化領域交流與合作的不斷擴大,知識產權的國際化又邁上了一個新台階。
知識產權保護從19世紀末進入國際保護階段,這次飛躍一直延續至今,它使具有嚴格地域性的知識產權可以通過一定途徑獲得他國保護而具有國際性。可以說,現代知識產權保護就是以成立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組織和締結大量國際知識產權公約為特點的。
參考資料:網路及百度文庫「知識產權」相關詞條,感謝整理這些內容的原作者。
3、專利的步驟是什麼,一般從申請到取得專利證書要多
北京金蓄專利:
發明專利:12個月左右;
實用新型專利:6-8個月;
外觀專利:4-6個月;
確定專利類型
根據發明技術判定能夠申請的專利類型。
發明專利:一種從無到有的過程,創造性的解決了技術上的難題。
特點:針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對現有產品的改進,使產品的性能得到提高。特點: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專利:本身會產生美感,只是形狀、圖案以及色彩有結合。特點: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准備申請資料
發明及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摘要,摘要附圖,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力要求書各一式兩份。
外觀:專利請求書,照片或圖片(保護色彩則提提交色彩圖片或照片),外觀設計簡要說明各一式兩份。
3.遞交專利局審查
全國的專利申請資料都是遞交至北京專利局審查(郵寄或當面遞交),專利審查員對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審查合格授予專利權,審查不合格由申請人答復意見。
4、申請專利要經過哪些步驟呢?
專利可以自己自行去申請,亦可以委託代理機構申請。
專利申請審批流程: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授權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序:咨詢、簽定代理委託協議、技術交底、確定申請方案、准備申請文件、審查、審查結論、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1、咨詢
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對此咨詢,建議多咨詢幾家專利代理機構後對比確定正確的結論。因為當前很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資訊接待員是的工資都是提成制的,為了業務量,有時對咨詢會有不恰當的回復。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2、簽定代理委託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3、技術交底
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檢索有關內容;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4、確定申請方案
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范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准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5、准備申請文件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製作申請書文件;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6、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7、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隨著專利局審查效率的提高,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的審查與授權時間大概在4-6個月左右。
8、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復審請求。至此,專利申請過程即結束。
注意事項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2、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5、申請專利的過程是怎樣?
專利申請審批流程: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申請專利的程序:咨詢、簽定代理委託協議、技術交底、確定申請方案、准備申請文件、審查、審查結論、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1、咨詢
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是否屬於可以申請專利的內容;對此咨詢,建議多咨詢幾家專利代理機構後對比確定正確的結論。因為當前很多的專利代理機構的資訊接待員是的工資都是提成制的,為了業務量,有時對咨詢會有不恰當的回復。確定發明創造的內容可以申請哪一種專利類型(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2、簽定代理委託協議
此時簽定代理協議的目的是為了明確申請人和專利代理機構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是約束專利代理人對申請人的發明創造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
3、技術交底
申請人向專利代理人提供有關發明創造的背景資料或委託檢索有關內容;申請人詳細介紹發明創造的內容,幫助專利代理人充分理解發明創造的內容。
4、確定申請方案
代理人在對發明創造的理解基礎上,會對專利申請的前景做出初步的判斷,對專利授權可能性很小的申請將建議申請人撤回,此時代理機構將會收取少量咨詢費,大部分申請代理費用將返還申請人。若專利授權前景較大,專利代理人將提出明確的申請方案、保護的范圍和內容,在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條件下開始准備正式的申請工作。
5、准備申請文件
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製作申請書文件;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
6、審查
中國專利局會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專利代理人會進行專利補正、意見陳述、答辯、變更等工作。如有需要,申請人應該配合專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7、審查結論
中國專利局根據審查情況將會作出授權或駁回審查結論,這一過程的時間一般為: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隨著專利局審查效率的提高,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的審查與授權時間大概在4-6個月左右。
8、辦理專利登記手續或復審請求
如果專利申請被授權,則根據專利授權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專利證書。如果專利申請被駁回,則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是否提出復審請求。至此,專利申請過程即結束。
注意事項
1、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2、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應當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
6、從想法到專利的過程是什麼?
所有的發明專利都是在想像中實現的。一個發明專利從申請到授權一般要經歷下述程序:
1、 提供交底書,委託代理機構撰寫申請文件,一般要20天-一個月時間(不委託代理機構的可以省略這一步驟)
2、 遞交申請文件,取得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確定申請日,遞交文件當日也可以遞交提前公開聲明,及請求實質審查,這樣可以加快審查進程
3、 專利局對專利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約2-3個月,初審合格後進入公開准備階段
4、 專利局公開發明申請文件,約在6-8個月
5、 專利局對發明專利文件進行實質審查,約一年半到兩年,期間審查員就發明的實質內容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問題與申請人溝通(委託代理機構的跟代理機構溝通,以確定發明合適的保護范圍),來回溝通可能往復數次,直至修改到審查員滿意為止
6、 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
7、 申請人辦理領取專利證書手續
8、 約2-3個月後拿到專利證書
整個過程持續約2年半到3年,具體時間取決於審查員的審查速度與申請人交底資料的翔實程度。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供下述資料:
一、 請提供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全稱)、地址、郵編; 2、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3、發明人(自然人)的姓名、地址、郵編; 4、辦理該發明專利申請的聯系人的電話、傳真、聯系地址。
二、 辦理委託手續(單位蓋公章或自然人簽名)。
三、提交一份技術交底書,為了你更方便的撰寫發明交底書也為了我們更好的理解貴方的發明創造的內容,請按照下述格式撰寫交底書。
一、發明名稱
(簡單而明了地反映該發明的技術內容是產品、裝置或方法(一般限定在25個字以內))
二、所屬技術領域
(簡要說明所屬技術領域,如:本發明屬於溫度自動控制裝置,本發明涉及××材料的熱處理方法等。)
三、現有技術(背景技術)
(對最接近發明的同類現有技術狀況加以分析說明,必要時藉助附圖加以說明,具體內容包括:構造、各部件間的位置和連接關系或條件、工藝過程等,實事求是地指出現有技術的問題盡可能分析存在的原因)。
四、發明內容
1、發明目的(實事求是地指出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2、技術解決方案(要清楚、完整、准確地加以描述,特別是要把區別於現有技術的發明點盡可能地描述清楚,並不僅限於發明的基本原理,以使本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能實施為准,並且在描述技術解決方案的每項技術手段(包括每項結構的位置和連接關系)時,相應地說明其在本發明中所起的作用。如果僅以文字說明較難描述清楚,請以附圖說明。發明點的替代技術方案或可替代的技術要件、方法步驟等。如果有,也要盡量提出,以形成從屬權利要求。)
附:如果出現英文縮寫或具有特殊意義的代號,請具體說明其含義及業界通用中文名稱。
3、技術效果(與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技術方案相對應,將本發明所能達到的效果(包括社會的、經濟的、技術的效果,最好有具體數據)具體地、實事求是地進行描述,科學分析和試驗結果是最有說服力的證據。)
五、附圖及附圖的簡單說明
(要提供描述本發明的必要的附圖(即結構示意圖,而不是工程圖),該附圖能清楚地體現發明點之所在,為此可採用多種繪圖方式。對元部件或結構統一編號並命名,必要時也要提供有關現有技術附圖。)
六、具體實施方式
(列舉實現發明的實施例(發明構思的具體體現),舉一具體的本發明的實現事例從而將本發明的發明內容部分體現出來,包括各電氣元件及其之間的電性連接關系,如果是方法請具體說明每一部分的具體方法,包括靜態關系、動態關系及作用效果)
附:如果出現英文縮寫或具有特殊意義的代號,請具體說明其含義及業界通用中文名稱。
7、論述一個發明得到專利的過程
發明專利申請流程
1、發明專利從申請日到獲得授權大致需要30-36個月左右的時間。
整個過程包括五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受理階段 時間是申請日之後的一個月以內;
第二個階段:初審階段 時間是從開始日開到申請日之後的18個月左右;
第三個階段:公布階段 時間是申請日之後的18個月左右開始(可申請提前公布);
第四個階段:實審階段 時間是從開始日開到申請日之後的36個月左右;
第五個階段:授權階段 時間是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之後的兩個月左右;
發明專利的有效期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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