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
1、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有什麼不同?
專利申請,很多人只知道專利權,而不知道還有一個專利申請權。專利權就是專利申請人的專利申請成功後,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專利申請權是指申請專利的權利。在我國,專利申請權的歸屬一般有以下3種情況:專利申請權1、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單位所謂的職務發明是指在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里物質技術條件主要指的是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及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另外,如果員工已經退休或者工作調動了,在其工作變動後1年內作出的,只要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還歸原單位。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就是發明創造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但是單位與發明人訂有合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其約定來決定。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於該發明人或設計人如果你是中國科學研究院的研究員,主要研究大氣遙感技術的,設計了一款具有創造性、新穎性和實用性的耳機。可以用來申請專利,申請人當然是你,因為你的發明創造和中科院的本職研究沒有關聯,完全是你自己的勞動成果。《專利法》第七條明確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不得壓制。3、共同享有專利申請權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這個與商標申請中的共同申請是一樣的。
2、如何確定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歸屬
法律分析:1、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2、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3、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4、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5、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6、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准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託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准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但是,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3、專利權與所有權之間有什麼區別嗎
法律分析:專利權與所有權的區別:專利權是知識產權,所有權是指財產,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占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所有權是所有人依法對自己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4、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有什麼不同?
申請專利的權利是指在發明創造完成後,權利人有權決定是否要申請專利以及如何申請專利。例如,權利人可以決定對其發明創造不申請專利 而是採取技術秘密的手段保護其發明創造;或者權利人可以決定對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並有權決定申請何種類型的專利,向哪個國家或地區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權是指在就發明創造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申請之後,專利權申請人享有的是否繼續進行專利申請程序、是否轉讓專利申請的權利。例如,專利申請權人可以決定撤回專利申請,或者將其專利申請轉讓給其他單位或這個人。
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享有禁止他人實施其專利權、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權、向他人轉讓或者質押其專利權的權利。從以上概念可以看出,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這三種權利既有關聯也存在明顯的區別,它們是對發明創造的法律狀態處於不同階段的稱謂。在發明創造提出專利申請前,稱之為申請專利的權利;在發明創造提出申請後獲得授權前,稱之為專利申請權;在發明創造獲得授權後,稱之為專利權。
一般情況下,申請專利的權利、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這三種權利的權利人都是同一人。但在出現權利轉讓的情況下,三種權利人不是同一人。
5、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區別
一、本質不同
專利權: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專利申請權: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二、特徵不同
1、專利權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專利權是指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權利合一的權利。
(2)專利權由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產生以發明成果的發表為前提。
(4)專利是實用的。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允許別人實施其專利的,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強制許可措施,充分利用其專利。
2、專利申請權:
(一)主體必須具備依法取得專利權的資格。例如,中國公民、法人;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地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其他外國組織,依照其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可以享有專利權。與互惠原則相適應,或依照互惠原則。
(二)必須以一定的法律事實為根據。導致申請權產生的法律事實是:
(1)發明創造;
(2)完成委託的發明創造;
(3)完成後發明創造;
(4)申請權的繼承;
(5)申請權的轉移。
(5)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所有權擴展資料:
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准,並可以用說明書和附圖對權利要求進行解釋。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的技術特徵界定,並包括與必要的技術特徵相同的特徵所確定的范圍。
等效特性是指在沒有創造性工作的情況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能夠聯想到的特性,其功能和效果與記錄的技術特性基本相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准。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是以圖片或者照片表示外觀設計;二是在授予專利時明確外觀設計所使用產品的范圍。為了確定外觀設計是相同的還是相似的,應該以相似的產品為基礎。
6、專利權和專利申請權的區別
法律分析:一、本質不同
專利權: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
專利申請權: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
二、特徵不同
1、專利權還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專利權是指人身權和財產權兩種權利合一的權利。
(2)專利權由專利局授予。
(3)專利權的產生以發明成果的發表為前提。
(4)專利是實用的。專利權人不實施或者不允許別人實施其專利的,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強制許可措施,充分利用其專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權利要求的記載,結合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閱讀說明書及附圖後對權利要求的理解,確定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要求的內容。
第三條 人民法院對於權利要求,可以運用說明書及附圖、權利要求書中的相關權利要求、專利審查檔案進行解釋。說明書對權利要求用語有特別界定的,從其特別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確權利要求含義的,可以結合工具書、教科書等公知文獻以及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通常理解進行解釋。
第四條 對於權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術特徵,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說明書和附圖描述的該功能或者效果的具體實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實施方式,確定該技術特徵的內容。
第五條 對於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條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條 人民法院判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是否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審查權利人主張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
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徵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被訴侵權技術方案的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比,缺少權利要求記載的一個以上的技術特徵,或者有一個以上技術特徵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沒有落入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八條 在與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採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觀設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被訴侵權設計落入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第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確定產品的用途,可以參考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7、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申請權
法律分析: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申請權的區別如下:
1、申請專利的權利是指適用於是個人申請專利還是單位申請專利,著重點在於申請人主體地位的確定;
2、專利申請權是指申請專利後,對答辯、修改的權利,或者轉讓專利申請權的權利,主要是向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的權利,著重於主體地位確定後權利的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8、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有何區別?
(1)專利申請權,是指發明創造者就其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向專利機關請求授予其專利權的一種請求權。專利權,是指發明創造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條件時,由專利局依據申請人的請求授予其排他的獨占性權利。(2)提出專利申請是取得專利權的必經程序和必要前提,只有對某項發明創造擁有合法的申請權,才有可能據此取得專利權。但擁有專利申請權未必就必然取得專利權。若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不具備授予專利的條件時,專利申請人則因為該發明創造未被授予專利而不能轉化為專利權人。專利申請人可能眾多,但只有一人可能轉化為專利權人。