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專利權賠償時效
1、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專利侵權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八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2、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少?
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權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且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3、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多少年
法律分析:侵犯知識產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之日起計算。專利權、商標權或著作權的權利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該知識產權仍在保護期,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23條、200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2002年發布的《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有效期限,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只是損害賠償數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商標權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有效期限,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只是損害賠償數額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
4、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法律分析:權利人在兩年時效之後提起訴訟,如果該專利權在有效期內,人民法院仍應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要求可從提起訴訟之日起向前推兩年計算,即超過兩年部分不予支持,兩年規定時效之後的仍應判決,以確保專利人的權益和對侵權者的懲罰。訴訟時效,是確保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能獲得人民法院的支持的時間規定,越過規定的訴訟時效,權利人的請求得不到支持,侵權人也不會因侵權而受到制裁,兩年訴訟時效是否有效,計算的起算日期便成了關鍵,在專利法及司法解釋中都明確規定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計算。法律中規定的知道,是指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行為發生,自己的權利被侵害;而應當知道是指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對侵權行為在客觀上存在著知道的條件和可能性,由於主觀上的大意而沒有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過後知道了也應從客觀上存在知道的條件產生之日計算訴訟時效。如兩年前侵權人就侵權產品公開廣告或參加展銷,由於權利人主觀上的過錯沒有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兩年後知道了,其訴訟時效仍應從兩年前起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權利人越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之時仍在繼續,在該項專利權的有效期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人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計算。
5、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若發生了專利侵權糾紛的,專利權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則此時適用普通訴訟時效規定,也就是三年。
訴訟時效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若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6、侵犯專利的訴訟時效是幾年
法律分析: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在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二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7、專利權侵權訴訟時效為多長
專利權發生侵權事件後,選擇訴訟可能是維護自身權益最恰當的方式之一。那麼,專利權侵權訴訟時效為多長時間呢?專利法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專利法》第62條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這與我國《民法能則》第137條的規定相一致。不過,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起算點存在兩種特殊情況:(一)超過二年的起訴侵犯專利權的行為往往是連續的,有時甚至是斷斷續續的。如果從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侵權行為起二年內,專利權人未主張權利,而二年之後,侵權行為仍在繼續,這時如果不能對專利權人進行保護,顯然是不公平的。專利權人的請求權可以分為物權請求權和債權請求權,前者指停止侵權,從時效制度的目的出發,這類請求權本身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29]後者指賠償損失,當然適用訴訟時效,但是從專利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內的侵權損失賠償額,仍然處於訴訟時效期間之內。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二》第23條規定,權利超過二年起訴的,人民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支付起訴之日前推算二年內的侵權損害賠償數額,但這種判決應滿足兩個前提條件:(1)起訴時侵權行為仍在繼續;(2)起訴時專利權仍在有效期內。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二》的重要意義在於,明確了針對侵權行為的物權請求權(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返還原物、恢復原狀等)不受訴訟時效限制。(二)授權前的發明技術使用費發明專利的一項特殊之處是,授權前的臨時保護,由於發明專利實行提前公布、實質審查,一項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這時其他單位或個人完全可以實施公開的發明技術,這種行為在授權之前不視為侵權。根據《專利法》第13條規定,上述單位或個人應支付適當的費用,這就是對發明申請的臨時保護措施。依照《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專利權人可以在授權前提出支付要求,但如果這種要求被拒絕,專利權人只有等到授權之後才能要求專利管理部門進行處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於發明專利申請公布時,實質審查可能還未開始,或者已開始但尚未結束,到授權之日往往需要2至3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如果要求自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行為之日起計算時效,則完全會出現專利權人有資格起訴時已超過二年的現象。為此,《專利法》第62條第2款規定,專利權人於授權之日前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時效自專利授權之日起計算。於是,這類訴訟的時效有兩個起算點:二是專利授權之日;二是專利權人得知或應當得知行為之日,以其中的晚者為實際起算點。
8、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下:
1、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三年;
2、開始計算的時間為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
3、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9、侵犯專利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根據相關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且前述所稱的訴訟時效,應當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