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號專利
1、專利號或者公告號怎麼查詢
國家專利號查詢官網為:國家知識產權局,網址為http://www.cnipa.gov.cn/
1、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
2、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的注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3、國家知識產權局機關行政編制143名(含兩委人員編制3名、援派機動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司長職數24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4、國家知識產權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的國家局,為副部級。
2、專利的授權號,公開號,公告號,授權公告號這幾種怎麼區別
專利的授權號:就是專利號,由申請號演變來,現階段申請號由13位組成,開頭四位為年份,緊接著的一位數字是1或2,1代表發明,2代表實用,後面是流水號,最後一位是效驗位,專利申請授權後,申請號變成專利號,只是在其前面加上大寫字母ZL。
公開號和公告號:實際是一回事,發明獨有,還未授權僅公開,由9位數字+1位字母組成,最後一位字母為A。
授權公告號:發明和實用都有,授權後出現的,發明的話由公開號或公告號演變來,最後一位字母變成B;實用的話,最後一位為U。
3、專利申請號,專利號,專利公開號,專利公告號有什麼區別?
從專利申請文件提交到專利局的那一天(申請日),專利局分配一個專利申請號;
發明專利在初審合格被公開時,專利局提供專利公開號;
專利在授權公告時,專利局提供專利公告號(與專利公開號相似;
專利授權時,專利局提供專利號(與專利申請號相似)。
4、授權公告號和專利號的區別
法律分析:1、意義不同
專利公開號指發明專利在初審合格被公開時,專利局提供的編號。
專利號指專利完全通過審核授權時,專利局提供的編號。
2、處於的時間不同
在專利沒有授權之前叫專利申請號。
授權之後叫專利號。
3、組成方式不同
專利公開號組成方式為「國別號+分類號+流水號+標識代碼」,如CN1340998A。
專利公告號區別於專利公開號,最後一位字母是B。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第二十三條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於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本法所稱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一)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
(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5、專利的公開號和授權公告號有何不同?
專利的公開號和授權公告號區別如下:
1、意義不同
專利公開號指發明專利在初審合格被公開時,專利局提供的編號。
專利號指專利完全通過審核授權時,專利局提供的編號。
2、處於的時間不同
在專利沒有授權之前叫專利申請號。
授權之後叫專利號。
3、組成方式不同
專利公開號組成方式為「國別號+分類號+流水號+標識代碼」,如CN1340998A。
專利公告號區別於專利公開號,最後一位字母是B。
6、專利的授權號,公開號,公告號,授權公告號這幾種怎麼區別?
專利的授權號:即專利號,通過申請號變來,申請號由13位組成,開頭的四個數是年份,其後的一位數是1或著2,其中1表示發明,2表示實用,其後是流水號,最後一個數字是效驗位,專利申請授權後,申請號變成專利號,只是在其前面加上大寫字母ZL。
公開號和公告號:發明獨有,還沒有授權,僅公開,由9個數字和1個字母組成,最後一個字母是A。
授權公告號:發明和實用都有,授權後出現的,發明的話由公開號或公告號演變來,最後一個字母變成B;若實用,則為U。
(6)公布號專利擴展資料
專利號特徵:
(1)排他性,意思很簡單,即是指在一定時間(專利權有效期內)和區域(法律管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2)區域性,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一種有區域范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 。
(3)時間性,時間性是指專利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才有效。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限結束以後,專利權人所享有的專利權便自動喪失,一般不能續展。
7、專利號是指申請號還是申請公布號
法律分析:專利申請號是國家知識產權局發給專利申請人的受理通知書上的一個重要著錄項目。它是由8位數字加一個小數點和一位數字(或英文字母X)組成,前兩位代表專利申請當年的年號,第三位數字表示申請專利的類別(「1」表示發明專利,「2」表示實用新型專利,「3」表示外觀設計專利),後五位數字代表本年度內某一種專利申請的順序號,小數點後的一位數字或「X」是計算機的校驗位。
為了解決原8位專利申請號不能滿足日益增長的專利申請量這一難題,更為我國知識產權行業標准與國際接軌,國家知識產權局標准化委員會於2003年上半年對專利申請號標准作了修改,8位專利申請號被新的12位申請號取代。專利申請號標准於2003年7月14日頒布,並於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經過修改的新專利申請號採用國際上通行的12位阿拉伯數字表示,包括申請年號、申請種類號和申請流水號3個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第1-4位數字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年號,第5位數字表示專利申請的種類,第6-12位數字(共7位)為申請流水號,表示受理專利申請的相對順序。專利申請號中使用的每一位阿拉伯數字均為十進制,申請號中的年號採用公元紀年。未來20年內,將存在新舊申請號並存的現象。專利申請日為2003年10月1日或此日之後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一律按照新專利申請號標准給予和使用新專利申請號。在2003年9月30日(含當日)之前給予的專利申請號在2003年10月1日之後不進行升位和更換,在專利法規定的各種法定程序中繼續使用原有專利申請號。
只有當專利申請被授予專利權後,該專利申請號才成為專利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三條 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注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志。
8、什麼是專利證書的公開號和公告號?
何謂專利的申請號、公開號、公告號、專利號?它們的功能又是什麼?
答:專利文獻的編號從形式上看,是一些簡單的阿拉伯數字的排列,但這些簡單的阿拉伯數字排列卻有著極嚴格的使用場合和各自不同的作用。因此,搞清各種專利文獻編號具有很重要的意義。專利文獻的編號包括申請號和文獻號。
申請號確切地說為申請注冊號,是各工業產權局在受理專利(注冊證書)申請時編制的序號,如中國發明專利申請號93105342.1。申請號有臨時申請號和申請號之分。臨時申請號是少數國家為臨時申請案編制的序號,如澳大利亞的專利申請AU—41788/89 的臨時申請號為PJ0609。申請號是確定發明創造申請受理的標志。申請號通常用於各工業產權局內部各類申請和審批流程中的文檔管理,也是申請人與其進行有關專利事務聯系的依據,如申請文件的補正、各種通知的答復、各種費用的繳納、異議或無效請求的提出等都以申請號為依據。申請號還經常是引證同族專利中所有文獻的惟一標識。
文獻號是各工業產權局在公布專利文獻(包括公開出版和僅提供閱覽復制)時編制的序號。各國對公布的專利文獻一般有兩種方式進行管理:一種根據某一專利分類體系按類存放,另一種則依公布的文獻號順序存放(一般稱為流水號文檔)。當文獻號按公布日先後順序連續編排時,流水號文檔能有效地保證文檔的完整性。因此,文獻號是索取專利說明書的惟一依據。如果說惟一性是申請號的特點,那麼文獻號的特點就是多重性。如前所述,申請一經受理,隨後便依審查制度和審批程序可以一次公布或多次公布,從而導致一件申請只有一個申請號,但卻有多個文獻號。
一次公布:一般是實行登記制和完全審查制的結果。通常出版已授權的專利說明書或公告的說明書。此時文獻號為專利號或公告號。
多次公布:一般是實行半審查制、延遲審查制的結果。一件申請在不同階段公布,相應地就有不同文獻號,如未經審查的公開階段——文獻號為公開號,經過審查、尚未授權的階段——文獻號為公告號(審定號、展出號),授權階段——文獻號為專利號(證書號)。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