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人的義務
1、專利權人應履行的義務是什麼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應履行的義務如下: 一、繳費義務。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費用。 二、實施發明的義務。 1、推廣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促進科學技術進步; 2、許可他人使用、製造、銷售其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新技術,使之盡快產生經濟效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2、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麼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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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方取得相應的專利實施權並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按照被許可人取得實施權的范圍和許可權,可以將專利實施許可分為如下幾種類型:
(1)獨占實施許可,簡稱獨占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享有獨占的實施權,專利權人不得向其他人許可實施該專利,而專利權人本人也不得實施該專利;
(2)排他實施許可,簡稱排他許可或獨家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僅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不得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但專利權人本人可以實施該專利;
(3)普通實施許可,亦稱普通許可,即指在一定的時間和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在許可被許可人實施該專利權權的同時,還可以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專利權人本人也可以實施該專利;
(4)交叉實施許可,簡稱交叉許可或互換實施許可,即指兩個專利權人之間相互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
(5)分實施許可,簡稱分許可,即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同時授權被許可人有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
3.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或者銷售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或者銷售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4.請求保護的權利。對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5.轉讓專利權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全民所有制單位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6.在產品上標明專利權的權利,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二、專利權人的義務:
1.充分公開發明內容的義務,專利法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如果專利權人不履行此義務,其發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繳納年費的義務,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逾期不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告終止。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辦理有關手續。
3、專利權人的義務主要是什麼
1、充分公開發明內容的義務,專利法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於解釋權利要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如果專利權人不履行此義務,其發明就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2、(1)繳納年費的義務,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逾期不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即告終止。
(2)但《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可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附具有關證明文件,請求恢復權利。
(3)當事人因正當理由而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權力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請求恢復權利。
(4)當事人請求延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說明理由並辦理有關手續。
4、專利權人的權利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的權利:
一、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自己享有製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
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四、請求保護的權利。
五、轉讓專利權的權利。
義務:
一、充分公開發明內容的義務。
二、繳納年費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
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5、專利權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專利權人的權利:獨占實施權、許可實施權、轉讓權、放棄權、標記權。
專利權人的義務:實施專利的義務、繳納年費的義務。
6、專利權人應履行哪些義務?
專利權人應履行的義務包括:
一、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按規定繳納專利年費;
二、依法實施專利;
三、不得濫用專利權;
四、依法對發明人、設計人給予獎勵,支付報酬。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八十一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後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權人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6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滯納金的金額按照每超過規定的繳費時間1個月,加收當年全額年費的5%計算;期滿未繳納的,專利權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