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代理條例公開徵求意見
1、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為了完善專利代理制度,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的正常秩序,保障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依法執業.??為了充分履行政府市場監管職能,轉變監管方式,強化信用監管,促進協同監管,根據改革方案和公示條例的要求,新辦法將第四章「專利代理機構及專利代理人的年檢」修改為「專利代理監管」,刪除了有關專利代理機構年檢的規定,新增有關建立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公示專利代理機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專利代理機構名單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依照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和本辦法對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進行管理和監督。中華全國專利代理人協會應組織、引導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規范執行專利法,專利代理條例和本辦法,規范執業行為,嚴格行業自律,不斷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專利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為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或者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
拓展資料: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法律依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第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產權局可以附加規定專利代理機構在其行政區域內設立辦事機構的其他條件和程序,並將有關規定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2、律師事務所如何獲得專利代理資格?
奇怪哦,《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去年2月就公開徵求意見了,到現在不見影子了。
實際操作中:
1、目前不允許專利代理人兼職執業。
2、根據《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規定,律師事務所申請開辦專利代理業務的,在該律師事務所執業的專職律師中應當有3名以上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
也就是說,律所內至少有3人是同時有律師執業證和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只有專利代理人資格不行。
3、關於徵求對《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
專利代理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專利代理行為,保障委託人、專利代 理機構以及專利代理師的合法權益,維護專利代理行業的正 常秩序,促進專利代理行業健康發展,發揮專利代理師在建 設創新型國家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專利代理,是指專利代理機構接受 委託,以委託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辦理專利申請或者 其他專利事務的行為。 第三條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執業應當遵守法 律,恪守職業道德、執業紀律,依法履行職責。 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專利代理管理工 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依照 本條例的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專利代理管理工作。 第五條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是 專利代理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對中 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進行監督、指導。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章程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制 定,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依法擬定專利代理行業自律 規范,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後施行。 專利代理師和專利代理機構應當加入中華全國專利代 理師協會。 第二章 專利代理師 第六條 師資格證》和《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人員。 第七條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並具備下列條件的 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頒發專利代理師資 格證: (一)品行良好; (二)十八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高等院校理工科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四)通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舉辦的全國專利代理師 資格考試。 第八條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 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 部門核發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 (三)從事專利審查、專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 前款所述核發資格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 制定。 第九條 已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人員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其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一)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報名參加全國專利代理師資 格考試的; (二)在全國專利代理師資格考試中有嚴重作弊行為 的; (三)其他不符合申請條件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發現 已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的人員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 的,應當提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銷其專利代理師資格 證。 第十條 申請領取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應當符合下列條 件: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證; (三)取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後在專利代理機構實習滿一 年; (四)與專利代理機構訂立勞動合同; (五)申請時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頒發專利代理師執業 證: (一)在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工作 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從事專利代 理業務的。 第十二條 申請領取專利代理師執業證的,應當向中華 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提交執業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對符合本 條例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頒發專利代理 師執業證;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二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中華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應當將取得執業 證的人員名單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國務院專利行政 部門發現執業證的頒發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通知中華 全國專利代理師協會予以撤銷。
4、專利代理資格證有有效期嗎
轉知匯專利交易平台為您解答:
國務院令(第76號)——《專利回代理條例》
第十答九條規定
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五年內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或者專利行政管理工作的,其《專利代理人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但是請注意,在《專利代理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已經取消了上述條款,但是目前仍然沒有生效,待檢測驗證。
也就是說,獲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後需在專利代理機構或相關崗位實習滿一年,才能簽發執業證。也就是說如果在五年內沒作相關實習的話,專利代理人資格被取消。
如果你在五年內曾從事相關工作的,就有兩種情況:
1、實習滿一年,獲簽發執業證,那麼每年就必須年審,不然會被代理人協會內部處理。
2、實習不滿一年並不再從事相關工作的,在離開掛靠單位(代理機構或者專利行政管理崗)起五年後,資格將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