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審查指南和專利法
1、專利審查指南和專利法法條有什麼關系
法條是基礎,是原則。審查指南是在法條的基礎上,給出一些解釋和指引。
2、專利申請審查的內容及專利申請審查的注意事項
專利申請審查的內容及專利申請審查的注意事項,其實專利申請審查就是指當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專利申請以後,必須要按照專利法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審查。專利申請審查的程序:首先是初步審查,接著公布專利申請,然後請求實質審查,最後在進行實質審查。那麼專利申請審查的內容及專利申請審查的注意事項是什麼?接下來由八戒知識產權的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於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專利申請審查的內容及專利申請審查的注意事項專利申請審查的內容及專利申請審查的注意事項一、專利申請審查的主要內容:(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於不能授予專利權的范圍;(4)專利申請審查的說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說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開了請求保護的主題;(5)專利申請審查的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與創造性;(6)專利申請審查的權利要求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規定,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范圍,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個解決技術問題的完整的技術方案;(7)專利申請審查的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8)專利申請審查的分案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9)專利申請審查的權利要求書是否有單一性;二、專利申請審查的注意事項:(1)在進行專利申請審查前,申請人需要認真學習和熟悉專利法及與專利法相關的實施細則,必須要了解什麼是專利,如何申請和取得專利。對准備申請專利的項目是否具備專利性進行較詳細的調查。需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對申請專利進行認真考慮。了解專利申請文件的書寫格式和撰寫要求、專利申請的提交方式、費用情況和簡要的審批過程等相關知識。(2)一般來說,專利進行專利申請審查的過程比較漫長,因為申請人在取得專利局的受理通知書後,並且確定申請日的同時才可以向當局遞交遞交提前公開聲明,然後再請求實質審查,因為只有這樣才可以加快審查進程,縮短專利申請審查的時間。(3)在專利申請審查的期間,如果審查員發現了發明的實質內容即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問題,下發意見通知書時,申請人應積極主動的通過回復來進行溝通,直至修改到審查員滿意為止,只有這樣才能防止專利申請因一些誤會而被駁回,避免審查通過不了的情況。(4)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外觀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不需要實質性審查,只需要核審就可以了。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撤回。(5)為進一步提高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授權質量,國家知識產權局於2012年初啟動了對《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二章和第三章的修改工作。因此專利申請人需要對修改內容有所了解。
3、專利代理人要怎麼看專利法以及審查指南內容嗎?有沒有精華筆記?
有專利法詳解等相關書籍,可以幫助了解專利法,專利審查指南主要針對審查員用的,專利代理人可以學習一下,審查員的審查手法,但在實際的工作中,一板一眼的審查和撰寫都沒有,視情況而定
4、國家知識產權局關於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決定(2013)
一、將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1節修改為:
11.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審查
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有關現有技術或者抵觸申請的信息,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
實用新型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請的,例如明顯抄襲現有技術或者重復提交內容明顯實質相同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根據檢索獲得的對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徑獲得的信息,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具備新穎性。
有關新穎性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的規定。二、將第一部分第二章第13節修改為:
13.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審查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專利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同樣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或專利,審查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
對同樣的發明創造的處理,參照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節的規定。三、將第一部分第三章第8節修改為:
8.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審查
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於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有關現有設計或抵觸申請的信息,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外觀設計可能涉及非正常申請的,例如明顯抄襲現有設計或者重復提交內容明顯實質相同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根據檢索獲得的對比文件或者其他途徑獲得的信息,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相同或者實質相同的審查參照本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的相關規定。四、將第一部分第三章第11節修改為:
11.根據專利法第九條的審查
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專利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對於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員可以根據其獲得的同樣的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或專利,審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
本決定自2013年10月15日起施行。
5、與專利相關的法律有哪些?
專利分類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專利類型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規定。在我國專利法中規定的種類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專利類型中的重要組成——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是全新的創造,是專利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特點是:首先,發明是一項新的技術方案。其次,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包括所有由人創造出來的物品,方法發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規律通過發明創造產生的方法。方法發明又可以分成製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兩種類型。
2.專利類型中的改良成果——實用新型專利
《專利法》所稱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第一,實用新型只限於
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也不能是沒有固定形狀的產品;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比如,產品的形狀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對產品形狀所提出的技術方案可以是對產品的三維形態的空間外形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凸輪形狀、刀具形狀作出的改進;也可以是對產品的二維形態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例如對型材的斷面形狀的改進。
3.專利類型中的外部工藝——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品的式樣。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我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2)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3)必須富有美感;
(4)必須是適於工業上的應用。
6、《專利申請審查指南》包括哪些內容
國家知識產權局作為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委託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審批專利申請,專利局以國家知識產權的名義作出各項決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負責復審及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並作出決定。
為了客觀、公正、准確、及時地依法處理有關專利的申請和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制定《專利審查指南》,《專利審查指南》是《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化,是專利局和專利復審委員會依法行政的依據和標准,也是有關當事人在上述各個階段應當遵守的規章。
本指南是在2006年版的基礎上,根據2008年12月27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2010年1月9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以及實際工作需要修訂而成,作為國家知識產權局部門規章公布。
7、以專利法、細則和審查指南為依據原則有什麼規定?
依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內容進行爭辯,指出專利申請符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理由。審查指南是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進一步解釋,也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代理人也可藉助審查指南的解釋作為爭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