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申請
1、申請專利復審時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您好,針對您的申請專利復審時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問題解答如下, 申請專利復審時有哪些注意事項1.復審請求要採用專利局統一的復審請求書,並按復審請求書所附的填表注意事項的要求填寫各項內容。復審請求人為個人的應由本人在復審請求書上簽字或蓋章;復審請求人是單位的,應加蓋單位公章。有多個復審請求人的應由全體復審請求人簽章。委託了代理機構的由代理機構蓋公章。如果請求書不符合規定的標准格式,復審委員會會要求補正,沒有按期限補正的該復審請求將被視為未提出。2.請求復審的理由必須是《專利法》第41條規定的被駁回的專利申請,包括初審被駁回及實審被駁回,如果不屬於被駁回的專利申請,則因不屬於復審的受案范圍其申請將不予受理。3.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如果申請人為多人的,則要求復審請求人為全部申請人,否則不予受理。4.復審請求必須在《專利法》第41條規定的3個月期限內提出,加上郵寄時間,也就是說復審請求必須自專利申請駁回通知書發文日起在3個月零15天內提出,否則復審請求將不被受理。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上述期限的,應當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辦理權利恢復手續請求恢復權利。因正當理由延誤該期限的,自收到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恢復權利的,要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5.必須按《專利法》第43條的規定繳納復審請求費,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復審請求。復審請求費屬於可以減緩的費用,其減緩比例按申請專利時批準的比例。6.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要有由請求人簽字或蓋章的委託書,並寫明委託許可權,否則視為未委託。7.復審請求人對自己主張的事實負有舉證的責任,需要提供證據的,應當提供能充分支持其主張的證據。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昕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等。證據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三性要求。採用間接證據時,還需要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且得出的結論必須是唯一的。採用外文證據的,還要在提交該外文證據的同時提交使用部分的中文譯文,不能同時提交的要主動補交,或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交,否則該外文證據將視為未提交。證據應當提交原物或原件,不能提交的可以依法進行公證。
2、專利申請復審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專利復審應提交如下資料:復審請求書以及具有關證據、修改專利申請文件、專利復審人身份證明材料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依法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並說明理由。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一條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3、申請專利復審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請專利復審要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名稱;
(二)申請人是中國單位或者個人的,其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者居民身份證件號碼;申請人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其姓名或者名稱、國籍或者注冊的國家或者地區;
(三)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四)申請人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受託機構的名稱、機構代碼以及該機構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的姓名、執業證號碼、聯系電話;
(五)要求優先權的,申請人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以下簡稱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以及原受理機構的名稱;
(六)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七)申請文件清單;
(八)附加文件清單;
(九)其他需要寫明的有關事項。
4、申請專利復審要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申請專利復審要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並說明理由。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一條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第六十二條 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並通知復審請求人。
5、如何向專利局提出復審申請
提出專利復審請求的方式: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請求,並提交相關證據即可。且復議申請必須在收到駁回申請的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6、專利申請如何進行復審?
1、專利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以及被撤銷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是維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復審請求。2、復審請確認,必須在收到專利局駁回申請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否則專利局作出的有關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3、請求復審,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復審的理由只能針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或者撤銷、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事項,不得提出其他無關的理由和證明材料。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或者被撤銷的專利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撤銷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7、專利申請需要復審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1、專利申請復審是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請求再次審查,專利局根據申請人的這一請求按規定裎序對申請進行再審的制度。
2、申請人在提出復審時,應提出請求書,說明理由,並繳納復審費。
3、專利申請人在請求復審時,可以對原申請進行修改,但修改僅限於駁回申請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
4、專利的復審由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在收到復審請求後應將復審請求交原審查部門並提出意見。原審查部門可以撤銷原駁回決定,也可以維持原決定。在撤銷原決定的情況下,復審委員會可不再進行復審。
5、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査認為原來的決定是正確的,應作出駁回復審請求的決定,申請人對此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訴。但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申請人有關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復審請求作出的塊定則是終局的,申請人不得再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可以請求復審的駁回決定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請求人未針對專利局所作出的駁回決定提出復審請求的,復審請求將不予受理。
8、專利申請復審的流程
法律分析:1、復審啟動
專利申請人(復審請求人)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 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申請人可以在復審請求書中按規定修改申請文件。修改的范圍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審查
每一項專利復審都需要經過「前置審查」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請求人復審請求後,將材料一並轉交原專利申請審查機關專利局,由專利局首先進行「前置審查」程序。
3、復審審查
申請文件的修改,復審請求人可以在提出復審請求、答復復審通知書(包括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參加復審口頭審理 時,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4、復審決定的類型
復審決定分為「維持駁回決定」、「撤銷駁回決定」及「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三種類型。
5、復審決定效力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決定撤銷專利局作出「駁回」的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有關的案卷返回專利局,由專利局繼續審批程序。
6、請求人對復審決定有異議
請求人如果對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