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專利復審
1、專利復審的程序有哪些
法律分析:1.復審程序的啟動
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後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
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2.復審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形式審查受理復審請求從而啟動復審程序後,首先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後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並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並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3.復審決定的作出
合議組經審查後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後續司法救濟程序。
4.後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申請專利後怎麼復審
請求專利復審的方式:專利申請人可以提供相關材料,證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符合法律規定,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予以復審,做出決定,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3、專利如何申請復審?
專利復審請求提出的方式: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專利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且經依法復審後,仍不服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專利復審是如何進行的
請求專利復審的形式審查具體是對復審的對象、復審請求的期限、請求人的資格、復審的費用交納情況、請求書的格式以及內容等進行審查。形式審查是在專利局收到復審請求書後開展的。
【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並說明理由。
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5、專利復審時候復審流程是怎樣的
、復審程序的啟動
專利復審程序在什麼時候可以啟動呢?一般情況下是在專利申請人收到專利局的駁回請求書之後的3個月時間內可以啟動,這段時間權利人可以好好想想是放棄專利權還是堅決復審。可能有人會問到專利復審請求是不是可以找人代替申請,答案是當然不行的。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
2、復審審查
專利復審請求在提交之後,專利復審成員需經過一段時間的審查,如果符合復審請求的相關規定就可以馬上開啟啟動程序。復審請求通過之後,專利復審成員將復審請求書(包括附具的證明文件和修改後的申請文件)連同原申請案卷一並送交作出駁回申請決定的原審查部門進行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前置審查意見書」。除特殊情況外,原審查部門應當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前置審查。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同意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直接作出撤銷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通知復審請求人,並且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批。原審查部門在前置審查意見中堅持原駁回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成立合議組進行審查。
3、復審決定
當然復審程序雖然啟動,但是也不是百分百成功的,復審有兩個決定,一個是撤回原先駁回的決定,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這種情況也是我們專利權人最喜歡看的的局面,但是還有一種情況是維持原駁回決定,也就是復審不通過。不過我們也不用過於緊張,如果還想要這個專利權的話,還可以進行最後一步,走司法救濟程序。
4、後續的司法救濟程序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
6、如何進行專利復審
請求專利復審的方式:專利申請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可以提供相關材料,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書面復審申請。且經復審後,應當做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7、專利申請人如何請求復審
法律分析:專利申請人請求復審如下:根據法律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六十條 依照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第十九條第一款或者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不予受理,書面通知復審請求人並說明理由。復審請求書不符合規定格式的,復審請求人應當在專利復審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未提出。
第六十一條 請求人在提出復審請求或者在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可以修改專利申請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或者復審通知書指出的缺陷。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應當提交一式兩份。
8、專利申請復審的流程
法律分析:1、復審啟動
專利申請人(復審請求人)請求復審的,應當提交 復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還應當附具有關證據。
申請人可以在復審請求書中按規定修改申請文件。修改的范圍僅限於消除駁回決定所指出的缺陷。
2、前置審查
每一項專利復審都需要經過「前置審查」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受理請求人復審請求後,將材料一並轉交原專利申請審查機關專利局,由專利局首先進行「前置審查」程序。
3、復審審查
申請文件的修改,復審請求人可以在提出復審請求、答復復審通知書(包括復審請求口頭審理通知書)、參加復審口頭審理 時,對申請文件進行修改。
4、復審決定的類型
復審決定分為「維持駁回決定」、「撤銷駁回決定」及「在修改文本的基礎上撤銷駁回決定」三種類型。
5、復審決定效力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決定撤銷專利局作出「駁回」的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將有關的案卷返回專利局,由專利局繼續審批程序。
6、請求人對復審決定有異議
請求人如果對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有異議,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以復審委員會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9、專利申請如何進行復審?
1、專利復審請求人必須是被駁回專利申請的申請人以及被撤銷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者是維持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或撤銷專利權的請求人,其他任何人都無權提出復審請求。2、復審請確認,必須在收到專利局駁回申請的通知之日起或者收到專利局撤銷或者維持專利權決定的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復審請求,否則專利局作出的有關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3、請求復審,應當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交復審請求書一式兩份,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復審的理由只能針對專利局駁回專利申請或者撤銷、維持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事項,不得提出其他無關的理由和證明材料。4、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請求復審時,可以修改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或者被撤銷的專利文件,但是修改應當僅限於駁回申請的決定或者撤銷專利權的決定所涉及的部分,也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10、如何請求專利復審
法律分析: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