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三方專利
1、什麼是三方專利
三方專利是指在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三方都提出了專利申請並至少在美國專利商標局獲得發明專利權的同一項專利,一般認為這個指標能很好地反映一個國家的科技實力.
2、什麼是專利?專利的三種類型分別是什麼?
什麼是專利?專利一般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那麼專利的三種類型分別是什麼?上圖即為專利的三種類型專利的三種類型分別是什麼?我國專利法將專利分為三種,即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對發明的定義是: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專利並不要求它是經過實踐證明可以直接應用於工業生產的技術成果,它可以是一項解決技術問題的方案或是一種構思,具有在工業上應用的可能性,但這也不能將這種技術方案或構思與單純地提出課題、設想相混同,因單純地課題、設想不具備工業上應用地可能性。實用新型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對實用新型的定義是: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同發明一樣,實用新型保護的也是一個技術方案。但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范圍較窄,它只保護有一定形狀或結構的新產品,不保護方法以及沒有固定形狀的物質。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更注重實用性,其技術水平較發明而言,要低一些,多數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都是比較簡單的、改進性的技術發明,可以稱為小發明。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授予實用新型專利不需經過實質審查,手續比較簡便,費用較低,因此,關於日用品、機械、電器等方面的有形產品的小發明,比較適用於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我國《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對外觀設計的定義是: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並在《專利法》第二十三條對其授權條件進行了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以及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關於專利的三種類型分別是什麼就給大家介紹到這里,希望對大家申請專利有所幫助。
3、我國現有專利主要分為哪幾種類型
法律分析:專利一共有三種類型:第一,發明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第二,實用新型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百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第三,外觀設計專利。主要是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的新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三大專利類型有哪三種?
國內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個類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專利的指向對象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指對產品提出的創新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形狀及結構而提出的創新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外觀作出的創新設計。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5、專利申請有哪三種類型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類型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發明專利。針對產品、方法或者產品、方法的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2.實用新型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外觀設計專利。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5)我國三方專利擴展資料專利申請的好處
1、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2、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3、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徵。
4、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5、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6、企業可以通過專利獲得貼息貸款。
7、高中生可通過專利可以參加985、211等名牌大學、重點大學的自主招生。
6、我國的專利包括哪幾種
專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術信息源,據實證統計分析,專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在我國,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 發明專利的技術含量最高,發明人所花費的創造性勞動最多。新產品及其製造方法、使用方法都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對於實用新型專利來說,只要有一些技術改進就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但要注意的是,只有涉及產品構造、形狀或其結合時,才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對於外觀設計專利來說,只要涉及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就可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 附:相關知識延伸 1、認識發明專利——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指出「專利法所稱的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人只有將這種技術方案向專利局提出申請,並且通過一系列嚴格的審查,特別是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明專利申請授予專利權。申請人還應按期辦理登記手續和繳納當年年費,這項發明專利申請才能正式成為一項具有專利多種屬性的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對於某些技術領域的發明,如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取得的物質等都不授予專利權。計算機軟體的發明,則要視其是否屬於單純的計算機軟體或能夠與硬體相結合的專用軟體,並加以區別對待,後者是可以申請專利保護的。隨著審查標準的變化,當前,單純的計算機軟體也可以單獨申請專利了,不再必須與硬體結合了。至於涉及微生物的發明也是可以申請發明專利的。但要按期提交微生物保藏證明。 1、產品發明 (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於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製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方法發明 是指人們為製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製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它主要包括:製造方法,即製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 3、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一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製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例如,對激光技術的應用進行開發研究,將激光全息或光柵光劉瘸蝕方法用於合成皮革製造,而研製出一種全息光柵合成皮革。那麼,無論是這種皮革本身還是其製造方法均應申請發明專利。再例如:用生化技術的方法研製出的葯品,該葯品和製造該葯品的方法都應該申請發明專利。還如:某廠提出了改進空氣壓縮機的設計方案,該方案是可實現的,其實施後的效果將大大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機器性能,該方案就可以提出申請發明專利。 申請發明專利的技術既可以是對某一學科或某一技術領域帶來革命性變化的開拓型或開創型發明,也可以是在現有技術基礎上加以局部的改進和發展的改進型發明。 2、認識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①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對象,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客體,這種實用新型則主要是指小發明。 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製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的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 ②《巴黎公約》沒有規定實用新型的概念,但規定實用新型享有發明專利的利益。 《與貿易有關的知識協議》也沒有單獨規定實用新型這一專利類型。 我國《專利法》明確將實用新型作為專利保護的對象之一,規定實用新型專利是指: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該技術方案在技術水平上低於發明專利。 3、認識外觀設計專利——外觀設計專利(In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外觀設計專利證書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⑴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⑵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⑶必須富有美感; ⑷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7、我國幾類專利有什麼區別
我國的專利分為抄發明、襲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三種類型的專利在保護對象、授權難度、權利穩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第一,在保護對象方面,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設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是技術方案,進一步而言,發明專利保護的技術方案包括產品和方法,而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並且該產品必須是具有形狀、構造的產品例如對於形狀不確定的粉墨或者化合物,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只能通過發明專利進行保護。
第二,授權難度不同。發明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通過初步審查後即可獲得專利權。
第三,權利穩定性不同。由於發明專利是經過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兩個階段才可以獲得授權,所以權利的穩定性相對來說,比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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