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專利法
1、阿根廷發明專利申請需要的資料?
1、發明專利的名稱;
2、發明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發明的目的;
4、達到本發明目的的技術方案;
5、附圖(機械領域的發明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發明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發明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
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2、阿根廷知識產權概述?
阿根廷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於1980年12月26日頒布的《商標和標記法》。「阿根廷國家工業產權局」統一負責管理知識產權事務,官方語言為西班牙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阿根廷商標注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但在某些情況下,也可以「在先使用」主張商標權。
阿根廷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尼斯協定》、《WIP0公約》和《內羅畢條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國注冊」的方式辦理。
3、阿根廷發明專利概述?
阿根廷發明專利保護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阿根廷專利法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阿根廷發明專利的要求如下:
全新突破:發明具有全球性。全球范圍內,該發明一定不能包含任何已有的技術知識在內。然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以前一年之內,對該發明的任何國內/國際展覽均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發明活動:發明不能由任何已知元素的混合物組成。
工業用途:發明的目的必須著眼於工業產品或成果。
阿根廷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申請流程基本一致,與我國有一定差異。申請流程為:專利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早期公開、專利授權。
差異在於:提交的專利申請之日起90天內,申請人可以進行材料補充,更正和修改;形式審查在提交申請之日起20天內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實審,如需實審應在繳費後180天內進行;發明專利與實用新型可以相互轉換,轉換在申請之日起90天內提出。
阿根廷發明專利的申請途徑為PCT該國申請和巴黎公約該國申請。
4、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各國專利法的規定不同。最短有5年以下的,如伊朗、委內瑞拉等。大部分國家規定在10~20年之間,如英國為16年,美國為授權後保護14年,聯邦德國為18年,法國為20年。還有的國家規定了幾個期限,申請人可以自行選擇,如阿根廷、智利等。期限開始的時間,有的國家規定從提出申請之日起算,有的國家規定從授予專利權之日起算。中國的《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都自申請日起計算。
5、世界上第一部現代專利法是什麼
一般認為,英國1624年制訂的《壟斷法規》是現代專利法的開始,對以後各國的專利法影響很大,德國法學家J.柯勒曾稱之為「發明人權利的大憲章」。
在西方國家,一般認為最早的一件專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爾多的一個市民以製作各色布的15年的壟斷權。實際上這是封建特權的一種形式,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專利。
第一個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威尼斯,於1474年頒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徵的專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記載的專利。一般認為,英國1624年制訂的《壟斷法規》是現代專利法的開始,對以後各國的專利法影響很大,德國法學家J.柯勒曾稱之為「發明人權利的大憲章」。
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末,美國(1790)、法國(1791)、西班牙(1820)、德國(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業國家陸續制定了專利法。到了20世紀,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工業發達國家的專利法陸續進行了修訂,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都制訂了專利法。
60年代以來,阿爾及利亞在1966年通過了新專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魯、奈及利亞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訂或重新頒布了專利法。阿根廷、敘利亞等國也對專利法進行了重大修改。
80年代初期,約有15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專利制度。阿爾及利亞和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國、蘇聯等國,除建立專利制度外,還採用發明人證書制度,取得發明人證書後,發明權歸國家所有,發明人取得一定獎勵,但不能拒絕經國家批準的其他人使用其發明。墨西哥則採用發明證書制度,發明人有權實施發明,但不能拒絕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國家批準的一定報酬。
6、申請阿根廷專利的種類?
1967年2月10日,阿根廷成為《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的成員國,但還不是《專利合作條約》的成員國。經過行政部門和國會三年多對葯劑製品專利保護的爭論,阿根廷行政部門在1996年3月發布了一項法令,用以改進阿根廷早期的《專利法》。這項法令授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從2000年11月起對葯品進行專利保護。該法令並沒有為研發中的產品提供專利保護,對平行進口和強制許可也沒有明確規定。阿根廷也是《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的成員國。
阿根廷專利的種類:
阿根廷專利主要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
一、阿根廷發明專利
全新突破:發明在全球范圍內具有新穎性。該發明不能包含任何在全球范圍內已知的技術知識。然而,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以前一年之內,對該發明的任何國內/國際展覽均不會影響其新穎性。
發明活動:發明不能由任何已知元素的混合物組成。
工業用途:發明的目的必須著眼於工業產品或成果。
二、阿根廷實用新型
對已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工作用儀器、設備、器具、器物引進新用途,或採用新形式,使其功能得到更充分應用的發明。該發明將賦予其創作者專有使用權。
三、阿根廷工業品外觀設計
工業新型和外觀設計是指工業產品所採用或集成的、賦予其裝飾性特徵的形式或外觀。
7、阿根廷專利類型及保護期限是?
1、發明專利:自申請日起20年,不得續展。
2、實用新型:自申請日起10年,不得續展。
3、外觀設計:自登記日起5年,可續展2次,每次5年。
阿根廷國家工業產權局(INPI)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進行實質審查,對外觀專利進行形式審查。
阿根廷專利法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8、專利法的起源發展
在西方國家,一般認為最早的一件專利是英王亨利三世1236年授予波爾多的一個市民以製作各色布的15年的壟斷權。實際上這是封建特權的一種形式,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專利。第一個建立專利制度的國家威尼斯,於1474年頒布了第一部具有近代特徵的專利法,1476年2月20日即批准了第一件有記載的專利。一般認為,英國1624年制訂的《壟斷法規》是現代專利法的開始,對以後各國的專利法影響很大,德國法學家J.柯勒曾稱之為「發明人權利的大憲章」。從18世紀末到19世紀末,美國(1790)、法國(1791)、西班牙(1820)、德國(1877)、日本(1826)等西方工業國家陸續制定了專利法。到了20世紀,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後,工業發達國家的專利法陸續進行了修訂,許多發展中國家也都制訂了專利法。60年代以來,阿爾及利亞在1966年通過了新專利法,巴西在1969~1971年,印度、秘魯、奈及利亞和伊拉克在1970年,委內瑞拉、哥倫比亞在1971年,墨西哥在1976年,南斯拉夫在1981年,都修訂或重新頒布了專利法。阿根廷、敘利亞等國也對專利法進行了重大修改。80年代初期,約有150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專利制度。阿爾及利亞和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民主德國、蘇聯等國,除建立專利制度外,還採用發明人證書制度,取得發明人證書後,發明權歸國家所有,發明人取得一定獎勵,但不能拒絕經國家批準的其他人使用其發明。墨西哥則採用發明證書制度,發明人有權實施發明,但不能拒絕其他人使用,而可以取得國家批準的一定報酬。
近代專利法始於中華民國時期1912年的《獎勵工藝品暫行章程》。1944年國民黨政府公布過《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1950年政務院頒布了《保障發明權與專利權暫行條例》。侯德榜發明的侯氏制鹼法就是根據該條例取得專利權的一項發明。這一條例後由1963年頒布的《發明獎勵條例》所取代。1980年1月,中國政府正式籌建專利制度,後又成立了中國專利局。1984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