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異地轉移
1、公司外地的辦事處是否需要到工商局登記?
需要辦工商局登記。
1、工商部門提醒經營者,不要將辦事處當成分公司,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但必須取得工商登記,而辦事處一般只能作為公司處理內部事務的駐外聯絡點。
2、一家蘇州制葯公司,在福州設立辦事處,卻將其當成分公司直接從事經營。昨日,福州市鼓樓區工商局對禮來蘇州制葯有限公司在榕未經工商登記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等違法行為予以取締,並處罰款10萬元。
3、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託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個人獨資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3、
(1)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
(2)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所證明;
(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專利異地轉移擴展資料: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社會團體的組成部分,分支機構的名稱一般為:專業委員會、分會、工作委員會等。社會團體代表機構的名稱一般規范為代表處、聯絡處、辦事處。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它的民事責任由所屬於的社會團體來承擔。
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必須遵守所屬於的社會團體章程,接受所屬於的社會團體領導和管理。社會團體的分支機構和代表機構的名稱應冠以本社會團體的名稱。
2、辦理資質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1.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有哪幾項?
答:建設工程企業行政許可共有5項,分別是: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建築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准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 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 → 資質標准,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標准。如申報工程設計資質,點擊「工程設計資質標准」。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表如何獲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 → 辦事大廳→ 表格下載,即可獲取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申報表。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申報渠道是什麼?
答:申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審批的資質,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和建築業企業資質的,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申請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的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申請增項建築業資質的,可以由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向住房城鄉建設部提出申請。
5.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何要求?
答: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資質,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但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受理其資質申請:
(1)具有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一級及以下建築業企業資質;
(3)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6. 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有年限要求嗎?
答:工程招標代理機構由乙級升甲級,必須在取得乙級三年以後方可申請;其他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沒有年限限制,只需達到相應資質標准即可。
7.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流程是什麼?
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業申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中央企業初審→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接受申報材料→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司組織異地業績核查→專家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以在規定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向原初審部門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陳述材料的,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無疑義,且資質許可機關不再接受任何補充材料。
8.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在陳述時可否補充新的業績和人員材料?
答:不允許。企業的陳述只能針對原有材料做出說明,不能增加新的業績或補充新的人員。
9.企業針對公示意見提交了陳述材料,如何獲知最終審查結論?
答:可在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上獲取。具體獲取方式為: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受理發證,企業注冊登錄後,即可獲取該企業最終審查結論。
如通過上述方式未查詢到相應結果,則表明該企業申報資質正在審查之中。
10.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嗎?
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全國有效。各地區不得另行設置附加市場准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承攬業務。
1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遺失後如何補辦?
答:企業遺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資質證書的,應當持以下材料,經其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到我部辦公廳受理辦辦理。
(1)申請補辦資質證書的申請;
(2)《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及電子文檔;
(3)全國性建築行業報刊或省級以上(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的聲明。
12.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如何辦理資質證書變更?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且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此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級或設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13.企業申請注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企業應經原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向企業新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3)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4)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6)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7)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8)新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9)《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發放有效期1年的證書後,企業應在有效期內將有關人員變更到位,按規定申請重新核定,並提交首次申請資質的全部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所有申請材料報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
省級及以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的跨省變更,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4.企業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後,資質證書多長時間內必須變更?若資質證書未及時變更,有什麼後果?
答: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後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其他日常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也需在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企業未按照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5.企業重組、合並、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資質?
答: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准要求的,直接進行證書變更。
(1)企業吸收合並,即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並,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合並重組為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並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
(3)企業合並(吸收合並及新設合並),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後,合並後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未提出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即由於經營結構調整,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
(5)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准,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人員轉移,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國投資者退出,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准證書後,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變更後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
在重組、合並、分立等過程中,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合並、分立,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
16.企業重組、分立後,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的如何辦理?
答:企業重組、分立後,一家企業承繼原企業某項資質的,其他企業同時申請該項資質時按首次申請辦理。
17.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應提交哪些材料?
答: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並、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的規定,可簡化審批手續的,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企業合並(吸收合並、新設合並)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合並方案(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④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⑦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
⑧原企業的資質注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⑨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⑩《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對於原企業短期內無法提供第7項材料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後,新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
2.企業母公司與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重組、分立方案(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④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的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⑦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⑨重組、分立後所有具有資質企業的《企業資質申請表》各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3.國有企業整體改制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改制方案;
④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企業章程;
⑥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⑦原企業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⑨《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4.國有企業重組、分立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企業重組、分立方案;
④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⑤所有企業(包括原企業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⑦原企業資質注銷申請和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⑨重組、分立後所有具有資質企業的《企業資質申請表》各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5.企業外資退出的:
①《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②企業的工商注冊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③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准證書的文件;
④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外資退出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⑤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⑥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⑦原企業所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⑧新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⑨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⑩《企業資質申請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資料)。
註:以上「原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前,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新企業」是指申請變更的資質在變更後,具有該項資質的企業。
18.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幾年?有效期滿後如何辦理延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需同時提出延續申請嗎?
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企業應在資質證書載明的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按原申報程序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手續。資質證書上的所有資質應同時提出延續申請。逾期未提出延續申請的,資質證書自動失效。
目前,工程勘察、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暫未設有效期。
19.新設立企業,改制、分立、合並產生的新公司,及跨省變更的新企業,因尚未取得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注冊人員無法注冊或變更,申請資質怎麼辦?
答:注冊人員可用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初始注冊表或注冊變更來申報。資質批准後,企業應在3個月內完成注冊人員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準的資質無效。
20.資質標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證明是指哪些材料?
答:社會保險證明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頒發的養老保險手冊及對帳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和繳費憑證(個人繳費的社保不予認可)。
社保證明材料內容中應包括: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等;同時應附企業的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帳憑證、或地稅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完稅證明)等)。
21.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為員工繳納嗎?社會保險能否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企業注冊所在地繳納嗎?
答:用於申請資質的人員社會保險必須以申報企業名義繳納,以個人名義繳納無效。
申報企業按以下情形為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可以認可:
(1) 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
(2) 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3) 在企業注冊所在地以外的地區以本企業分支機構名義為有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需提供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及在當地取得的社保登記證)。
22.注冊執業人員是否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是否可以注冊在無建設工程資質的關聯企業?
答:注冊執業人員必須注冊在申報企業,注冊在其它企業,包括申報企業的上級公司、下級公司、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其注冊執業資格均不予認可。
23.企業申報材料中所列的個別注冊執業人員存在重復注冊問題,但剔除該注冊執業人員後,企業注冊執業人員數量仍然達標,其資質申請是否可以認可?
答:不可以。當申報企業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問題沒有糾正之前,不批准該企業的資質申請。
24.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業績是否認可?
答: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項目,作為企業和個人業績申報時,不予認可。
25.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何規定?
答:外商投資者在我國境內設立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申請應按照《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外經貿部令第114號)、《<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 第121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22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服務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商務部令第155號)及《外商投資建築業企業管理規定中有關資質管理的實施辦法》(建市[2003]73號)、《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建市[2007]18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26.外商獨資、中外合資或合作企業在我國境內再投資設立建設工程企業,其資質申請是否需執行外商投資建設工程企業相應管理規定?
答:需要。
27.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所提供資料可否是外文資料?
答:所有外文資料必須提供相應的中文翻譯件,方可認定。
28.企業申報資質材料申請表中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有重復注冊的情況,是否可以在申報的注冊執業人員總數基礎上減去重復注冊的人員,再考核該企業人員指標是否達到資格標准要求?
答:不可以。企業只要存在注冊執業人員重復注冊的情況,且該人員已在企業本次申報注冊人員名單之中,注冊執業人員指標均認定為不合格。
29.《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
答:按照《關於請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的通知》(建市資函[2010]93號)的要求,企業在申請資質時應報送《建設工程企業基本信息表》,並由行政許可受理部門上網公示。經發現填寫內容不齊全、不真實或與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報材料不予受理和審查。
30.在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查中,哪些中、高級職稱證書能夠予以認可?
答:對於有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中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對於有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授權文件,且符合授權文件要求評定的高級職稱可予以認可。
31.申報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注冊建造師申報,是否認可?
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人員作為企業注冊人員申報不予認可。
32、企業凈資產指標如何考核?
答:企業凈資產就是企業所有者(即投資方或股東)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後的余額,即企業年度財務報表中的「所有者權益」。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企業應提供申請資質的上年度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對上年度凈資產不滿足標准要求,但近期通過增資等符合標准要求的,應提供申報前合法的財務報表(全套報告)。首次申請資質的,以提供的企業《營業執照》所載注冊資本考核凈資產。
3、申請專利提交資料後還可以修改嗎?
申請專利提交資料後還可以修改嗎?對於專利申請文件中的請求書的修改程序與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的修改程序不同。請求書的修改,必須通過專門的著錄事項變更手續辦理,申請人要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變更申請人、發明人等著錄項目的,還需繳納一定的費用。申請專利提交資料後還可以修改嗎?對於發明專利申請人來說,有兩次機會修改申請文件。第一次是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第二次是對專利審查員第一次實質審查意見通知書作出答復時。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修改申請文件的時間被限制為自申請日起3個月內。同時,法律對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有限制性規定,即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所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范圍。也就是說,對說明書的修改,主要限於非實質性部分,對於實質性部分,比如發明目的、技術解決方案和實施例等,則不允許修改。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不能超出說明書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圖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僅限於對不清晰的線條或者對視圖的明顯差錯部分的修改。申請文件修改後提交時,要按規定填寫補正書或者意見陳述書,寫明修改文件的名稱和內容,並提交修改文件的替換頁,還應附上申請後提交文件清單一份。專利文件不能修改的情形作為一個原則,凡是對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作出不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修改,均是不允許的。具體地說,如果申請的內容通過增加、改變和/或刪除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看到的信息與原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同,而且又不能從原申請公開的信息中直接地、毫無疑異地導出,那麼這種修改就是不允許的。這里所說的申請內容,是指原說明書(及其附圖)和權利要求書公開的內容,不包括任何優先權文件的內容。關於申請專利提交資料後還可以修改嗎?這一問題我們就給大家解答到這里了,如果有更多關於專利申請的問題,大家可以繼續關注八戒知識產權,或電話聯系我們。
4、個人如何申報初級職稱?2020年
1.體現個人能力:職稱是專業技術資格,這個資格是由國家對專業技術人員的水平、能力、業績進行評價和認定後,賦於的資格,他體現著人才的能力和技術水平,而且具有較高的社會公認度,在行業內,很多人才一說我有職稱,我有高級工程師,那一聽都是專家級別的人物,他跟普通人的感覺肯定不一樣。
2.升職加薪:在國企、事業單位、工程公司等單位,職稱就是命根子,如果沒有職稱您就別想升職加薪。
3.找工作:在找工作層面來說職稱評定可以說職稱是人才找工作的時候的依據,有助於人才獲得一個好的薪資待遇。
4.安家落戶。
5.企業人才招聘保障。
6.資質升級維護:無論是建築類公司還是工程類企業,要想接項目,要想干大工程,必須有資質,沒有資質是絕對不可能的施工的,對資質企業來說,職稱是企業開業,資質等級評定、資質升級和資質年審的必備條件。
7.職業規劃發展:辦理了助理工程師,人才會考慮辦理中級職稱,接著是副高,然後是正高,職稱可以使專業技術人員正確認識和審視自身情況,為人才以後的未來發展和人生規劃做准備。
8.提升企業形象:相信大家一說某某學校都是我們有多少個高級教師、特級教師,一說醫院都是我們有多少主任醫生、副主任醫師,職稱是進一步確立、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社會地位和價值,為企事業單位樹立形象的推進劑。
9.推動社會進步:職稱可以幫助人才明確和正視未來努力方向。
10.企業招投標:企業在接項目的時候需要先招投標,這叫競標,競標的時候不管你在單位職位多麼高,不管你在單位多麼厲害,必須有職稱,沒有職稱你連現場都進不去,這就是硬性要求,招投標必須有職稱。
11、升學考核需要
如果需要論文(省級、國家級)、論著、專利需求可以與我私聊(專業方向:農業、畜牧、農機)
5、技術轉移的基本模式
1、從技術內容的完整性上看,可以把技術轉移區分為「移植型」和「嫁接型」兩種模式
「移植型」技術轉移,是指技術的全部內容。跨國公司的海外擴張多是通過這種模式實現其技術轉移的。這種模式對技術吸納主體原有技術系統依賴性極小,而成功率較高,是「追趕型」國家或地區實現技術經濟跨越式發展的捷徑。但轉移的支付成本較高。 「嫁接型」技術轉移,是指技術的部分內容,如某一單元技術,或關鍵工藝設備等流動而實現的技術轉移。它以技術需求方原有技術體系為母本,與外部先進技術嫁接融合,從而引起原有技術系統功能和效率的更新。顯然,這種技術轉移模式對技術受體原有技術水平的依賴性較強,要求匹配的條件較為苛刻。雖然技術轉移的支付成本較低,但嫁接環節上發生風險的頻率較大。一般為技術實力較為均衡的國家、地區、企業之間所採用。
2、從技術載體的差異性上,可以將技術轉移區分為「實物型」、「智能型」和「人力型」技術轉移3種模式
所謂「實物型」技術轉移,是指由實物流轉而引起的技術轉移。從技術角度看,以生產手段和勞動產品形態出現的實物,都是特定技術的物化和對象化,都能從中反觀到某種技術的存在。因此,當實物發生空間上的流動或轉讓時,某種技術就隨之發生了轉移,這是所謂「硬技術」轉移的基本形式。
所謂「智能型」技術轉移模式,是指由一定的專門的科學理論、技能、經驗和方法等精神范疇的知識傳播和流動所引發的技術轉移。它不依賴實物的轉移而進行。通常把這種技術轉移稱為「軟技術」轉移。市場上的專利技術、技術訣竅、工藝配方、信息情報等知識形態的商品交易,都是這種技術轉移藉以實現的基本形式。
「人力型」技術轉移,是人類社會較為古老的一種技術轉移模式,它是由人的流動而引起的技術轉移。如隨著人員的遷徙、調動、招聘、交流往來、異地培養等各種流動形式,皆可引發技術的轉移。這是因為,技術無論呈現何種具體形態,都是以人為核心而存在,為人所理解、掌握和應用。所以人力資源的流動必然伴隨著技術轉移。「二戰」期間,為躲避戰亂及法西斯迫害,歐洲特別是德國大批科學家逃往美國,就曾使這些國家許多領先技術特別是核技術轉移到美國開花結果。
3、從技術功能上看,又可把技術轉移區分為工藝技術轉移和產品技術轉移兩種基本模式
一般來說,在產業技術系統內部,並存著工藝技術形態和產品技術形態兩大系統,而每種技術形態又包含若干相關性極強的單元技術,它們共同構成社會生產活動的技術基礎。從具體生產過程看,工藝技術是產品技術形成的技術前提和物質手段,直接決定著產品的技術性能和生產能力。而從社會生產總過程看,產品技術往往又構成工藝技術的單元技術(廣義上說,工藝技術的實體本身就是特定的產品),它又影響著工藝技術的總體水平和效率。事實上,任何產業技術就其功能而言,都不是萬能的,而是有其不同的側重點。當技術側重於影響生產流程,具有提高效率和擴張產量作用時,把這種技術的轉移稱為工藝技術轉移;而當技術側重於影響生產過程的結果,有助於提升產品的技術含量及功能拓展時,把這種技術的轉移稱為產品技術轉移。一般來說,農業、採掘業領域的技術轉移多屬前者,而製造業、信息產業、建築業等領域的技術轉移多屬後者。同時,工藝技術和產品技術在功能上又具有極強的相乾性。因此,技術轉移過程,又往往是通過工藝技術的轉移來達到產品技術的升級,或通過產品技術的轉移來實現工藝技術的改造。
6、中小企業融資有哪些方式?
中小企業融資有以下途徑:
1、綜合授信
銀行對一些經營狀況好、信用可靠的企業,授予一定時期內一定金額的信貸額度,企業在有效期與額度范圍內可以循環使用。
2、信用擔保貸款
擔保基金的來源,一般是由當地政府財政撥款、會員自願交納的會員基金、社會募集的資金、商業銀行的資金等幾部分組成。當企業提供不出銀行所能接受的擔保措施時,如抵押、質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證人等,擔保公司卻可以解決這些難題。
3、買方貸款
企業的產品有可靠的銷路,但在自身資本金不足、財務管理基礎較差、可以提供的擔保品或尋求第三方擔保比較困難的情況下,銀行可以按照銷售合同,對其產品的購買方提供貸款支持。
4、異地聯合協作貸款
在生產協作產品過程中,需要補充生產資金,可以尋求一家主辦銀行牽頭,對集團公司統一提供貸款,再由集團公司對協作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當地銀行配合進行合同監督。也可由牽頭銀行同異地協作企業的開戶銀行結合,分頭提供貸款。
5、項目開發貸款
商業銀行對擁有成熟技術及良好市場前景的高新技術產品或專利項目的中小企業以及利用高新技術成果進行技術改造的中小企業,將會給予積極的信貸支持,以促進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
6、出口創匯貸款
對於生產出口產品的企業,銀行可根據出口合同,或進口方提供的信用簽證,提供打包貸款。對有現匯賬戶的企業,可以提供外匯抵押貸款。對有外匯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以憑結匯憑證取得人民幣貸款。對出口前景看好的企業,還可以商借一定數額的技術改造貸款。
7、自然人擔保貸款
中國工商銀行推出了自然人擔保貸款業務,今後工商銀行的境內機構,對中小企業辦理期限在3年以內信貸業務時,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財產擔保並承擔代償責任。自然人擔保可採取抵押、權利質押、抵押加保證三種方式。
8、個人委託貸款
由個人委託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種貸款。
9、無形資產擔保貸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等無形資產都可以作為貸款質押物。
10、票據貼現融資
票據貼現融資,是指票據持有人將商業票據轉讓給銀行,取得扣除貼現利息後的資金。在中國,商業票據主要是指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這種融資方式的好處之一是銀行不按照企業的資產規模來放款,而是依據市場情況(銷售合同)來貸款。
11、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是一種集信貸、貿易、租賃於一體,以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為特徵的新型融資方式。設備使用廠家看中某種設備後,即可委託金融租賃公司出資購得,然後再以租賃的形式將設備交付企業使用
12、典當融資
典當融資是以實物為抵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
(6)專利異地轉移擴展資料:1、企業背景
當企業向銀行申請貸款時,銀行會進行貸前調查。具體來說,就是對企業在市場份額、行業前景、行業利潤、銷售資源、規模效益等方面進行研究。這個過程中,銀行主要是考察企業的經營能力,從而判斷其償債能力。
2、企業信譽
企業信譽是銀行考量的重點。銀行會查看企業和企業主的徵信報告,也會向合作企業詢問是否經常拖欠貨款,向員工詢問是否拖欠工資等。
3、資產負債比
據了解,資產負債率主要反映企業總體的負債水平,以及財務風險和償債能力。資產負債率過高,還債能力會下滑。通常而言,銀行規定企業的資產負債率必須小於70%,最好低於55%。
4、盈利能力
這一點是重中之重。在企業償債期間,銀行與企業是「一根繩上的螞蚱」。對於盈利能力差的企業,想要申請到貸款是非常困難的。具體來看,企業財務指標上,速動比率最好大於80%、現金比率應大於30%、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不低於8%、存貨周轉速度大於5次、凈資產收益率大於5%等。
5、貸款用途
企業要做到資金投入方向要與經營范圍所匹配,也就是說,企業須將貸款資金用於生產經營、項目建設、采購等方面,不得用作房產投資、炒股、賭博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小企業融資7、無形資產(專利技術)出資注冊股本金,異地評估有效嗎 ?
我整理幾條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給你看看,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進一步了解的,隨時可以聯系我,留言也可以的。
《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出資方式 有明確說明可以用知識產權出資;依據我國相關法律《外商投資法》、《外商投資法司法解釋》等的規定工業產權、專有技術都可以出資;然後你在查查《公司法司法解釋三》第九條、第十五條,多讀兩遍你就知道要還是不要的好。完全可以操作,類似案例非常之多,我簡單整理一下資料,供您參考如下:
實現知產的資本化有多種方式,如果有需要可以多多交流,
根據現在的《公司法》在知產入資比例要求上,完全可以實現100%知產出資。除非國務院有特此約定必須貨幣實繳的大約有28類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實現100%知產實繳。
簡單說明一下流程: 1、知產確權,2、評估,3、驗資,4、工商變更,5、稅務備案,
知識產權出資必須需要評估的。知識產權出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將能夠依法轉讓的知識產權專有權或者使用權作價,投入標的公司以獲得股東資格的一種出資方式。
從登記角度看,對於知識產權出資的審查與核准一般側重於4個方面,即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要具備確定、現存、可評估、可轉讓的特點。因此,申請人在以知識產權出資時,要確定用於出資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4個要件的要求,即確定性、現存性、可評估性、可轉讓性。
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目的通常包括轉讓、許可使用、出資、質押、訴訟、財務報告等。
確定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包括: 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中評協等國家部委主管機構為規范知識產權資產評估行為,保護資產評估當事人合法權益和公共利益,根據《資產評估執業准則—— 無形資產》制定了《知識產權評估指南》,後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的准則和指南體系》」。
我們在知識產權評估方向特設立了事業部做專項研究,可以實現對知產的轉讓、許可使用、出資、質押、訴訟、財務報告等等,相信定能夠幫助到您。
《指南》所稱知識產權資產,是指知識產權權利人擁有或者控制的,能夠持續發揮作用並且帶來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權益。知識產權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 作權、商業秘密、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和植物新品種等。
《指南》所稱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是指資產評估機構及其資產評估專業人員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資產評估准則,根據委託對評估基準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識產權資產價值進行評定和估算,並出具資產評估報告的專業服務行為。
《指南》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明確評估對象、評估范圍、評估目的、評估基準日、價值類型和資產評估報告使用人。
《指南》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目的通常包括轉讓、許可使用、出資、質押、訴訟、財務報告等。
《指南》執行知識產權資產評估業務,應當充分考慮評估目的、市場條件、評估對象自身條件等因素,恰當選擇價值類型。
《指南》確定知識產權資產價值的評估方法包括: 市場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該《指南》中明確了實操中必要流程、內容、方法、目的、范圍、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問,另,再附對《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圖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夠幫到您。
8、外地企業在建築施工地繳納印花稅嗎?如何交?
不需要再繳納。
1、按照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解釋,建築業合同的印花稅應當在簽訂地計算繳納或貼花,簽訂地沒有繳納或貼花的應當會機構所在地申報繳納。
2、《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條例第十二條所說的負有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是指發放或者辦理應納稅憑證的單位應對以下納稅事項監督:
(一)應納稅憑證是否已粘貼印花;
(二)粘貼的印花是否足額;
(三)粘貼的印花是否按規定注銷。
(四)對未完成以上納稅手續的,應監督納稅人當場貼花。
(8)專利異地轉移擴展資料:
產權轉移書據:
產權轉移即財產權利關系的變更行為,表現為產權主體發生變更。產權轉移書據是在產權的買賣、交換、繼承、贈與、分割等產權主體變更過程中,由產權出讓人與受讓人之間所訂立的民事法律文書。
我國印花稅稅目中的產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共5項產權的轉移書據。
其中,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是指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不動產、動產所有權轉移所書立的書據,包括股份制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因購買、繼承、贈與所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其他4項則屬於無形資產的產權轉移書據。
另外,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照產權轉移書據徵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