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專利代理機構
1、沒有專利代理資格的機構代理專利是否違法?我工作的代理機構沒有專利代理資質證書還和客戶簽專利代理合同
當然違法。你去當地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舉報就可以,通常是當地的知識產權局或者科技局,需要提供證據。
2、知識產權代理公司需要什麼資質
法律分析:(一)專利代理機構是經營或者開展專利代理業務的服務機構,新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應該具備四個條件:
1、有自己的名稱、章程、固定的辦公場所2、有3萬元以上的必要資金和辦公設備,如計算機、復印機等3、有獨立的賬號,機構內部實行獨立的經濟核算,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4、有3名以上專利代理人資格的專職人員,並且專職、兼職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過1:3.
(二)具有合夥協議書或者章程。
(三)合夥人或者股東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2、具有2年以上在專利代理機構執業的經歷3、能夠專職從事專利代理業務4、申請設立專利代理機構時的年齡不超過65周歲5、品行良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七條 設立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名稱的預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公司經營范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報送批准前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准,並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公司名稱報送批准。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准。申請名稱預先核准,應當提交下列文件:⑴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體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⑵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⑶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3、無專利代理資格如何處罰
<p>問題太不具體,給出的條件太少,無法判斷。但是可以悄悄告訴你一點哈,專利代理協會 只能管有代理資質的,處罰有代理資質的機構的違規行為,但是管不了沒有代理資質的。</p>
4、專利代理公司資質
法律分析:(一)合夥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3名以上合夥人共同出資發起,有限責任制專利代理機構應當由5名以上股東共同出資發起。(二)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符合下列條件:
專利代理機構只能享有和使用一個名稱。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應當由該機構所在城市名稱、字型大小、「專利代理事務所」、「專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組成。其字型大小不得在全國范圍內與正在使用或者已經使用過的專利代理機構的字型大小相同或者相近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5、發布無專利代理資質機構的名單有意義嗎
2010年7月4日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於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0〕21號),第五批取消了行政審批項目113項,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71項。
被取消的113項行政審批項目中,有三項涉及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據《專利代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6號)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30號)審批的專利代理人的行政項目,即:「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核發」、「專利代理人執業證變更」、「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注銷」。
這就是說自2004年國家取消商標代理人資質行政審批後,又一次取消專利代理人執業證核發,變更和注銷的行政審批。這將極大促進更多的人參與專利代理人行業,解除專利代理機構對代理人流動的限制,並將最終促進我國專利申請數量的新一輪爆發性增長。
但是,時至1個多月,尚未看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台相關的解釋和新的配套措施。
6、寧夏首次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這有何現實意義?
這是新《專利代理條例》實施之後,寧夏首次對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進行的行政處罰。
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一直是專利代理行業頑疾,加大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查處力度,不僅對整治專利代理服務行業亂象起著震懾作用,對規范專利代理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有著重要的引領作用。從2019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專利代理條例》以及2020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專利代理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個人未經許可,不得代理專利申請和宣告專利權無效等業務,違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近日,自治區市場監管廳(自治區知識產權局)依法對擅自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兩家公司給予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分別處以1600元和1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規范專利代理行業行為,先後組織寧夏12家專利代理機構、30餘名專利代理師開展自查自糾、簽署執業承諾,約談6家專利代理機構,持續凈化專利代理行業發展和市場環境,為寧夏高質量發展增添活力。
加大無資質專利代理行為查處力度,不僅對整治專利代理服務行業亂象起著震懾作用,對規范專利代理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也有著重要的引領作用。
強化專利代理管理和代理質量監管,讓更多優質、規范的專利代理服務催生更多高價值專利,對提升我國專利創造和運用質量效益、提高知識產權對實體經濟的技術供給水平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制度激勵和保護知識創新、促進和推動創意產業發展的作用,營造更好的創新和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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