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沖突
1、對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不服的,為什麼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因為專利法專門就有關問題進行了專門的規定,根據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具體的,專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2、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無效審查,應遵行以下哪些原則
專利因為缺乏實質性有效條件,可以被行政確權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後取消專利權。實踐中,專利無效的宣告申請往往跟專利侵權糾紛關聯在一起。原告起訴被告侵犯專利權,被告便以原告專利無效為由抗辯,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的申請。
1、專利的主題不是法律規定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
我國《專利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專利為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3、違法一件發明一項專利申請原則的。
我國《專利法》第九條規定: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4、違反保密審查規定的。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條規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5、發明和實用新型,不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在實踐中,以此理由提出專利無效申請的比例也是最高的,而其中以專利不具有新穎性提出專利無效的申請又是最高。這次,專利法的修改涉及了專利新穎性的規定,提高了專利新穎性的要求。
6、外觀設計不具有新穎性。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三條規定: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7、專利主題屬於《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規定: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8、說明書沒有足夠充分地公開技術內容。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9、權利要求書超出說明書的內容。
我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規定: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以上兩條是對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范圍進行的要求。因為授權專利的前提是公開專利內容,這樣才能促進社會技術進步。所以,法律只對已經公開的技術進行保護,對於沒有公開的技術不予以保護。
同時,法律規定了專利申請過程中修改專利文件的時候不能超出原來的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范圍。
我國《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
依照本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提出的分案申請,可以保留原申請日,享有優先權的,可以保留優先權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請記載的范圍。
3、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非法審理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案件?
專利合同糾紛不屬於知識產權局管轄范圍,他們怎麼會審理這個,倒是專利權是否有效歸他們管
4、什麼是專利復審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
什麼是專利復審程序?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那麼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什麼是專利復審程序?《專利法》第41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專利申請人。《專利法》第45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1、對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專利申請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登記申請決定提出的復審請求進行審查;2、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撤銷案件進行審理;3、負責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行政訴訟被告的應訴工作;4、參與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確權和侵權技術判定的研究工作;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專利的部門委託,對專利確權和專利侵權案件的處理提供咨詢意見。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怎麼辦?《專利法》第46條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宣告專利權無效的請求應當及時審查和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專利權人。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當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於2001年7月1日以後作出的關於維持駁回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決定,或者關於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決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關於什麼是專利復審程序?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職能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5、專利復審委員會和專利局是什麼關系啊,當事人對專利局的駁回申請不服的,有權向復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針對專利局做出的行政行為進行復議,如對復議結果不服,可直接起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專利復審委員會坐落於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銀谷大廈內。
6、若中國專利局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決定,其可否向人民法
以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為准。引用審查指南有關規定如下:
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撤銷專利局的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後,審查員應當對專利申請進行繼續審查。對繼續審查的要求適用本章的規定,但在繼續審查過程中,審查員不得以同一事實、理由和證據作出與該復審決定意見相反的駁回決定(參見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二章第7節)。
為了來解決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其他在自先權利的沖突問題,相關法律法規作了專門規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進一步對「合法權利」進行解釋:包括商標權、著作權、企業名稱權、肖像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或裝潢使用權等。《專利審查指南 (2010)》也對涉及權利沖突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案件審查作出詳細規定:當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認為某一外觀設計專利涉嫌侵犯其在先權利時,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在無效宣告程序中,請求人應就其主張進行舉證,包括證明其是在先權利的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以及在先權利有效。
從實踐來看,以權利沖突為由提起的外觀設計專利無效案件,多數涉及注冊商標和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極少數人未經許可在專利申請中使用了他人的注冊商標、作品,在獲得授權後,該專利權的實施會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8、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應該怎麼辦?
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北京市第一中院提起訴訟
9、對於專利復審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
對於專利復審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如果你在上海這個創新企業聚集的地方,那麼總會有可能噴到有你相類似的專利在申請,這時如果你對上海專利復審結果並不滿意的話,還可以採取哪些措施呢?我們將會通過本文告訴你。對於專利復審結果不服應該怎麼辦?可以向法院起訴。執照專利法第第四十一條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復審委員會經審查後作出復審決定。復審決定有兩大類,一種是撤銷原駁回決定。專利申請將恢復到作出駁回決定前的狀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另一種是維持原駁回決定。在這種情況下,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維持原駁回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進入後續司法救濟程序。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專利申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起訴的,復審決定生效。專利申請人向法院起訴的,根據法院管轄權的相關規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根據法律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作為被告參加訴訟。申請專利復審的程序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並作出決定。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專利復審程序啟動的時間:專利復審程序的啟動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專利申請人在接到駁回專利申請通知後3個月的時間內可以決定是否請求復審。復審程序啟動的主體是專利申請人,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資格提起復審請求,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啟動復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