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專利產品
1、國外專利產品在國內失效可以在國外賣嗎?
其實,你的這些問題涉及到專利的基礎問題。
首先,什麼專利
專利是是由政府機關或者代表若干國家的區域性組織根據申請而頒發的一種文件,這種文件記載了發明創造的內容,並且在一定時期內產生這樣一種法律狀態,即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在一般情況下他人只有經專利權人許可才能予以實施。
你的專利是否值錢是不是想問如何判斷高價值專利?那麼,高價值專利應該是:一是有一個高水平、高技術含量的技術方案;二是由高水平專業人員撰寫的高質量專利申請文件,對發明創造作出了充分保護的描述;三是依法嚴格審查,符合專利的授權條件,權利有較好的穩定性;四是有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產品市場佔有率高,或者有很好的市場控制力。
然後,專利分類
在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1)發明專利: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比如產品發明(如儀器,設備等)和方法發明(製造方法)兩大類。
(2)實用新型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新的技術方案。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製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製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3)外觀設計專利: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
其次,三種專利類型審查時間和保護時間期限不同:
(1)發明,包括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審查時間為1年~3年不等。保護時間期限20年。
(2)實用新型審查時間為6-8個月左右。保護時間期限10年。
(3)外觀設計審查時間為4-6個月左右。保護時間期限10年。
最後,專利申請流程
申請專利步驟流程:
發明專利: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實用新型專利: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告—授權
外觀專利:專利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公告—授權
2、國內外如何申請專利產品?
申請專利產品的步驟如下:1、簽定代理委託協議;2、技術交底;3、確定申請方案其中包括撰寫專利申請文件、製作申請書文件以及提交專利申請並獲取專利申請號;4、審查階段,有初步的審查和實質實質審查,一般發明專利需要實質審查;5、審查結果時間:外觀設計6個月左右,實用新型10-12個月左右,發明專利2-4年。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第二十七條: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3、講一下美國專利的類型有哪幾種?
1、發明專利:方法、機器、製品或物之組合,或新而有用之改良者,依本法所規定及條件下獲得專利。
2、外觀設計:任何人創作具新穎、原創及裝飾性之產品外觀設計,得依本法之規定及要件取得專利。
3、植物專利:凡發明、發現及無性繁殖任何特殊及新植物品種,依本法規定取得專利,但不包括由塊莖繁殖的植物或在非栽培狀態下發現的植物。
4、臨時申請【在一年內必須轉成正式申請】:只提交說明書及附圖,一年內必須轉成正式專利申請,或者以此臨時申請為優先權提出新的正式申請。享有臨時申請的申請日。
注意:美國沒有發明新型專利保護類型。
4、國外專利申請中的三種專利有什麼區別
美國專利分為三種:發明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和植物專利。
美國在2013年前實行的是先發明。
美國專利的權利要求超項收費標准:權利要求總數超20項(多重附屬權利要求需要拆分)、獨立權利要求超3項、出現多重附屬權利要求。
必須為「有功能」的發明才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可申請的發明包括:程序(Process)、機械(Machine)、產品(ArticleofManufacture)、組成(CompositionofMatter),其中,程序可為方法(Method)或上述發明的新使用方法(NewUse)。美國將用於武器的核材料和原子能排除在專利法保護的范圍之外。
2.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patentfordesign):必須為外觀上的設計才可以申請新式樣專利。新式樣專利保護的范圍主要限定在專利中所繪示出的物品外觀部分。
3.植物專利:
植物專利(patentforplant):作為農業大國,美國對植物領域的發明格外重視,不僅將植物專利單獨列出,而且在申請和保護方面作了很多專門適合於植物發明的規定。中國專利法第25條將植物新品種列為不可獲得專利保護的范圍,但美國的植物專利中並沒有排除植物品種。申請植物專利的發明創作必須是經過無性生殖或有性生殖培養,而具有創新性(Novelty)及特殊性的植物。單一植物只能有一項專利。
美國不保護實用新型專利,但這並不是美國的獨特之處,因為世界上不保護實用新型的專利局還有很多。
向美國申請專利有三種途徑:
直接向美國申請專利(需要在中國專利局預先做保密審查,保密審查通過後,即可直接向美國申請專利);
通過巴黎公約向美國申請專利(優先權只有12個月);
通過PCT專利合作條約向美國申請專利(優先權可以達到30個月)轉知匯提供
5、國外的專利產品,國內生產會否侵權
1、專利的申請和保護范圍有地域性,未在中國申請的國外專利不享有專利保護。
2、若將國外的技術產品銷售到國際市場,是屬於侵權行為,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3、若明知該專利在國外申請了專利還要在中國繼續生產和銷售,那麼你們可能會有風險,一旦國外專利的所有人到中國來申請專利了,你們可能會面臨他們的起訴。
4、建議你們在中國將此技術申請為自己的專利,這樣你們再生產和銷售此技術產品,這樣即可以放心生產銷售,還可以防止國外專利所有者到中國申請專利。
6、專利產品是什麼?
專利產品是指所生產的產品,已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核發的專利證書,並且專利權尚未失效的產品。屬於專利法保護范疇,任何人未得到授權和許可不得擅自生產和銷售。享有的權利包括:(1)標記權;(2)許可權;(3)轉讓權;(4)禁止權;(5)平行進口權。
7、一種國外的專利產品,在中國國內仿製後申請了國內的專利,這種產品在以後的銷售和發現會不會出現糾紛
首先看他申請的是哪種類型的專利,然後具體找出那篇專利仔細閱讀。
看專利的技術內容是不是在他申請之前已經由國外的專利公開的,如果是,那他的這個專利多半可以找證據無效掉。如果他申請的是實用新型,同樣的技術是可以授權的,因為實用新型專利不進行實質審查就授權(意思是摘抄也可授權,但這種授權不穩定,可以被無效掉)。
但仿製也不代表自己就沒有創新,所以具體要看他專利的內容才知道會不會糾紛。
還有,專利是有地域性的,國外的專利在我國不起限製作用,除非也在我國申請了相同專利才有這個限制。如果那個國外專利產品的專利權人未在國內申請,那他管不著這邊的人。
8、我想把國外的一項專利產品進口到國內賣。這樣侵權嗎?
如果是正規渠道,不侵權。
有關專利平行進口的幾種理論:
1.「權利國際窮竭」理論。該理論指某專利產品被合法售出之後,專利權人就不再對該產品的使用和銷售享有控制權,專利權人對他們的「獨占權」已告「窮竭」,他人轉售行為不構成專利侵權。由此可得出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是合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2.「權利國內窮竭」理論,即「地域性理論」。該理論指按照專利權的屬地原則,同一項專利按照各國法律,分別於這些國家取得專利權,且其權利內容和效力僅在該制定國領域內得以承認,按照此理論,上述權利窮竭僅適用於國內,但是對於進口國的專利權仍然構成侵權。
3.「權利限制」理論。該理論是最近有學者提出的一種折衷的觀點。該理論指將權利限制原則應用於平行進口問題,是在一定的條件下,限制權利人依照本國取得的知識產權阻止平行進口,使平行進口問題在一定條件下與權利用盡、合理使用、強制許可等制度一起,成為權利限制原則各自獨立、各不相同的表現形式。
兩個專利權是相互獨立的,且是分別受到兩國法律保護的不同客體,所以權利人在一國行使權利後,其權利在該國內已告窮竭,但是如果他國進口商將此專利產品進口到另一國市場上,該行為不構成對出口國專利權的侵犯,但是卻構成了對進口國專利權的侵犯。
(8)國外專利產品擴展資料:
由於被平行進口的專利產品在出口國是專利權人自己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產品,根據「權利用盡」原則,購買者有自由處置其購買的產品的權利,專利權人無權再控制該產品的使用和銷售,因此該產品向另一個國家的進口無需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與此類似的觀點認為,如果專利權人或者被許可人在出口國出售其專利產品時沒有附加明確的限制性條件,則意味著「默示許可」購買者可以自由支配所購買的專利,其中包括出口,因此平行進口行為無需獲得專利權人的許可。
反對平行進口的觀點認為,專利權具有地域性,出口國和進口國的專利權是兩項具有各自效力范圍的專利權,在出口國的「權利用盡」或者「默示許可」僅對出口國的專利權產生影響,並不導致進口國專利權的「權利用盡」或者「默示許可」。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中關於專利權人進口權的規定並沒有明確禁止平行進口,還有待於根據我國國情和司法實踐制定相關的規定。
9、怎樣申請國外專利?
申請國外專利的途徑有三種,分別是:
1、 巴黎公約途徑
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巴黎公約成員國,根據巴黎公約關於優先權的規定,在任一成員國提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後,再向其它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以享有12個月的優先權,對於外觀設計申請,可以享有6個月的優先權。在此期間內有關該申請的任何公開或使用等,不影響該申請的新穎性。
當申請人想在一個國家或是少數幾個國家申請專利時,適合通過巴黎公約途徑申請,一表一國,分別申請,授權時間相對較短。
辦理流程:遞交申請-受理與審查-授權與公告-頒發證書
2、PCT途徑
目前已達152個成員國。PCT途徑,可以在一個地方(中國)、採用一種語言、使用一種格式,支付一種貨幣的費用、提交一份申請,即可以在其成員國內或地區專利組織內取得相當於國家或地區專利申請的效力。在任何一個PCT成員國提出的一項專利申請,可以視為在指定的其它成員國同時提出了申請。實現了一國申請,多國有效。
當申請人希望以一項發明創造得到多國(一般為5個以上)保護時,利用PCT途徑是很適宜的。PCT途徑僅需向中國專利局提出一份國際申請,省去分別向每一個國家提出申請的麻煩,還有更多時間來考慮要進入哪些國家。
要特別注意的是:外觀設計不適用PCT途徑。
PCT申請的審批程序分為國際階段和國家階段。國際階段進行受理、公布、檢索和初審,國家階段由具體的國家局進行審查和授權。
3、通過地區條約
《歐洲專利公約》
通過《歐洲專利公約》同時申請歐盟成員國專利,其專利權自申請日起20年,一次可指定締約方的多個成員國保護其專利以便於管理,如果申請人意欲在3個以上歐洲地區或國家申請專利,通過本條約將較向各締約國逐一提出申請更迅速、經濟。
非洲組織
非洲工業產權/知識產權組織申請,同時在非洲工業產權組織18個國家/非洲知識產權組織16個國家申請專利。
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適合自己的國外專利申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