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修改對比
1、新舊專利法對比修改的內容
法律分析:新舊《專利法》的對比,修改的內容如下:
1、增加了對我國遺傳資源的保護。
2、把專利的授權條件中的「新穎性」,由相對新穎性改成了絕對新穎性,也就是說不僅國內領先,也必須做到國際領先才可以。
3、外觀設計的專利權新增了一個權利,就是許諾銷售。
4、專利法對以前舊法的強制許可制度和不適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都進行了增加。
5、在專利的侵權問題上增加了一個抗辯理由,叫做現有技術抗辯。
6、新增加了訴前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2、如何確定專利對比文件?
對比文件是客觀存在的技術資料,引用對比文件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等時,應當以對比文件公開的技術內容為准,該技術內容不僅包括明確記載在對比文件中的內容,而且包括對於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隱含的且可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內容。
但是,不得隨意將對比文件的內容擴大或縮小,另外,對比文件中包括附圖的,也可以引用附圖。
但是,審查員在引用附圖時必須注意,只有能夠從附圖中直接地、毫無疑義地確定的技術特徵才屬於公開的內容,由附圖中推測的內容,或者無文字說明、僅僅是從附圖中測量得出的尺寸及其關系,不應當作為已公開的內容。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2.3節 第156(2-38)頁
為判斷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是否具備新穎性或創造性等所引用的相關文件, 包括專利文件和非專利文件, 統稱為對比文件。
由於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一般無法得知在國內外公開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因此,在實質審查程序中所引用的對比文件主要是公開出版物 。
關於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專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2)專利法修改對比擴展資料:
關於權利要求書的撰寫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說明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徵,限定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在專利權授予後,權利要求書是確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范圍的根據,也是判斷他人是否侵權的根據,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權利要求分為獨立權利要求和從屬權利要求。
獨立權利要求應當從整體上反映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是記載構成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必要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的權利要求,它是一種包括另一項(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又含有進一步加以限制的技術特徵的權利要求。進行權利要求的撰寫必須十分嚴格、准確、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術方面的技巧。
3、在國內申請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時候都會全球對比嗎
不會,但至少包括最低檢索文獻必須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日本、俄羅斯(包括前蘇聯)、瑞士、歐洲專利局、PCT條約、非洲知識產權組織的專利文獻,以及169種科技期刊。
4、如何同時提交「權利要求書修改對照頁」和「說明書修
作為一個原則,凡是對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作出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許的。具體地說,如果申請的內容通過增加、改變和/或刪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看到的信息與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從原申請公開的信息中直接地、毫無疑異地導出,那麼這種修改就是不允許的。這里所說的申請內容,是指原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公開的內容,不包括任何優先權文件的內容。 (一)不允許的增加 不能允許的增加內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幾種: (1)將某些不能從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明確認定的技術特徵寫入權利要求和/或說明書; (2)為使公開的發明清楚或者使權利要求完整而補入既不能從原說明書(包括附圖)和/或權利要求書中直接明確地導出也不能由所屬技術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識直接獲得的信息; (3)增加的內容是通過測量附圖得出的尺寸參數技術特徵; (4)引入原申請文件中未提及的附加組份,導致出現原申請沒有的特殊效果; (5)補入了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不能直接從原始申請中導出的有益效果; (6)補入實驗數據以說明發明的有益效果,和/或補入實施方式和實施例以說明在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范圍內發明能夠實施,(但這些補充的信息可以放入申請案卷中,供審查員審查新穎性、創造性或實用性時參考); (7)增補原說明書中未提及的附圖,一般是不允許的;如果增補背景技術的附圖,或者將原附圖中的公知技術附圖更換為最接近現有技術的附圖,則應當允許。 (二)不允許的改變 不能允許的改變內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幾種: (1)改變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徵,超出了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例1,原權利要求限定了一種在一邊開口的唱片套。附圖中也只給出了一幅三邊膠接在一起,一邊開口的套子視圖。如果申請人後來把權利要求修改成「至少在一邊開口的套子」,而原說明書中又沒有任何地方提到過「一個以上的邊可以開口」,那麼,這種改變,超出了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例2,原權利要求涉及製造橡膠的成分,不能將其改成製造彈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說明書已經清楚地指明。 例3,原權利要求請求保護一種自行車閘,後來申請人把權利要求修改成一種車輛的閘,而從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不能直接導出修改後的技術方案。這種修改也屬於超出了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例4,原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是具體的或下位概念的技術特徵,後修改成較寬的一般表達,而從原始申請文件中不能直接得出該較寬的一般表達。例如用不能從原申請文件中直接概括得出的「功能性術語+裝置」的方式,來代替具有具體結構特徵的零件或者部件。這種修改超出了原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2)由不明確的內容改成明確具體的內容而引入原申請文件中沒有的新的內容。 例如,一件有關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發明專利申請,原申請文件中只記載在「較高的溫度」下進行聚合反應。當申請人看到審查員引證的一份對比文件中記載了在40℃下進行同樣的聚合反應後,將原說明書中「較高的溫度」改成「高於40℃的溫度」。雖然「高於40℃的溫度」的提法包括在「較高的溫度」范圍內,但是,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並不能從原申請文件中理解到「較高的溫度」是指「高於40℃的溫度」。因此,這種修改引入了新內容。 (3)將原申請中分開的幾個分離的特徵,改變成一種新的組合,而原申請沒有明確提及這些分離的特徵彼此間的關聯。 (4)改變說明書中的某些特徵,使得改變後反映的技術內容完全不同於原申請公開的內容或者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例如,一件有關多層層壓板的發明專利申請,其說明書中描述了幾種不同的層狀安排的實施方式,其中一種結構是外層為聚乙烯。如果申請人修改說明書,將外層的聚乙烯改變為聚丙烯,那麼,這種修改是不允許的。因為修改後的層壓板,完全不同於原來公開的層壓板。 又例如,原說明書中記載了「例如螺旋彈簧支持物」的內容,經修改後改變為「彈性支持物」,導致將一個具體的螺旋彈簧支持方式,擴大到一切可能的彈性支持方式,使所反映的技術內容超出了原說明書記載的內容。 (三)不允許的刪除 不能允許的刪除某些內容的修改,包括下述幾種: (1)從獨立權利要求中刪除在原申請中明確認定為發明的必要技術特徵的那些技術特徵,即刪除在原說明書中始終作為發明的必要技術特徵加以描述的那些技術特徵;或者從權利要求中刪除一個與說明書公開的技術方案有關的技術術語;或者從權利要求中刪除在說明書中明確認定的關於具體應用范圍的技術特徵。 例如,將「有肋條的側壁」改成「側壁」。又例如,原權利要求是「用於泵的旋轉軸密封……」,修改後的權利要求是「旋轉軸密封」。上述這種修改都是不允許的,因為在原說明書中找不到依據。 (2)從說明書中刪除某些內容而導致修改後的說明書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例如,一件有關多層層壓板的發明專利申請,其說明書中描述了幾種不同的層狀安排的實施方式,其中一種結構是外層為聚乙烯。如果申請人修改說明書,將外層的聚乙烯這一層去掉,那麼,這種修改是不允許的。因為修改後的層壓板,完全不同於原來公開的層壓板。
5、求問中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實質審查的時候都會全球對比嗎
在國內申請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時候都會全球對比嗎,不會,但至少包括最低檢索文獻必須包括美國、德國、法國、英國、日本、俄羅斯申請的形式或內容,適用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但上述規定與專利合作條約
在國內做了個發明,然後申請國外專利,那麼國外公司有興趣買,國外申請的PCT專利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時,中國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啊? 有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里都有相關規定。具體就是對進入時限、繳費情況以及優先權
全國專利代理人資格考試,一般要復習多久?比如物理專業學生?,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二)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
國外申請的PCT專利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問題,否則,你知道專利法及實施細則。不能再在中國申請專利。 直接在國外申請的專利相關條例請直接參考所申請國的專利法外國人在本國申請專利的相關條款。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專利法第
大夥都來推薦幾本關於專利介紹的好書!,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34條的規定,如果要求外國優先權的申請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場所,必要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其提供下列文件: 1、國籍
美國從何時開始實施專利制度,專利法部分比較瑣碎,尤其是今年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都作了比較大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