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相關的名詞
1、專利權? 名詞解釋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2、發明專利名詞解釋
發明專利是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的特點 :
1、申請難度較高,針對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該發明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針對實用新型則只要求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可見發明專利的創造性要求要高於實用新型專利,其申請難度更大。
2、技術價值較高,由於發明專利的申請對技術方案的創造性要求較高,而且不僅需要進行形式審查,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所以最終獲得相應專利權的發明的技術價值較高。例如,在證監會《科創屬性評價指引》中規定了發明專利的數量可作為申請科創板上市的重要指標。此外,如果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也有利於被認定為高新企業、申請政府資助補貼項目等。
3、權利相對穩定,即便專利申請獲得了授權,但專利權仍有可能會在後續被提出無效。相對於實用新型與外觀設計,發明由於在授權程序中經過了實質審查,其穩定性往往也較高。較高的穩定性使得發明專利在合作中產生更大的商業價值。
4、保護時間較長,不同類型的發明創造保護期限有所不同。發明專利權的保護期限為2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其保護期相對其他兩種類型的專利而言要更長。在最新修訂的《專利法》中,針對發明專利還增加了期限補償制度。在保護期過後,專利便進入了公共領域。
5、客體范圍更大,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也可以是方法發明,而實用新型的客體僅限於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製造方法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此外,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產生實用新型專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
3、名詞解釋發明專利
發明專利是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保護的期限,從申請日起算,只要你按時繳納年費,可以達二十年;而實用新型保護期限是10年。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五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自發明專利申請日起滿四年,且自實質審查請求之日起滿三年後授予發明專利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但由申請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遲除外。
為補償新葯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葯相關發明專利,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補償期限不超過五年,新葯批准上市後總有效專利權期限不超過十四年。
4、專利名詞問題
理解不對。
Inventors: 專利發明人 (美國專利法規定發明人就是申請人)
Assignee: 受讓人(就是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轉讓後,獲得權利的那個人,一般會是發明人的公司了,當然這個不是一定的)
Attorney, Agent or Firm: 代理人,代理公司
後兩個和前面當然不會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