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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專利許可

發布時間: 2022-07-07 21:27:57

1、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

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專利許可運營中,專利運營者作為許可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對方實施許可的范圍從而獲得市場收益。專利運營者在進行專利許可時,一般採用獨占許可、非獨占許可、排他許可、交叉許可、分許可等基本類型,其中非獨占許可和分許可是較常採用的模式。專利許可類型有哪些(1)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獨占實施許可的,它是指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而且專利權人自己也不得實施該專利。(2)普通許可普通許可具有以下特徵:在許可合同中未特別指明獨占性質或依許可合同不能明示推定獨占性質的,即為普通許可;專利運營者沒有再向他人授予相似實施許可內容的分許可:被許可方沒有獲得獨立提出侵權之訴的權利,但對許可合同的專利有效性仍保留異議權:被許可方的許可期限、范圍受到很大的限制,有時僅授予了製造、使用或銷售專利權利當中某一部分實施許可權,但有一種情況經常出現,就是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製造方面以獨占實施許可權生產,但在銷售方面以普通實施許可權銷售:專利權人保留了更大的權利,或自我實施,或同時許可若干個普通實許可權,因此普通許可的使用費比獨占實施許可要低一些;普通許可的專利大都是產品性能突出、市場需求量大、投資少、技術難度較低的成熟技術。採用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可以跟許可人約定,作為原告提起侵權訴訟,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臨時措施。普通許可合同的權利相對較少,因此其使用費也比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要低。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但不能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方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也無法對抗其他被許可人。所以,普通許可合同與獨占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因此似乎並無必要登記:但由於專利權可以出售或由獨占許可他人實施,以及專利權的無形性,因此如果普通許可不登記,月而在後的過戶受讓方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合同並並登記,則在後的授權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與在先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必然形成權力沖突。普通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高通公司與北京天宇朗通通信設備有限公司和海爾公司達成了3G和4G無線技術專利許可協議(CPLA)。按照付費許可協議條款,高通授予天語和海爾兩家公司製造和銷售在中國使用的3GWCDMA、cdma2004和4GLTE用戶單元的付費專利許可。(3)排他許可排他許可即排他實施許可,也稱獨家許可,它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在專利權的有效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只許可一個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但專利權人自己也有權實施該專利。排他許可與獨占許可的區別,就在於排他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享有實施該專利的權利,而獨占許可中的專利權人自己也不能實施該專利。通常,排他許可的技術使用費要比獨占許可低些。排他許可的案例有:加坡納米材料科技公司與北京萬生葯業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一項排他許可協議。該協議是萬生葯業關於使用NMT專有的超重力可控沉澱(HGCP)技術去生產、銷售並在中國國內推出一款治療脂肪代謝障礙血瓶(高血脂)的國際暢銷葯的仿製葯。該葯物在中國的市場份額為9億美元。目前中國患高血脂的人數已達到9000萬人,並且平均每年以1500萬人的速度持續增長,估計未來10年高血脂的人數可以達到2億人。(4)交又許可交叉許可即交叉實施許可,也稱互換實施許可,它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許可對方實施自己的專利。這種許可,其兩個專利的價值大體是相等的,所以一般是免交使用費的;但如果二者的技術效果或者經濟效益差距較大,也可以約定由一方給予另一方以適當的補償。交叉許可是一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時,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一的標准,除了允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當雙方因為相互侵犯知識產權而引發法律訴訟時,雙方往往就會進行交叉許可,每個企業都可自由競爭而不必擔心自己設計的產品或使用的技術會導致侵權或支付許可費。反過來,則可發現專利叢林現象對專利商業化的不利影響:當某些新產品被設計之後無意中侵犯了誕生於這些產品設計完成之後的專利,進而產生風險。因此,交叉許可和專利池是市場參與者穿越專利叢林的兩個基本而有效的方法。在交叉許可協定中除了相互容許使用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變動的許可費用、適用技術領域或地理范圍的限制,甚至還包括雙方的其他專利等。交叉許可的實質是一種價值交換。除了交易成本外,還存在限制企業進行許可交易的三個信息屏障:一是關於專利許可價值的不對稱性信息,這會削弱交易雙方達成協議的能力;二是創新者發現很難讓別人使用其發明創新,尤其是在他們不給別人足夠的信息以便在後續競爭中獲得更多的專利時;三是讓許可人去監督被許可人的產出,以便按照單位收取許可費的成本很高或者是不可能的。有鑒於此,越來越多的產業都具有網路效應特徵,而展現網路外部性的關鍵在於網路部件的互補性,盡管許可費會給發明者帶來一定的收入,但是兔費的許可合約將導致更高的收益。無論是單項許可還是雙向許可,既需要考慮收費模式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也要考慮網路效應和互補性對專利許可及其價值實現的影響。交叉許可的案例有:2015年,華為與蘋果公司達成一系列專利許可協議,華為向蘋果許可專利769件,蘋果向華為許可專利98件,覆蓋GSM、UMTS、LTE等無線通信技術(5)分許可分許可是分實施許可的簡稱。被許可人依照與專利權人的協議,再許可第三人實施同一專利,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被許可人簽訂這種分許可合同必須得到專利權人的同意。分許可帶有很強的隱蔽性,被許可人通常難以知道誰進行了分許可,國際上很多跨國公司,如微軟、蘋果公司,往往考慮到市場消費者的情緒而不願直接向專利實施者收費,常常採用分許可的模式來進行專利運營。在進行分許可時需考慮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①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專利進行分許可:②分許可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③分許可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范圍的行為則構成專利侵權;④分許可規定的專利使用模式不得超出主許可證所約線定的使用模式。此外,專利許可還存在一種強制許可模式,這種模式最先以法律條文形式出現是在1883年制定的《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中。一些國家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專利法都規定了專利權人有實施其專利發明的義務;把不實施其專利發明視為濫用專利權的行為,並採用強制許可、撤銷專利權或由國家徵用其專利權等辦法予以制裁。(6)專利池許可專利池是一種由專利權人組成的專利許可交易平台,平台上專利權人之間進行橫向許可,有時也以統一許可條件向第三方開放進行橫向和縱向許可,許可費率是由專利權人決定的。

2、專利實施許可的三種方式

法律分析:一、獨占實施許可。

獨占實施許可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許可合同所規定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對所許可的專利技術具有獨占實施權。獨占實施權包括許可方不再就該項專利技術許可給第三方,同時許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區或領域內實施該項專利技術。

二、排他實施許可。

它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同時許可方保留自己實施的權利,但許可方不得再將該專利許可第三方實施。獨家實施許可與獨占實施許可的根本區別在於,獨家實施許可排除了許可方以外的任何競爭對手,但許可方不允諾被許可方獨占實施權,其他的特徵則與獨占實施許可基本相同。

三、普通實施許可。

普通實施許可也稱一般實施許可、非獨占實施許可,是最常見的一種實施許可。它是指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地區或工業領域內製造、使用或銷售已許可的專利產品或技術,同時,許可方不僅保留在上述同一范圍內自己實施該項許可專利的權利,而且還保留再授予第三方在上述同一范圍或不同范圍內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一條 為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五十一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意願實施開放許可的專利的,以書面方式通知專利權人,並依照公告的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准支付許可使用費後,即獲得專利實施許可。

開放許可實施期間,對專利權人繳納專利年費相應給予減免。

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權人可以與被許可人就許可使用費進行協商後給予普通許可,但不得就該專利給予獨占或者排他許可。

3、專利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是否有權利起訴侵權行為?

不能。
高院司法解釋中指出:利害關系人包括獨占許可人和排他許可人,但並未提及普通許可人。

因此,通常普通許可人不能作為起訴人,即使獲得專利權人的授權代為辦理,在法律上也不是作為普通許可人的身份。

4、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

什麼是專利許可?又有哪幾種形式?專利許可;;普通許可 專利獲取的方式除了申請以外,還有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兩種方式。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且專利許可又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和交叉許可5種形式。專利實施許可專利許可;;獨占許可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獨占許可是指:(1)該許可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被許可人完全享有該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取得該項專利利益的獨占權。如果獨占許可合同的期限與專利的有效期相等,從實質上講,它與專利權轉讓合同是類似的。(2)專利權人不但不能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就是專利權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專利許可;;排他許可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排他許可是指:(1)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內享有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並取得利益的獨占權。這種許可只能許可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區內獨家使用的權利,而不能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2)專利權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該專利的權利,實際上,此種許可排除了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5、專利權的普通強制許可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是指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給予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八條 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無正當理由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為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產生的不利影響的。

6、專利普通許可轉讓是什麼含義?如何區別專利許可和轉讓?

如何了解專利普通許可轉讓?我國專利法中規定專利可以進行交易轉讓,同時專利也可以進行許可;但是大家需要明白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是完全不同大概念范疇;為什麼這么說是不同范疇的呢?因為專利許可是轉讓權還在手中,許可給需要用專利技術的人,而專利轉讓則是徹底的轉讓專利權了。專利普通許可轉讓一般而言沒有所謂的專利普通轉讓只有所謂的專利普通許可,如果專利人不想讓專利技術直接轉讓出去那麼,專利權人可選擇專利許可的方式,這樣就保證了專利即是自己的還可以進行授權給其他的人,根據專利人本身的需求是否要進行轉讓轉讓或者轉讓許可我們了解下專利許可和專利轉讓的出以上講的之外有哪些區別之處,專利轉讓一般而言能讓專利人在短時間內獲取專利申請轉讓帶來的價值,一般而言轉讓一個專利的價格會偏高點,但是如果是許可方式那麼可能費用稍微少一些,通過時間的限定該專利給人使用的多久的方式,也可以多人轉讓,獲取經濟效益還是可觀的。專利普通許可給他人如果不是獨占許可方式那麼專利還是可以保持多方面的授權許可,這樣的可持續發展下去,但是如果直接轉讓出去就需要考慮好價格了,除非專利人急需經濟上的支持,或者專利人有很多專利的請款,大多數可能會選擇許可;當然前提是一個好的專利,符合大眾需求的專利技術才有買點。

7、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許可權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1、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2、排他許可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3、普通許可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4、從屬許可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5、交叉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8、專利許可分類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第一種分類名稱是專利實施的獨占許可。專利的權利人和專利的被允許使用人雙方要簽訂合同,在合同內容中,要約定好專利使用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同時也要約定只有被許可的一方才能實施這項專利技術,未被許可的其他人沒有使用這項技術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也失去了自己對這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第二種分類名稱是專利實施的排他許可。專利的權利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在簽署的合同中會約定專利的使用日期以及地理范圍,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兩種人有使用該專利的權利,一是專利權人,二是被專利權人允許使用的人。

第三種分類名稱是專利的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專利的普通許可是指除了專利的權利人和專利的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這項專利外,在取得專利權利人允許的第三人也可以使用這項專利。

第四種分類名稱是專利的分許可。除了專利的權利人和專利的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這項專利之外,專利的權利人可以允許其他人使用這項專利,同時,被允許使用這項專利的人還可以允許他人使用這項專利。

第五種分類的名稱是專利的交叉許可。假設有兩個專利權利人,甲方和乙方。甲方可以允許乙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甲方的專利,同時乙方也可以允許甲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使用乙方的專利,這就是互相允許使用對方的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9、專利的許可分為幾種情況

法律分析:專利的許可分為五種,分別是有排他許可、獨占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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