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屬變更
1、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專利權人變更手續的辦理方式為:專利權人憑借專利的權屬證明和本身的主體資料證明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訂立的許可使用合同,應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也應向該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2、專利權更改後如何獲得相應證書?
不能。
1、專利局明文規定:因專利權的轉移、專利權人更名發生專利權人姓名或名稱變更的,均不予更換專利證書。
2、專利證書副本只有在辦理證書且有多個專利權人時申請。拿到證書後不能再申請。
3、可以請求辦理專利登記簿副本。專利登記簿副本是具有證明當時的專利權歸屬的法律效力的。
3、專利權人變更的文件有哪些
專利權人變更的文件具體如下:
一、符合條件的《著錄項目變更申請表》;
二、著錄項目變更雙方身份證明材料;
三、專利權屬證明材料;
四、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專利權人變更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4、專利申請權歸屬和專利權能否轉讓
法律分析: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
專利權可以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5、專利交易完成之後怎麼辦理權屬變更手續?
提交著錄項目申報書,及變更證明,到專利局,
也可請代理機構代為辦理,手續費才幾百塊錢,但節省很多事。
6、企業名稱更改專利權屬就要變更嗎
公司名變更專利權屬要變更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權人的姓名、專利申請人姓名等事項的,當事人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書面的申請材料,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九條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7、有關專利權人變更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專利權人變更的文件有:
一、著錄項目變更申請表;
二、著錄項目變更雙方身份證明材料;
三、專利權屬證明材料;
四、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五、專利權人變更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九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託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著錄事項變更手續,並附具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一、關於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的受理問題
專利權屬糾紛案件,是指在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之後,公民之間、法人之間、以及公民與法人之間就誰應當是真正的專利權人所發生的確權糾紛案件,這類案件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經濟特區的中級人民法院和經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開放城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作為第二審法院。
人民法院對專利權屬糾紛案件經過審理,判決變更專利權屬的,應當將判決書副本抄送中國專利局;當事人憑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向中國專利局申請變更著錄項目。二、關於在發明專利申請日至公布日期間,是否給予專利保護的問題
在發明專利申請日至公布日期間,專利法對提出專利申請的技術未規定給予保護。在此期間,他人將獨立研製出的與申請專利的技術相同的發明付諸實施或者轉讓的,不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專利申請公布以後,繼續使用該項技術的,依據專利法規定,則應支付適當的費用。三、關於專利侵權訴訟因侵權人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而中止審理的問題
在人民法院審理專利侵權案件中,經常發生侵權人利用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故意拖延訴令,繼續實施侵權行為。為了有效地依法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避免侵權損害的擴大,特規定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後,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並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採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
被告在答辯期間內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後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二)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四、關於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問題
專利侵權的損害賠償,應當貫徹公正原則,使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損失能夠得到合理的賠償。
專利侵權的損失賠償額可按照以下方法計算:
(一)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因侵權人的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使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的銷售量下降,其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利潤所得之積,即為專利權人的實際經濟損失。
(二)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額。
計算方法是:侵權人從每件侵權產品(包括使用他人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獲得的利潤乘以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所得之積,即為侵權人所得的全部利潤。
(三)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額。
對於上述三種計算方法,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的不同情況選擇適用。
當事人雙方商定用其他計算方法計算損失賠償額的,只要是公平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予准許。五、關於專利管理機關已經受理尚未調處完結的案件,當事人又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問題六、關於對專利管理機關的處理決定不服應當向何地何級法院起訴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專利案件的管轄規定,,如果做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做出處理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對專利案件無管轄權,當事人不服處理決定的,可以向專利管理機關所屬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有關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行政案件受理。七、關於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專利糾紛案件,當事人一方反悔的,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問題
專利糾紛案件經專利管理機關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在調解書送達前或送達後當事人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關於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申請強制執行問題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和專利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專利管理機關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向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對專利案件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