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專利的保全
1、專利法院會保全專利嗎
法院如何保全專利權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作出相應的保全決定,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寫明要求協助執行的事項,以及對專利權財產保全的期限。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七十二條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專利權、妨礙其實現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責令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的措施。第七十三條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2、專利侵權案件中可否申請財產保全
專利侵權糾紛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對於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但是申請人需要提供擔保,否則駁回申請。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專利權人請求法院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
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93條規定,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人民法院接受利害關系人的申請後,應在48小時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定。對於不符合條件的申請,駁回裁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並立即執行。
申請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15日內起訴,可以向對案件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也可以向採取財產保全的法院起訴。有管轄權的法院與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的法院可能是同一法院,也可能不是同一法院。不是同一法院時,採取財產保全的法院因採取了保全行為,對該案取得了管轄權,有權受理申請人的起訴。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後15日內不起訴的,採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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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麼方式?
專利侵權是比較常見的一種民事糾紛案件。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直接侵權行為。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下面就由知識產權律師為大家整理的相關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麼方式?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麼方式保全專利侵權證據有什麼方式?從所證明的問題看,專利侵權證據可分為如下幾類:(一)權利證據該類證據主要是用來證明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的身份及專利權,包括:1、原告主體資格證明:自然人的為身份證,企事業單位的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登記證等。2、專利權證書,證明專利權授權時的權屬狀況。3、專利登記薄副本,專利登記薄副本在一定意義上講是比專利證書更為重要的證據,其不僅載明了專利證書記載的是專利授權時的權屬狀況,而且記載了專利在授權之後權屬狀況的變動情況,如專利權轉讓,專利被宣告無效等,這些內容在專利證書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卻會在專利登記薄副本上反映出來,因此專利登記薄副本比專利證書更好真實地反映專利的權屬狀況。4、專利授權公告文本: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公告內容為權利要求書、說明書、摘要及摘要附圖;外觀設計公告的內容則是授權的圖片或照片及簡要說明。5、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當然這一證據在提供了上述的專利登記薄副本的情況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為在專利登記薄副本的最底行會註明該專利年費已繳納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實務中專利權人提供專利年費收據的證明目的在於說明專利已繳納年費,專利持續有效。但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的繳費實務中,即使專利已被宣告無效,或因沒繳納年費而導致專利權終止後,繳納專利費也是可以進行的,從而取得專利年費收據。因此僅僅通過專利年費收據證明專利持續有效是不充分的。6、專利權評價報告:專利侵權糾紛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後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作為審理、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二)侵權證據1、書證:(1)購物票據,即購買侵權產品是所給開局的發票或收據;(2)購買侵權產品的公證文書:專利權人通過市場調查,發現了侵權行為後,為了更好地證明侵權產品的來源及侵權產品的特徵,可申請公證機關對購買過程進行公證,由公證機關對此出具的公證書對侵權行為予以證明。2、物證:專利權人從市場上購得的或者通過法院證據保全所獲得的侵權產品。從市場上購得的侵權產品最好由通過公證方式並由公證人員封存,並拍照;或者由申請法院進行證據保全獲得侵權產品。(三)損失證據現在司法實務中,提供損失證據的案件較少,客觀原因是此類證據舉證難度較大,舉證成本較高,但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據此,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證明損失:1、財務審計報告:在原告主張以自己所受到的損失作為賠償數額的依據時,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產品獲利情況的財務審計報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權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或者被告製造的侵權產品的數量,兩者相乘之積就是原告的損失數額的依據;在原告主張以被告的獲利作為賠償的依據時,原告通常要申請法院保全被告的財務會計賬冊,或者根據售出產品的數量及價格,經獨立的第三方審計後,以審計結論確定被告的侵權獲利情況,從而明確被告賠償的依據。另外在賠償請求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證明被告侵權情節及專利產品市場價值的輔助證據,作為法院在確定具體賠償數額時的參照因素。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人通過與他人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以合同約定的許可使用費作為請求賠償的依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就成為經濟損失的證據。但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需要具備相應的備案手續以及專利許可使用費的付款和繳稅憑證。在實踐中,雖然具備上述手續,但被許可方實際並未生產專利產品,合同約定的許可使用費此種情形下,是不作為賠償的參照依據的鵝,因為該約定的許可使用費已不能客觀反映專利的市場價值。3、律師費票據:因侵權行為而聘請律師的費用應列為為制止侵權所支出的費用。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知識產權審判的有關意見中,已經明確指出符合規定的律師費計入賠償范圍。保全專利侵權證據的方式有哪些?專利侵權證據的保全方式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一)公證保全方式公證保全,一般是專利權人及其利害關系人就存在的侵權行為,向公證機關提出申請,對其購買侵權產品的過程及購得的侵權產品進行公證,或對侵權現場(如許諾銷售)或對侵權產品的安裝地進行勘查公證,取得公證書,從而證明被告存在侵權行為。在公證取證的過程中,專利權人最好主動向銷售者索取產品宣傳冊、銷售侵權產品人員的名片、購貨發票或收據,以進一步的明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同時專利權人可要求公證機關對前述資料的來源和真實性作出說明,一並記載在公證書中。(二)法院證據保全方式法院保全證據方式,即通常所說的民訴法意義上的證據保全,指的是了防止證據的自然滅失、人為毀滅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經訴訟參加人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主動開始,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證據保全有兩種形式:一是訴前證據保全和訴訟中證據保全。1、訴前證據保全這是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專利法》增加的內容。它是指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需要注意的是,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2、訴訟中的證據保全:這主要是指申請人在起訴後,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書面申請法院人民法院對民事訴訟證據加以收集和固定的制度。
5、專利權能否申請保全?
不知您謂的保全是指什麼情況下的。
專利第67條規定:
為了制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都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需注意的是:申請保全的主體限於專利權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條件有二:一是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二是證據有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
6、專利權保全期限是多久
專利權保全的期限是: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且前述的權利保護期限,均應當自專利權人向有關部門申請專利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第四十三條
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
7、專利保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專利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自行裁定對專利權採取保全措施,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協助執行的法律制度。由於專利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在具體的保全手段或者方式上,與普通的有形財產有較大區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七條 為了制止專利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應當自接受申請之時起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申請人自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該措施。
8、專利侵權糾紛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嗎
法律分析:根據明確規定,發明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因此,專利的權利要求書是確定專利權保護范圍的唯一依據,法院方面也是照這個確定侵權的。實踐中,為了方便比較,法院通常會把獨立權利要求分解成若干個相對獨立的必要技術特徵,然後就這個權利要求進行解釋,解釋權利要求的法定文件被認為是專利說明書及附圖。此外,專利文檔等也被認為是解釋權利要求的重要參考文件。專利侵權產生糾紛的,被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是不難的,但要保全到財產,就需要申請人提供相關財產線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