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發明專利的授權條件
1、請問,專利授權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專利權的條件是具備創造性、實用性和新穎性。專利權,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2、關於專利授權的形式條件是什麼?
授予專利權的形式條件是需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最主要的是具有新穎性,是指發明創造在申請之前在國內外的出版物商沒有公開發表過或者公開使用過的同樣的發明,並且其沒有出現由他人沒有向國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並出具專利申請文件的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3、發明專利的授權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發明專利的授權條件是該發明必須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只有同時滿足這三個基本要求,這項發明才有可能會被授予專利權的。至於說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也都有相應的判斷方法,比如在申請專利之前就已經被大眾所熟知了,這就不能被授予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實用新型專利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的終止可以根據終止的原因進行劃分:
(一)期限屆滿: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維持十年,並依法終止。
(二)不支付的終止:專利權人未按照規定支付或者支付全部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自前年期滿之日起終止。
4、專利申請授權的條件和原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一、專利授予原則:(一)先發明原則,是指同一發明創造如有兩個以上的人分別提出專利申請,應把專利權授予最先做出此項發明創造的人,而不問其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早晚。(口)先申請原則,是指當兩個以上的人就同一發明分別提出申請時,不問其作出該項發明的時間的先後,而按提出專利申請時間的先後為准,即把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申請的人,中國和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採用這一原則。二、專利授予條件:中國和多數國家都要求發明應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工業實用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九條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5、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授權的實質條件如下:
1、發明專利是對制備產品的方法、產品結構的保護,也就是說方法和結構是發明專利保護的客體;而實用新型保護的客體只是產品的結構;
2、發明與實用必須具備專利的三性,創造性、新穎性、實用性,缺一不可;
3、是否授予發明或是實用新型與該項專利技術的先進性有關,如果有較強的先進性,可以申請發明專利,如果只是局部一些小的改動,該專利的創造性不明顯,則不建議申請發明專利,可考慮申請實用新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6、發明專利授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應當具備的條件包括形式條件和實質性條件兩個方面。形式條件是指應當以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格式,書面記載在專利申請文件上,並依據法定程序履行各種必要的手續。實質性條件是指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1) 新穎性:具有新穎性的發明創造,應符合以下三方面的條件:① 在申請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創造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這里的出版物,不但包括書籍、報刊、雜志等紙件,也包括錄音帶、錄像帶及唱片等音、影件。② 在國內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所謂公開使用過,是指以商品形式銷售、或用技術交流等方式進行傳播、應用乃至通過電視和廣播為公眾所知。③ 在該申請提交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所以,在提交申請以前,申請人應當對其發明創造的新穎性作調查,對明顯沒有新穎性的,就不必申請專科。(2) 創造性:創造性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同日前的現有技術相比,發明要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要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3) 實用性:實用性是指該發明創造能夠在工農業及其它行業的生產中批量製造,或能夠在產業上或生活中應用,並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增加經濟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7、專利授權的條件有哪些
授予專利權條件有:
1、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且屬於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2、程序合法;
3、申請人具有申請資格;
4、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四十五條
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宣告該專利權無效。
8、簡述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的授權條件
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授予的條件包括以下三點:
1、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2、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