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商業圖
1、專利申請的附圖有什麼特別的要求?
以下是專利實施細則裡面涉及附圖的相關內容,詳細的還請參看《審查指南》的相關內容。第十八條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幾幅附圖應當按照「圖1,圖2,……」 順序編號排列。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應當含有其他注釋。第十九條 權利要求書應當記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權利要求書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權利要求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應當與說明書中使用的科技術語一致,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但是不得有插圖。除絕對必要的外,不得使用「如說明書……部分所述」 或者「如圖……所示」 的用語。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可以引用說明書附圖中相應的標記,該標記應當放在相應的技術特徵後並置於括弧內,便於理解權利要求。附圖標記不得解釋為對權利要求的限制。第二十三條 說明書摘要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公開內容的概要,即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技術領域,並清楚地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說明書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有附圖的專利申請,還應當提供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技術特徵的附圖。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第三十九條 專利申請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一)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說明書(實用新型無附圖) 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缺少請求書、圖片或者照片、簡要說明的;(二) 未使用中文的;(三) 不符合本細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四) 請求書中缺少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缺少地址的;(五) 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或者第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的;(六) 專利申請類別(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 不明確或者難以確定的。第四十條 說明書中寫有對附圖的說明但無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的,申請人應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內補交附圖或者聲明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申請人補交附圖的,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或者郵寄附圖之日為申請日;取消對附圖的說明的,保留原申請日。第六十九條 在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過程中,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可以修改其權利要求書,但是不得擴大原專利的保護范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專利說明書和附圖,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不得修改圖片、照片和簡要說明。第一百零四條 申請人依照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辦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 以中文提交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寫明國際申請號和要求獲得的專利權類型;(二) 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一百零三條規定的寬限費;(三) 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原始國際申請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中文譯文;(四) 在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寫明發明創造的名稱,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發明人的姓名,上述內容應當與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以下簡稱國際局) 的記錄一致;國際申請中未寫明發明人的,在上述聲明中寫明發明人的姓名;(五) 國際申請以外文提出的,提交摘要的中文譯文,有附圖和摘要附圖的,提交附圖副本和摘要附圖副本,附圖中有文字的,將其替換為對應的中文文字;國際申請以中文提出的,提交國際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和摘要附圖副本;(六) 在國際階段向國際局已辦理申請人變更手續的,提供變更後的申請人享有申請權的證明材料;(七) 必要時繳納本細則第九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申請附加費。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一) 項至第(三) 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申請號,明確國際申請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日期(以下簡稱進入日),並通知申請人其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國際申請已進入中國國家階段,但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 項至第(七) 項要求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期滿未補正的,其申請視為撤回。第一百一十三條 申請人發現提交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或者附圖中的文字的中文譯文存在錯誤的,可以在下列規定期限內依照原始國際申請文本提出改正:(一) 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好公布發明專利申請或者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准備工作之前;(二) 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3個月內。申請人改正譯文錯誤的,應當提出書面請求並繳納規定的譯文改正費。申請人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書的要求改正譯文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辦理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手續;期滿未辦理規定手續的,該申請視為撤回。第一百二十一條 各類申請文件應當打字或者印刷,字跡呈黑色,整齊清晰,並不得塗改。附圖應當用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並不得塗改。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附圖和摘要應當分別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申請文件的文字部分應當橫向書寫。紙張限於單面使用。
2、專利說明書附圖怎樣弄?權利要求書基本要求那些?摘要及其摘要附圖?求高人
1、說明書附圖
說明書附圖應當使用包括計算機在內的制圖工具和黑色墨水繪制,線條應當均勻清晰、足夠深,不得著色和塗改,不得使用工程藍圖。
剖面圖中的剖面線不得妨礙附圖標記線和主線條的清楚識別。
幾幅附圖可以繪制在一張圖紙上。一幅總體圖可以繪制在幾張圖紙上,但應當保證每一張上的圖都是獨立的,而且當全部圖紙組合起來構成一幅完整總體圖時又不互相影響其清晰程度。附圖的周圍不得有與圖無關的框線。附圖總數在兩幅以上的,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並在編號前冠以「圖」字,例如圖1、圖2。該編號應當標注在相應附圖的正下方。
附圖應當盡量豎向繪制在圖紙上,彼此明顯分開。當零件
橫向尺寸明顯大於豎向尺寸必須水平布置時,應當將附圖的頂部置於圖紙的左邊。一頁圖紙上有兩幅以上的附圖,且有一幅已經水平布置時,該頁上其他附圖也應當水平布置。
附圖標記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編號。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圖標記不得在附圖中出現,附圖中未出現的附圖標記不得在說明書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請文件中表示同一組成部分的附圖標記應當一致。
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三分之二時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圖中各個細節,以能夠滿足復印、掃描的要求為准。
同一附圖中應當採用相同比例繪制,為使其中某一組成部分清楚顯示,可以另外增加一幅局部放大圖。附圖中除必需的詞語外,不得含有其他注釋。附圖中的詞語應當使用中文,必要時,可以在其後的括弧里註明原文。
流程圖、框圖應當作為附圖,並應當在其框內給出必要的文字和符號。一般不得使用照片作為附圖,但特殊情況下,例如,顯示金相結構、組織細胞或者電泳圖譜時,可以使用照片貼在圖紙上作為附圖。
說明書附圖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
2、權利要求書
有幾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前不得冠以「權利要求」或者「權項」等詞。
權利要求中可以有化學式或者數學式,必要時也可以有表格,但不得有插圖。
權利要求書應當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寫頁碼。
3、說明書摘要
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提交說明書摘要(以下簡稱摘要)。
摘要文字部分
摘要文字部分應當寫明發明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清楚反映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解決該問題的技術方案的要點以及主要用途。未寫明發明名稱或者不能反映技術方案要點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補正;使用了商業性宣傳用語的,可以通知申請人刪除或者由審查員刪除,審查員刪除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摘要文字部分不得使用標題,文字部分(包括標點符號)不得超過300個字。摘要超過300個字的,可以通知申請人刪節或者由審查員刪節;審查員刪節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摘要附圖
說明書有附圖的,申請人應當提交一幅最能說明該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徵的附圖作為摘要附圖。摘要附圖應當是說明書附圖中的一幅。申請人未提交摘要附圖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一幅,並通知申請人。審查員確認沒有合適的摘要附圖可以指定的,可以不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提交的摘要附圖明顯不能說明發明技術方案主要技術特徵的,或者提交的摘要附圖不是說明書附圖之一的,審查員可以通知申請人補正,或者依職權指定一幅,並通知申請人。
摘要附圖的大小及清晰度應當保證在該圖縮小到4厘米×6厘米時,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圖中的各個細節。
摘要中可以包含最能說明發明的化學式,該化學式可被視為摘要附圖。
細則121
4.6申請文件出版條件的格式審查
專利申請公布時的說明書、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摘要的文字應當整齊清晰,不得塗改,行間不得加字。說明書附圖、說明書摘要附圖的線條(如輪廓線、點劃線、剖面線、中心線、標引線等) 應當清晰可辨。文字和線條應當是黑色,並且足夠深,背景干凈,以能夠滿足復印、掃描的要求為准。文字和附圖的版心四周不應有框線。各種文件的頁碼應當分別連續編寫。
3、專利的結構圖怎麼畫
一、什麼是專利申請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准並頒發證書。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
二、專利申請的分類
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專利屬於資產中的投機型資產,如果你申請專利純粹是為了投資,期望獲得較大的收益。那就和你買彩票投資的性質是一樣的,能否獲得收益,收益有多大,絕大部分是要看運氣的。
從理財規劃的角度來講,投機型資產的配置不建議超過總資產的5%。
對於普通人而言,不配置投機型資產是完全可以的,畢竟運氣誰也沒法確保。
對於企業,專利就像你的供應商一樣,它最擅長的是錦上添花,最不可能做的就是雪中送炭。
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三、申請專利的好處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徵。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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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何准備外觀專利要求的圖片,簡要說明
以下是參考網上的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申請外觀設計專利必須提交圖片或照片,一式兩份。同時請求保護色彩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提交彩色圖片或照片一式兩份。
二、圖片或照片的首頁用《外觀設計圖片或照片》表,續頁可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繪制。紙張只限使用正面,四周應留有空白,左側和頂部各2.5厘米,右側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郵寄申請文件不得折疊。
四、圖片的繪制
1繪制要求
①繪制應按照技術制圖和機械制圖國家標准繪制。
②繪圖應使用制圖工具和不易褪色的黑色墨水。彩色圖片應採用著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顏料繪制。
③不得用藍圖、草圖、油印件。
2.剖視圖應標明剖視方向和在被剖視的圖上的位置。
3.剖面線
剖面線間的距離應與剖視圖尺寸相適應,不得影響圖面整潔。
4.比例
圖片中各視圖比例應一致。
5.尺寸
提交的圖片或照片中圖形的尺寸不得小於3厘米×8厘米(細長物品除外),並不得大於15厘米×22厘米,並應保證在該圖形縮小到2/3(線性)時產品外觀輪廓的各個細節仍能清楚可辨。
五、照片
照片的拍攝應按照正投影製作,輪廓應清晰,應避免強光、陰影、襯托物。
照片按照順序粘貼在本表正面,若一張表格紙不夠,可用與本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續貼。
六、圖片或照片中的文字
除了一些必不可少的標記外,例如A-A,1,2,3,……外,圖中不得有文字。若圖片或照片需要用文字說明的,應在簡要說明中加以說明,並用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
七、立體外觀設計產品,一般應當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圖片或者照片)
平面外觀設計產品,一般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六面正投影視圖名稱是:主視圖、後視圖、左視圖、右視圖、俯視圖和仰視圖。各視圖的視圖名稱應當標注在相應視圖的下面。
簡要說明用來對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要點、省略視圖以及請求保護色彩等情況進行扼要的描述。
(1) 外觀設計產品的前後、左右或者上下相同或對稱的情況,註明省略的視圖;
(2) 產品的狀態是變化的情況,如折疊傘、活動玩具等;
(3) 產品的透明部分;
(4) 平面產品中的單元圖案兩方連續或四方連續等而無限定邊界的情況,如花布、壁紙等;
(5) 採用省略畫法的細長物品的長度;
(6) 用特殊材料製成的產品;
(7) 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包含有色彩;
(8) 新開發的產品的使用方法、用途或者功能;
(9) 設計要點。
簡要說明不得使用商業性宣傳用語,也不能用來說明產品的性能和結構。
5、商業方法專利如何申請
商業方法不是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客體,不可以在我國申請專利。(當然,你如果去申請發明專利的話,只要申請材料的格式符合規范,也會被受理,但是肯定不會授權,白浪費錢。謹防不良代理忽悠。)
PS:在美國可以。
6、實用新型專利的圖約算什麼呀?
尊敬的樓主您好
實用新型專利的圖紙是專利附圖
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實用新型專利的名稱; 2、實用新型專利所屬技術領域和背景技術; 3、完成本實用新型的目的; 4、達到本實用新型目的的技術方案:產品實用新型要求詳細描述產品的結構組成; 5、附圖(一定要求有附圖):能清楚看到產品的結構,分清各零部件的連接關系,可是分解圖、剖面圖等; 6、具體實施例(完成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的實施方式); 7、本實用新型能夠達到的最佳效果; 8、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單位蓋章;申請人為個人的需要個人簽字; 9、申請人為單位的需要營業執照復印件;申請人為個人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0、提供清楚的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電話、郵編、設計人名稱等材料。
希望幫助到您。
7、商業模式可以成為專利嗎
商業模式是可以申請專利,但也要看是什麼樣的商業模式。
於2017年4月1日起實施的新版《專利審查指南》,將專利保護范圍擴展至含有技術特徵的商業模式、商業方法,明確計算機程序所表達的技術方案屬於可受專利保護的范圍,同時在專利審查程序、修改方式、專利公開范圍等方面做了修改。
修改後的《指南》將專利保護范圍擴展至含有技術特徵的商業模式、商業方法,規定涉及商業模式的權利要求,如果既包含商業規則和方法的內容,又包含技術特徵,則不應當依據《專利法》第25條排除其獲得專利權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