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發明人資格
1、專利的權利人與發明人
法律分析:發明人與專利權人的區別:專利權人是指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登記簿上記載的專利權的所有人,即專利權人一定享有專利權。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只能是發明創造的完成者,發明人不一定享有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2、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有什麼權益
法律分析:一、專利人身權。專利權人可以在自己專利的發明或者設計中添上自己的名字,也可以對自己的發明和創作進行修改。這些作品不會因為專利人財產沒有了就變更其署名。
二、專利財產權。主要是三個權利。
1、獨占權。任何其他的人不得對其產品進行非法的使用,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製造和使用。
2、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可以讓其他的人來使用它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一定要是專利權人自己同意,允許對方使用。一旦其他的人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使用,那麼就是侵權的行為。一旦侵權需要對專利權人進行賠償。
3、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另外的人。雙方必須簽訂一定的合同,經過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專利權的轉讓。如果是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則需要更高一級部門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3、專利發明人享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主要是三個權利。
第一個權利就是獨占權。任何其他的人不得對其產品進行非法的使用,只有專利權人才有資格製造和使用。
第二個權利是許可權,專利權人有條件的可以讓其他的人來使用它自己的專利。當然,這個前提一定要是專利權人自己同意,允許對方使用。一旦其他的人沒有經過允許就擅自使用,那麼就是侵權的行為。一旦侵權需要對專利權人進行賠償。
第三個權利就是轉讓權。專利權人可以把自己的專利轉讓給另外的人。雙方必須簽訂一定的合同,經過合法的手段來實現專利權的轉讓。如果是國家與國家,個人與國家之間的專利轉讓,則需要更高一級部門的審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單位專利的發明人有何權利
法律分析:1、利權的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署名權,即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2、專利權授予後,發明人或設計人享有獲得獎勵的權利,中包括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這種精神獎勵也屬於人身權,形式可為授予專利證書副本、獎章、給予表揚等等。這些人身權都是屬於發明人或設計人本人的,與其人身不可分離,因此不能轉讓或繼承,任何人也不能篡奪或剽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5、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就是專利權人的條件是什麼?
1.
專利發明人
指的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通俗點講,就是這個發明創造是某個人或者某些人完成的,
這些人被稱為發明人
,注意發明人只能是
自然人;
2.
設計人:
這個和專利發明人的概念類似,不過設計人是相對於
外觀專利而言的;
3.
專利權人:指的是擁有這份專利的權利的所有人及持有人,請注意,這里的人可以是單位;
專利發明人不一定是專利權人,因為這里牽扯到一個職務發明的問題,職務發明的專利權屬於單位,當然如果之前有約定,從其約定。
6、作為專利發明人有什麼要求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
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
查員對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該規定不作審查。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者集體,例
如不得寫成「××課題組」 等。發明人應當使用本人真實姓
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的姓名。多個發明人的,應
當自左向右順序填寫。不符合規定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
知書。申請人改正請求書中所填寫的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
補正書、當事人的聲明及相應的證明文件。
發明人可以請求專利局不公布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時請
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的,應當在請求書「發明人」 一欄所填寫
的相應發明人後面註明「 (不公布姓名)」。不公布姓名的請求
提出之後,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專利局在專利公報、專利
申請單行本、專利單行本以及專利證書中均不公布其姓名,並
在相應位置註明「請求不公布姓名」 字樣,發明人也不得再請
求重新公布其姓名。提出專利申請後請求不公布發明人姓名
的,應當提交由發明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聲明,但是專利申
請進入公布准備後才提出該請求的,視為未提出請求,審查員
應當發出視為未提出通知書。外國發明人中文譯名中可以使用
外文縮寫字母,姓和名之間用圓點分開,圓點置於中間位置,
例如M·瓊斯
7、哪些人可以申請專利?專利申請人要具備什麼條件?
哪些人可以申請專利?專利申請人要具備什麼條件?既然做出了有創意的發明,但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發明人都有申請專利的權利,而專利申請權又可以通過轉讓和繼承獲得,所以到底誰有資格申請專利?哪些人可以申請專利?專利申請人要具備什麼條件?並不是任何自然人或法人都有權申請專利,有權申請專利的自然人或法人如下:1.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其合法權利的繼承人所謂合法繼承人,是指由於發明人去世,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專利申請權。2.職務發明創造所屬的法人單位對職務發明,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單位。3.合法受讓人非職務發明的發明人或者職務發明所屬單位自願將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有償或無償地轉讓給予的人或單位。4.共同申請人共同申請人是指共同申請專利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單位或者單位與單位。共同申請人中,如果事先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辦理。5.外國人的專利申請資格外國人包括外國公民和外國法人。為了促進國際經濟技術交流,引進國外先進科學技術,我國《專利法》採用國際通行原則,對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做了如下規定。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所的外國人,在我國申請專利,如果其所屬國同我國有雙邊協議或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按互惠和對等原則予以辦理。辦理申請應當委託中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專利辦理機構。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營業機構的外國人,享有與中國單位和個人完全相同的待遇。專利申請權的受讓人或者繼承人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應提交受讓或繼承的證明文件。中國單位或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關於哪些人可以申請專利?專利申請人要具備什麼條件?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想要申請專利,請聯系我們在線客服,或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全國免費服務熱線,我們有著多年專業的知識產權代理經驗,一流的業務團隊和全心全意為顧客服務的理念,一定能幫助您順利申請。
8、一個專利的發明人最多可以有幾個
因為在《專利法》中沒有對發明人數進行說明,所以一般認為沒有規定專利發明人就沒有限制,也就是說不限人數。
專利發明人和專利權人的區別
專利發明人: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是發明人。
專利權人:是專利權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統稱。即專利申請被批准時,被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人。
1、專利發明人只能是個人不能是單位,利權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2、專利發明人是名譽權,沒有財產權;專利權人有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兩個方面,發明人只能變更不能轉讓(專利發明人不會因為專利財產權轉讓而改變)。
3、專利發明人只享有專利的署名權,除此之外不想有專利的任何其他權利,不能對專利進行支配轉讓和侵權制止。
9、專利發明人可以有幾個
申請專利對發明人數量是沒有限制的。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的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應當被認為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理論上可以寫無限個發明人,因為:只要是對發明創造做出了貢獻的人,都是發明人,都可以寫上去。
但實際情況是,鑒於專利證書的紙張限制,最多隻能寫幾十個發明人(如今國知局下文不再頒發紙質證書,實現全面電子化,這樣的話倒是能容下不少名字??)
目前情況是,發明人數量一般在1-5個之間的居多,原則是:只寫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這里要注意的是:發明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或集體, 如果是數人共同作出的,應將所有人的名字都寫上。
排名第一的發明人,必須填寫身份證號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