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專利技術轉化模式研究
1、如何促進高校專利技術成果轉化?
促進高校專利技術成果轉化,必須從以下三方面努力:首先,健全相關法律 法規,加強政府管理職能;其次,增強專利技術成果對市場的適應性;最後,拓寬高校與企業的溝通渠道
2、如何將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高校科研工作者往往只專注於科研工作本身,實際轉移轉化的積極性不高,且對於轉化的途徑不擅長。
因此,政府應搭建專利轉移轉化服務平台,將高校專利、尤其是有價值的專利輸送到平台上,幫助科研成果買賣雙方獲得有效信息,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科技成果轉化率。通過技術平台交易,能夠實現以需求為導向的科技成果轉化,同時保障科技成果研發與轉化人員能夠獲得實際的經濟收益
,激勵和促進科研人員持續不斷地將創新成果向生產力轉化,最終形成良性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循環機制。
與專業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建立合作
高校專利技術的轉移轉化最終流向的是市場,而最了解市場的便是市場本身!從市場上看,實現高校專利技術轉移轉化需滿足的一個重要前提是:高校應有效識別和篩選高價值的專利技術,並對應用產品和相關需求有一個系統的了解與認知。
正所謂「術業有專攻」,專業的事情就應該交給專業的人去做,北京金智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於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咨詢服務的專業平台。
3、為什麼高校重視技術專利卻很難轉化出去?
其一,高校具備工業化能力的轉移轉化團隊稀缺。科技成果從實驗室成果變成市場中的產品,需要經歷一系列工業化過程,其中如何從實驗室數據到工藝包,並最終應用於實際生產,需要由專業的轉移轉化團隊實現。但目前很多的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從事的多是簡單的專利買賣,並不涉及專利技術轉移轉化。
其二,高校科研人員對工業化過程存在一定的認知隔閡。很多高校科研人員並不清楚技術進入工廠前,需要先經過可行性研究分析和製作工藝包的過程,也不知道具有「實用潛力」的實驗室科研成果,需要經過工業化論證,判斷其具有「實用價值」後,才能夠進入大規模商業化生產階段。
其三,高校專利技術與企業需求不匹配。專利技術與企業需求對接不上,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高校專利技術僅僅是「具有實用潛力」的實驗室成果,而非企業拿來可用的、具有「實用價值」的工藝方案;另一種是高校的專利技術具有「實用價值」,企業拿來可用,但是相互之間缺少信息交流渠道。
其四,缺乏標准化和專業化的專利價值評估與質押融資服務人才和平台。
4、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科技成果轉化處於轉型期,正在逐步擺脫傳統的科技成果轉化模式,但尚未建立起科學有效的新型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根據科技成果轉讓參與主體的不同,我國現有的轉化模式主要包括市場轉化模式、自行轉化模式、產學研聯合轉化模式、科技創新轉化模式及政府推廣轉化模式、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圖4-4)。
(一)市場轉化模式
市場轉化模式是在供給、技術市場、需求三方共存的基礎上,將科技成果引向市場,通過技術市場的有償轉讓、流通,由供給方輸送給需求方,以實現科技與生產的有效結合。按照是否需要第三方進行分類,市場轉化模式可分為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和專利出售模式。
圖4-4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模式分類
1)科技中介轉讓模式。在促進科技成果轉化中,一個重要途徑是通過科技中介機構與各類創新主體和要素市場建立聯系,溝通機構間的技術流動,促進各參與主體的互動以實現有效的知識流動與技術轉移。一般來說,政府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推廣和普及先進技術的主要力量,民辦科技成果轉化機構是科技成果推廣體系的延伸和拓展。在發達國家,政府資助的技術服務機構是新技術和企業間的橋梁。我國近年來也加強了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建設,發展了國家技術轉移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等不同層次的科技中介服務基地,使科技成果轉化取得了較大發展。這種模式的優點在於運用市場手段吸引各類生產要素,為上下遊客戶提供廣闊的選擇空間,配置豐富的資源。但它也存在研究機構經濟效益相對較低,需求方難以持續開發技術等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專利出售模式。專利出售模式是科技成果擁有者通過技術市場一次性地將創新成果的全部或部分有償轉賣給企業使用,從而獲得繼續科研的資金支持。而企業藉助科技成果改進技術,優化結構,解決發展過程中的技術難題和發展困境,降低生產和運營成本,獲取高額利潤。二者的結合實現了信息、資金、技術的互補,實現了資源的最大優化率。這種模式的優點是過程簡單,科研投入可以迅速得到彌補;缺點是尋找需求對象的難度比較大,買賣雙方都要花費信息搜索成本,科研成果認識及信息不對稱導致的不確定性會帶來較大的市場風險。
(二)自行轉化模式
自行轉化模式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以現有政策和環境為依託,多渠道籌集資金,將自身研製的科技成果在本單位內部進行轉化並自負盈虧的一種模式。這種模式將科技成果的成果源與吸收體融合一體,使市場交易內部化,無須中間環節,既簡化了交易手續,降低了交易費用,又能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和後續開發,同時省去了成果泄露的問題。這種模式轉化速度快、耗時短、效率高,但要求科研院所和企業擁有尖端科技設備、雄厚科研和經濟實力以及高水平的經營管理能力。我國的北大方正、清華紫光等就是高校自行轉化科研成果的典型案例。自行轉化模式依主體的不同可分為3種子模式。
1)融資轉化模式。企業通過吸引風險投資或通過二級板市場進行融資來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具體流程是科技成果→風險投資→科技企業→形成規模→投資退出。目前,清華大學已開始建立風險投資機制實行科技成果轉化,為改造傳統產業,強化校企合作和國企脫困做出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如何評估科技成果轉化的風險,降低風險投資對成果轉化的不信任度,有效監管風險投資公司的管理與運作等,都是我國融資轉化模式中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朱寧寧,王溦溦,2011)。
2)自主研發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是科研機構或企業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科技創新和開發的模式。科技成果所需的核心技術來源於研究機構或企業內部的技術積累和突破,轉化的過程也通過研發機構或企業的知識和能力支持實現。這種模式能夠使研究成果很快運用到實踐中去,但需保持核心技術的控制權,比如我國的海爾集團在企業運營中發明的家電防電牆技術、綠色節能技術等科研成果。
3)引進技術的二次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模式。這種模式是技術轉讓方採取一次性買斷或提供後續服務等多種方式,通過市場技術交易合同將科技成果評估作價轉賣給企業,由企業落實條件,迅速實施轉化並逐步形成產業,或在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創新二次開發,形成新的技術或產品。通過這種方式自行進行後續研究開發,是落後企業追趕先進企業的一條捷徑(朱寧寧,王溦溦,2011)。
(三)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
產學研合作轉化模式是世界各國特別是發達國家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普遍模式。該模式各方以技術合約為基礎,以市場為導向,以政府為推動力,合作進行技術創新活動,搭建了一個技術創新平台。這種轉化模式有利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中小企業資源相融,很好地實現了資源共享、優勢互補,是科技轉化生產力的有效途徑。按照合作組織在合作中不同的切入點與退出點,可以將產學研合作劃分為聯合模式和共建模式。
1)聯合模式。聯合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過協議、契約等形式就技術創新的某一個階段或某一環節的銜接達成合作意向,從而直接實現產學研主體組織間的合作。聯合模式以企業為主體,以技術傳播和合作開發為重點,以協議、契約作為維系雙方關系的紐帶。其技術傳播常常跨越不同的組織與地域,組織方式較鬆散,合作的緊密程度也較低,但它是目前我國常用的一種合作模式,在合作總數中超過50%(辛愛芳,2004)。產學研聯合模式的具體形式包括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委託開發、合作開發、人才培養、聯合攻關等。如沈陽農葯廠與沈陽化工大學在小試成果的基礎上共同開發特高效農葯——綠黃隆,便是一種合作開發的模式。
2)共建模式。共建模式是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通過建立新的聯合體,共享信息、資金、技術、人才等資源,優化資源配置,各主體從中受益。共建模式是產學研合作最高級、最緊密、最富有成效的形式,各方不僅擁有前期的合作基礎,從鬆散型合作逐步發展為穩定的長期合作,而且將相互依賴、優勢互補作為合作的重要推動力,通過建立緊密型的組織形式,明確各方的責、權、利,在不同的組織之間實現技術傳播。產學研共建模式包括共建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開發中心、中試基地、研究所等)、學院、工程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高新技術產業園、研產集團、產學研聯盟等形式(辛愛芳,2004)。1983年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為核心建立的北京中關村科技園區就是集科、工、貿為一體,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結合的一種巨型聯合體模式。
(四)科技創新轉化模式
在我國,科技創新轉化模式也被稱為創業服務中心,即對創新技術企業進行培育,並提供企業發展所需的各種中介服務機構,包括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軟體產業園、孵化器等具體形式。根據其提供的服務內容層次可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孵化型技術中介服務,初級只提供硬體設施和政策服務,中級還提供信息交流、人才交流和管理咨詢,高級則在中級服務基礎之上提供技術咨詢、法律咨詢和融資渠道。這種模式能幫助科技成果擁有者與有潛力的企業合作,將初創時的小企業發展為較為成熟的企業(朱寧寧,王溦溦,2011)。以大學科技園為例,美國矽谷的崛起和發展,很大程度上源於斯坦福大學在創新型人才和強大科研實力上的支撐。我國目前雖不具有矽谷性質的大學工業園,但很多高校都在做積極的嘗試。如哈爾濱工程大學科技園依託「三海一核」學科優勢,以市場運行機制為導向,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運營,致力於發展多種經營業務(安沛旺,2010)。在科技成果產生後,高校的科技部門會在大學科技園進行成果推廣介紹、中試試驗、知識產權保護、開拓市場等活動,使中小企業盡快孵化為成熟的大企業,也為科研創新、學科發展、培養人才和服務社會提供了平台。
(五)政府推廣轉化模式
政府推廣模式主要是利用行政渠道,將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列入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及政府指導下的科技中介、科技服務體系等有關轉化的服務部門,並採用投資、貸款貼息、補助資金和風險投資等形式支持科技成果轉化。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風險基金。商業銀行應對符合信貸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積極發放貸款。該轉化模式的途徑為科技成果→尋找合適的政策環境支持→轉化成經濟效益,特點是企業充分利用政府的管理職能,靠政府搭台、架橋,來達到解決技術難題,促進成果轉化的目的。政府的作用主要體現在集中優勢力量統一指揮,在項目指定和經費分配方面實行招標制或擇優委託制(武海峰,牛勇平,2007)。通常政府將成果分為高科技研究計劃、科技攻關計劃、科技產業計劃等。如我國政府相繼推出的「863」計劃、火炬計劃、產學研聯合開發工程、星火計劃等項目至今仍然發揮著作用。
(六)跨國公司資助轉化模式
該成果的研發往往是基於跨國公司投資需求或者國際型研究機構的跨國合作需求。通過某些研究基金組織對外發布課題項目信息,各國研究部門根據自身優勢選擇適合的研究項目後進行課題申請。由於這類科研成果是需方投資的,確定科研項目研究部門上也往往由他們長期合作的單位委託相關研究機構完成。課題研究主題的選擇相對簡單直接。我國的很多研究院所和高校都承擔了很多這樣的科研項目。當然,項目科研成果的所有權歸委託單位所有。由於國際科研組織或者跨國公司往往有比較成熟的科研成果的轉化機制,因此轉化過程並不會由於跨國合作而增加轉化難度,反而容易促進科研成果的轉化(楊萍,張源,2010)。
5、專利如何轉化為成果?
專利轉化為成果就是將專利技術用於人們的生活中,或者是生產出帶有專利技術的產品,作為專利持有者,應該根據自己的專利特點,加大自己專利成果的宣傳,尋找合適的生產廠家,將專利技術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成果。
6、如何讓高校專利技術成果有效轉化
那當然是需要各個部門共同協作,從研發,到專利申請,再到最後的商業化、資本化,都由專業的相關人員來操作,那就一定能有效轉化,只是每一個環節都必須配合好,而且要找到可以合作的對象也是一大難題,這是在下一盤大棋。
7、怎樣促進專利等科研成果能夠順利轉移和轉化?
一、科技成果轉化,是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後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的途徑,主要有直接和間接兩種轉化方式:
科技成果的直接轉化
1.科技人員自己創辦企業
2.高校、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機構與企業開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溝通交流的網路平台,例如校果網。
折疊科技成果的間接轉化
1.通過專門機構實施科技成果轉化
2.通過高校設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機構實施轉化
3.通過科技咨詢公司開展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二、專利交易是指將專利以有償的方式在不同的經濟主體間的轉移。如果需要進行專利交易,可以委託八戒知識產權來協作專利交易喔。
專利交易需書面簽訂專利轉讓合同,應注意下列事項:
1、交易的專利應符合《專利法》的相關規定,專利轉讓人必須具有該專利的所有權,如果專利屬企業所有,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如果向外國人(或向國外)轉讓專利,必須經國務院批准,簽訂了專利交易合同,合同必須經專利局登記並公告後才生效,一旦專利交易合同生效,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一並轉移到受讓人。
2、受讓人必須是為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而獲取專利,而不是為壟斷技術而獲取專利。
3、專利讓與人要保證受讓人獲得技術知識,《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讓予從應當按照約定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交付實施專利有關的技術資料,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在專利權的存續期內有效,專利權有效期屆滿或者在專利被宣告無效,專利權人不得與他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5、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受讓人不得許可與讓與人約定以外的第三人實施該專利並收取約定的費用。
6、專利權人在專利轉讓前已實施了發明創造,在轉讓合同成立後,應停止實施(有約定的按約定)該發明創造。
7、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前,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非專利轉讓合同,在專利轉讓合同成立後仍然有效,其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轉移到專利轉讓合同的受讓人。
三:專利交易和科技成果轉化的關系
1、一般而言,專利交易是科技成果轉化的一種類型;
2、科技成果轉化應該還包含成果轉化等其他類型、或者專利許可等等;
3、專利交易一般也是用於科技成果的轉化,但是少部分也可能是企業、個人評項目、職稱、加分等目的而需求進行的專利交易,而不是直接進行科技成果的轉化。
8、高校專利技術轉讓過程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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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如何進一步提高高校科技成果轉化率給出一些建議
一是激發創新主體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積極性。科研人員積極性不高,是導致我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率偏低的根本原因,金智創新認為,要想有效的提升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效率,需要積極探索有效的獎勵機制與模式,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構建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新型研發機構等協同開展成果轉化。推動成果轉化與創新創業互動融合,
二是重視科技成果轉移中間機構。一般來說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主要由三方組成,一是由科研機構提供前沿科技成果,二是有技術需求的企業提供技術支持,但是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等,無法高校的溝通,這個時候就需要重視科技成果轉移中間機構的,充分發揮其溝通協同的作用。讓企業和高校能夠各取所需,提高各自的工作效率。
三是開展科技成果信息匯交與發布。圍繞新一代信息網路、智能綠色製造等重點產業領域,以國家財政科技計劃成果和科技獎勵成果為重點,發布一批能夠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大的重大科技成果包,探索市場化的科技成果產業化路徑。
10、科技成果轉化模式
縱觀發達國家的科技成果轉化,各國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選擇了不同的模式。美國主要通過管理創新和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的途徑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風險投資強調的是整體投資回報率,藉助於風險投資方高水平的專家,能夠較為准確地判斷實驗室項目的未來前景。因此,建立風險投資機制是美國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途徑。德國通過建立「科研創新體系」來實現科技成果轉化。「科研創新體系」很好地實現了政府、企業和科研人員的統一。科研人員出成果,企業出資本,國家出政策,並且負責在企業界和科技界之間進行溝通。它不僅包括科研開發工作,而且包括科研成果轉化為市場產品的增值過程、科技成果及科技知識的傳播和人才資源的培育培訓。英國模式與德國模式有些類似,主要是通過加強高校與企業界的合作來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日本通過改革研究開發體制及研究開發戰略來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法國通過改革法律、機制、稅收來鼓勵科技成果轉化(唐宏力等,2003)。無論採取何種模式,國外的科技成果轉化大多以企業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主要載體,通過信息平台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依託「官產學研」聯合形成科技成果轉化的產業鏈條。
我國由於國情因素,科技成果轉化起步晚,起點低。但改革開放以後,國家在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方面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制定了一系列發展計劃,如:星火計劃、火炬計劃、國家重點新產品計劃等,建立服務功能社會化和網路化的技術創新服務中心和生產力促進中心,許多高校和企業也已經意識到科技成果的潛在市場價值,開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聯動合作,選擇適合自己特點的發展模式。可以說我國的科技成果轉化呈現出了百花齊放的發展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