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方法專利模板
1、hplc檢測方法能夠申請專利嗎
高效液相色譜法(High Performance Liquid Chromatography \ HPLC)使用的器械,及檢測的方法都可以申請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的模板
汽車的沒有,只能貼個其它領域的,其實精神是相通的:
試 電 筆
*[實用新型名稱應簡明、准確地表明實用新型專利請求保護的主題。名稱中不應含有非技術性詞語,不得使用商標、型號、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稱等。名稱應與請求書中的名稱完全一致,不得超過25個字,應寫在說明書首頁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置。]
[依據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及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說明書應對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需要創造性的勞動就能夠再現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解決其技術問題,並產生預期的技術效果。說明書應按以下五個部分順序撰寫: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 附圖說明;具體實施方式;並在每一部分前面寫明標題。]
所屬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指示電壓存在的試電裝置,尤其是能識別安全和危險電壓的試電筆。
[所屬技術領域:應指出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所屬或直接應用的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公知的試電筆構造是由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金屬彈簧和手觸電極串聯而成。將測試觸頭與被測物接觸,人手接觸手觸電極,當被測物相對大地具有較高電壓時,氖管啟輝,表示被測物帶電。但是,很多電器的金屬外殼不帶有對人體有危險的觸電電壓,僅表示分布電容和/或正常的電阻感應產生電勢,使氖管啟輝。一般試電筆不能區分有危險的觸電電壓和無危險的感應電勢,給檢測漏電造成困難,容易造成錯誤判斷。
[背景技術:是指對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技術,可以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背景技術是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的說明,它是作出實用技術新型技術方案的基礎。此外,還要客觀地指出背景技術中存在的問題和缺點,引證文獻、資料的,應寫明其出處。]
發明內容
[發明內容:應包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為了克服現有的試電筆不能區分有危險的觸電電壓和無危險的感應電勢的不足,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試電筆,該試電筆不僅能測出被測物是否帶電,而且能方便地區分是危險的觸電電壓還是無危險的感應電勢。
[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指要解決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應當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簡明、准確的語言寫明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也可以進一步說明其技術效果,但是不得採用廣告式宣傳用語。]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採用的技術方案是:在絕緣外殼中,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和手觸電極電連接,設置一分流電阻支路,使測試觸頭與一個分流電阻一端電連接,分流電阻另一端與一個人體可接觸的識別電極電連接。當人手同時接觸識別電極和手觸電極時,使分流電阻並聯在測試觸頭、限流電阻、氖管、手觸電極電路測試時,人手只和手觸電極接觸,氖管啟輝,表示被測物帶電。當人手同時接觸手觸電極和識別電極時,若被測物帶有無危險高電勢時,由於電勢源內阻很大,從而大大降低了被測物的帶電電位,則氖管不啟輝,若被測物帶有危險觸電電壓,因其內阻小,接入分流電阻幾乎不降低被測物帶電電位,則氖管保持啟輝,達到能夠區別安危電壓的目的。
[技術方案:是申請人對其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所採取的技術措施的集合。技術措施通常是由技術特徵來體現的。技術方案應當清楚、完整地說明實用新型的形狀、構造特徵,說明技術方案是如何解決技術問題的,必要時應說明技術方案所依據的科學原理。撰寫技術方案時,機械產品應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體結構關系;涉及電路的產品,應描述電路的連接關系;機電結合的產品還應寫明電路與機械部分的結合關系;涉及分布參數的申請時,應寫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關系;涉及集成電路時,應清楚公開集成電路的型號、功能等。本例「試電筆」的構造特徵包括機械構造及電路的連接關系,因此既要寫明主要機械零部件及其整體結構的關系,又要寫明電路的連接關系。技術方案不能僅描述原理、動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稱、功能或用途。]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測試被測物是否帶電的同時,方便地區分安危電壓,分流支路中僅採用電阻元件,結構簡單。
[有益效果:是實用新型和現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優點及積極效果,它是由技術特徵直接帶來的、或者是由技術特徵產生的必然的技術效果。]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電路原理圖。
圖2是試電筆第一個實施例的縱剖面構造圖。
圖3是圖2的I--I剖視圖。
圖4是試電筆第二個實施例的縱剖面構造圖。
圖中1.測試觸頭 ,2.絕緣外殼,3.彈簧 ,4.同心電阻,5.限流電阻,6.分流電阻 ,7.識別電極 ,8.氖管,9.彈簧,10.後蓋,11.手觸電極,12.絕緣隔離層,13.彈簧。
[附圖說明:應寫明各附圖的圖名和圖號,對各幅附圖作簡略說明,必要時可將附圖中標號所示零部件名稱列出。]
具體實施方式
在圖1中,測試觸頭(1)、限流電阻(5)、氖管(8)與手觸電極(11)串聯,測試觸頭(1)與分流電阻(6)一端相連,分流電阻(6)另一端與識別電極(7)相連。通常限流電阻阻值為幾兆歐,為保證人身安全,分流電阻阻值不小於限流電阻阻值,最好取限流電阻阻值1-2倍。
在圖2所示實施例中,測試觸頭(1)在絕緣外殼(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與彈簧(3)接觸,彈簧(3)另一端與同心電阻(4)相接觸,同心電阻(4)是縱剖面為E形,其中間圓柱部分限流電阻(5)高於作為分流電阻(6)的圓管部分,使氖管(8)的一端與限流電阻(5)接觸時不碰到分流電阻(6),彈簧(9)一端與氖管(8)相接觸,另一端與後蓋(10)上的手觸電極(11)相接觸,彈簧壓力保證各元件間可靠電連接。如圖3所示的環狀彈性金屬片狀識別電極(7)其邊緣向中心伸出的接觸爪卡住圓管狀分流電阻(6)外表面,其外邊緣伸出並附於絕緣外殼外表面。
在圖4所示的另一個實施例中,測試探頭(1)在絕緣外殼(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時與平行設置的限流電阻(5)和分流電阻(6)的一端相接觸,限流電阻另一端通過氖管(8)、彈簧(9)與手觸電極(11)電接觸,分流電阻通過彈簧(13)與識別電極電接觸,兩電極之間設置一絕緣隔離層(12)。
[具體實施方式:是實用新型優選的具體實施例。具體實施方式應當對照附圖對實用新型的形狀、構造進行說明,實施方式應與技術方案相一致,並且應當對權利要求的技術特徵給予詳細說明,以支持權利要求。附圖中的標號應寫在相應的零部件名稱之後,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和實現,必要時說明其動作過程或者操作步驟。如果有多個實施例,每個實施例都必須與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其有益效果相一致。]
3、檢測方法能否申請專利?
檢測方法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4、多糖、皂苷的快速檢測、定量方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方法
申請(復專利)號:200410052907.9
本發明涉制及一種多糖定量檢測方法及系統。該方法是先將多糖經色譜柱分離後進行水解再與熒光衍生化試劑反應,通過熒光檢測器對生成的熒光衍生物的測定,獲得多糖的含量。本發明用於多糖檢測的系統依次包括高效液相色譜柱、水解反應器、熒光衍生化反應器、冷卻管、熒光檢測器和工作站或記錄裝置。本發明檢測系統通過先對多糖進行水解,再與熒光衍生化試劑反應,大大提高了檢測的靈敏度,適合於各種類型的多糖含量的定量檢測,其檢測限可達幾十ng。
5、檢測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法律分析:檢測方法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6、檢測方法屬於發明專利嗎?
這個就要看你的方案到底是檢測啥了。
一般來說,檢測方法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但是,如果是檢測疾病的,那就屬於專利法25條中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7、專利方法與方法專利的區別?麻煩請說詳細點,50分
方法專利就是有關方法的技術方案。對於方法專利進行定義,目前在我國還不多見,不少專家學者都是通過對方法專利的描述和概括來介紹方法專利的。如有的學者認為,專利法上的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的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而且指出,就一般而言,方法和產品的一個主要區別在於方法作為一種技術方案在其構成上包含著時間因素,具體體現在方法通常是由多個行為或若干現象按一定規則在時間上逐步展開的,這其中包含著時間延續的因素需要進一步明確的是,在現實中,方法的種類很多,所涉及的內容也很廣,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方法都能申請專利的。方法專利中的方法是有條件要求的,具體的說,這些條件就是對構成這些方法的技術特徵及其組合的要求,這些技術特徵以及由其組成的技術方案應當符合產品專利中有關技術方案的基本規定和要求。這樣就把現實中許多方法排除在了方法專利之外。
方法專利的特徵可以概括為以下兩部分:
1、方法類型的多樣性
按照一般的理解,方法專利往往是指製造產品的方法,實際上,這只是方法專利中所涉及的方法類型的一部分。按照我國《專利審查指南》(2001)實質審查部分第二章3.1.1中的解釋,涉及方法專利的方法主要包括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訊方法、處理方法,以及將產品用於特定用途的方法等。
有的學者在概括專利涉及的化學方法時,把化學方法概括為生產或者制備化學物質的方法,對化學物質的處理、使用和測試方法等;而且認為這里所說的化學方法並不局限於實際使用化學手段本身,還應該包括物理方法、生物方法、微生物方法等能夠使物質發生變化的各種手段[12].
對於方法專利中方法的概括,筆者認為還是我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在有關材料中闡述的觀點比較全面。其概括的內容是把方法劃分為三種類型:
第一是製造加工方法,它的方式是作用於一定的物品上,使這些物品在形狀、結構或者物理化學性質上發生變化,產生出新物品。
第二是作業方法,這種方法不在於改變已有物品本身的形狀、結構和物理化學性質,而是藉助這些物品來達到某些技術上的效果。例如,測量方法、檢測方法、採掘方法、分析方法等;另外還包括發電方法、製冷方法、照明方法、通訊方法、廣播方法等用於獲得某些技術效果的方法。
第三是使用方法,也叫用途發明。這是對已知物品的一種新的應用方式,在不改變產品本身的情況下,通過對該物品的特殊的使用而獲得新的技術效果。這種情況又包括對專利產品的新的使用方法和對非專利產品的新的使用方法[13].
2、對產品的依賴性
在現有的知識產權國際公約以及國內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中都把方法專利作為了一種獨立的專利類型與產品專利相對應,但是,如果仔細分析就會發現,方法專利是不能離開產品而存在的。從邏輯上來說,產品既是方法專利的起點,又是其落腳點。這一特點可以從以下兩點加以說明:
A、製造方法使用的原料本身就是一定的物品,有的甚至可能還是專利產品,而使用製造方法的結果也是獲得一定的物品,這些物品本身可能符合專利法的條件,通過申請可以成為專利產品;也可能這些物品本身的特徵並不能符合專利法的要求,甚至是按照《專利法》的規定不能授予專利權的產品,因此不能成為專利產品[14];還有一種可能是所得產品本身就是一種已知的產品,但是,此時使用這種方法能夠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就這種方法來說其工藝是先進的,可實用的,效果也是積極有益的,因為這種方法所具有的技術特徵構成的技術方案能夠滿足專利法的要求,因此該方法能夠獲得方法專利。由此看出,雖然說方法專利是以產品作為基礎的,但是其自身的可專利性問題並不受產品的影響。
B、對於作業方法和使用方法來說,也都離不開一定的物品做基礎或者工具,當然,這里的物品本身與該方法是否具有可專利性,或者能否獲得專利權都沒有必然的聯系。
專利方法,是指在產品生產過程中,應用到了已經取得專利的方法和技術。
8、測試專利是什麼?專利申請還能測試?
測試專利是什麼?專利申請還能測試?測試專利是指專利申請可以通過測試,再去申請,確保專利申請一定能過嗎?答案是否定的!其實申請專利的人,每個人都會抱有過100%專利申請通過率的想法,但是這個想法是不正確的,那測試專利究竟是什麼呢?下面我們好好講一下。測試專利是什麼?專利申請還能測試?測試專利是什麼?專利申請還能測試?測試專利泛指測試方法專利類型,那麼測試方法的專利能申請嗎?申請專利需要具備怎樣的水準呢?其實從專利的定義角度來講,申請專利無非有三個要求,即是專利申請的三性,專利申請是否具備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這是申請專利審查過程的重要內容。只要通過審核那麼專利申請基本上是成功的。測方法可以申請發明專利,我們集中了解下專利三性從中突破專利的實質改變。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向專利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由於測試專利在不論是在工業上,還是在調試科技的領域上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關,有時候直接影響專利產品是否能上架的問題,如不進行相關測試,將存在很多隱患;申請測試專利時需要對測試專利進一步檢測方法的是否實用;在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我們可以通過代理機構申請專利或者通過個人自我辦理都可以。專利申請在我國需要一般經過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實質審查這幾個程序,申請時上傳齊全的資料,當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等到約7個工作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受理通知書,需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繳納申請費。從而進入初步審查,其相對較簡單,專利局會針對以上事項發出補正通知書,由申請人補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