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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提專利費

發布時間: 2022-07-24 20:32:30

1、預提所得稅可以抵免嗎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可以免徵預提所得稅。
(1)預提專利費擴展資料
特許權使用費的減免稅
1、對於下列各項所得,不涉及轉讓專有技術使用權的,不徵收預提所得稅:對於我國企業同外商簽訂計算機及計算機軟體購進合同,凡計算機軟體部分未作為專利權或版權轉讓的,應視為計算機附屬的實體產品,外商轉讓該部分軟體所取得的價款,可免予徵收預提所得稅;凡計算機軟體部分作為專利權或版權(包括編程語言、技術方法和技術秘密等)轉讓的,或對轉讓計算機軟體的使用范圍等規定限制性條件的,則應當徵收預提所得稅;對按我方要求由外商提供計算機軟體設計開發或合作共同開發所取得的收入,凡不涉及轉讓計算機軟體的專利權或版權的,不徵收預提所得稅,但對在中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從事承包設計開發服務的,應依法按照機構、場所徵收企業所得稅。
2、對外商提供用於教學、科學研究、環境保護、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影片、音像和音響版權,確屬有益於中外科學文化交流,收費比較低,需要給予減免稅優惠照顧的,可由外商提出申請,並層報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3、外國企業為我國科學研究、開發能源、發展交通事業、農林牧業生產以及開發重要技術而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可以免徵預提所得稅:
第一在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收取的使用費:改良土壤、草地,開發荒山,以及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的技術;培育動植物新品種和生產高效低毒農葯的技術;對農、林、牧、漁業進行科學生產管理,保持生態平衡,增強抵禦自然災害能力等方面的技術。
第二為科學院、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科研機構進行或合作進行科學研究、科學實驗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使用費。
第三在開發能源、發展交通運輸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使用費。
第四在節約能源和防治環境污染方面提供專有技術所取得的使用費。
第五在開發重要科學領域方面提供下列專有技術所取得的使用費:重大的先進的機電技術生產技術;核能技術;大規模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光集成、微波半導體和微波集成電路生產技術及微波電子管製造技術;光導通訊技術;遠距離超高壓直流輸電技術;煤的液化、氣化幾綜合利用技術。

2、請問專利費在工程造價中應該放入哪一部分?是獨立費用或是在工程單價中。

專利費應放在工程單價中, 作為工程價款的一部分.

3、預提所得稅的征管范圍?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預提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九條 預提所得稅的具體徵收范圍:

(一)利潤(股息)

利潤(股息)是指外國企業根據投資比例、股權、股份或者其他非債權關系分享利潤(股息)的權利從中國取得的所得。

(二)利息

利息是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下述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存款或者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墊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三)租金

租金是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下述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將財產租賃給中國境內租用者使用而取得的租金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下述所得與該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而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取得的使用費。

(五)擔保費

擔保費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機構、個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租賃、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接受中國境外企業提供的擔保所支付或負擔的費用。

(六)其他所得

其他所得包括轉讓在中國境內的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等財產而取得的收益;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其他所得。

4、預提的預提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預提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包括:、特許權使用費、財產轉讓收益等。其中特許權使用費是指提供在中國境內使用的專利權、專有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1、利潤(股息、紅利):利潤是指根據投資比例、股權、股份或者其他非債權關系分享利潤的權利,從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或減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取得的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外國投資者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利潤(股息),免徵所得稅。(2008年1月1起廢止)2、利息:從中國境內取得的存款或者貸款利息、債券利息、墊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2.1中的所謂安排費承擔費和代理費是伴隨該項借貸款業務發生的,應視同利息收入合並徵收所得稅。(摘自(85)財稅外字第264號)3、擔保費:擔保費是指中國境內企業、機構、個人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租賃、工程承包等經濟活動中接受中國境外企業提供的擔保所支付或負擔的費用。

5、向國外付專利費或是認證費,國內企業需要代扣代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代收所得稅,不繳納營業稅。 根據國稅函發[1998]757號及國稅函[1999]788號文件規定,國內支付單位與外國企業簽訂借貸、技術轉讓、財產租賃等合同或協議,按合同或協議規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款項,凡已計入本期國內支付單位的成本、費用的,無論是否實際支付上述款項,均認同為已支付,並應按照稅法的規定代扣代繳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其中,對按合同規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等款項,企業按照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計提列入企業本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的,凡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申報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也作為本期成本、費用的,應在財務上提取該費用時代扣代繳外國企業預提所得稅。

6、預提費用和攤銷費用由什麼區別,該如何使用?

預提費用和攤銷費用的區別是:預提費用是指拿到正式發票後再支付款項,如:發年終獎等;待攤費用是指先支付款項,如:物業費、房租等。

新會計准則實行後「預提費用和攤銷費用「科目已取消實行。
預提費用和待攤費用是為權責發生制原則而特設的科目。
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就是企業還沒支付,但應該要支付的,要記入負債。中國新會計准則已廢除該科目,原屬於預提費用的業務現應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預提費用的特點是受益、預提在前,支付在後。類似房地產的分期付款(國家明令已廢除)。

待攤費用指已經發生或支付,但需要逐步分批攤入產品成本的各項費用,如引進技術項目的許可證費、專利費、設計費、咨詢費等,這些費用一般在項目投產前支付,投產後一次或分批列入成本。

7、對外轉讓使用權前計提專利權攤銷額計入期間費用嗎?

對外轉讓使用權前計提專利權攤銷額可以計入期間費用。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規定,企業對屬於自己的專利,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的成本,要進入無形資產科目。
借:無形資產-專利
貸: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管理費用
貸:無形資產-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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