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一次用盡原則
你的例子不恰當,KTV購買了專利產品DVD,購買的是產品,取得的是產品的所有權,跟專利權一點關系也沒有。
KTV對卡拉OK碟所享有的合法權利也是所有權,而非著作權。所以涉及到著作權中財產權的使用(向公眾贏利提供播放),需要另外得到著作權人的許可。
不要把不同的權利混淆在一起,得出奇怪的結論。
2、專利耗盡原則
法律分析:專利權用盡原則,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條 人格權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產生的其他人格權益。
第九百九十五條 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3、什麼是專利權利用盡原則?
專利的權利用盡是指專利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內,使用或者再銷容售該產品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專利權的權利用盡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1)專利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部件售出後,使用並銷售該部件的行為,應當認為是得到了專利權人的默許;(2)製造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製造或者允許他人製造了專門用於實施其專利方法的設備售出後,使用該設備實施該製造方法專利的行為。
4、什麼是專利權利用盡原則
什麼是專利權用盡?聽到專利權用盡,是不是感覺專利權都不是自己的了?是不是將專利權利都給用光了呢?難道還有專利權用光的這回事?其實不然,專利權用盡並非是指專利權專利權被用光了,而是專利權的一種分配,將專利權分散許可都其他單位或者是個人,這些人擁有了對專利的實用權利並且可以使用不受專利人干涉。
我們來具體了解下,專利權用盡的具體含義,專利權用盡,是指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
簡而言之其實專利權用盡就是專利人盡可能的實用自己的專利,通過許可授權的方式讓專利權利更好的表現出來,也就是說,讓專利發揮出更大價值,這樣專利人獲取更多的經濟效益,但是當然許可了就必須統一他人使用他的專利,並且使用不受專利人控制,授權人一樣可以通過專利產品轉化為自己的經濟。
一般來說,專利具備獨占許可未經專利人允許不可使用該專利,除非該專利已經過了專利權期限,否則使用者將會受到法律的制裁,直接賠款,下架產品,專利權的用盡成程度不一樣,對於專利權許可的方式還好,但是如果專利權直接轉讓出去,那麼這種方式的專利轉讓就直接把專利轉給他人了,也就是說該專利不是自己的,我國現行市場專利交易是非常火熱的,值得關注。
5、專利權用盡是什麼意思?專利權用盡原則有哪些?
專利權用盡是什麼意思?專利權用盡原則有哪些?聽到專利權用盡,是不是感覺專利權都不是自己的了?是不是將專利權利都給用光了呢?難道還有專利權用光的這回事?其實不然,專利權用盡並非是指專利權專利權被用光了,而是專利權的一種分配,將專利權分散許可都其他單位或者是個人,這些人擁有了對專利的實用權利並且可以使用不受專利人干涉。專利權用盡是什麼意思?專利權用盡,是指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專利權用盡原則有哪些?專利權用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換言之,專利產品經專利權人授權被首次銷售後,專利權人即喪失對該專利產品進行再銷售、使用的支配權和控制權。因此,專利權用盡,也被稱為首次銷售原則(first sale doctrine)。這一原則的核心是:在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保護經營者和一般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便於貿易活動的正常開展,防止專利權對國內商品的市場流通造成阻礙。專利權用盡是針對每一件合法投放市場的具體專利產品而言的,它並不會導致該項專利權本身效力的終止。因此,專利權用盡的准確含義應當是:專利權人對合法投放市場的專利產品,不再具有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在中國,專利權用盡在專利法中的表述為: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不侵犯專利權。關於專利權用盡是什麼意思?專利權用盡原則有哪些?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專業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6、什麼是專利的權利用盡原則
專利的權利用盡是指專利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售出後,使用或者再銷售該產品的行為,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專利權的權利用盡主要包括以下兩種情況:
(1)專利權人製造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製造的專利產品部件售出後,使用並銷售該部件的行為,應當認為是得到了專利權人的默許;
(2)製造方法專利的專利權人製造或者允許他人製造了專門用於實施其專利方法的設備售出後,使用該設備實施該製造方法專利的行為。
7、何謂專利權的權利用盡?
專利權用盡原則(patent exhaustion),是指專利權人自己或者許可他人製造的專利產品(包括依據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場後,任何人對該產品進行銷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且不構成侵權
該專利權用盡原則在一國境內適用是毫無疑義的。但是,由於專利權的地域性特點,此專利權用盡原則能否在國際間也適用呢?也就是說,同一專利權人針對相同的發明創造在不同國家取得專利權後,他在其中一個國家出售或者許可他人出售該專利產品之後,如果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將此售出的產品進口到另一個已被授予專利權的國家,是否也構成侵權呢?這也正是近幾年內受到各國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平行進口問題。
在我國,按照2009年新修改的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明確地將平行進口列入了法定不侵權例外的范疇:
「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