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29條
1、專利權的授予程序
第一提交專利申請,經過專利局初步審查。專利主管機關查明該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關於申請形式要求的規定。
第二,經過初步審查後進行早期公開。專利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 實質審查。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專利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專利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四 授權登記公告。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專利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2、我想問一下大家,專利中的優先權申請是怎麼回事?面向對象是什麼?
所謂的優先權,一般是指的在本申請日之前一年內還曾經向專利局或者PCT協約國的其他國專利局提出過同樣的申請,那麼這個在後的申請可以享受優先權,其申請日可以視為和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同一日。
具體見專利法第29條: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3、專利法中的「優先權」是什麼意思啊?優先什麼啊?
優先一些以前提出的專利要求的申請時間
4、如何申請專利?是否必須提供實物?
這個問題我來幫你回答: 1.首先,你要申請的是什麼專利?是發明?實用新型?還是外觀設計? 一般來說,這三種專利是不需要提供實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需要提供該專利的結構示意圖,外觀設計專利要提供該設計的實物的正六面視圖,如果該設計無實物,但必須提供設計的正六面視圖。 2.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的《實施細則》第29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提交使用外觀設計專利的產品或者模型。」此時就需要實物。 3.如果專利涉及的是發明專利中的生物材料方面的,就必須提供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此條你可以參考《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中的《實施細則》第25條第2、3款的規定。 不知道我的回答是否讓你滿意,如果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問題,可以當當地的專利代理機構去咨詢。
5、民間藝人的作品需要申請專利嗎?
首先釐清一點
專利權和著作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看你的問題,好像認為二者都屬於知識產權的范疇,所以二者就沒有什麼區別。這個看法是錯誤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84年3月12日通過, 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這里有一個關於專利法的講座,是李哲彬律師的,給你看一下就明白了
一、專利權及其主體
專利權,是指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經依法審查合格後,被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內對該發明創造享有的專有權利。
專利權主體是專利權人,根據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分為兩種:一種是作為我國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或我國公民個人的"專利權人";另一種是中國境內的外商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企業或這些企業中個人的"專利權人",以及作為境外外國企業或個人的"專利權人"。
二、專利權的客體
(一)發明
發明是專利法的主要保護對象。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技術方案。一項發明要取得專利權,必須符合專利法所規定的條件, 即:作為具體的技術方案,該發明應屬於可以授予專利權的范圍;必須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該發明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二)實用新型
1、 實用新型俗稱"小發明",它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具有以下特徵:
(1)實用新型產品必須具有實用性,能夠在工業上應用,其一旦付諸實施,能取得某種技術的、經濟的或者社會的效果;
(2)實用新型必須是針對具有一定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的產品,且僅限於具有立體造型、構造並能移動的固體產品。因此,無確定形狀的產品如氣態產品、液態產品以及粉末狀、糊狀、顆粒狀的固態產品等應當排除在外。
2、 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在於: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一般要低於發明。專利法規定,發明應具有突出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新型應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只限於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發明,方法不屬於實用新型的范圍;
(3)專利法雖然規定了實用新型應當具備的條件,但又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只進行形式審查而不進行實質審查,只要經形式審查合格即可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至於其是否符合專利條件,一般是在專利侵權訴訟中解決;
(4)實用新型的專利保護期限要短於發明。
(三)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具有以下特徵:
(1)承載外觀設計的產品必須具有相對的獨立性;
(2)外觀設計必須是與獨立的具體的產品合為一體的新設計;
(3)外觀設計必須能夠適於工業上應用;
(4)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
(5)外觀設計可是立體的,也可是平面的。
(四)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
專利法不適用的對象包括:
(1)科學發現、科學原理;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4)動物和植物品種,包括天然生長和人工培養的動、植物品種;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另外,我國專利法第5條規定,對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三、獲得專利權的實質要件
(一)發明、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要件
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獲得專利權的實質要件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 新穎性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但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衡量發明創造性有兩個不可或缺的因素:即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突出的實質性特點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在本質上有突出的區別,具有明顯不同的技術特徵;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與最接進的現有技術相比具有長足的進步。
實用新型的創造性標准與發明不同,除了其創造性要求低於發明外,專利法規定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進行實質審查,所以對實用新型創造性的評定,只有在對實用新型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時才可能涉及到。
3、實用性
(1)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也就是說,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要獲得專利權,必須能夠在工業實踐中反復再現地應用,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一種產品的,該產品必須能夠在產業上製造;申請專利的發明是一種方法的,該方法就必須能夠在產業上使用。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quot;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是指發明與現有技術相比,可以得到新的、更高的效益。
(2)以下幾種情況不具有實用性:
A、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有再現性。再現性,是指申請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根據專利申請文件所公開的技術內容,重復實施專利申請中所採用的技術方案;
B、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違背自然規律;
C、利用獨一無二的自然條件完成的技術方案;
D、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缺乏技術手段;
E、申請專利的技術方案不能產生積極效果,即實施這樣的技術方案可能造成環境污染,能源或者資源的嚴重浪費、損害人體健康等,不具有實用性。
(二)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的實質要件
外觀設計獲得專利權的實質要件為:新穎性和美觀性。新穎性指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與其申請日以前已經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與其申請日前已在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美觀性指外觀設計被使用在產品上時能使人產生一種美感。
四、專利申請權
(一)專利申請權
專利申請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享有的就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1、專利申請權的確定
一項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誰所有,分為以下兩種情形:
(1)由法律直接規定
專利法第6條規定: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單位,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完成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執行本單位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A、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B、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而作出的發明創造;C、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一年內所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原單位交付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本單位物質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利用自己時間、資金、設備等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2)依合同約定的情形
專利法第6條第3款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專利法第8條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當事人雙方可以就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在合同中約定。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專利申請權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
2、專利申請權的轉讓
根據專利法規定,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的結果為專利申請人喪失專利申請權,而受讓人獲得相應的專利申請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既可發生在專利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以前,也可發生在提出專利申請後、授予專利權以前。
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受讓人就此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除了提交法律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外,還應當提交雙方簽名或蓋章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另外,專利申請權轉讓應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轉讓專利申請權應注意:若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如轉讓人為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受讓人為外國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還應當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二)專利申請的基本原則
1、單一性原則
單一性原則又稱「一申請一發明」原則,是指一份專利申請文件只能就一項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專利申請的單一性原則不允許在一份專利申請中就兩項或者兩項以上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但是卻允許就「屬於一個總的構思」或者「有聯系的」、「有關的」或者「相互依賴的」技術方案提出專利申請。就外觀設計而言,允許在一份申請中就 "用於同一類別並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產品的"兩件以上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所謂同一類別的產品,是指產品屬於分類表中同一個類;成套出售或使用,是指各產品的設計或構思相同,並且習慣上是同時出售,同時使用。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5條對專利申請的 "單一性"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即「依照專利法第31條第1款的規定,可以作為一件專利申請提出的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兩項以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應當在技術上相互關聯,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相應的特定技術特徵。其中特定技術特徵是指每一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為整體考慮,對現有技術作出貢獻的技術特徵。」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5條第2款規定,下列各項可以在一件發明專利申請中作為屬於一個總的發明構思的多項發明:
(1)不能包括在一項權利要求內的兩項以上產品或方法的同類獨立權利要求;
(2)產品和專用於製造該產品的方法的獨立權利要求;
(3)產品和該產品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
(4)產品、專用於製造該產品的方法和該產品的用途的獨立權利要求;
(5)產品和專用於製造該產品的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6)方法和為實施該方法而專門設計的設備的獨立權利要求。
2、書面原則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條規定:「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辦理。」此處的書面形式即書面原則,這一原則是指在專利申請的過程中,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在辦理各種手續時都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先申請原則
先申請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提出專利申請的人。
(三)專利申請人
1、專利申請人的概念
專利申請人,是指對某項發明創造依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享有專利申請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外國人要在我國申請專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
(2)在中國沒有居所或者營業場所的,應當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按我國專利法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2、專利申請人的權利
專利申請人依法提出的專利申請被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受理後,即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依據其申請要求優先權;
(2)就其後由他人以同樣的發明創造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的專利申請而言,該申請人取得了在先申請人的地位;
(3)申請專利的發明將得到臨時保護。專利法第13條規定: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申請人可以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適當的費用"。該申請若沒有被授予專利權,這種臨時保護也就不復存在;
(4)在專利申請被批准為專利、被駁回、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以前,專利申請人可以轉讓其專利申請權;
(5)在專利申請的審查過程中,專利申請人還享有撤回權、修改權、修改請求權、實質審查請求權以及放棄權等項權利。
(四)專利申請文件
1、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應當向國家專利行政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文件:
(1)請求書
它包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國籍等。請求書應當使用由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表格,並且只能用中文填寫。
(2)說明書
說明書的內容包括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和所屬的技術領域,與發明或實用新型相關的背景技術,發明或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或者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其實施例,與已有技術相比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或進步和附圖等。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人藉助說明書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內容進行具體說明。因此,說明書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填寫,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准。
(3)說明書摘要
摘要是對說明書公開內容的簡明文摘,它僅是一種技術情報,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內容不屬於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原始公開的內容,不能作為以後修改說明書或者權利要求書的根據,也不能用來解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4)權利要求書
權利要求書記載發明或實用新型所必須的技術特徵,清楚並簡要地表述請求專利保護的范圍。權利要求書中的權利要求可以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前者是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記載為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發明目的的必要技術特徵;後者是用以要求保護的附加技術特徵,對引用的權利要求作進一步的限定。權利要求書是用以確定專利保護范圍的書面文件。所以它是判斷他人是否侵犯專利權的根據,直接具有法律效力。
2、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
申請人就外觀設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應當提交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等文件,並且寫明使用該外觀設計的產品及其所屬的類別,必要時還應當寫明對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就立體外觀設計產品而言,應當提交正投影六面視圖和立體圖或者照片;就平面觀設計產品而言,應當提交該產品的兩面視圖。
(五)專利申請日
1、專利申請日的概念
專利申請日,也稱關鍵日,它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或者由其指定的專利申請受理代辦處收到完整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
確定專利申請日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如果專利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郵寄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2)專利申請人享有優先權的,以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2、優先權制度
專利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又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的,法律規定其在後申請以第一次申請的日期作為其申請日。專利申請人依法享有的這種權力就是優先權。優先權最早是由巴黎公約所確立的,稱為外國優先權,其後又將其適用於國內,產生了國內優先權制度,故優先權可分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1)本國優先權
專利法第29條第2款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這種在國內的申請優先權即本國優先權。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3第2款規定,在先申請和要求優先權的在後申請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在先申請只能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且不屬於分案申請;
B、在先申請沒有要求過外國優先權或者本國優先權;
C、對於在先申請,專利局尚未發出授予專利的通知;
D、要求優先權的後一申請是在先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的。
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的,應當在向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專利申請的同時提出要求優先權的聲明。未按時提出聲明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2)外國優先權
外國優先權,是指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第一次在某國提出專利申請後,在法定期限內,就相同主題的發明創造向另一國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有關國家法律的規定而享有的優先權。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 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在一國享有優先權的發明與另一國首次申請的最終結果無關,只要該首次申請在有關國家中獲得了確定的申請日,就可作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基礎。
專利法第30條規定,申請人要求外國優先權的,應當在向中國專利行政部門提交專利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此外,專利法還要求申請人在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的3個月內提交第一次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該副本應由受理該申請的外國專利局製作並予以證明。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4條的規定,如果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必要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國籍證明;
2、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營業場所或者總部所在地的證明文件;
3、外國人、外國企業及其他組織的所屬國承認中國公民和單位可以按照該國國民的同等條件,在該國享有專利權、優先權和其他與專利有關的權利的證明。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後,可以撤回優先權要求。申請要求多項優先權的,可以撤回全部優先權要求,也可以撤回其中的一項或者幾項優先權要求。
(六)專利申請的審查與批准
1、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
(1)初步審查
初步審查是指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受理發明專利申請後,對其是否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是否存在明顯的實質性缺陷進行審查。
形式審查主要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是否使用了規定的格式,文件撰寫是否符合規定的形式等。實質性缺陷的審查,主要是審查專利申請的內容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的有關規定。這一部分雖然涉及專利申請的實質內容,但並不對其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評價。
(2)早期公開
早期公開,又稱公布專利申請。專利法第34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18個月,即行公布。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3)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是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是否符合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即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依法進行的審查。
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A、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B、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符合發明的定義;
C、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單一性原則;
D、要求優先權的,優先權是否成立;
E、申請專利的發明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F、申請人是否具備合格的資格,是否為最先申請人;
G、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H、如果申請人對申請文件的進行了修改,是否超過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申請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知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申請人在接到通知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被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規定的,則將作出駁回該發明專利申請的決定。
發明專利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應當注意,實質審查程序通常是由專利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啟動的。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專利申請人可隨時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出請求的,其申請被視作撤回。國家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也可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2、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批
A. 專利法規定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進行初步審查,並不經過實質審查階段。
(1)對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包括:申請的發明是否明顯違背單一性原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主題是否為對產品的形狀、構造及其結合所提出的並適於應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的內容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申請專利的實用新型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25條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對象;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明顯沒有資格提出專利申請以及是否沒有委託國家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代辦申請的。
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審查意見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補正;申請人期滿未答復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仍然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2)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包括:是否明顯屬於專利法第5條規定不能授予專利權的對象,即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社會公共利益;申請的外觀設計是否明顯違背單一性原則;是否為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這些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以及專利法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要求;申請人是外國人的,是否明顯沒有資格提出專利申請以及是否沒委託國家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代辦申請等。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B.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其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後,作出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五、專利權的內容
(一)專利權人的權利
1、獨占實施權
獨占實施權包括兩方面:
(1)專利權人自己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依法享有的進行製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的專有權利,或者專利權人對其專利方法依法享有的專有使用權以及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專有使用權和銷售權;
(2)專利權人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的特權。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允許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其許可實施其專利,即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2、 轉讓權
是指專利權人將其獲得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 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並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
4、 標記權
標記權即專利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是否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 請求保護權
請求保護權是專利權人認為其專利權受到侵犯時,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以保護其專利權的權利。保護專利權是專利制度的核心,他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實施其專利,侵犯專利權並引起糾紛的,專利權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6、 放棄權
專利權人可以在專利權保護期限屆滿前的任何時候,以書面形式聲明或以不繳納年費的方式自動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法規定:「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提出放棄專利權聲明後,一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其專利權即可終止。
放棄專利權時需要注意:A、在專利權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有時,必須經全體專利權人同意才能放棄;B、專利權人在已經與他人簽訂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的情況下,放棄專利權時應當事先得到被許可人的同意,並且還要根據合同的約定,賠償被許可人由此造成的損失,否則專利權人不得隨意放棄專利權。
7、 質押權
根據擔保法,專利權人還享有將其專利權中的財產權進行出質的權利。
(二)專利權人的義務
依據專利法和相關國際條約的規定,專利權人應履行
6、關於專利法的優先權
哎喲,簡單的一個例子。
申請文件中有錯誤,但是已經超過了2個月的主動補正期,如不補正,可能會影響專利權的穩定性,此書只能通過國內優先權來修改。
國內優先權的設置主要是與國外優先權對應。
7、法律對於專利申請中的優先權,是怎樣規定的?
根據我國《復專利法》第29條、第制30條的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申請人要求享有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並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8、哪種專利在我國不能要求國內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不能申請國內優先權。
外觀設計專利不能申請國內優先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都沒有明確規定,但其精神是明顯的。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要求本國優先權,在先申請是發明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在先申請是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可以就相同主題提出實用新型或者發明專利申請」。此處沒有提及到外觀設計專利的國內優先權。
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5.2要求優先權」中,明確了「根據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要求僅限於外國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