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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丹專利事件

發布時間: 2022-07-31 15:46:56

1、喬丹商標案的公共關系分析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該條上半段講的是在先權利的保護,下半段講的是對有一定影響的未注冊商標的保護。之所以出現在先權利保護的問題,是因為商標標識是由文字、圖形、立體標識等符號構成,而這些符號我們除了用在商標上之外,還會用在其他的地方,會因為其他法律的規定產生其他的權利。即之所以有在先權利的問題,是因為人們對商標標識符號的多領域使用。
我們會在什麼地方也使用文字、圖形、立體標識等符號呢?作品中會用,著作權人對作品享有著作權,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外觀設計中會用,專利權人對外觀設計專利享有專利權,受到《專利法》的保護;企業名稱中有,企業對企業名稱享有商號權,受到《公司法》等法律的保護;自然人的名字上有,自然人對自己的姓名享有姓名權,受到《民法通則》等法律的保護;等等。
無論用作什麼方式,符號有自身的功能,符號最基本的功能有:1、指代功能,即當符號出現的時候往往是在代表別的事務,而不僅僅是符號本身;2、傳播功能,即符號是傳播的工具之一,符號本身的不同還會影響傳播的快慢、程度等等;3、信譽集聚功能,即符號往往能集聚他人對符號所代表事務的評價,積攢信譽。符號本身的這些功能會帶來很大的商業價值,才讓很多人擠破頭皮去注冊特定的商標,而不是隨意注冊一個商標來慢慢使用,讓這個商標產生商譽。當申請注冊商標標識上的符號已經在其他方式中被他人使用了,就有了是否侵犯在先權利的問題。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雖然只是用了短短的半句話來說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但是判斷是否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卻是不簡單的。首先,必須是「現有的」在先權利,已經失去的不算「現有的」,還沒有得到的也不算「現有的」。之前曾經有公司提出申請保護自己已經不用的企業名稱的案件,當時爭議非常大,如果有人拿著已經提出申請但是沒有授權的外觀設計專利來主張侵犯在先權利,也是無法成立的。其次,「在先權利」的權利種類不同,是否構成侵害的判斷規則也不同。這一點上,對著作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應該是最嚴格的,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使用了他人的作品,那一般就構成了侵犯他人著作權,商標不得注冊。比如,把他人的油畫注冊成商標的情況。同樣,把已經申請並授權了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圖案申請商標,則會侵犯他人的專利權。但是,對於商號權和姓名權的保護則並不是那麼絕對的,要根據情況,分析商號或者姓名對於特定商品或者服務領域消費者的影響。
以本案為例。「Michael Jordan』 Steak House」商標由「Michael Jordan」和「Steak House」兩個部分構成。「Steak House」的中文含義是「牛排餐廳」,因為直接表示了服務的內容,所以注冊在43類沒有顯著性。那麼「Michael Jordan」就成了這個商標的核心部分,我們只需分析「Michael Jordan」能否注冊即可。
大部分人都知道Michael Jordan是美國著名的籃球明星,甚至可能是中國人知道的美國最知名的籃球明星之一。當包含Michael Jordan名字的商標申請注冊時,首先我們要分析其他部分的顯著性如何,如果其他部分在特地商品種類沒有顯著性或者顯著性弱的話,就只剩下一個問題,即是否侵犯了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關於這一點,商標申請人永禾公司認為Michael Jordan是體育明星,其影響力只應當限制在與體育有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上;而異議人瓊普海葉公司則認為在第43類注冊Michael Jordan商標也侵犯了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法院最後支持了異議人瓊普海葉公司的主張,在判決書中的理由部分有一句話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某一自然人的姓名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且已與該自然人主體形成對應關系,則該姓名作為一種符號,可能成為連接該自然人主體與商品或服務的橋梁,此時若許可將他人姓名申請注冊為商標,則可能對該自然人的姓名權造成損害。」也就是說,法院在認定是否注冊商標是否侵犯自然人的姓名權的時候,會考慮到該自然人的知名度,知名度越高,商業價值越高,排斥力應該越大。換句話說,當自然人知名度非常高的時候,其姓名權排斥力會溢出所從事的行業,進入其他行業。這個論點是非常有道理的,本案中Michael Jordan是個體育明星,但是除了體育界和體育愛好者,其他的人知道Michael Jordan嗎?當然是知道的。從這個方面來看,Michael Jordan已經不僅僅是一個體育明星,而是一個大眾明星。第43類服務的消費者大部分人也可能知道Michael Jordan,如果允許他人把Michael Jordan這個姓名注冊成商標,則會給消費者帶來混淆和誤認,也會侵犯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
另外一方面,也不能簡單的認為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務種類上注冊Michael Jordan都會侵犯明星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商品和服務的種類一共45類,包含無數種商品或者服務,每種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均有其特殊之處。如果根據相關市場的特殊情況,能夠證明明星Michael Jordan在特定種類商品或者服務領域的確沒有影響力或者影響力很低,不會給消費者帶來混淆,在特定種類注冊Michael Jordan商標不會侵犯明星Michael Jordan的姓名權還是可以注冊Michael Jordan商標的。當然,這就是需要進行個案審查了,不能一概而論了。
綜上,作為一個業內討論很激烈的案件,「Michael Jordan』 Steak House」商標案中法院確定的保護姓名權的原則對以後相同、相似的案例都有很好的借鑒的作用。

2、喬丹告贏了「喬丹」,根據判決,體育喬丹需要履行哪些判決?

現在經濟發展的情況下,商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個產品要是想在市場上面有所作為,就需要設計屬於自己的商標。一個好的商標是公司發展的前提條件。但是,我們在注冊商標時,也是需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畢竟,法律不僅保護你的權利,也需要保護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在國內有很多關於商標侵權的例子,我們從中也要吸取教訓。而真喬丹和“喬丹體育”這件的商標侵權案,也是具有重要的指導意見。喬丹贏了“喬丹”以後,喬丹體育不僅要公開道歉,還要賠償相關損失。

一、公開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失費

邁克爾·喬丹起訴喬丹體育公司這件事,在經歷了八年的時間之後,最終還是以邁克爾·喬丹的勝訴而告終。但是,由於很多商標注冊的時間,已經超過了五年的爭議期。最終邁克爾·喬丹的申訴只有4件注冊商標獲得了法院的支持,而其他的74件注冊商標,喬丹體育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在這件事以後,喬丹體育也僅是需要在公開的渠道向邁克爾·喬丹進行道歉。同時給予邁克爾·喬丹支付精神損失費30萬元。

二、“喬丹+圖形”商標被撤

其實從表面上看,好像是邁克爾·喬丹獲得了最終的勝訴。但是,這件事對於喬丹體育實際產生的影響並不是很大。“喬丹+圖形”商標雖然被撤銷了,但是這個商標只是,喬丹體育的防禦性商標。要不然,喬丹體育也不會只需要賠償30萬的精神損失費了。

這件商標侵權案也是給我們提了醒。當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以後,我們一定要及時的爭取我們的合法權益。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3、為什麼喬丹第一次復出時會引起那麼大的轟動

喬丹第一次復出時會引起那麼大的轟動是因為喬丹的影響力真的太大了,而且所有人都沒有想到喬丹會再次回到NBA的賽場上。喬丹是NBA歷史第一個退役之後又回來的籃球運動員,超出了所有的想像。邁克爾喬丹第一次退役的時候,美國經濟就出現了倒退的現象,他身後的商業帝國已經松動了很多。為了恢復美國的經濟和美國的發展,很多的民眾都呼籲邁克爾喬丹再次回到NBA賽場上。那個籃球之神也在大家的千呼萬喚之下回到了觀眾的視野當中。

邁克爾喬丹現在已經成為NBA的標志性人物。每當著NBA聯盟出現偉大的人物都會把他和邁克爾喬丹進行比較,現在的勒布朗詹姆斯,盧卡東契奇他們都被譽為要超越邁克爾喬丹的人。但是當他們真正爬越這座大山的時候,才發現這多大山是那麼的遙不可及,是難得高不可攀。

邁克爾喬丹創造了太多太多的奇跡,退役這么多年依然保持著很多的世界紀錄。在他的職業生涯中他拿到了十個得分王,拿到兩次三連冠。六次進入總決賽,六次拿到NBA總冠軍,以全勝的戰績粘在NBA的頂點之上,他就是神一樣的男人。

邁克爾喬丹的偉大之處不僅僅在籃球技術水平上,就籃球事業推動也產生了積極巨大作用。他是NBA聯盟歷史上里程碑式的一個人物。很多的人在他的影響之下逐漸的喜歡上了籃球這項運動。現在聯盟中的很多超級巨星都是受到邁克爾喬的影響。也有很多人在模仿他的打球風格,科比布蘭特的後仰跳投就是從邁克爾喬丹那裡學到的。現在萊昂納德身上也有當年邁克爾喬丹的影子。

4、「飛人」喬丹職業生涯最大的污點事件,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相信球迷朋友們都知道在NBA的球場上,喬丹可以說是天衣無縫的,哪怕對手強如爵士、活塞、尼克斯這些當時NBA的強隊,都沒有辦法阻止喬丹追趕總冠軍的步伐。在NBA的球場外,喬丹也可以說是人生的大贏家,哪怕已經退役了很多年,每年仍然還有一億多美金的進賬,喬丹也依然是NBA聯盟商業價值最高的運動員了。在場上無敵,場外贏家,但是俗話說得好,人無完人就算強如喬丹,在職業球員的生涯當中還是留下了一些不好的印象,比方說被很多球迷譽為喬丹職業生涯最大污點的—黃金俱樂部,那麼這個黃金俱樂部這到底是什麼呢?

「飛人」喬丹職業生涯最大的污點事件,當時究竟發生了什麼?

黃金俱樂部曾經是一個很多NBA球員都非常喜歡去的夜店,有的球員也是會經常的光顧,它實際更像是一個夜總會。在黃金俱樂部裡面,這些平時努力訓練的NBA球員們可以放鬆下來並且開懷暢飲,當然這些還不足夠是NBA球員們喜歡它的主要原因。

因為生意一直不太理想,黃金俱樂部的老闆就一直想要想方設法的,想要改變俱樂部的定位,他將黃金俱樂部從一個夜總會改成了一個為有錢人提供服務的私人會所。黃金俱樂部裡面有什麼服務呢?在黃金俱樂部,只要你有錢就能享受到任何你想要的服務,而且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隱私性,黃金俱樂部能夠給客人提供足夠的隱私性和私密性,不會容易讓外界發現。

但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黃金俱樂部在2004年出了事故,在被警察抓後,黃金俱樂部的老闆就把所有的事情都交代了,黃金俱樂部的老闆表示:尤因、喬丹等一些NBA的球星是俱樂部的老客戶了。老闆的這番爆料,也讓在球迷的心目中喬丹的形象受到了極大的一些損害,最後喬丹本人也不得不站出來試圖挽回自己在球迷心目中的形象,並且表示:自己只是在黃金俱樂部打打牌和看看錶演,沒有什麼其他的破格行為,不過因為瓜李之嫌的原因,這件事就算喬丹本人在怎麼解釋,終究還是有剪不斷理還亂的牽連,這件事也讓喬丹在球迷心目中的形象大打折扣,也成為了喬丹的職業生涯中的一大污點。

5、如何看待喬丹商標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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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從法律角度來看待此案的話,個人支持邁克爾-喬丹一方,原因:第一,雖然喬丹在國外是常見姓,可是起碼在國內喬丹公司申請喬丹商標之前,國內消費者看到喬丹二字想到的自然是全球知名的球星邁克爾-喬丹。即,在中國消費者心中,喬丹和邁克爾-喬丹已經建立起了唯一對應關系。而法院判決卻並沒有從中國消費者的角度出發,而是以英語為母語的人的角度做出判斷,實為不妥。第二,防止消費者混淆誤認標準是商標法的核心,在第一點所述的唯一對應關系建立情況下,中國消費者看到喬丹商標的體育服飾,自然會認為是經邁克爾-喬丹授權或有關聯,進而誤認誤購。拿我自己來說,高中時(2004年前後)在縣城逛街,看到了喬丹專賣店,我真的以為是與球星邁克爾-喬丹有關的一個品牌,還專門進去逛了逛。後大學期間才得知此喬丹非彼喬丹,突然有一種受騙的感覺。第三,喬丹體育具有明顯的搶注邁克爾-喬丹及其兒子姓名為商標的「傍大牌」故意。除了邁克爾-喬丹外,喬丹體育還搶注了邁克爾-喬丹兒子的姓名「傑弗里喬丹」、「馬庫斯喬丹」、「JIEFULIQIAODAN」、「MAKUSIQIAODAN」及其變體的商標。,足以彰顯其惡意。

6、喬丹告「喬丹」一審判決,最終判決結果如何?

大家應該知道很戲劇性的一幕。曾經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的時候,曾經敗訴過。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一直聲稱他LOGO手中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籃球。但是經過與原圖的對比。圖片重合率。高達60%多。但是中國法律未能與國際法律接軌。所以說球星喬丹的權益一直沒有得到維護。近來喬丹體育侵權球星喬丹一審獲賠35萬。是中國法律與國際法律接軌的表現。中國也越來越注重個人權利權益與專利的保護。所以說中國越來越向國際接軌。效仿歐美國家保護專利。


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大家應該也知道。每一個城市都有它的門店。大家進去仔細看一看。就會發現它的每一件商品。都是模仿國際大牌。比如說中國喬丹aj1。他的門店裡面也極少有人光顧。如果他不及時轉型的話。我認為該公司的未來是一片灰暗的。當然,該公司也曾經嘗試轉型乒乓球市場上。但是在中國乒乓球的發展還是不盡人意。雖然乒乓球是中國的國球。它的普及也相對容易。但是對於乒乓球裝備的依賴。人們還沒有像籃球那樣深。一個幾塊錢的乒乓球和裝備一身。要求極具對抗性的裝備。還是有一定的差別。所以他的轉型也以失敗告終。近年來,他的模仿變本加厲。這也使球星喬丹,再一次狀告中國喬丹體育。當然,這一次他勝利了。維護,他本人的利益。


我想該公司的未來,一定是會很灰暗的。如果他不走,自主研發的道路。繼續抄襲模仿,那麼他在國內國外都沒有生存的位置。像莆田這樣的市場。都在尋求轉型。這么大一個公司,不尋求轉型的話,怎麼能夠生存下去?他有自己的商標。做好設計與質量的話。像安踏李寧一樣成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一定得好好思考自己的出路。

這一次邁克爾喬丹終於不用哭泣了。

7、喬丹體育被判停用喬丹商標,現在商標有多重要?

版權的問題,相信大家都是很關注的,畢竟我們國家早期的時候很多公司其實發展是不錯的,也是很良心的,就是因為版權的盜版問題,直接倒閉,而這一次人們會疑惑喬丹體育被判停用喬丹商標,現在商標有多重要?重要性很大,尤其是對於一個品牌的宣傳來說,我們來具體分析一下吧。

首先人們肯定都會有這么一個經歷,尤其是喜歡打籃球的朋友,肯定對於aj系列的鞋比較熟悉,一開始的時候再街頭上看到一家中國喬丹體育店,發現和美國的aj飛人logo相似度太高,還以為就是美國的aj,進去看發現還真的是籃球鞋,結果很便宜,買回去的時候本來很開心,以為自己佔了個大便宜,實際上發現裡面的鞋標啥的都不一樣,仔細對比一個logo發現還是不一樣的,原來兩個人品牌雖然都是籃球鞋品牌,但是壓根就不是一回事,這對於消費者就是一種間接的欺騙。

所以這件事也是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加上中國的版權問題一直都是很嚴重的,尤其是耍流氓的行為,就用羅永浩曾經說的故事來說,早年的郭敬明的成功就是靠著小說,而有一本小說就是抄襲的別人的書,結果大賣了300w,結果被告上法庭,自己並不承認是抄襲,直到法院宣判敗訴,還是不到錢。

最耍流氓的就是靠著抄襲過來的書火起來後,結果只是賠償30w就可以了,然後書還可以接著賣,靠著抄襲掙了300w,結果就只用賠償30w,這個簡直就是一種耍流氓的行為,所以可以看出版權的問題重要性,尤其是對於運動品牌來說,logo商標非常重要,是不可小看的。

8、喬丹系列籃球鞋既然早就出來了,現在都停產了么?網上賣的喬丹系列的籃球鞋是真的么?

喬丹籃球鞋是耐克籃球公司的一個品牌,以籃球巨星喬丹命名的系列籃球鞋。它的生產是延續的,隨著年代的增長,喬丹籃球鞋的品種花樣也越來越多,目前喬丹籃球鞋每年都會推出新款,而老款的球鞋也會進行復刻,譬如說最經典的喬丹11代球鞋,已經很多次推出經典版了。因此喬丹籃球鞋就沒有停產過。網上賣的喬丹籃球鞋可不好說真假,因為喬丹11代球鞋復刻數量是有限的,網上叫賣的東西真的不好說是真是假。所以還是要小心。舉個例子,喬丹籃球鞋就像紅酒市場上的82年的拉斐,每年中國只能得到大概五萬瓶的拉斐,但卻能買100多萬瓶,你說造假的有多少。喬丹鞋造假的就更不用提了,一般現場一看球鞋就能看出來真假,但網上給你真鞋的照片,賣給你假鞋你也沒轍。

9、喬丹體育侵權球星喬丹一審判賠35萬,該體育公司的未來會如何?

大家應該知道恆旭戲劇性的一幕。曾經喬丹狀告,中國喬丹體育的時候,曾經敗訴過。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一直聲稱他LOGO手中的是乒乓球拍,而不是籃球。但是經過與原圖的對比。圖片重合率。高達60%多。但是中國法律未能與國際法律接軌。所以說球星喬丹的權益一直沒有得到維護。近來喬丹體育侵權球星喬丹一審獲賠35萬。是中國法律與國際法律接軌的表現。中國也越來越注重個人權利權益與專利的保護。所以說中國越來越向國際接軌。效仿歐美國家保護專利。

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大家應該也知道。每一個城市都有它的門店。大家進去仔細看一看。就會發現它的每一件商品。都是模仿國際大牌。比如說中國喬丹aj1。他的門店裡面也極少有人光顧。如果他不及時轉型的話。我認為該公司的未來是一片灰暗的。當然,該公司也曾經嘗試轉型乒乓球市場上。但是在中國乒乓球的發展還是不盡人意。雖然乒乓球是中國的國球。它的普及也相對容易。但是對於乒乓球裝備的依賴。人們還沒有像籃球那樣深。一個幾塊錢的乒乓球和裝備一身。要求極具對抗性的裝備。還是有一定的差別。所以他的轉型也以失敗告終。近年來,他的模仿變本加厲。這也讓球星喬丹,再一次狀告中國喬丹體育。當然,這一次他勝利了。維護,他本人的利益。

我想該公司的未來,一定是會很灰暗的。如果他不走,自主研發的道路。繼續抄襲模仿,那麼他在國內國外都沒有生存的位置。像莆田這樣的市場。都在尋求轉型。這么大一個公司,不尋求轉型的話,怎麼能夠生存下去?

他有自己的商標。做好設計與質量的話。像安踏李寧一樣成功。也不是不可能的。所以中國喬丹體育公司一定得好好思考自己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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